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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本次会议伊始,得知资政院上次弹劾军机的折子被留中,议员们经讨论,最后决定再上一折说明资政院的地位和性质,冀望能上悟君心,至此弹劾军机案大致结束。接着讨论通过了德宗手诏为戊戌六君子平反的奏案、请赦国事犯议案。接着议决预算案,通过了预算股第三科的审查报告,即吏部、民政部、法部所管预算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对司法经费的审查、尤其是议员们对推事薪俸的辩论。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三日下午一点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三十二号:

第一、试办宣统三年岁入岁出总预算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副议长:今天议员到会者一百二十一人,除去丁忧回籍久病请假十六人之外,有一百二十人方足三分之二,今日所到议员已足此数,可以开议。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浙江铁路适用《商律》这个折子上去没有?

副议长:今天可以上去。

一六八号(李议员素):我们弹劾军机折子是否留中?

副议长:谕旨还没有下来,大概是留中。

一六八号(李议员素):留中之意,本员甚是不解。如果朝廷以资政院弹劾为是,即须准军机大臣辞职:如果以资政院弹劾为非,即须着资政院解散。若模棱两可,坏议院之基础,恐中国不亡于军机大臣,而亡于资政院。请议长奋询本院,须请旨明白宣示,方足以谢天下。

一七九号(张议员政):川路倒款案曾否上奏?

副议长:今天上奏。

一五七号(尹议员祚章):刘廷琛参资政院的折子已否由宪政编查馆抄来?若尚未抄来,请迅速催抄,以供讨论。

副议长:这个奏折还没有抄来。52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六五号(刘议员懋赏):山西谘议局陈请盐务核议案已经审查过了,请列入议事日表。

副议长:俟预算议完之后,再将此案列入议事日表。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方才李议员倡议说我们弹劾军机大臣的奏稿上去留中,可见弹劾军机大臣又是无效。若是本院再去弹劾,亦是无益的事情。本员看起来,有个办法,就请议长指定几个起草员做一个奏稿,说明资政院的性质及资政院的地位,至于资政院所上的折子,朝廷总要明白宣示,无论如何不能留中的,并且要声明,不能以个人资格弹劾资政院立法的机关。本员主张的是极和平的办法,或者可以上悟君心,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请问议长,刘廷琛参资政院的折子抄来没有?大凡交各衙门知道的折子,没有抄不来的,请从速去抄。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折子抄不抄,没有什么大关系的。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前天说抄这个折子,大家已经赞成的,为什么说抄不抄没有关系呢?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现在我们弹劾军机大臣的折子留中不发,又是无效的事体。因为资政院三个月会期,现在即将闭会,就是再上一个折子亦是枉然。刘廷琛参劾本院一折,此种小人究无理会之价值,惟朝廷既信任他,着宪政馆如道,所以本员主张上个折子说明资政院的性质与地位,并且说明别的机关不能弹劾资政院,或者摄政王看得这个折子,就可以恍然大悟。这是本员的意见如此,请付表决。

副议长:现在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一五四号(陈议员命官):方才易议员的倡议,请议长咨询本院。

副议长:现在报告文件,俟报告毕再行咨询。

众议员呼“若是不将此事表决,可以不必报告文件”。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赞成易议员的倡议。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请议长指定起草员。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易议员倡议,本员很赞成。资政院这篇文章必不可少的,并且这个上奏,不要十分讨论,现在没有反对的,请议长即指定起草员就是了。(拍手)

一三四号(刘议员景烈):请议长赶快把刘廷琛的折子抄来看。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我们资政院只有皇上可以处分的,处分我们的方法就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 525是“解散”二个字,至于别的机关,不能处分我们的。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刘廷琛参资政院的折子既然没有抄来,可以不必一定要抄的,想必是宪政编查馆已将此折取消了,但我们弹劾军机大臣无效,是最要紧的关头,易议员倡议,本议员极表同情,应请议长指定起草员。

副议长:易议员的倡议,现付表决,请赞成者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七五号(长议员福):所倡议的若是单就刘廷琛的事件说,本员不赞成。

副议长:现在表决的是易议员倡议。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多数。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一面请议长指定起草员,一面请秘书官报告文件。

副议长: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副议长:黎议员尚雯质问会议政务处说帖一件,又质问学部说帖一件,已经刷印分送,想诸位都已看过,请赞成者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上月中旬奉天谘议局有一件文书呈到本院,因为宪政编查馆回复东督电文解释局章,与原定谘议局章程有抵触的地方。这件事体不仅关系奉天一省,实于各省谘议局均有关系,前已交法典股审查,而法典股因事太繁,至今尚未报告。现在闭会在即,请议长咨询法典股赶紧审查宪毕,于闭会以前付院会议才好。

副议长:声明资政院性质及地位具奏案,现指定起草员六人,由秘书长报告。

秘书长承命报告声明资政院性质及地位具奏案起草员姓名如下:

陈懋鼎、汪荣宝、章宗元、孟昭常、(邵中羲)[邵羲]、易宗夔。

副议长:现在开议。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请先议请赦国事犯罪人员具奏案。

副议长:现在已经开议,此事暂缓。预算股股员长称第二科尚未审查完毕,请第(三)[二]科审查长先行报告审查结果。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本员倡议,议长应咨询本院,如果大家不赞成,即可取消。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倡议已有三十人以上赞成,就算是成立了。52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副议长:预算案亦极紧要的,大家意见以为何如?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吴议员倡议,本议员代为说明。因为请赦国事犯报告已经许久,吴议员倡议,请议长先把报告书命秘书官朗读一遍,表决后即行上奏,看大家赞成不赞成?(拍手)

副议长:吴议员倡议将请赦国事犯案提前讨论,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多数。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吴议员倡议已经成立,就请把陈议员宝琛提议的请宣示德宗景皇帝手诏一案亦朗读一遍,从速具奏。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这个奏案没有什么讨论,宣读一遍就可通过。

众呼“赞成”。

副议员:如此就先议此两案,现在议请宣布景庙手诏具奏案,请特任股员长庄亲王报告审查之结果。

二号议员:(庄亲王):本员审查请赦国事犯议案,按照《分科办事细则》五十三条之规定,委托汪议员荣宝代为报告。

副议长:请汪议员荣宝报告审查之结果。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现在报告特任股员所审查的陈议员宝琛等提议陈请宣布德宗景皇帝手诏昭雪戊戌冤狱的案,这个案已经刷印分送过了,本股审查同意,以为应当具奏请旨办理。至于报告书诸位已经看过,本员想这件事情诸位亦必很以为然的,本员亦不必多说,不过把德宗景皇帝手谄的历史大概说一说。这个手诏虽然没有奉旨宣布,而外边人都已知道,且有用照片照出来的,大家看见的亦很多。去年八月间手诏送到都察院,京畿道收了之后就送到台长,台长奏请宣付实录馆,而这个折子上去之后留在上头,没有宣付实录馆。这个手诏的内容是对于杨锐所说的因为变法一时有许多困难的事体,叫杨锐能够想法予,去了窒碍,做个条陈。当时杨锐条陈说变法要有次序。这样看起来,德宗景皇帝的手诏确是因为变法不可太急,而戊戌这一年,外边传闻异辞,有许多不实不尽的地方。可见戊戌党员不能不算冤抑,现在如果宣布杨锐所奉的手诏,使天下咸晓然于当日的情形,并知道当时六君子所作的事情、所条陈的意见,也可以同时昭雪。况在今日立宪政体既定,一切新政次第举行,皆德宗景皇帝当时的庙谟,我们总不要忘记德宗景皇帝的遗泽。本员以为这件事情是很重大的,若能由本院上奏,得将一切党员恩赦,不独对于立宪前途大有关系,而德宗景皇帝之一片苦心亦可以大白于天下。本员希望同院诸君赞成审查报告为幸。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 527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报告没有什么讨论,请议长付表决。

副议长:请宣布景庙手诏具奏案,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还有请赦国事犯罪人员具奏案,请股员长庄亲王说明理由。

二号议员(庄亲王):本员按照《分股办事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委托长议员福代为报告。

七五号(长议员福):戊戌冤狱的历史,诸位都知道的,不必详细说明。这个议案是罗议员杰提出来的,在罗议员意见,戊戌党人虽经得罪朝廷,但是立宪时代,照各国的体例,都有赦国事犯的事情,如日本明治二十三年特允议员菊池侃二之请大赦党人可为先例,中国可以照这个法子请求恩赦。同时又有直隶人民王法勤等五十余人、河南举人王敬芳等五百余人都有陈请具奏大赦党人的说帖,与此件宗旨大略相同。经股员会大家讨论,须分两层办理:第一是戊戌党人从前虽为有罪的人,到立宪时代,宗旨与政策相同,便是无罪之人,应请恩赦,此为第一层。第二则是戊戌以外所谓革命党一般人,这般人虽与戊戌党人的宗旨不同,不能与戊戌党人相提并论,但这般人亦因政治腐败,立宪无期,铤而走险,其行为虽可诛,其用心亦可悯的。如果单赦戊戌党人,而使革命觉的人于恩赦之途无一点希望,或激起激烈手段,要亦非中国之福,故可否一并恩赦出自圣裁等语,分出先后轻重来,这是请赦的第二层。这两件事情最为重要,于立宪前途很有关系,这件报告总要请诸位议员赞成。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这个案子是本员提出来的,请说明主旨。

七五号(长议员福):戊戌这个事大家已经明白了,不必详细报告,请议长付表决就是。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大凡各国提议的人,都可以说明主旨。本议员提请赦国事犯案有本议员的意见。大凡胶员会修正之案,本人说明本案主旨后,议长应咨询本院,究竟赞成提议的人的本案,还是赞成股员会修正的案呢?

七五号(长议员福):请赦戊戌党人的事,对不对都知道了,可不必详细说。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请问股员会修正的与提出原案是否相同?

七五号(长议员福):是相同的,不过股员会审查是分两层请赦的。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请罗议员只把不相同的地方略说一说。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议员将提出本案主旨简单说明。本议员提出这个案,一层是对外的关系。何以谓之对外关系呢?中国之国事犯,外国人正乐为利用,本员在外国考察过,外国人每每遇中国革命党开会的机会,一面送钱给他用,一面52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又电知我政府说为我国取缔革命党。我国上下一心,这样弄起来,于宪政前途很有危险,这是对外的关系。至于对内的关系,党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满汉终不能融洽,若赦(回)[免]党人,就可以化除满汉,安定人心,这是对内的关系。但是本员本案沦窜异国,寄身囹圄,并为一起说的修正案,与本案主旨相同,无非激起他们的忠爱之心,不使为外国人利用。报告书分两层亦有苦心在内,而本员主张请求皇上天恩,一体特赦,对内就可以一体调和满汉,对外就可以免受外人运动,主旨之结果如此。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也是审查股员之一,罗议员的意见请皇上恩赦并起用,但是国家对于党人能起用否,是君上大权,我们不必过问,请议长先把股员会报告书付表决。(拍手)

五五号(崇议员芳):两党到底是多少人,请报告一下。

七五号(长议员福):戊戌后革命党是多少人,这是很难说的。(拍手)

五五号(崇议员芳):即是国事犯,总可知道大概。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这个赦党人案请速具奏,以彰先皇帝之明,而安天下之人心。现在政府假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有意隔阂,以保不负责任之禄位,而人心尚未尽瓦解者,皆感先皇帝戊戌年所行之政策与上年颂布立宪之明诏,足以维系人心。此案即速行具奏,不独党人感激图报,天下臣民莫不颂皇帝之继志述事,有以慰先皇帝在天之灵也。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本议员也是审查股员会之一,这个准赦与否,是皇上大权。如果赦的时候,自有名字开出来,我们不必提出单子。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这是法部的事,不与资政院相干。

众议员请表决。

副议长:请赦国事犯具奏案,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多数。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两件事既已表决,就请议长从速具奏。至于有效无效,我们不管。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提出治水的建议案与自治的建议案,请议长从速付审查。

副议长:已付审查。现在开议预算案,请预算股第三科审查长孟议员报告,先议吏部所管预算事件。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第三科就是吏部、民政部、法部,本员先报告吏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29部。吏部是个特异的衙门,于国务上并没有什么关系。查审的时候,看他的岁出、岁入:有经常岁入、临时岁入两项,共三十多万,岁出四十多万,出入不敷,计十二万有奇,审查的时候要想他收支适合,都没有一定的标准。因为这个衙门是不应当有的。既不应当有,所以就没有标准;既没有标准,就无从核减。所以不敷的十二万几,仍旧听他不敷,都不必在预算总册上拨补。后来额外股员在会议政务处与军机大臣协商,请将吏部、礼部、翰林院一并裁撤,已得了军机大臣之同意,不过军机大臣说这个衙门如果现在裁撤,当须请旨施行,这衙门岁入由国库拨来的只有二万几千两,此外还有七万几千两是由度支部照饭项下拨来的,这个性质是手数料的性质,不是普通人民负担的性质。至于临时费,都是官吏注册的银子,也是一种手数料。总之,他这衙门是靠官吏维持的,即时裁撤与将来裁撤,于国库上无甚关系。本科宗旨如此,请议长咨询诸位有无讨论,讨论之后即付表决,然后再报告民政部。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吏部应当即时裁撤,不然明年预算就不好办。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因为这个衙门不应存立,所以没有审查的标准。但是现在要裁的不止这一个衙闩,还有礼部、翰林院均在裁撤之列。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预算没有标准,其结果总有不完备的地方。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代为报告一句,前回协议之时,军机大臣答应吏、礼二部并翰林院均要裁撤,但未裁之前,经费还是要的。若既裁之后,还要改别的机关,不过变更名目,也还是有用的。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据孟议员说,吏部由国库拨的款子只有二万多,其余都是照费,这个衙门裁撤之后,这个照费还是收不收,尚不可知。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吏部入不敷出,将来还是人民负担,所以裁撤的期限,也要同会议政务处商量才好。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这个定裁撤的期限,恐怕办不到。此刻协商,无非是协商预算的事情,不能协商明年一定要几时裁撤。

众议员请付表决。

副议长:现在表决吏部所管预算,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副议长:现在议民政部所管预算,请审查长报告。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现在第二报告民政部经费。民政部本衙门及内城总厅、外城总厅、高等巡警学堂,大概分为四项。民政部本衙门的款子不过二十四53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万有奇,仔细审查岁出款目,没有可以核减的,各衙门所核减的就是司员公费,民政部司员公费一十二万九千七百几十两银子,与额外股员审查的标准没有过于标准的地方,所以审查的时候照原案没有更动。惟丞参上行走是应裁的,民政部承参上行走都只有一位,薪水二千四百两,审查的时候却没有把这银数裁去。承参上行走兼有乌布就应该领乌布的薪水,何须并入司员公费?所以民政部并没有可裁的地方。如果从节省起见,惟有杂费一项或可核减,但是裁几十两或几百两没有一个标准知道裁得裁不得,在民政部一个衙门共用一百八十三万有奇,而本衙门共二十四万有奇,堂官参丞录事杂费一概在内,却不能算多。又内城总厅用七十七万几,外城总厅用九十七万几,审查时候,看内外城总厅巡警名额与警官俸额均无可以裁减的理由。至若巡警名额,应以人数相比较。北京人口表册也不确实,所以没有一定的标准。既没标准,就没有裁减的理由,所以内外城总厅也是照原案审查。并且高等巡警学堂也没有一个裁减的标准,审查的时候仍是照他的原案办理。此四项照原案数目与民政部经费临时岁入相抵,还欠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既是经资政院审查一过,而这个出入相差的数目就虚由预算总册内补足,本股员会审查民政部的结果如此。请议长咨询本院有无讨论,讨论之后再付表决。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问审查民政部丞参厅行走到底有无公费?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方才已报告过了,请问贵议员是否欲再报告一次?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到底裁了没有呢?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预算册上并无丞参名目当什么差拿什么钱,这里头司员公费是十二万,丞参是二千四百两,应当裁去。可是丞参上行走有无乌布,不得而知。如果有乌布,照预算标准应当将丞参二千四百两裁去。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民政部丞参上行走这笔费无论几十块、几百块,数目虽小,也是应当裁去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这笔费本应裁去,但是审查时候预算上没有这个名目。(语未毕)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民政部丞参上行走都是兼差不兼薪的,所以裁减与否没有关系。

六八号(文议员溥):有主管事项必有薪水。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丞参上行走只有一员,是有兼差的,但只领一边薪水,若把这边裁去,领那边也是一样。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请问原来丞参上行走还有别项兼差否?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此系行政上事,本员以为无须讨论。惟既经贵议员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31问,也可以声明所兼差使是消防队总理。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请问审查长,消防队总理开支薪水否?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不领薪水。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在预算册上看不出来,也并看不出消防队的内容。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既是民政部特派员说的是兼差不兼薪,就不必讨论了,请议长付表决。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二十四万无从核减的理由,请审查长说明。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方才已报告过了,请问贵议员是否欲再报告一次?

六二号(刘议员泽熙):第三科报告系股员会已经通过的,我们股员会的人可不必在此争辩,须让之各位议员讨论,方合法理。

副议长:现在表决民政部本衙门预算,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内外城巡警经费太多,何以不核减?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审查的时候也想到这一层,但是没有法子核减,比如随便把饭食一项核算起来也并不多,不过每人每月合三两银子,实在没有下手的地方。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各省民政费可否报告?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各省民政费还是分省报告,还是报告审查大意?

众议员呼“请报告大意”。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民政费分国家行政费、地方行政费,既是分开,则地方行政费就不在资政院审查范围之内,应归各省谘议局审查,资政院只能管国家一方面。但据度支部册子,各省报来大概相同,共四大款:一是民政司或巡警道衙门;二、巡警公所;三、调查局;四、禁烟公所。此四款为各省所同有,其余再有他项的,也不过少数。论全国之警察,宜有一统系的计划,是民政部的责任,而今年预算上却看不出什么计划来。地方自治也是要紧的事情,预算册上也看不出来。以办预算的人,对于此两件大事情没有法儿干涉,只可以把预算册上的所有的四大款审查。民政司或巡警道衙门经费多寡不等,有十几万的,有七八万的,警务公所的科员、科长,就与旧时之幕友一样,都是巡警道之属员。有了警务公所经费,即不当复有巡警道衙门经费。而各省巡警道衙门算一项,警务公所算一项,本科审查时,即以警务公所经费作为巡警道衙门经费。因为警务公所要开一笔费,巡警道衙门也要开一笔费,实在没有道理。所以把巡警道民政司所应得之公费定一53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标准,算民政司巡警道个人之所得,其余所有属官都在警务公所开支。而警务公所经费数目也应当有个标准,照额外股员会所定的以三万两为率。按各省所报有六万的,有八万的,有五万的,而在三万以下的很少,所以就把警务公所定为三万。盖按照《巡警道属官章程》,科员科长之员额,再照额外股员所定薪水数目,分配之三万两,不为少矣。巡警道五千两,民政司六千两,均系个人之所得,并无须破费分文作办公之用。本科审查之宗旨如此。调查局也算是宪政上一种机关,分统计、法制两科,各省所报开支经费也是不同,多有二三万的,少有一二千的,因国家财权不统一也,难怪各省如此纷乱。就现在计算起来,法制科今年已经完事,但余一个统计科,大家意见以为,现在各衙门中总有科员、科长,与统计科性质相近的很多,就附在那个衙门里,兼办一统计科,未为不可,所以把调查局一概裁撤。本科于此问题也讨论许久,有主张留一半的,有主张全裁的,至其结果终是以全裁为是。至于禁烟公所经费,又是一个无标准的事情。按各省所报,多者有几万的,少亦有几百的,因为无标准,恐怕一裁之后于禁烟前途有碍。资政院现在正提倡禁烟,所以对于各省禁烟公所没有大裁减,照原寨的多。这个四大款各省大概情形都是如此,这就是本科审查民政费的大纲。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方才报告四项,警察费在内不在内?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所以这里有个疑问,本科审查在地方行政之内的,警察本是国家的事情,应当由国家计划,不知道民政部如何计划?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民政部内边就没有警察费。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各省巡警费均在地方行政经费之内。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巡警道警务公所是国家行政,至于警察则属于地方行政,各省预算册多是如此。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警察费预算案内也没有提出?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民政部对于民政事项,因为各省巡警方有基础,地方自治始渐萌芽,为保护人民治安增进社会幸福起见,欲使之日加发达,所以采取的方针是积极的主义。至于因财政而生出政策问题,现在巡警及自治经费,各省预算均列入地方经费之内,资政院所审查的仅属于国家经费一部分,自然是方针看不出来了,但是贵院审查主旨是节省冗费,只要裁减经费,能够不至于行政上有所妨碍,那是本部没不赞成的。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请问特派员,贵部所辖警察共有若干名?各行省警察共有若干名?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就以京城而论,也有国家经费,也右地方经费,大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33概须俟度支部国家税、地方税分开之后方能规定。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国家行政经费与地方行政经费经度支部划分了。

民政部特派员(吕铸):出款分开,入款并未分开。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各省警察费是地方行政费,可由谘议局审查。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今天问题因为警察是国家的官吏,警察费即是官俸,所以不能归地方行政费内审查,可以不必讨论。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警察既是国家行政,应由国库开支,何以外省警察多要百姓出钱?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此事可俟明年国家税、地方税划分清楚,再照法子改良。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对于警察核减的数目有个疑问,热河与浙江同一警察,何以浙江多减而热河少减?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现在就把热河巡警经费报告一下,其款目有筹备处三千九百两,又有预备费八千五百九十九两,都不敢裁,因为此地与各省情形不同,真有点莫名其妙。巡警局经费一万五千三百二十六两,也不敢裁,因为这个名目又是很正当的;还有补助费用,开支数目三千零六十六两,也没有敢裁。他各州县巡警费共十五万四千五百三十七两,现在国家政费与地方政费并在一起,没有分开,他把巡警费亦开在国家费乏内,巡警费既无从审查,即亦无从裁减,热河民政费削减之少。其故如此。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此项本员已经听明白了,请再把浙江核减的理由说一说。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浙江减去了二十四万,原来是三十万。巡警道照本院所定的五千,警务公所是三万,禁烟公所是二万多,经度支部核减了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三两,征收钱粮征信录一项是十五万多,这是谘议局与巡抚争议事件,谘议局主张此款不可省,巡抚以为经度支部裁去,不肯承认。现在本院正在核议,核议未定,所以照度支部裁去。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请议长付表决。

副议长:民政部特派员还有意见否?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民政部特派员方才已经说明赞成的意思,现在请议长付表决就是。

副议长:现在表决各省民政费,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53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副议长:多数。

副议长:现在议司法经费预算,请第三科审查长报告。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现在报告法部。法部原案是四十三万有奇,所以要修正的理由,就在官员俸给,修正他的俸额就不能不更动他的员额,俸给分官俸、津贴两种,国家定制预算册上都没有动一品官俸,是一百八十两银子,合堂司各员共二万七干多银子,是无从更动的。至于津贴公费,.法部衙门堂官丞参的公费照额外股员会的标准没有问题,所当注意者就在司员津贴。因为资政院办预算不是一定要减他的钱,是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促政治之进行,要叫比没有预算的时候有一点儿进步,这是资政院议员的职任。法部司员津贴上年是十二万有奇,明年宣统三年是二十四万有奇。然考其人数,乌布分为九等,共三百九十余人,人多钱少,决计不能办事,就于行政上大有妨碍。所以办预算的人却不要减几两银子,而不能不规定他的员额,规定员额,无非是要想达到最初之目的,使行政上进一步。盖人多钱少则人人不办事,人少钱多则惟办事(人)的人才能得钱,所得的钱才能够用。惟要使办事的人得钱,所以替他变更组织。变更组织却要有个依据,依据维何?就是看法部职掌,统算起来应当分几司几科,把这几科定规丁就可以替他分配津贴。从前法部有四司,是旧日的官制,现在职掌消灭而司还没有裁撤,这是应该裁撤的。其余应当有的,就民事司、刑事司、典狱司,另外设一承政厅、内外会计、统计、举叙等若干科。按照这个分配起来,共需高等官一百十余员,录事一百员,其经费共十三万九干六百余两。原来的经费是二十二万二千四百九十六两,一共减了八万多,故仅得十三万九千六百余两。审查之后,到会议政务处与法部大臣协商,告诉审查的情形,问法部大臣同意与否?法部大臣说是同意的,但尚有商量的地方,就当面交出来一个说帖,其纲领与股员会的意见也差不多,其所分的几科也是都不可少的事情,但第一次审查已经规定津贴银十三万九千六百余两,现在照说帖算起来又要增加二万余两。本科就审查这二万七千两应否承认,法部所不同的地方是在何处?审查出来法部所增加的二万余两实无需承认,而其中分科办事却要比第一次修正之数增加些,因又加增银九千余两,合计为十四万八千余两,这是司员一项津贴之审查结果如此。至于学堂经费一项,共一万四千余两,核减为五千两,审查的时候以为一个衙门不应当立一个学堂,虽说是研究法律,可是很不妥当的。其中讲师怎么样,讲义怎么样,他这一种学问要出来应月是很危险的,然而很希望他以这个五(十)[千]多两银子办一学堂,为预备审判人才的地步,其余九(十)[千]余两是要裁去的,这是审查法部的大宗,经过预算股员会定了之后,又请法部大臣协商,协商之后又有改正之处,这个预算案议决会同会议政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35务处具奏之后就可以发生效力,法部就不能照此数开支,而法部之内容于此一变矣。

副议长:法部特派员有无意见?

法部特派员(冯巽占):法部在京师各衙门中最称清苦,明年预算原案津贴一项虽拟加倍支给,其实多者月不过一百二十两,少者十余两,今股员既为改定各数,又经法部多有核减,法部亦不得不勉为其难,所以对于报告书大体无异议。(拍手拍手)

副议长:众议员有无异议?

众呼“无讨论”。

副议长:既然无讨论即付表决,法部本衙门经费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多数。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京师审判厅、检察厅都是归法部管理,预算也是归法部报告来的。第一是总检察厅。总检察厅本与大理院相连,而此预算却与大理院分离,大理院不属法部所管,是一怪事;而与大理院相连之总检察厅却又归法部管辖,是又一怪事。总检察厅附属于法部,所以总检察厅的预算亦归法部。现在先报告总检查厅的数目,在官俸未颁布之先,所有一切官俸,国家亦无定制,原案总数是二万九千七百三十两,修正的是二万一千一百零九两,核减是八千一百二十两。总之,核减之大宗总在津贴一项也,是照法部办法另外定出一个表来,这个表已径给特派员抄出,法部大臣已经看过。总检察厅经费审查之结果如此。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有质问的话,审查这人数与《法院编制法》相符否?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若是按《法院编制法》,现在预算必有种种困难,况且官俸没有划一,无从着手。然而司法一项,毕竟还有《法院编制法》依据,所以尚有个办法。现在还是将各厅一起报告,所有总检察厅、高等审判厅、检察厅都合在一起,但没有大理院,因为那是另外的问题。高等审判厅原案是四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两,修正的是三万九千二百三十四两,减了六千几百两。当时讨论的说是今年都用对折,明年就是十成的开支,如今年五十两,明年就是一百两。当时讨论,大家都以明年暂且加八成,后年再加十成。后来认起来,毕竟不妥。既有《法院编制法》,就照《法院编制[法]》分配,定了之后就有一个标准。据明年的数目是四万五千一百六十七两,修正的是三万九千二百几十两,减掉六千几百两,这个数目就可以做标准,本科审查的时候锱铢核算,并不是与行政官计较几两银子,总是要使他行政上有一点进步。若是此次预算案通由资政院同行政大臣会同具奏,使成一个确定的法官俸表,在预算册上就可以发生效力。法部大臣知道这53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一层,怕我们尚有想不到的地方,所以协商时交出一个说帖,后来再审查数目,并没有什么更动,只要今天法部特派员同意就确定了。高等审判厅如此,地方审判厅也是如此,也定出一个表来,五个初级审判厅推事应当多少人,按照原案比较起来,相去无几。这是京师总检(查)[察]厅、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五个初级审判厅审查结果,如此请议长付表决。

副议长:法部特派员有无意见?

法部特派员(冯巽占):请问审查长,以前法部大臣交送直省审判经费协商案有无审查,是否同意?

副议长:诸位有无讨论?

众呼“无讨论”。

副议长:表决高等审判厅、总检察厅、地方审判厅检察厅、初级审判厅检察厅预算,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先报告大理院,一共是十二万几千两。按大理院是全国审判厅最高的机关。既为全国最高的机关,则审判案件自然不多,虽机关甚高,而用费不应当格外大。全国司法行政费总应该归法部,而大理院不然。法部到办预算的时候,大理院置之不理,大理院从此独立,单成一本预算册子,里头正卿、少卿、推事等公费倒还没有过我们的标准,我们的主义总是要把他的组织整顿一整顿,并不是为几两银予起见。究竟大理院管什么事?按照《法院编制法》,大理院之组织应当如何?大理院既是最高的机关,就不应当有详谳处这个机关。若说审判厅没有成立,当是行政衙门监管,所以上头不能没有这个机关复勘天下的案子。然大理院既设刑事民事六庭,每庭一庭长四推事,每庭五人,六庭就是三十人,还有候补推事,员额也不算少了,详谳处有总办、帮办,又有总核、分核,实在与制度不合,论理总可裁减。第一次减定之后,后来法部大臣又送到大理院的说帖,有种种不可减的理由,其时已经报告到股员会了。报告时大理院委员要求发言,股员长许他到第三科协商,委员到了第三科,说明种种不可减的理由,又经审查一次,数目略有变动,未经股员会通过。今天本不能报告,但是股员会的人今日多在会场,今天诸位看还是可以报告、不可以报告?数目变更却还不多,不过加了几千银子,就因为从前详谳处说帮办一概裁去,交六庭庭长同推事兼管,据特派员的意见,现在复勘机关是不能少的,既不能少,则详谳处总办、帮办名目仍不能删,两位每月薪水三百几十两,每年四千几百两。如果今天可以讨论表决,就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37不必等股员会通过了。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现在这个详谳处留了没有?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留了总办一员,帮办一员,其余总核、分核裁去,以六庭庭长同推事兼任。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议员稍有点意见,因为大理院比别的衙门不同,别的衙门是行政机关,大理院是司法机关,所以大理院之组织应当以法律定之,就是遵照《法院编制法》。现在大理院与法部分离了,他就同《法院编制法》不同了,这就是大理院违背法律处,他这预算案我们资政院不能承认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本科审查,最初的时候就是这个主义,所以把详谳处的人员都裁了,后来因为特派员到会,说这个详谳处一定要人办,若是把他裁了,以庭长推事兼办,决定是办不了的。即使要裁详谳处,也一定要添几个推事。庭长推事是五人合议制,不能添的,要添就是添在候补推事里。本科审查,以为把候补推事添起来叫他做详谳处的事件,终是名实不符,所以留着详谳处这个机关,仍存总办、帮办名目,而总核、分核则以庭长推事兼任而不支薪水。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详谳处要照《法院编制法》有没有?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的确是没有的。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这介详谳处按《法院编制法》是没有的,不过他现在所以要这个详谳处,也有一个原因,本员稍为知道。所以要设这个详谳处,是因为外省尚有许多地方没有审判厅,照《法院编制法》及各国的法律,审判厅断结的案件原不必送到大理院来的,不过现在各省有许多地方没有设立审判厅,有的事件都是由督抚代奏,督抚奏了之后,往往奉旨下来交大理院复勘,此所以这种案件,大理院不可不有一个机关办这个事情。本科审查到这个地方,以为现在既有不能不办的案件,就不能裁掉,况且预算股已经把这个详谳处的原额裁掉了,就是留两个总办、帮办,也是不可再少的。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大理院的预算另外提出是不对的,大理院是司法机关,凡诉讼事件都归他管,所谓司法独立。但是这司法独立不是司法行政独立,司法行政那是归法部的,他另外提出预算案是不对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本科审查的时候有种种意见,要是把他说出来是很费时间。总而言之,大理院的组织不对,子矫正他。根本乖谬,要想借预算矫正,办预算的人虽然要矫正他,终是没有法却不能动他的根本。论大理院是全国司法最高机关,试问大理院知识是不是全国司法最高知识?姑且勿论,就是他内里的组织与《法院编制法》不对,大家都晓待的,民事刑事不分,把民事送到刑事庭53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上,刑事送到民事庭上,随便分配,并不照《法院编制法》;又有什么正审、帮审名目,也并不按照《法院编制法》的员额,种种情形,办预算的人非常之不满意,而又不能把预算去矫正他。大理院与法部离开,不相过问,本来没有这个道理,上头不受法部之监督,下头又不遵《法院编制法》,为各省之表率,岂不成了一个奇怪的衙门吗?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汪议员的议论非常之正当,但是与《议事细则》第八十五条云云不合。现在大理院不依《法院编制法》,将来这个修正案亦是不遵的,他不遵《法院编制法》是作不到的。本员看来,还是以股员会原案付表决,明年再提出质问书,问他怎么不遵《法院编制法》?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员对于易议员的话很赞成,不过他是司法独立衙门,我们是立法机关,没有法子干预。然而我们资政院可以对于法部大臣上意见书,请他将各处所有司法机关都照法子统一,不然他是管什么事情!今年应该把意见书咨到法部去,要法部提出答辩书来。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现在预算案还是以股员会报告书表决。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大理院经常临时费十万二千两,经常临时岁入岁出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一两,经本院核减,共减一万六干九百八十七两,共不敷二万三千五百四十一两,这是最后的审查。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请议长付表决。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有质问孟议员的话,这个报告的数目是确实的数不是确实的数?既经股员会协议后接到说帖,有种种不能减,将来还要开股员会审查。方才所报告的数,是接到说帖以前审查的数,还是接到说帖以后审查的数?将来这个数有变更没有变更?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方才问大家是在当场报告抑在开股员[会]以后再报告,大家说相差不多,可以当场报告,所以才报告出来。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接到法部说帖以后,所有更改是按照核减数目报告不是?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是按照核减数目报告的。

副议长:现表决大理院经费,以审查报告书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现在报告各省司法费。本议员打算要照报告民政费的办法先提纲挈领报告,报告之后再逐条报告,逐条讨论。大概各省司法费第一是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39提法司衙门的经费,这个提法司衙门应该有个标准,据额外股员会所定各司都是六千两这个数目定了,再按照《提法使属官章程》计算科员科长应该几个人,每人每月应该给多少两,通计是三万两。除了提法使个人所得六千两之外,余下二万四千两做科员科长的薪水,总算是提法使衙门公费。各省提法使衙门过于三万两的很多,当时额外股员议定多则照减,少则不加,提法使也是这个办法。各省提法使衙门亦有少于三万两的,并有不足二万两的,但不过两三省,姑仍其旧。提法使衙门是从臬司衙门改过来的,臬司衙门有许多(不)[附]属官厅,有按察司照磨、按察司经历,现在改作提法司衙门,就有科员科长分科办事,不应当有副署官厅。现在预算册上还有照磨、经历名目,却是不应当的,所以股员会一概把他删去了。再次说到各级审判厅,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法部管全国司法行政,应该对于全国审判有个统一的计划,全国的审判厅要多少银子?每省应设几厅?应该多少银子?这是法部的责任,然而看这预算册上,法部并没有这个计划。法部既没有一定的计划,我们议员就要想法子了。要想法子,就非定个标准不可。于是以《法院编制法》为根据,每厅要多少摊事,应当要多少银子,一个一个厅定出来之后,就有个标准了。在没有标准以前,当时大家讨论,以为可以照法部原定的数目略为核减。当时本员也说是无法之法,只得如此。后来想起来究竟非有标准不可,初次定的高等审判厅是二万六千四百八十四两,地方审判厅是二万五千九百七十一两,初级审判厅是五千一百五十两,明年预算册上就把这个表粘上去,使各省一律按照表上的数目开支,这是一大宗。再有各省预算册上的司法费,是督审局、发审局这种名目一概裁去。因为既有高等审判厅,一省人民诉讼的事情都归高等厅去了,不应当再有督审局、发审局。因为行政官兼司法事情是很不对的,督审局附属于提法司,提法司是行政官;发审局附属于首府,也是行政官,很不合法,所以一概裁去。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外州县是在里头没有?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预算册上是没有分别的,州县是不应当有,本员就晓得江苏一省是没有。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然而广东是有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模范监狱是一个新事业,我们总是抱一个积极主义,不能单求核减经费,总要求新事业能够发达,所以没有裁。总之,法部应当有个统一的办法,应该法部担责任,报告书上就有这个意思,如果通过了会同具奏之盾,法部大臣自有遵守之义务。旧有监狱经费是应该作改良监狱之用,法部虽没有这个规划,但终是改良的基础。既希望法部改良,就不可轻易把他裁去。习艺54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所也是文明事业之一种,也没有核减。再有候审公所这种名目,我们心中非常之不愿意,但是核减总要有个标准,要有个标准,他要一千,我们给他八百,终不是个办法。所以报告书上说明叫他明年预算册子不能再有这个名目,这个也是希望法部改正的。这一次预算办下来,希望法部大臣知道这个意思,肯担责任,明年就有进步了。又有审判筹办处,本股讨论的时候,以为不当有此种名目。提法使分科办事,所办何事?既应当在分科里办,就不应当再设一筹办处去办,所以一律裁去。又有审判养成所、司法研究所等名目,本科见到这种名目,是非常之希望的。要养成法官之人才,无论款多款少总不肯核减,还希望他设法扩充,要他内容完善,所以关于此项的事情不敢鲁莽,摧残新政的(蒙)[萌]芽,但各省总该有划一的办法,不能不归法部大臣担其责任。明年如果有统一规划,可以使各省没有一省不设法律学堂,以预备法官之资格,所以预算册子把这审判养成所、司法研究所等名目给他留住,报告书上并未说明理由。法部大臣能够实行这个意思不能,虽不可知,可是我们议员不能不有这个希望。又有一种叫做词讼用款,又叫其他司法各费,这种名目,真莫名其妙,又没有核减的标准,囡此不去核减,可是明年不得再有这种名目。法部大臣总要知道本院留这名目的意思,是希望法部大臣把这旧有各费改作新事业,若听各省保存旧日习惯不去改良,则失我们之希望了。再有一层,司法警察经费,审查时候有人说应归入普通警察,不必另设司法警察,如检查、调验等事都是警察一部分的学问,办警察的人应该养成一种司法警察,以供审判厅之用,不当由司法衙门另外教练出一种警察来。司法警察与行政警察分而为二,则一切搜查、调验等事既不灵便,所以各省司法警察名目一概裁去,要用本省的警察,须本省巡警道担其责任。这一层意思在预算册上不能说,而这个理由可以在报告书上说明。再有一层,明年官俸章程颁布之后,法官之俸给自然有一标准,现在我们不能与国家定官俸,不过俸金的原理(由)因地方生活程度不同而不免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不有个伸缩,如天津、奉天、上海、广东等处,这些地方固当照普通的特为增加,而这个增加也须有个限制,不得过十分之五,原来一百两的,因生活程度高就可以加百五十两,然这个意思止能在说明书中说明,不能在预算册子上活动。今年预算虽没有预备金,然在司法费里改旧为新,亦自有活动之余地。说明书内既开此(利)[例],则将来决算时自可烈承认,且明年审判厅成立之后,必定有讼费,讼费之多少那是说不定的,必定有这一注收入是算得出的。既有此一注收入,就可以在司法费里作为预备金。至于明年司法筹备费,各省有开至数十万者,其意以为宣统五年各级审判厅应一律成立,则宣统三年就要开办起来,就要有个大宗的款,其实明年实在应当预备的,就是培养人才。人才不兴,则虽有数十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41万金钱,把宣统五年应办的事一天就办起来,也是不成功的。所以明年的筹备只有开法律学堂,各省同时并设,或二年毕业,或一年半毕业,这班人毕业之后,正是审判厅成立之时,就可以供府厅州县各级审判厅之用。这个政策明年是一定要行的,一个法律学堂总不过用数万银子,则明年的筹备费就不过数万银子。至一年半或二年之后,就可以养成数百个法官,到宣统四年六月或宣统四年底可以一律毕业,至这时候,各级审判厅正一律成立,而所用的人都可以有法官资格。总之,法部总要有一个统一的计划,办学堂也要有统一的章程,这就看法部大臣能负这个责任否!此外尚有设厅费,就是建筑费,各级审判厅于宣统五年既要一律成立,宣统三年就该建筑,各省送来的册子亦有建筑费,而本科审查时候均一律裁去,其所以裁去之理由,以为此费是用不着的。明年新官制颁出来,这一方行政衙门空出不少,如同知、通判、府经历、照磨、县丞、主簿、典史,这种种官吏多要裁去的,裁下去的官房作为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初级审判厅、初级检察厅都可以用,(后)所以无须另筹,此理由不为不足。各省司法经费大纲报告如此,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各级审判厅经费的栎准,前与法部大臣协商的时候,法部大臣有个说帖,说是照我们预算股员会所定的标准,恐怕作不到的,须得增加些。十一那一天,我们开股员会,这增加的数目尚未定准,不能拿这句话在股员会报告,后来法部特派员又交到一个单子,据他所说,各级审判厅皆有所增加,每厅加数千金,全国就要加到数十万金,在预算册子上变更甚大。现在本科已作为追加预算打算并入追加案内一并报告。至于各省的预算,诸位意思要逐条报告否?若要逐条报告,本员以为太繁,在本员意见,可以提出一二省来报告,诸君以为何如?

众议员无异议。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各省司法费核减的数目一共是一百五十八万有零。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这个报告书上是一百一十八万,照这个数目是不对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核减的数目照法部原案减去九万几,而各级审判厅亦减去九万几,二项是共减去十八万几。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这个报告书有不对的地方。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另外还有一种临时费,这个临时费是十二万六千七百二十六两,就一百四十六万几加上十二万几就够一百五十八万了,法部不在其内,法部是另报告。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照我们审查时候,司法费里头还不敷二十五万几,在预算上必须耍补足的,这是各省司法费的大纲,至于逐条报告,一省一省的讨论54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似乎可以不必,因为方才报告的都是预算册上所有的各款,已经在报告书之内了,大家有甚么讨论?请议长问一问。

副议长:法部特派员有无意见?

法部特派员(冯巽占):直省审判费与股员会所定标准不同之处,计每一厅高等多二干一百余两,地方多四千七百余两,初级多一千三百余两。高等厅所以增多者,由原定标准厅用公费太少,地方厅因有看守所经费之故,初级厅则因初级推事俸薪太薄,其余各费亦较少,故亦不能不一律稍增。照股员会所定标准,初级推事月薪仅八十元,是以本部改为一百元,其余各厅推检由百二十元起至百六十元止,实不为多。因法官由考试而来,薪水太少,恐不足以养廉也。明年各厅成立者共有一百余所,其地均在省城商埠,诉讼本繁,法部拟定各数实以撙节万分,无可再减矣。至于本部此次所以提出协商之故,本员不妨略为声明。现在国会提前召集,宣统三年四年正是预备时候,立宪政体三权鼎立,若使司法与行政不分,则国会虽提前成立,亦属不能完备。本部顾念及此,自知所负责任甚大,而论司法费支绌之实情,如教育、巡警各事开办在先,审判则成立在后,行政经费多已为优先者占去,此其苦于后起者一。他项政费由旧更新,多有原款可恃,惟审剡不然,向来由国库支出者惟有监犯衣粮一项,为数极微,其余皆由州县官自费,现在既从行政中将司法一部单行划出,名为旧事改良,其实不啻自起炉灶,此其苦于无所凭借者又一。然则以本部所负责任之重如彼,经费之绌如此,设使明年已设各厅不能支持,以后续设者更复何望?是于国会提前召集之意甚有关系,此所以不能不注重也。法部现对于报告书大体无异议,惟审判经费一端虽相差有限,而合各厅计之,出入甚大,深望诸君赞成。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贵特派员的话不成问题的,因为公费的标准是暂定的,明年新官制颁定,朝廷把廉俸都规定出来,那才是公费的标准,这个预算[上)不过是暂行的。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本员再报告一句,初级的推事每月只八十元,不过合五十六两银子,本员本不甚主张,因为初级推事照现行章程是一州县设一初级审判厅,则初级推事与知州县同一资格,每月的薪水只有五十六两,未免太少。所以特派员所增的,本员非常赞成这个意思,因为没有经股员会通过,未便就在大会上表决,请议长问问大家赞成否?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高等审判厅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则一,不能因高等与地方之大小而定公费之多少标准,亦不能因衙门之大小而定推事多寡为标准。

一一穴号(孟议员昭常):本股审查的意见也与汪议员的意思差不多,初级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43事也是要追加公费的。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初级推事并不是初级审判厅。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按《法院编制法》,初级推事公费本应该轻一点,自规定几级俸,本该有多少的定数,末级俸给他五十六两,可以逐年递升,原不算很少。从前法部大臣送来一个说帖,但没有条件,后来特派员送过来条件,因为没有经股员会通过,所以现在不好报告,请问议长如何办理?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司法经费已经报告完了。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现在司法事情中国正在萌芽,本员倡议再付审查,大家赞成否?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问法部大臣送来说帖,究竟是多少数目?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初级推事是七十两,地方推事是八十四两,高等推事是一百六十两。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现在有一个问题,股员会打算的各省司法费共一百五十八万两,照法部大臣所订的究竟差多少?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已经审查过了,大约差七十几万两。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无论什么预算,在预算股内既不能把确实数目报告出来,即不能提出修正。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现在资政院修正之数,比原册已增加七十七万零一百九十五两七钱八分二厘。

五七号(林谈员炳章):孟议员所报告裁汰按察使属官薪俸一节,固(事)[是]腾挪的款,惟此时末奉明文停此照磨、司狱、知事等官,其衙署尚在,谓先把俸给停去,事实上似办不到。办事贵有秩序,即裁款亦应分缓急。此项微官,未裁以先,所差有几?转启人以口实,不如俟明年夏间官制发表,此官当然消灭,该款亦当然停给。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林议员说的范围很小。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对于方才司法经费问题,照股员会所订的原案要表决就可以表决;若是照修正案表决,非经股员会审查不可。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易议员倡议本员大不以为然,现在大会上也有股员[会]的人,费一点功夫大家就可以讨论,没有反对就可以在大会通过。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因为要变通很多的数目,所以要再经股员会审查。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追加预算也一样是变更数目,至于通过手续,现在股员会的人就在这议场上,也就可以讨论。54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股员会审查为是。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也是要变更的。据本员意见是可以讨论的,不过要变更数目须先经数目是一定要变更的,就是在股员会表决,数目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原来审查报告法部要修正报告,还没有经股员会通过,本员以为这个可以作为大会上的议题,大家以为可以在大会上表决,即行表决;若一定要在股员会表决,就在股员会表决。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请问议长如何表决?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这七十七万多银子,应经预算股审查,可否增加,预算股总有一个意见,不可不经审查即行表决。这七十七万已不是一项增加的,必要经股员会审查之后方有把握。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推事薪水这一层未免定的太少,中国司法正在萌芽之时,以五六十两银子要找通法律的办事,也是很难的。本员还有一句话,这司法费亦是国家很要紧的一个用处,似乎不宜太少。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本员不是一定反对,因为法部加的数还没有审查,是否应当增加,股员会若是没有报告,大家是空空洞洞的。本员并不是反对的意思,不过要股员会审查一遍,那时就知道一定应加或一定应减。但是要这样办,尚少了一个手续。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雷议员说的不对,陆军部二十九万,后来答应二十万,也是在大会上通过的。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这与前次不同,前次数目简单,不得据以为例的。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这个数目也不算不简单,不过加到一块儿,仿佛多的,也可以在大会表决的。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陈议员的话非常之对,本员意思以为比陆军部数目还简单的。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汪议员的话尚欠斟酌,这增加之款总宜再审查为是。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所以要审查是一个慎重的意思,并不是赞成的意思。股员会审查之后再经大会表决,现在预算股自己心里还没有一定的主旨,遽然就在大会上表决,恐怕大家心里也没有确定主意,况且这件事情与陆军部不同,往后追加的预算很多很多,若都不经股员会审查,即在大会表决,而从前之审查事件,可以不必更费这一番手续了。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这个也不是尽然,行政费增加预算,皆在大会通过,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545大家现在可以讨论。

一七七号(雷议员奋):方才这个问题本员并没有意见,不过汪议员所说前天陆军大臣承认二十万,现在不能引以为例者,本员不能不声明一句,因为这一层经费是在陆军部未改官制以前定的,现在陆军部已经改了官制,所以陆军大臣承认二十万,今天不能援以为例。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这个理由可以不必再说。现在展会只有七天,预算必须三天方能报告完备,还有《新刑律》、《商律》等要紧案件,因为这几天事情忙迫得很,所以不付审查,即在大会通过,也是省手续的意思。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本员亦是审查司法经费之一人,据法部特派员发言,以初级推事每月薪水仅八十元,应与增加,鄙见此项薪水诚乎过少,惟册内所拟每初级审判厅月支杂费一百两,比较浙江所送预算册,初级杂费一项仅备五十金,直多至一倍。浙江亦系大省,所开原册仅此数,则杂费太多,实无疑义。以杂费之多弥补薪水至少,挹彼注兹,似尚可敷开支。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方才所讨论的问题有两种意思,一种是据法律,一种是省手续,还是请议长付表决,看大家赞成否?如不赞成,再付审查。

副议长:法部修正案于各省司法经费追加七十七万余两,焱议员以为可者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多数。现在展会,特声明一句,明天开会请诸君早到。

下午六点五十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