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先朗读了具奏稿,又在议员间引发了是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抑或弹劾军机个人还是弹劾领班军机庆亲王的激烈辩论,最后通过了明定军机大臣责任的具奏方案。其中刘春霖在议场的发言可圈可点,日:“本员说话……发于忠爱之至诚,本员受先朝特达之知,今日又为国民代表,断不敢作谄谀的话贻误全局……所以本员昨天不得不有激切之词,然而语虽激切,实发于忠爱之至诚。在上可以对皇上,在下可以对国民。就是本议员见了监国摄政王,也是这样说,不敢作谄谀之词。”接着讨论了改订《大清商律》“总则、公司”议案、((出版律》议案、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等。
宣统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二点三十分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二十六号:
第一、改定《大清商律》“总则、公司”议案,政府提出,初读;
第二、《出版律》议案,政府提出,初读;
第三、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四、提议陈请浙江铁路公司适用《商律》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五、提议陈请广东定期禁赌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六、提议陈请川路倒款关系《公司律》存废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七、修正《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议案,议员提出,会议;
第八、扼重农政以开财源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议长:今日议员到会者一百二十七人,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议长:陈请股审查江苏教育总会陈请修改小学堂章程一案,现在咨询本院可否归并前次审查关于教育会事件特任股员一并审查?
众呼“赞成”。
秘书官(张祖廉)续行报告文件。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01
议长:安徽谘议局陈请改良盐法一案,可否交税法公债股一并审查?
众呼“赞成”。
秘书官(张祖廉)续行报告文件毕。
九四号(王议员佐良):现在距闭会日期己近,可否请议长再开一秘密会,把山东路政的事情,列入议事日表第一。
议长:可以照办。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山东路政的事情已经报告过了,似不能归并在秘密会内。
一五七号(尹议员祚章):本员质问外务部、度支部的说帖已经月余,何以至今尚未答复,请议员迅行催问。
议长:可以催问。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前次议决上奏案奏稿,听起草员说已经交与议长,请议长命秘书官朗读。
议长:现在就要朗读。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员质问民政部及农工商部的说帖已经四十五天,还没有答复,请议长催他从速答复。
议长:可以催问。现在由秘书长朗诵奏稿。
秘书长承命朗读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奏稿毕。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请登台发言。
议长请黎议员发言。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那天是表决再行弹劾军机大臣与否,未议及弹劾方法,本员的意见所以未发表。今天听这个奏稿,又是弹劾军机处的机关,在起草员之苦心,无非要使责任内阁发生。据本员看来,仍是无效。本员之意,以力应弹劾军机之个人,应弹劾军机领袖之庆亲王。庆亲王当国十余年,得君如彼其专,行政如彼其久,应如何竭忠尽智,上有以副朝廷倚托之重,下有以慰薄海望治之殷,乃近年来,内政、外交,种种失败,致成今日极危迫之现象,是谁之过?现在一般忧时之士,对于军机大臣之首领,均有恶感而疾视之。若不将此一个人去了,将来全国人民以疾视军机大臣之首领之心而疾视朝廷,则国家前途殊甚危险。况从前极言敢谏之士,因参劾庆亲王而去位者已非一人,自古君明臣直,何必隐言?本员主张此次上奏,先弹劾军机大臣首领庆亲王,要历数其误国殃民之过失,以昭示天下而做将来。如此进行,立宪前途才可以望有成效。我们资政院议员,对于朝廷是议员,对于人民是代表,本有兴利除害之责任。现在既未能兴利,应为朝廷先40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除一害,也就可以上对朝廷、下对人民了。本员意见如此,请大家讨论。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这个奏稿,本员也不以为然。前此请开国会等呈,此等议论,累牍盈篇,已经成了老生常谈,不必袭用。本员的意见,还是以破坏为成立。这个奏稿是因前日殊谕而来的,若如此说来,真是启迪君主,不是弹劾军机。
议长:起草员于折稿有无说明?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本议员是此次起草员主任者,起草的意见是要将立宪政体的好处陈明于君主之前。前天的殊谕是以君主与人民立于对待之地位,非立宪政体之所宜有。起草之时,就不能不将军机大臣拉出来与资政院相对待,因为各国议院必有一种对待之机关。现在责任内阁既未成立,于未成立之前,亦必寻一个对待之机关。其机关为何?就是军机大臣。军机大臣若不负责任,就有种种危险,所以必要将军机大臣拉出来与资政院作个对待的机关。现在国会虽未成立,而资政院为上下议院之基础。我们资政院议员,因欲保护资政院之地位,就不能不责成军机大臣负责任。此是对待机关而言,并非对于个人而言。若果对于个人,则一御史弹劾足矣,何必要我们二百人之机关哓哓渎请?现在军机大臣躲在君主背后,若不将他拉出来,资政院就没有时待之机关。若无对待之机关,将来议决的事情与奉旨依议的事情,通通都没有效力。所以陈明必以军机大臣为对待之机关,不能以君主当其冲,此是起草的本旨。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也是起草员之一。方才黎议员说这奏稿是弹劾机关,不是弹劾军机大臣,本员有几句话答复。那天我们六个起草员会议时,对于院内院外意思分为三层:第一层意思,要弹劾内阁会议政务处,侧重军机负责任,这个意思,本员是原来有的;第二层意思军机共有四位,其中行政力量及在位时期均不及军机领袖,所以军机领袖得权既重,责备亦应重,要弹劾就弹劾其首领,这个意思,本员极主张的;第三层意思主张混合弹劾四位军机大臣。前二层意思,本员均与各起草员商量几次,多数主张第三层意思,以为紧跟军机大臣负责任不负责任来的。今天宣读奏稿,恐怕大家不知道当日起草时的情形,故本员特为报告如此。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我们所以不弹劾个人者,因他在君主之背后,非先拉他出来不可。至于弹劾个人,又是以后的文章。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前次具奏案上去,军机大臣居然辞职,以君主之名义当资政院之冲。此次若不弹劾个人,彼复以君主当资政院之冲,是案终不能解决。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凡是都有介由来。此事之所由来,是因军机大臣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03答复易议员声明不负责任,于是有前次之具奏案。有前次之具奏案,于是有礁谕,于是乎有今日再行具奏之讨论。起草之意,重在一线到底,要他担负责任,不准他躲在君主背后以为藏身之所。所谓有一定之目的,始终不肯放松一步者也。若舍是不图,移而弹劾个人,则是置正当交涉不顾,逞其忿气,漫骂一场,作为了事。平心而论,有何裨益?吴议员谓这个奏稿不过向政府申明立宪法理以外毫无力量,本议员也是起草员之一,原为这个法理,政府岂不知之,而必须剀切申明者,正所以}、朝廷立宪之真假耳。如是真立宪,自然此折有效;如其无效,就是假立宪。我们资政院纵然政府不解散,本院也应当辞职。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方才朗读奏稿,这个奏稿的意思,本员是很赞成的。不过文章上的措词,本员有不十分满意的地方。方才也有两位议员对于奏稿不满足的,但是本员又不是同这两位一个意见。本员的意见,此回上奏要就责任问题上说话。这个意见本员已经发表过了,大致是赞成的。所不赞成者在何处?就是应该加入一点力量。因为这个上奏,要预想将来得什么结果。这个结果或是降个谕旨,明定军机大臣责任。如果没有这个上谕,必定另有一个上谕,兢是责备资政院比上回还要严厉的。无论哪一边,总要得个结果。若此奏折上去,能有效力,则资政院前途可保,中国宪政前途亦可保。不然,资政院就同虚设,不如解散。本员的意思,这个奏稿前半措词历引各国立宪政体,看这立宪政体是怎么样子的政体,然后再解释先朝所定的宪法大纲。本来立宪政体的立法机关是与政府相对待的负责任的政府,就是责任内阁。现在责任内阁既未成立,则军机处就是内阁之基础。议院未成立,则资政院就是议院之基础。军机处负责任,就是对于资政院负责任。如果不负责任,我们资政院就不能不说话,不能不监督他们。前天殊谕说“军机负责任、不负责任,朝廷自有权衡,该院不得擅预”,在朝廷的意思,军机不负责任,朝廷自能监督。但是自有此次礁谕,恐怕以后军机不负责任,反以此次殊谕为该大臣等之护符,于中国宪政前途非常危险。臣院因处此危急时代,对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不敢不说。如以臣院为是,请明降谕旨,明定军机大臣责任。如朝廷不以为然,必要责备资政院,也是我们所希望的。如以我们为逾越权限,则资政院自不能不解散,解散之后还得召集,还得选举。将来的资政院比现在资政院力量还要大些,这也是本院所希望的。本员这个倡议,如大家均以为然,孰请六位起草员再修正一下,修正以后,再提出到大会通过,就可以上奏的。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前天上奏,因为资政院要找个对待机关,而前天殊谕下来,成了个君主与议院对待的现象,所以这回我们奏稿措词一定说君主不能与议院对待,要离开君主才好。现在军机大臣已经藏在君主背后,我们总要把他拉出40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来与资政院对待,然各国议院断没有君主与人民相对待的。本员与籍议员不同之点正在此处。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照现在军机领袖可以把持朝廷要挟君主,我们无论如何同他讲法律,还是无效的。所以宪政应办的事都办不通。本员以为非弹劾个人不可。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邵议员的话很不错的。因为议院不能与君主对待,这是立宪国的原则。不过军机大臣藏在君主背后,已经看不见了。如果一定要拉他出来,就得如吴议员、黎议员的话,另用别的方法说别的话。究竟本员也是不赞成,因为这个奏稿不能不对本题说话,因为前天已有殊谕。既(有)[要]对本题说话,前天的礁谕是躲不开的,所以要先把朝廷的意思原谅出来。因为如此,对于前天上谕没有法子,所以这次上奏,所怕的是军机大臣借磔谕以为护符,所以不能不把这层说破。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对于这个具奏案也甚不满意。据本员看来,这个上奏案纯是一篇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的论,并非参劾奏案的体裁。前天表决上奏时候,已经说明都有解散之决心。既是都有解散之决心,起草员做这篇文章就很好做的,就是对于殊谕说话也很好说的,请摄政王收回成命都可以作得到的。即不然,弹劾军机个人也是做得刭的。既不请摄政王收回成命,又不弹劾军机个人,仅作此一篇空论,其结果定较前次更坏。前次军机大臣还辞职,这次必定连辞职也不辞了。这次上谕又万万没有解散资政院的地方,所以本员很不赞成。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方才易议员所说这回奏稿是一篇军机大臣不负责任论,这话本员不敢受。本员前天曾说了三个弹劾方法:第一种是弹劾内阁会议政务处责成军机负连带的责任;第二种是弹劾军机的个人:第三种是浑括弹劾四位军机。本员最主张第二种意思,方才又说过。请议长将第二、第三种意思先付表决。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此事上次开会已经议了一天,若不赶紧解决,别的议题都不能议了。本员向来是调和派,今天说得是,请诸君不用拍手;若说得不是,请诸君亦不可作叱声,俟本员说完了,大家再辩驳。方才籍议员说奏案上去,能设责任内阁是好希望,本员极满意。若说一解散资政院也是好希望,本来立宪国议院与政府有冲突,不是政府辞职就是议院解散,但是要晓得解散以前,有许多委婉曲折,必至不得已而后解散,并非一哄就解散了。现在中国正在危险时候,若我们对于弹劾军机大臣,就存一个解散的决心,于实际上很危险的。何以见之?现在一般人民有立宪国民的意气,并无立宪国民的程庋,一经解散,他们必说国家解散人民的代表,即是弃绝人民,恐怕革命党、哥老会乘此机会煽惑民心,暴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05起来,就不得了。政府固然不得辞其咎,我们议员也不得辞其咎。就此看来,我们必须等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再行辞职解散,才对得起国家,才对得住百姓。就是黎议员说参军机领袖,据本员看来,也可以不必。果然责任内阁成立,自然他不能不负责任,不然就是罢斥四个军机,再换上四个军机,还是不负责任的。我们资政院就天天弹劾军机,恐怕也是无益的。所以本员不赞成这个解散说法。至于负责任一层,既有前天谕旨,军机大臣必说我是军机大臣,不是内阁总理大臣,可以推得千干净净了。据本员意见,现在法典股既有罗议员提出缩短筹备清单,已送到宪政编查馆去了,这筹备清单内责任内阁、议院法、选举法一切具备,苟能同意,速奏不负责任问题自解决了。本员以为,应看筹备清单军机大臣会同上奏否?如不上奏,我们再弹劾军机大臣也未晚。(语未毕)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起立欲加辩驳。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俟本员说话说完了,再请发言。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许议员所说的不是起草员的本意,并不能说对于此案没有什么要紧。若照许议员解释,反将此奏稿之精意全失。许议员虽赞成此案起草,本员对于许议员赞成之演说却不能表同情。
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我们目的是在请设责任内阁,同大家意见没有分别。本员还有一句话,前次与军机大臣协商的时候,军机大臣说对于各衙门官制、官俸,不要诸位议员催促,摄政王己催得很急的。可见军机大臣没有反对资政院的意思。若两江总督张人骏反对立宪,曾于颁发宣统五年开国会后电致军机,说议员果能把预算办好,就于五年开国会。其意以为,如果预算办不好,国会就不开了。我们议员不想弹劾两江总督,独要弹劾军机,何也?请大家注意。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请问许议员,前次到会议政务处协商的时候,军机领袖到了没有?军机大臣领袖是否负责任,是否应不负责任?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现在还未到报告的时候,应等报告时再说。头一次庆亲王未有到,第二次派有领班军机章京华君世奎来说,庆亲王亦表同情的。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方才本员倡议,请议长咨询本院,看大家赞成否。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请议长把本员所说三种办法先付表决。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员也是起草员之一,也要发表意见。上次表决时候,曾说此次上奏无效,大家都要有解散的决心,然后才可以上奏。这是很有价值的话,但是解散后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我们资政院议员,一面是国家钦选的,一画是人民公举的,都是全国的代表。如果漫然解散,就失了全国人民的信任,且有负朝廷设立资政院的本意,所以解散方法不能不审慎。本员意见,此次上奏还是40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该军机大臣当负责任的话,悱恻缠绵的说一番,如不感悟,至于解散,上可以对国家,下可以对人民。这个解散是很有价值的,若因偶一不得其请,即以气愤用事,肆意弹劾,不过一个御史之责,非我们全国人民代表之所为。如此而至解散,是很无价值的。所以此次本院上奏,必须以痛哭流涕之诚,出以悱恻缠绵之语,如果仍无效果,然后再行胪列该大臣等破坏宪政之罪,列款纠参,并请明降谕旨解散本院。此系最后之办法,似不必持之太急。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请诸位起草员的眼光看一看,如果现在政府与现在资政院议员一班人物,两无更动,因循到底,于国家前途,究竟有无益处?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员意思还没有发表完全。上次弹劾有上谕出来,结果无不知道的,将来还有上谕,其结果非悬揣而知的。所以我们这回奏稿,不是与军机大臣看,是与皇上看的。就是弹劾军机个人,亦未必可以发生效力,所以我们上奏,要看结果是怎么样。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这个结果不过是一回说不清楚,再将立宪国法理又说一次而已,与中国立宪前途有何补益?
八四号(严议员复):本员看大家讨论的意思,无非与要求变法的意思一样。从前军机大臣本是对于皇上负责任的,觋在大家要变法,使军机大臣对于资政院负责任,这个问题无非是要求皇上规定该大臣等实在的责任,并无所谓弹劾。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许议员代表起草员,心理甚是明白。既然说军机大臣于责任内阁未成立以前不负责任,毫无罪状,可以谓之军机大臣的辩护士。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本员极赞成籍议员的侣议。方才许议员所说,我们这个时候总要使军机大臣负责任。若军机大臣不负责任,而徒事弹劾,就是推倒这个军机大臣,恐后来的军机仍是不负责任。这个话本员是很赞成的,与原来起草的意思同是一个样子。今天奏稿为什么发生的呢?严议员说不是弹劾,要说弹劾,其实不是弹劾。军机大臣如有不法的事情,我们才可以弹劾。看昨天两道殊谕,不叫军机大臣负责任,而君主与人民直接立于对待的地位,于立宪精神很相背驰,将来立宪政体很不牢固,仍恐要变成专制的。我们这个上奏案,要请收回成命,非军机大臣负责任不可。上奏之后,请明定出责任来,我们才可以弹劾。现在我们所争的,就是为“军机负责任与不负责任,非资政院所能擅预”这一句话,并非弹劾军机。至昨日殊谕于将来君主地位非常危险,折内尽可直言。自古圣帝贤王,未有不以改过为美者。我们何必以谄谀之词上陈?若说皇上昀话没有不是,这不是资政院议员应当说的,比不得作诗作赋,当用颂扬的话头。这个时候我们参预大政,一言系国家安危,不应作颂扬语。本员昨天看这殊谕,似监国摄政王于立宪政体没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 407有十分研究,而军机大臣宜详为说明,乃军机大臣不为说明,可见军机大臣辅弼无状。不然,何以殊谕不叫军机大臣负责任而自己出来负责任呢?立宪国君主本立于安荣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摄政王要是知道,又岂有不愿就安荣的呢?看这个上谕,就见得军机大臣没有把立宪国真精神入告。既然由专制政体改为立宪政体,这个话是断断不适用的,还是请收回成命,明定出军机大臣负责任为是。昨天许议员私与本员说,前次会议时,本员所说的话言调过激,是危险的,谓有人在政府献议,说议员胡闹,非照戊戌那年办几个人不可。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本员昨夕规劝贵议员不可在会场说议员奴颜婢膝,并不是怕政府有强硬手段,昨夕席间并不是一个人听见的,此是议题外的话,请贵议员可以不必说。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本员说话诚不免有过激的地方,但是发于忠爱之至诚,本员受先朝特达之知,今日又为国民代表,断不敢作谄谀的话贻误全局。诚以有几个议员在政府里头平素多奴颜婢膝,而政府遂轻视资政院。这一种议员不但自失身分,并且说所谓全体议决,其实并不是全体,不过几个人胡闹而已。政府觉得你不是全体,所以越发看着资政院很轻,致使赘政院议案全归于无效。这全是坏在这几个议员身上。所以本员昨天不得不有激切之词,然而语虽激切,实发于忠爱之至诚。在上可以对皇上,在下可以对国民。就是本议员见了监国摄政王,也是这样说,不敢作谄谀之词。此次的殊谕与先朝立宪主义很不相符,以摄政王之贤明,果然知道立宪国君主立在尊严之地位,自应令军机对于资政院负责任,这个话是无妨的。请议长将籍议员所倡议的先付表决为妙。
一二二号(江议员谦):本员以为弹劾军机是一个问题,请明定军机大臣负责任又是一个问题,请组织责任内阁又是一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对于弹劾的问题,本员是很赞成;从速设责任内阁的问题,也是很赞成的。就是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的问题,本员是最不赞成,何以呢?我们的目的[还)是要想保全军机处,还是要设立责任内阁?还是愿意军机为本院对待的机关,还是愿意责任内阁为本院对待的机关呢?有责任内阁为我们对待的机关,这是本院最完全之希望,可以请于资政院闭会之日为内阁成立之期。军机大臣不过数天、数十天、一个月就完了。我们不必要军机大臣负责任,亦未尝不可。如果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是无异保全军机处,反妨害责任内阁成立之期。本员以为,明定责任与弹劾军机的本旨是不相符,写设立责任内阁的本旨也是不相符。我们的希望是速设立责任内阁,其余别的话都可以不必说。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江议员的话是误解了,谓起草员欲保全军机大臣不希40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望设立责任内阁意思,此是大误。江议员说资政院闭会之日为内阁成立之日,但是现在内阁既未成立,而资政院开一日能否可以无对待之机关担负责任,则今日所开之资政院谓之全无效果可也。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这个事讨论很久,方才本员有个倡议,看大家的意思,赞成的很多,然而没有结果,请议长咨询本院,看赞成不赞成本员的倡议再想方法。本员是把大意说一下,再请这六位起草员修正一下,把本员的议论加在里头就是。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现在这个殊谕,是以君主同我们对待,军机大臣都以文明自待,居然辞职,愈见军机大臣辅弼无状。我们现在但再将立宪的精神说与皇上听,是任听军机大臣还躲到皇上背后了。我们还是要直接弹劾军机大臣个人,使他无处躲闪。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这个事情说是因前天殊谕发生这个上奏案,恐怕有这个上奏案以后,再发生许多流弊来,于宪政前途很大危险。至于邵议员说要拉出军机大臣来同他说话,本员很赞成的,不过没有拉他的方法。如果现在要拉他说话,是要另外说旁的话,这个就与将来自己的地步不甚牢固。所以那个样子,就是两次上奏作为一次上奏,言论既是非常之复杂的,将来的结果也是非常之复杂的,不是宪全的,也不是明确的。
一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贵议员以为将来结果是非常之复杂,毕竟非弹劾他不可。现在如果说因为这个殊谕生出许多危险,这两个殊谕又并不错,既云不错,何以生出许多危险?须知这个错,一定是军机大臣辅弼无状出来的。现在我们还要再说与皇上听听,一定要把军机大臣同本院对待,这个根据岂不是堂堂正正的吗?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头一次败了,这次成功不成功,不是我们所能希望到的,不过这次上奏,我们有这种权力,有这种义务,应该作的事情,不是希望成的。如果希望成的,就是照吴议员的话弹劾军机个人,这个目的在什么(时]地方呢?就在要推倒军机大臣。试问我们现在有这个权力没有,一定是没有的。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请讨论终局。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今天的问题是因军机不负责任,又得一道殊谕以为护符,我们始终仍要吃紧,使军机出而对待,是为惟一目的,至于弹劾个人,又是一个问题。如果现在又变而弹劾个人,岂不是把这一面不干,又干那一面罢。设或弹劾个人又无效果,将展转迁移至于胡底?岂不一事均无归宿么?至江议员谓今日不弹劾个人,即应促设内阁,如一味要军机担任责任,岂不是仍保军机处,所见甚善。但本议员意思,明知责侄内阁不久应可组织成立,然距发表之期,至短总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09须数月。此数月中,正是青黄不接之时,世界风云一日万变,何时不当危惧?何事可容失败?譬诸上滩之舟,失却一篙而倒退数里。军机处一日不撤,彼自有一日之责任,是万万不可放松的。
一零九号、百十号、百九十号同时发言,声浪错杂。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本员提出讨论终局,本员的倡议,请议长咨询大家赞成不赞成。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问题大家意思一样,请议长付表决。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请分两层表决:一层是陈议员、籍议员所说的意思,一层是吴议员所说的意思。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大家赞成这个奏稿,大体就不错了。如果大体都不赞成,再以吴议员的话提出表决。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先将起草的奏稿表决,再将籍议员的倡议表决。
议长:现在讨论终局,表决奏稿,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命秘书官点起立人数。
五五号(崇议员芳):这个奏稿不是不赞成,不过这里头没有明确的意思。(语未毕)
议长:现在表决奏稿,不必说话,先点算起立人数。
众议员因有人发议,起立后旋即坐下者甚多。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要赞成者就起立,不必起立之后又坐下。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请议长点人数,曾否满兰分之二。如不到三分之二,此表决亦不能作算。
议长命秘书官点人数。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本员有两句简单的话,另外的提议还可说不可以说?
议长:请简单发言。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在场的人数既不满三分之二,本议员因此有一倡议。现在资政院开会的日期已经过去九分之八,应议之议案,有政府提出的,有议员自行提出的,还有各省谘议局及人民陈请的,以少数之日期议多数之议案,势必不能。然就便延长会期至封印日为止,亦不过三十天。若照以前议事办法,仍恐不能议毕。国家初次设立资政院,何等重大!我们初次充当议员,何等责任!本议员有几句刍言:一、定章下午一点钟开会,近来往往因人数未齐,延至二三点钟方得开议。天时既短,转瞬即己日暮,所议之事无多。请诸君以后务必早临,以便即时开会。41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二、休息并非散会,然休息后往往私自引散,及再入议场时,人数常不满三分之二,以致不能开议。诸君以后应格外热心,不可即散。三、各股员会照章须到会议员有过半数方能开议。现在常有一点钟开会,至四、五点钟人数尚未到满一半,以致展会者。请各股员以后务必早到,免得浪费时日。以上各节,请诸君注意。现在既要弹劾军机不负责任,我们资政院议员却不可不负责任,贻人口实。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顾议员倡议,本员不敢赞成,何以呢?因现在重大问题尚没有解决,我们议决的事无人负责任,还有什么效力?就是将预算办好,一切法典定好,试问谁执行呢?
议长:方才诸位起立后,旋即坐下,秘书官计算不清究竟起立的是多数?是少数?尚不明白。方才起立作为无效,再重新表决。秘书官已点过在场人数,共一百二十七位,已足三分之二,可以表决。赞成奏稿的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秘书官检点起立人数报告议长。
议长:现在起立者六十三位,人数共一百二十七位,差一个人,少数。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请把本员倡议表决。
议长:籍议员倡议修正奏稿,修正的大旨已经演述过了,现在打算把这个付表决。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现在这个奏稿已经少数表决,即作力否决。应请议长将原稿取消,另行指定起草员再行起草为是。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方才表决因为邵议员的话误会了,所以少一人。陈议员、刘议员先都是起立的,现在没有起立。因为少修正两个字,所以误会了。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窥全院意思,对于奏稿起草大体是赞成的,因为没有修正字样,所以赞成居少数,仍请把籍议员修正的话提出表决。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表决要分两层:一层是陈议员、籍议员的意见:一层是吴议员、易议员的意见。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请问议长,顷间奏稿少数之表决有效无效?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方才陆议员所说的话不要紧,因为照《议事细则》,如果多数赞成,可以交股员会修正。这个起草案本是股员修正案,如果大家赞成,还是六位修正。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这个起草已经不赞成,就算起草不成立,如果再加修正,总要另指起草员。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吴议员与籍议员倡议的宜分开表决,否则不知赞成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11籍议员的占多数,[或]赞成吴议员的占多数?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本员再把所倡议的说明一下。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可以先将吴议员的倡议付表决。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这个话同先前的次序不对。方才议长是说表决本员的倡议,然后再表决吴议员的倡议。
一四四号(胡议员柏年):请议长将交付原来起草员加入修正或是另指起草员,分二种表决。
一六一号(张议员之锐):起草员所拟之稿,既经多数否决,现在应表决者尚有两方面,应先尽对于原稿用意相去较远者表决,籍议员倡议修正之说与原稿无大出入,不过徒为延宕时日之计耳。
五十九号(顾议员栋臣):先表决原案,如果不赞成,再表决籍议员倡议的修正案。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将籍议员的表决,再看怎么样。
议长:方才否决是否决奏稿那篇文章,至于那个题目并未否决,故籍议员的倡议可以付表决。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可以照本员的话修正,但本员不是起草员,不能修正。方才已经把大体说明了,请起草员再修正为是。
议长:现在应表决籍议员的倡议,请籍议员再简单说明修正的大旨。
一百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本员的意思本来与原案有相同的地方,不过改变一个谠法,先把立宪各国的政体引出来说明一下,然后再解释先朝的钦定宪法大纲,立宪政体的资政院是上下议院的基础,确为立法机关,政府应该负责任,与资政院对待的。现在责任内阁没有成立,而这个军机大臣就是办内阁的事体,所以现在军机大臣就应该负责任,就应该对于资政院负责任,这是对待机关。资政院既与他是对待机关,如果政府不负责任,资政院就应该有监督的权力,不能缄默不言的。前天有这两个殊谕下来之后,朝廷的意思以为军机大臣的责任出自朝廷,朝廷的意思原是不错,不过恐怕向来不负责任的人,转以为这回殊谕为藉口之地,以后更不负责任了,岂不是于将来立宪前途非常之危险吗?还是请朝廷明降谕旨,明定军机大臣的责任为是。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军机大臣与资政院对待,章程上已经有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都是对待的规定,只要申明责任就好了。然虽说申明,还要请赶紧组织内阁,不是只叫军机大臣负责任就完了。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就请议长付表决。41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议长:现在付表决。照籍议员倡议的意思交原起草员修正折稿,赞成者起立。
众议员起立。
秘书官检点起立人数报告于议长。
议长:现在起立赞成者共八十六位,是多数。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明定责任”之“明定”二字不好,还改为“申明”为是。
议长:此事讨论已久,议事日表还有几件要紧议案亟须开议,既是赞成籍议员倡议之大体,其修改字句,可向起草员说明意见,或将来议决奏稿时再加修正,亦无不可。既已表决过了,此时可以不必再提此事了。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起草员之内可以把籍议员加入。
议长:可以添指籍议员为起草员,想来诸位均无异议。
众无异议。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请问起草员,明天可以报告不可?
议长:上次起草今日已经报告,此次修正大约下次开会即可报告。(拍手)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还是请议长另指派起草员。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起草员是一种特任股员,特任股员是没有辞职的。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易议员不是我心里的什么东西,何以能知我是负气?我之辞职,我的自由,不受人干涉。
议长:现在开议。议事日表第一改订《大清商律》“总则、公司”议案,可否省略朗读?
众呼“赞成省略朗读”。
议长:请农工商部特派贯说明主旨。
农工商部特派员(胡子明):说明改订《大清商律》“总则、公司”议案之宗旨,中国《商律》始于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其时尚未有商部,是年九月商部才成立。(话未毕)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请特派员简单发言。
农工商部特派员(胡子明):这个《商律》为什么要改订呢?在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朝廷以《商律》责成商部,十二月奏定“商人通例”及“公司”两编,嗣后设立法律馆,而修订商律属焉,所以本部未便接续编订。近因法律编定需时,而查明旧律有不适用之处,奏明改订,正审查之间,据上海商会呈送调查案到部,详细参考,采择甚多。查各国立法,必先有民法,然后有商法。中国既已先有《商律》,而其中有不适用处,改订而修正之,原无不可,况商律渐有世界大同之趋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13向乎?旧律商人通例,本案改为总则编,第一是推广商人之意义,第二是定各项登记法又及使用人、代理商以为商人之补助。登记法各国分两种,一是登记与否,听商人自便;-是定有怠于登记之制裁。而制裁的办法又分两种,一种是直接的,不登记则罚金,德国商法是也:-种是间接的,不登记并不罚金,惟诉讼破产的时候,官厅凭登记之手续以裁判之,日本、西班牙、葡萄牙商法是也。中国向来登记制度,若直接的办法,恐有难行。旧律公司分四种,有不明嘹处,兹照调查案改订。至于股分公司的条文颇多,且关系甚大,在中国为输入新企业。(语未毕)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请简单发言。
农工商部特派员(胡子明):股分公司是不能不说明的,这是与作股东的很有关系。
百二十号(陈议员树楷):应该交法典股审查,有好几百条,一时也说不完,可以到法典股再说。
农工商部特派员(胡子明):第一是股东的权利义务,旧律五元一股,有一股就有一议决权。其实此五元之股东,会议时往往自己不去表决,不尽股东之义务,而权利亦不确当,不如元数加多,重股东之义务,以保股东之权利。第二是股本亏折之关系。股分公司解散时,往往援照有限的办法,尽公可破产外,其余就可以不赔,但破产时董事及监察人有责任,此与商家很有关系,所以要有(文明)[明文]规定。至于外国人入股,令其遵守我国的法律,往往空言无效,旧律第五十七条此次已经删去,未知诸君以为如何?
议长:农工商部现在提出这个议案,有无质疑?
众议员呼“无疑义”。
议长:既无疑义,应付法典股审查。
一七二号(卢议员润瀛):本员提出修正公司律并催农工商部速订完全商律实行保护商人以励实业议案,前经秘书官报告,得众赞成,请速刷印分布,以便与政府提出《商律》“总则、公司”案同审查,藉资采择。
议长:可以照办。议事日表第二《出版律》议案,可否省略朗读?
众议员呼“赞成省略朗读”。
议长:请民政部特派员说明主旨。
民政部特派员(延鸿):本部提出《出版律》,应遵照《议事细则》,由本员说明主旨。现在立宪各国皆以宪法保障人民之言论自由,然亦不可毫无限制,是以特定专律,以为自由之标准。本部此次提出《出版律》,即取此意。兹将规定本律重要主旨简单说明。一是采用呈报主义。著作物苟经呈报出版,即得同时发41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行,不待官署之检定,所以防积压阻滞之弊也。盖既经呈报,即使记载失当,尚可由官署禁止发行,并可没收其出版物,此呈报所以优于检定主(意)[义]也。二是注重负担责任之人。本律第二条即列举著作人、发行人、印刷人,而于发行人、印刷人又特加规定者,系因出版物虽足以增进国家文明,苟不得其当,适足以妨害国家秩序,若将发行人及印刷人之责任定明,则不正当之出版自不能畅行也。三是处罚从轻。《出版律》之罚则虽系准据《报律》,而较《报律》减轻者,盖报纸为多数人所阅看,流传最广,势力较大,为防危险起见,处罚不得不从重。至寻常出版,则未必人人尽阅,故处罚亦可从轻也。以上三端为本律重要主旨,其余理由洋见各条,兹不赘述。
议长:此案有无质疑?
众议员呼“无疑议”。
议长:将此案付法典股审查。议事日表第三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照发言表,请林议员发言。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全国禁烟案前曾经法典股报告大旨,本员极为赞成。惟于《暂行章程》删去一层,在法典股意思,以宣统四年既经实行《新刑律》,则《新刑律》中已有禁种、禁吸、禁运办法,可以援用,无须另立章程。然《新刑律》实行在四年,此案禁种系限在本年之冬,荼运系限至三年之夏。三年春间有种者,便为犯法,秋间有运者,便为犯法。未至四年,《新刑律》尚未发生效力,青黄不接之时,地方官办理此案,以何者为据?此《暂行章程》不能删除之理由也。至该章程中有举发罚金充赏之条,地方官办理不力给以处分之条,此两条亦万不可删,何则?吸烟人不外贫富两等,贫者既有监禁之罚矣,富者深居简出,胥役查探所不到,最易漏网。一定举发之罚金,则纵未经举发,而烟瘾未断一天,彼吸烟人便如芒刺在背,此以充赏奖励举发之人,即以善法促追赴戒之人也。至地方官办理禁烟不力,大率各处州县署事者,多均不负责任,诿卸系其惯技也。能定以办理不力之处分,则宣统三年不为州县则己,如其为之,便须负戒烟责任矣。有此两条加入《暂行章程》,本员可决其宣统四年,烟祸十去八九。盖本员在籍办理禁烟已历四年,设局数处,年禁烟者数千人,多则匝月,少仅一二星期,便可断瘾。因禁烟而毙命者,不过千万之一二。各处办理之少效验者,即因于戒烟无法律之故耳。诸君试思烟祸蔓延,至于此极,不为振作精神计,独不为止塞漏卮计乎?只就洋药进口而论,据宣统元年海关报告,共四万二千余箱,以现值每箱二千元计之,年输出金钱共八千余万元,吾国民穷财尽,午输巨款,安得不匮且竭?诚能严行禁令,则此按年所例出之八千余万元留而周转于国中,财政前途大有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15裨益。所以本员向来提议,此时急救中国困穷之法,无有过于严禁鸦片者。禁烟既关吾国如斯之重,则法律更不得不严。仍请议长再交股员会审查,仍留《暂行章程》,并要求举发得赏及地方官处分两条一律加入。本员意见如此,请议长咨询本院。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当初审查《暂行章程》与《禁烟条例》时,本议员亦是特任股员中之一,却不赞成法典股审查报告书。怎么说呢?法典股审查报告书于《禁烟暂行章程》第三章机关、第四章查报均已裁去。按《暂行章程》是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期限、第三章机关、第四章查报、第五章附则,统共五章。第一章统其大概,第二章期限,已经上次表决了的,第五章附则,于正条无甚紧要。这样看起来,《暂行章程》最重要的就是机关与查报两章,若两章裁去,这个章程就不能成立了。裁去这两章,就如把这个章程通通作废一样。报告书上说减两章的理由,本员是不赞成的。现在禁烟这个事体,是很难很难的。原来规定十年后一律禁绝,国会缩短以后,这个禁烟的事项于是乎亦不得不缩短。拿难办的事情去叫各省随便去办,这是万不能有效的。前几年对于禁烟事情,何尝不叫各省随便去办,所以至今多无成效,现在一年内就要禁好,非规定章程,强制他执行不可。各省照章程去办,明年就可以一律禁清。若按报告书所定办法,要由该管衙门以命令定之,本员是不赞成的。因为禁烟的要点全在机关与查报,若使他以命令定之,各省一定有流弊。这个禁烟条例报告书上说,《新刑律》已经规定,不必再要这个《禁烟条例》,可是《新刑律》在宣统四年方能实行,这个条例是《新刑律》没有实行以前应用的,且《新刑律》第九条有特别规定者适用特别规定,将来《新刑律》实行时,仍用这个条件,亦未始不可。《新刑律》实行时,即用《新刑律》,将这个条文作废亦可。这些事情届时再行斟酌。本员的意见,系主张这个禁烟章程与禁烟条例断断不可作废的,请议长仍付法典股审查,有不妥当的地方可以修正,使章程与条例之成立。本议员所甚盼望的。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要禁烟,必先不准洋药入口:要洋药不入口,必先改中英条约;要改中英条约,必于中英条约十年期满之前六月磋商办理。现在中英条约将满十年,应由外务部速与英国交涉。我们资政院将近闭会且将解散,非赶紧表决上奏,恐没有再付表决之期。请议长即付法典股赶快审查,下次开会就可通过。
一七九号(张议员政):这法典股审查报告,本员很不赞成昀,何也?据这报告说是《禁烟条例》与《新刑律》鸦片烟罪处罚重轻不能一致,同时并施,不无抵触,故条例可以不必修正。这话差得多呢!依本员看起来,《禁烟条例》本41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是过渡时代一种法律,(拍手)自宣统元年十二月奏定奉旨颁行之日起,至将来实行《新刑律》之日止,俱为适用期间,故去年十二月宪政编查馆核定禁烟条例原奏有云,此项条例乃适用于新陈遁嬗之交,可见将来实行《新刑律》,此项条例当然归于消灭。分晰言之,自宣统元年十二月颁行《禁烟条例》之日起,至修正禁烟条例案奉旨准行之日止,为旧条例适用期间;自修正禁烟条例奉旨准行之日起,则适用《新刑律》,而修正之禁烟条例亦归于消灭。这《禁烟条例》与《新刑律》万万不会同时并行的,又何虑其处罚重轻不能一律呢?(拍手)旧日筹备清单《新刑律》该今年颁布,宣统五年实行。假使明年正月能实行《新刑律》,则《禁烟条例》可不修正。万一宣统四年方实行《新刑律》,则明年这一年正是禁烟吃紧之际,万不可不有严重之法律以资援用而促进行,所以这修正禁烟例案(渐渐)[断断]不能废。请议长赶快仍交法典股审查。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本员对于法典股的报告书亦是不赞成,所以不赞成的缘故,已经诸位说过,本员意思要拿条例付法典股修正,今天大家就可表决。若是赞成机关与查报不能删去,这是一层表决。还有第四条赞成法典股的修正案,因为这第四条足于宣统二年九月封禁土膏店,修正案是提前于六月间将土膏店一律封禁,所以本员很赞成的。若以机关与查报全行删去,那是本员不赞成的。请议长咨询大众速行表决,付法典股审查。
一七八号(高议员凌霄):方才黎议员所说我们中国实行禁烟,必先禁洋药入口,必先废江宁条约,本员很赞成的。现在华商囤积土药太多,关系全国经济非常危险。前月民政部派主事王荃善到四川调查,现据回京报告,四川一省各府州县搁起的土药,约值银二千多万。又闻上海大清银行一家押土药值银一千三百余万。一省一埠如此,他省他埠可知。现在虽在禁烟,而洋药入口(到)[倒]反逐月加多,土商不能得利,外国洋药分外畅销,本年上海倒款,亦未尝不受此影响,所以这个事情关系经济,非常危险。现在总要与英国交涉,把这个条约废除,速行禁止洋药入口,运华商所积土药,得以稍纾才好。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员对于高议员的话有点疑义。高议员所说外货入口是外交的事情,现在我们所议禁烟章程是内政的事情,将来废约立案,是外务部与外人特别交涉。我们今天可以不必议的,我们应当议的是内政的事情,就是禁烟则例与禁烟章程。(拍手)
一七八号(高议员凌霄):本员还有要声明的话。方才陈议员所说废除荼烟条约是外交问题,我们禁烟是内政问题。本员所说我们禁烟,不先禁洋药入口,土商成本太巨,一旦禁运不能销售,必惹起全国经济恐慌,正是关系内政。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八号议场速记录417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议案若已经议决上奏,就可以把这个议案咨送外务部,叫他与英人交涉。
某议员:这个剪发易服案还要从速上奏。
议长:本日议事日表所载议案尚未议完,不能议及他案。
五二号(毓议员善):请议长将于议员倡议付表决。
议长:于议员倡议将特任股员会原拟之机关及查报二章仍存留不删,诸位以为何如?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这个禁烟章程,政府若是不设机关也是无效,至于查报这一层,要是办好也很难的。现在各省查报有许多不实的,可见此事也是作不到的。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方才刘议员说的,我们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财政上的问题,本章程未施行以前,各省已有禁烟局、调验公所等名目。本章程施行后,也不过整顿整顿而已,并不至有多大更动。至于现在各州县已有自治区禁烟经费,可以归并自治去办,于财政上并没有什么妨害。一个是查报的手续,没有这个章程他们也要查报,不过是没有这个章程,他们可以自由查报;有这个章程之规定,是叫他就着实照这个章程去查报。据本员看来,还是规定好了,叫他去办,比他自由去办,似乎好一点。(拍手)因为规定出一个章程,一定他们多加慎重的。
议长:那么表决林议负的倡议罢。林议员倡议再交法典股审查,仍留《暂行章程》并将举发得赏及地方官处分两条,诸位以为何如?
众呼“赞成”。
议长:诸位既赞成林议员之倡议,就再付法典股审查,并请林议员提出意见书送付参考。
众议员呼“赞成”。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还要请议长声明,“赞成”这是“赞成章程成立”,法典股不过就条件去修正便是。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这个章程宣统三年就要用的,万不能是宣统四年。因为明年正月就要施行,并且章程上有“以宣统三年六月为期”之语,则宣统四年全然消灭。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实行禁烟条例必要在宣统三年,至于“宣统四年实行”之语,可以消灭的。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本来的原案说是宣统四年十二月后,经大家讨论提前41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一年,所以改为宣统三年,宣统四年之语自然消灭无效了。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方才林议员修正的这几条,全体意见相同,固不必说。至于以外特别的几条,法典股已经审查过一次,也没有什么费讨论的,惟须下次开会即行报告才好。不然法典股的事情很多,一积压起来,怕是到了闭会也提不出来。
一七八号(高议员凌霄):商人因为禁烟事情有陈请先禁洋药入口的说帖,已经送到秘书厅,请议长一并付法典股审查。口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请于章程未修正以前,诸位修正案送交法典股。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本员修正案已经交与议长了。
议长:天气已晚,现在散会。
下午五点四十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