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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一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易宗夔提出剪发易服议案,经一些议员赞同,作为议题。因资政院接到谕旨,广西、云南两案依议,因此关于弹劾军机,议员中出现了不同主张,有主张以“不负责任”继续弹劾的,有不主张再弹劾的,有要求取消弹劾而另换速设责任内阁为议题的,最后多数决定以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是因军机处不是内阁,故须速设责任内阁为主旨起草折稿。在接下来的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时,因为有议员提出政府特派员不能临时提出修正案,遂提议取消上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第十一条,而由议员重新提出修正案表决,出尔反尔,似有不妥当处。

宣统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二点二十五分钟开议。

资政院议事日表第十九号:

第一、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

第二、陈请照约速定裁厘加税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三、统一国库章程议案,议员提出,初读;

第四、提议陈请变通黑龙江(章程垦务)[垦务章程]议案,会议;

第五、扼重农政以开财源议案,议员提出,会议;

第六、议设审查陈请变通黑龙江垦务章程议案及扼重农政以开财源议案特任股员。

议长:今天议员到会者一百四十六人。

议长出临议台,恭读云南盐斤加价一案与广西巡警学堂一案上谕两道。

各议员起立敬昕。

议长: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议长:现在收受度支部答复吴议员赐龄质问说帖一件,又内阁会议政务处答复李议员文熙质问说帖一件,又外务部答复余议员镜清质问说帖一件,又外务部答复罗议员杰质问说帖一件,这四件已经印刷分散了,可以各省略朗读。

众议员呼“可省略朗读”。

秘书官(张祖廉)续行报告文件。

议长:有文议员质问宪政编查馆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文议员质问学部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顾议员栋臣质问会议政务处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刘议员耀垣质问民政部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陶议员葆霖质问内阁会议政务处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潘议员鸿鼎质问内阁会议政务处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续行报告文件。

一一四号(胡议员家祺):本议员倡议禁烟案已经股员会审查报告,现风闻英国公使与外务部提出新条约,内容虽不可知,大概是主张十年期限。现在本院议决禁烟年限,是以宣统三年为止。此次英国条约,不知外务部曾否画押,若已画押,与本院所议者大不相同,将来交涉甚为困难。请议长质问外务部,在本院议决之前,对于英国公使,新条约万不可承认。

议长:可以问外务部,惟将来答复的办法,嘱其以文书为宜抑以口说答夏为宜?

一一四号(胡议员家祺):本议员以为由文书询问较为妥当,最要紧者就是本院未议决之前,外务部万不可承认。

议长:这个事恐是风闻,是否有实在凭据?

百十四号(胡议员家祺):虽是风闻,然大概不是虚传,现在外务部特派员在坐,就请议长质问更好。26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这个新条约与外务部协商,大概是商酌禁运,万不是禁吸。我们现在定这个章程,总要劝大家以后不要再吸为主。如果我们不吸,必为英国所敬,英国文明,亦不能强我们吃。

一一四号(胡议员家祺):总要质问外务部有无此事,方能确实。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有个倡议,湖南宁乡县有个周震鳞,具一个陈请剪去辫发改变礼服的说帖到院,昨天已交陈请股审查,据审查股意见,以为无庸会议,然本员的意见,还是应交会议为是。因为这件事很要紧的,在我们中国要讲世界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个人主义,皆以剪去发辫为便利的。何以故?以世界主义论,因为世界各国没有带辫发者,独中国留此野蛮制度,甚不雅观;以国家主义论,因为一国的国民必有军国民的资格,如果要人人当兵而辫发不去,实在不便:以社会主义论,社会之进步,非振兴实业不行,而实业里头有种种之机器,一发之牵,异常危险,如果辫发不去,实业上更多滞碍的;以个人主义论,不独损坏衣服,无论作何事,有辫发的均不便利。所以应作提议案,由本院议决,请明降上谕剪去辫发,以新天下之耳目。至于易服色一个问题,周君震鳞说帖甚为明晰,就可于平常衣服上定一介徽章为是,不但于经济无损害,且于人行动上是狠便利的。就请议长咨询本院作为议题。

议长:陈请股尚未报告是否应交会议,现尚未定。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此案本议员有一个具奏案已经交秘书厅,请议长催早付印,速询本院交付审查。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事情不必讨论,亦不必作废,就请作为议案编入议事日表就是。如果陈请股作废,我们议员有人倡议,得三十人以上的赞成,就可作为议题。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这个剪发的事情已经提出作为议题,而禁止妇女缠足,陈请股亦是作废。由本员看来,缠足关乎人民体育,实在要禁止,应当作为议题,不可作废的。

议长:禁止妇女缠足的案,已有议员倡议请交会议,自应作为议题。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请将前天具奏案报告,因为本议员对于具奏案有声明的话。

议长:奏陈事件折稿已经拟就,现由秘书长朗诵。

秘书长承命朗读奏陈事件折稿毕。

六八号(文议员溥):云南、广西两案,今日已经奉旨依议,此项奏稿可以作废。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本议员为前天奏案起草之一,今天代表六人报告。原来这奏稿因为什么事发生呢?就是前天云南盐斤加价、广西巡警高等学堂两个上谕下来的时候,本院对于军机大臣颇有异议,军机大臣不能辅弼皇上,所以本院才发生出这个具奏案来。可见,这个奏稿根于这个问题。方才议长朗读二道交旨,本院奏案已经奉旨依议,这个奏稿是否应当取消,请议长咨询大家决定,这是第一层。第二层,前天议决的时候,因为这二道上谕才发生这个奏稿,而这个奏稿所说的,就是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并且还有许多证据。今天既经交旨,云南、广西二件事情,均是依议,就可证明军机大臣应当负责任的。至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前天已得议决之结果不能全体取消。所以照现在的情形看,只得取消一半,还有一半没有取消,而前天委托的起草员应该先行取消。至于以后对于军机大臣应如何上奏,由议长另行指定起草员,或由议员自己起草,请大家细心研究为好。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这个具奏案今天必要决定取消,因为此案发生于前天之情形,今天既奉到这两道谕旨,则情形已经改变,具奏案自然可以取消。至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一层,系根据前次军机大臣之笞复,应照《院章》-百零九条之规定另提,如得三十人以上之赞成,可以作为议题。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件具奏案,方才籍议员已经报告明白了。取消一半、不取消一半,是什么缘故?因为那一天不是专为云南、广西二件事发生的,并不是军机大臣答复的说帖发生的,因为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发生的。前天两道上谕,不过是证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本员对于军机大臣,并不是闹意气,亦不是要面子,是为国家全体起见。那一天罗议员杰说“责任”二字,恐怕军机大臣不懂。然而中国古书上已说过“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中国数千年来没有不负责任的。既然做一个官,应当有一个官的职任,一部有一部的职任。军机大臣立于各部行政大臣之上,上辅君主下治万民,职任何等重大!德宗景皇帝那个时候下这道预备立宪的上谕的时候,就有教凡为臣民的皆负责任的意思。若说责任内阁不成立以前,军机大臣可以不负责任,则国家大事亦可以不办,资政院就可以不必设立,何必要军机大臣呢?所以,本议员对于前天的弹劾的案,再三研究,总以不负责任为主。今天发下两道上谕,虽说可以取消此奏案,然而不负责任的还是照不负责任的办法。我们总要催他负责任,他虽不负责任,我们总要叫位负责任。并不是与军机大臣闹意见,正是为保全国家起见。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本员为起草员之一,前天的奏稿弹劾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是根据于前天的上谕来的,所以全院的人对于上谕说的话。今天既有两道交旨,奏稿就不适用了,请议长就把此案奏稿,咨询本院决定,应否取销?至于不负责任26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之弹劾,又是另发生的问题。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于议员所倡议的请议长咨询本院,有三十人以上之赞成,即可作为议题。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请议长把这奏稿咨询本院决定取消。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自然要取消的。前次奏稿既然根据于前天的上谕,这个弹劾奏稿就不适用了;至于弹劾他不负责任,另是一件事,前天已经表决,不能取消。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请议长取消这个弹劾案。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取消”两个字太重,须知不是全体取消,是取消一半的,其所以取消的,不过取消内容的文章,并不是取消弹劾案。

议长:拟先表决应否取消前天的奏稿。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方才起草员说明理由,是取消一半的,那一半不能取消。就文章上论,现在已不能适用:而就弹劾上论,则此案要不能取消,可以无庸再行表决。

议长:我们现在表决,应否将这个奏稿取消?

二二号(陈议员树楷):取消有两层意见,现在所取消的是取消这篇奏稿问题,不是取消弹劾的问题。

议长:方才大家都已说明理由,先行表决应否取消今天所读过的奏稿,赞成取消者请起立。

多数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赞成,如此就取消了。

一二七号(闵议员荷生):不能说全部取消。

一五三与(易议员宗夔):今天不过是取消这个奏稿,而弹劾军机还没有取消的,请议长指定起草员,再行[起]草弹劾军机大臣的奏稿。

议长:前案既已取消,若要弹劾军机,必须再行倡议。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不必再行倡议。现在只可取消“违背法律”四个字,并不是取消“不负责任”四个字。(拍手)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上一次开议弹劾军机大臣,本来不是专为两个上谕起见。因为军机大臣答复不负责任,这一层尤为注重。今天既有两道交旨,则前天奏稿即不适用,至“不负责任”一层还是要弹劾的。中国自预备立宪以来,先皇帝谕旨,凡所谓“明定责成、责无旁贷”字样,不一而足。就是这回本月十一日上谕,对于在京各衙门,则谓“有应担之责任”,对于各省则谓“如贻误事机,惟各督抚是问”,看将起来,京外各衙门都是担负责任的。军机大臣为行政总汇之区,反不担负责任,岂不可怪?现在中国危险,比如驾船在大风大浪中,主柁的人不管事,一味叫人撑篙荡桨,其危险何可胜言! (拍手)所以本院对于军机不负责任一层,一定要弹劾的。(拍手)仍有一说,今日两道旨意足见我皇上、我摄政王地负海涵、大公无我,全院议员无不烦首钦服,惟前两道上谕,虽经特派员解释,谓对于监政处、民政部不过是个咨询。既是咨询,似不应公布。一经公布,便于直接请旨裁夺之《院章》觉有未合。军机对于此事,不能力争,便是失职。此后本院具奏之件,折内宜将请即直接裁夺一层委婉陈明,免致后来手续又加繁剧,且于立法、行政界(线)[限],易滋淆混。方才闵议员所说的即是此意,本议员甚表同情。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我国近年来内政、外交,弄得这样坏,皆由于军机大臣不得其人。现在军机大臣既然不负责任,就不应用不负责任的军机大臣主持国事,应赶紧组织负责任内阁,并不得用现在不负责任之军机组织之。至弹章,应罗列近年内政外交之种种失败,皆由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所致,危而不持,颠而不扶,此等不负责之车机尚可容留而不去之耶?

一九六号(牟议员琳):前天下两个上谕,一个是交盐政处察核,于《院章》请旨裁夺之意不合,既系军机大臣署名,而不据章奏陈,所以弹劾军机大臣的奏案因而发生的;至于不负责任的问题,此是关于制度问题。现在当内忧外患之时,固不容有不负责任之大臣。然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不自今日始,若以不负责任为弹劾之根据,未免不合。所以我们上奏,当主张组织内阁,促其同负责任,不必再以弹劾为题。

一零七号(李议员[榘]):取消奏稿之原因,为今天已有交旨,军机处将手续错误改正过来。惟前次议决之议案是弹劾议案,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两道上谕;一是因为答复说帖不负责任。现在取消是取消奏稿,不是取消弹劾。据本员意见,作为讨论终止,不必再付表决,即请上次六个人另行起草,不然又要耽搁工夫了。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对于牟议员所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不自今日始,不能弹劾”这句话不赞成。从前不负责任无实据,今既有答复书,就是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的实据。我们中国的人,无论自上至下,都不能说不负责任,何况军机大臣?他说不负责任,我们一定要弹劾他的。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牟议员所言前日议题不适用,乃一个人的意见,不是全体议员的意兄,万不能再行表决。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军机大臣不负责任,那是向来的习惯,本院议决的26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事交部察核,现在虽然有这两道上谕,这是本院争出来的,并不是他负责任。就是他不负责任,我们总要叫他负责任,所以一定要请朝廷速行组织责任内阁。因为有负责任内阁才有国家,有国家才有皇上,所以国家责任是不可无人负担的。若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就不可不弹劾。现在中国内忧外患,而军机大臣敢忍心害理,对于国家的事情不负责任,我们岂可如此罢手?(拍手)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现在并没有不主张弹劾军机大臣的话,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可以作为议题,我们即当另起奏稿。具奏何必多为讨论,徒费时光。现在的讨论已分两派:一派是主张继续上奏;一派是主张另行具奏。何不就此两派即时决定。

百八十号(吴议员赐龄):籍议员的报告书说得很明白,籍议员是代表六个人的意见,并没有说是全体不合,不过是一半不合。现在将不合者取消就是了。(拍手)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本员的意见亦是吴议员的意见,李议员所谓分两层,那天研究的就是以不负责任为前提,因为不负责任事情很大,所以现在的奏折不能全改。我们所弹劾的是弹劾他不负责任,大家已经表决过了,就请议长另行指定起草员,不必分一层、两层的表决。

四九号(赵议员椿年):照《议事细则旁-百零九条规定,就可以作为议题,不必再付讨论。

二三四号(余议员镜清):这件事情已经三分之二表决过了,不必再行讨论。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上次取消奏稿时候已经认为议题,不过一层是取消奏稿,二层是表决一个弹劾案,不必再行研究。请即付表决就是了。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起草员既已说明,万不能再行表决。

百八十号(刘议员纬):取消文章并不是取消弹劾案。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就是起草员修正为是,不必再行起草。

七五号(长议员福):前拟弹劾军机大臣,因其违背法律,是以用二十一条规定。现在仅谓不负责任,然所谓不负责任者,究竟是否违背法律?请诸位研究研究。本员非谓军机大臣不应弹劾,《院章》既无弹劾明文,不如不提弹劾字面,只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请设责任内阁遵章具奏。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取消是取消文章,照二十一条所说军机大臣侵夺权限,违背法律。于何处见得?就是这个资政院之权限,军机大臣本已侵夺。因本院力争,才有今日之劾。争之则收回,不争则失去。前天两道上谕,正是证明军机大臣侵夺权限的地方。我们弹劾他,不是在违法一方面。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前天所发生弹劾军机大臣的问题,现在拿这个奏稿已经表决取消了。后来又生出一个问题,说我们资政院要弹劾,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到底没有取消?还是拿奏稿一块儿取消呢?因此生出这个问题,有种种的议论。有人说作为两层:第一层是取消奏稿;第二层是作为议题,这个议题要行讨论表决,这一层非常的危险。本员想起来,比方拿这个“弹劾军机大臣”六个大字,要请资政院表决,现在准不够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拍手)因为不够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就不能通过了,这个议题就不能成立的,还是要另起炉灶。我们议员既表决,现在资政院里头分为二派,是非常不好的。本议员以为,今天不应讨论下去,若再讨论,可以令政府一方面知道我们资政院议员的内容,非常的不好。“弹劾军机大臣”这六个字,是一个题目,做一个奏稿,折子上所讲的话,就是我们资政院所议决的话。弹劾军机大臣,至多有一半赞成,有一半反对而已。如果说现在军机处既不负责任就要废军机处的,一废军机处,就要设立责任内阁。若照这个样子问大家表决,一定可以得多数赞成的。废军机处、立责任内阁的理由在什么地方?就在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的地万。军机大臣对于中国内政外交不负责任,还有种种的事,都在不负责任之中。打算组织责任内阁,就不能不说到军机处。军机大臣种种不负责任,就不能不说军机大臣种种败坏国家的情形。这都是资政院要讲的话,这篇话大家一定都赞成的。“弹劾军机大臣”六个大字,若是讨论无己,恐因此一天闹一天。本员意见,可以不必再行讨论这个议题,起草可以由议员自己起草,不必由议长指定。前天议决的结果,六个起草员不必分清楚,因为议场公共的意见,还是委托前次起草的人,作一废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奏稿,而申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等之理由。一篇文章出来,再请大家表决,我们全体议员应该没有一个不赞成的。起草员起出草来,赞成不赞成,在我们,不在题目。本员的意见就是想起草员再作第二篇文章,废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本员对于雷议员的说话,我们资政院自立的地位很危险的,资政院之表决若是有异议,当即时再行表决,断不能于全体表决之后,再自行取消,这没有如此办法。不负责已经成为一个议题,今天籍议员所说,试问是否代表六个起草人的意见?如果代表六个起草员,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说前日议决的结果有两个条件:一件是根据两道上谕;一件是军机大臣不负贵任之答复。今天因为奉到两个交旨,所以条件取消一半,但那一件是文章,不是弹劾军机大臣之议题,何得再付表决?照雷议员所说拿这件事情,另作为一个题目再行表决,还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则资政院表决事情,可以随时变更。我等资政院之地位岂不十分危险吗?26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雷议员方才所说的话,把这件事情作为一个单提案,恐怕本院通不过去。因为本院显然有二派:不过一派是民选的;一派是钦选的。据本员看起来,议院责任在于维持国家的安宁,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置国家安宁于不问,我们百姓就危险的很,所以民选议员要弹劾他。但如果国家亡了的时候,试问钦选议员还能坐在这个地方吗?现在我国家到这个地步,大家想一想,是谁之咎?本议员想起来,我们议员之中决没有人为军机大臣袒护,而置国家之危亡于不顾的。军机大臣虽不负责任,我们决不能不负责任。既负责任,应说的话就该说的。若说军机大臣不应弹劾,就有害于国家,有害于人民,请诸位注意。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现在的问题,大家讨论的很多,无非是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因是主张弹劾,但论事须要平心静气。我们资政院是尊重法律的地方,说一句话均要根据法律,且国家现在的制度亦不可不考求。即如弹劾的问题,照外国国会弹劾内阁大臣的办法,经上下两院议决上奏之后,不是解散议院就是政府辞职,而中国现在制度,凡有上奏权者皆有弹劾权,即以一个上奏权之作用便可弹劾政府,是照我中国旧制说来,弹劾军机大臣本不费事,正不必如今日赘政院议员以二百人之多,讨论至三四日之久,尚未见解决也。但是今日资政院以全院议员议决弹劾,自须分明,非一个人之弹劾权可比。其弹劾之劾力结果,诸君正宜细心研求,应如何而能显出资政院之弹劾权。然而《院章》二十一条只有请旨裁夺,而今日之对待者,又是乾隆以来旧制相沿之军机大臣,并非责任内阁,是决不能有外国国会对于政府的效力。照本议员看来,还是不要轻用这个弹劾权的好。原来这个弹劾问题,是根据前天两道上谕,但今天上谕下来,已经对于本院所奏云南、广西的两件案依议,可见我皇上、我摄政王知道我们资政院是立法的地位,是很尊重的。今天若再行弹劾,则将没有根据了。没有根据的弹劾,恐怕没有什么效力,则未免本院轻用弹劾权了。原来军机与各部为国家行政机关,资政院为国家立法机关,我们资政院对于国家有极尊严极重大之赞襄的责任,并不是纯然与政府为难,就算尽了本院的责任了,必须想到要尽责任的实际,方不失朝廷设立本院之本意。前次开国会的谕旨,本有预即组织内阁一层,现在为实际有益的着想,自不如请即组织内阁。今若弹劾军机大臣,就将乾隆以来的制度不合的说起,不但代远年湮,就是弹劾上去,恐皇上也没有办法。所以还是从实际有益的着想,奏诸即行组织内阁,而内阁未成以前,则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方是个办法。又还有一层,方才陶议员说钦选议员与民选议员如何,这个话是不对的。本院议员无论钦选、民选,对于国家都是一样的责任。愿大家都平心静气把国家的各种机关日求改良,方才可以上对皇上,并不是天天与人争权作难,便算是我们议员的职任。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陆议员的话井井有条,本议员很赞成的,但是有一句质问的话,这责任内阁未成立以前,军机大臣就可以不负责任吗?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也有应负之责任。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责任内阁未成立以前,军机大臣要是办事不能称职,到底是应该弹劾不应该弹劾?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看他哪一事是侵权,哪一事是违法也,未尝不可弹劾。

一一十号(于议员邦华):试问不负责任是违法不违法?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本员是要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不但军机大臣不能不负责任,就是我们全体议员,都不能不负责任。试问议员负的是什么责任?就是请朝廷从速改良政治机关,故从速组织责任内阁也是第一层办法。但现在只可研究弹劾军机大臣的问题,有说可以弹劾的,有说不可以弹劾的,究竟的意见是一样的,但是说没有根据,这个话可是不对的。军机大臣之有副署是乾隆以来的旧制,而副署可有副署的责任,况且照院章第一百十六条(1],本院可以具奏。军机大臣如果不负责任,就是对于国家有危险的事情,为什么不具奏弹劾呢?方才所谓取消的是取消奏稿,并不是取消弹劾案,一个议题断没有表决两次的遒理。前天表决的时候,也预料必有今日之上谕,军机大臣虽然不保护资政院,而皇上的意思总要保护资政院。我们要弹劾军机大臣,正是感激皇上的意思。若是不弹劾军机大臣,就是资政院不负责任的证据。如果当内阁未成立以前,军机大臣既不负责任,而资政院又不负责任,天下事尚可问么?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陆议员的话是很不对的。天下事断没有不负责的,就是乾隆年间专制时代,军机大臣亦无不负责任的道理。我们弹劾军机大臣,是我们议员负责任。陆议员说我们与政府争意见,试问议员与政府意见可闹,不过我们欲尽责任,即不能不弹劾政府。此事现在不必讨论,请议长指定起草,另作文章就是了。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今天议决弹劾军机大臣的问题,二百议员都应发表意见,不要存一钦选、民选的心事。方才陆议员所主张的对于军机大臣也是可以弹劾的,因为弹劾本是我们资政院之权柄,照《院章》有具奏的权利,所以就有弹劾的办法。陆议员意见以为,资政院弹劾之权与御史一样,不过情形不同,所以全[1] 按:这里的“院章”不是《资政院院章》的简称,而是泛指跟资政院相关的章程,具体而

言,是《资政院议事细则》。也不是“第一百十六条”,查《议事细则》内容,应是“第一百

六条“,此处当是口误。26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体所有之弹劾权不可轻用。弹劾奏折一上,但总要有效力,大概宗旨如此。本议员以为,资政院不必一定是法律的问题才想法子去办理,我们要有正式眼光、正式手段改良中国政治。现在政府要是将法律去办,恐怕政府还没有这个程度,这是第一层。第二层,资政院的弹劾权有多少的时候。诸位必要知道只有三年,宣统五年就要开国会。未开国会以前,本院的弹劾权,只有三次。如果要用弹劾的时候,现在就可以用的。上谕说宣统四年就要组织新内阁。我们资政院要想到宣统四年,就要将内阁组织成了,但在新内阁未成立以前,就可以弹劾,若到资政院闭会之后就不能弹劾了。要说到明年再弹劾,恐怕明年开会的时候,军机处就没有了。然则如此说来,是我们资政院只有这个时候可以弹劾军机大臣的,然而不是这个意思。我们现在对于设立责任内阁的机会,就多一层力量。如果责任内阁早一天成立,国家就早一天有好处。这个问题,前天已经议决的。今天上谕下来就作为罢论,因为要弹劾军机大臣,不过是要法子组织新内阁,不能不从此入手。本员的意见,以为这个问题不必根据于法律,然后可以决定要用正式的眼光、正式的手段去办。方才本议员说不宜再讨论,是本议员对于今天议场周正式眼光看出来大家对于此案都有同心,不怕不能成立。所以陆议员的话也不是不对的,但现在不能用这个话去解决军机大臣之责任,至于别的方法,也不能适用的。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陆议员方才说弹劾的事情,要异常慎重,试问资政院全体表决是否应该郑重?当初表决之时,如果不以为然,该议员就应该提出意见,况前天表决的系以不负责任为前提,不能遇今天的上谕就将前天的表决全行取消。现在只问起草员的代表籍议员,原定六个人还担任起草与否?况议案表决之后,万万没有作废的道理,不过对于此案,无非把此篇文字变更,断不能将已决之案再付表决。试问陆议员说我们资政院亦有辅弼责任,究竟我们责任与政府负责任是相同不相同?我们资政院议员以保护资政院应守之法律为责任,军机大臣以保护军机大臣应守之法律为责任,是绝对不相同的。陆议员说上奏的案子,先要看效果如何?试问今日若未交旨,即照原折上奏,贵议员能否推定将来的效果?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今天大家为这个问题讨论得很久,相持既久,语渐激烈,可是这个时候没有几个人说几句平心静气的话。本议员想这个问题,总是不能解决的。本议员有个解释的话,有个调和的话。先把吴议员质问本议员报告起草意见的话圆答一遍,本议员以先报告说,我们起草员对于本院意见有代表性质,本(院)[员]已经声明在先。至若奏稿,与从前的情形不同,已经咨询本院取消,但是本员先说取消的一半,没有取消的一半。其取消的就是这个奏稿,不是这个议题。以前天大家表决过,本员也不敢说取消。不过这个议题一半的理由是根据前天的上谕,一半的理由是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现在已奉上谕,所以将前奏稿取消,究竟与议题毫没有关系。就是奏稿取消,议题自然还是成立,并在已经表决的议题照法律上说不能无故取消,就实际上说,无论有无前天的上谕与今天的交旨,到底军机大臣对于自己责任有缺点没有缺点?如果没有缺点,我们就不能上奏。若不能负责任,就算是有缺点,我们资政院既有上奏的权限,就有弹劾他的权限。这道议题一定不能取消的。大家争论的话,本议员想起来可以用一句解释他,其实人家争论的地方,就是一方面说不应该弹劾军机大臣,只要说军机处制度不善,须请裁撤军机次,赶紧组织责任内阁以代军机处。就是(向)[像]本院的议员,一方面说军机处因为该大臣等既不负责任非弹劾不可;一方面说不要弹劾。两面反对之话,越争越激烈。但是这个问题既已成立,可以就这个文章要想到设责任内阁裁撤军机处,以这个主义为主义。试问如(果)[何]要设责任内阁?因为军机处不行。试问军机处如何不行?因为军机处不负责任。试问军机处如何不负责任?就应当引证军机处所有一切不负责任的话,然后可以说到赶紧设立责任内阁的地方,说到这个地方就算军杌处的缺点。将来起草的人必定把这个意思全加入奏稿上。至于归宿的地方,还是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就不能尽军机大臣之职。到底怎么样?还是说军机处不行,请设立责任内阁,以责任内阁为归宿。若说到与以相当之处分,这是很难的。我们资政院对于各省督抚也没有请到一点处分,想此次弹劾军机处,也是没有一点处分的。在我们何故要上这个无效力的折奏呢?因为目的所在,必请设立责任内阁。要说设立责任内阁的理由,就是说军机处不负责任。就这个文章,岂不是两方面一样的?至所争弹劾、不弹劾的问题,奏折上也能有“弹劾”两个字。无论主张那方面的话,奏折总是上的。上次由议员指定起草员,恐此次再须斟酌。我们起草员并没有他项的意见。还是请议长另行指定起草员为好。

六七号(王议员璩芳):今天研究的是弹劾不弹劾的话,据本员意见,弹劾上奏的意思是很赞成,但是这个上奏案与前次不同,前次是据《院章》二十一条的。至于所谓“弹劾”的字面,《院章》上却没有的。既然只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将来具奏是否可以再据《院章》二十一条?在本员以为,不如用《议事细则》-百零六条为好。我们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的结果,就在要设责任内阁。此次具奏案不当就完全掸劾军机大臣立词,请议长即刻指定起草员就是。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照籍议员的意见指定起草员,现在应作为讨论终止。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请议长或另指定起草员,或仍请原来六人。27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各议员呼“赞成”。

一六一号(张议员之锐):今日所议弹劾军机大臣,众议员争执之点有二:一是说要弹劾军机大臣;一是说不必弹劾军机大臣。其主张弹劾军机大臣者,又分两派:一是主张弹劾大臣不负责任;一是主张设立责任内阁。本员意见以为,今日弹劾军机大臣,/”I然人上问题,设立责任内阁乃机关组织上问题,不得即以现在机关组织之不良,籍此转环末减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之罪。若现在军机大臣如此腐败,资政院不极力弹劾,使之去位,则将来设立责任内阁,仍必滥竽其间。恐新设立之机关,又被若辈弄坏了,万不可一误再误。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就是因他个人不负责任,我们所以不能不弹劾他。

议长:现在作为讨论终止,可以不必发言。

议长:这个议题还是另作一个议题,抑仍接续前天的议题?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请发言。

众议员呼“讨论终止”。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本议员两次发言,没有机会。讨论终局不能发言,载在《议事细则>。而《议事细则》-人不得数次发言。今日大家有发个六七次的,本议员此次并且要请议长允许登台发言。

议长:可以登台发言。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方才籍议员说要各位议员平心静气,解释这命问题,本议员很佩服的。但此问题,据本员看,议长已说明先行表决取消奏稿。既说先取消奏稿,自然是后表决军机大臣不负责任,要设责任内阁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又何至讨论到两三点钟之久,耽误有用的时间。本议员看此问题须将弹劾理由说明,大家即可释然。若说军机大臣谋反、叛逆,何能得本院赞成的?若说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必至亡国,无论钦选、民选议员均皆赞成,即受军机大臣私恩之人亦必赞成。盖国亡,军机大臣何能独存?军机大臣私人亦同归于尽,焉有不愿意他负责任的?(邵羲请发言)我说的话是很有趣味的,请大家注意。本议员意见,只要弹劾军机大臣制度不好,逼他们赶急设责任内阁,钦选、民(注)[选]的议员自然无不赞成的。请议长作为讨论终止,指定起草员,至于这个议题就是“不负责任,要设责任内阁”,何必再多讨论?

议长:这个具奏案的议题,似仍以“不负责任”几个字为是,按照这个议题即请原起草员再行起草何如?

一零七号(李议员榘):请由议长指定原起草员或另指起草员,不能问原起草员愿意不愿意。

议长:原起草员六位,现在已有一位请假,还是另行指定罢。

议长:起草员仍指定六位,由秘书长报告。

秘书长报告起草员姓名:

邵议员羲、孟议员昭常、易议员宗夔、顾议员栋臣、李议员文熙、∽议员忠寅。

议长:现在开议,按照议事日表,第一是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报律》第十一条是前天特派员提出修正的案,据本议员意见,特派员照例不能提出修正案,照《议事细则》六十六条说得很明白的,看这个条文,只有军机大臣及各部行政大臣提出修正案。至于特派员,是不能提出修正案的。但是那天本(员)[院]疏漏通过,也不能怪特派员,也不能怪议长。本议员还是请取消这个特派员的修正案为好。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这个十一条修正案,前次会场已经本院表决过,不能轻易取消。惟当表决的时候,己在休息重入会场之时,此时人数是否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议长并未报告人数,故本议员对于前次表决颇有异议。应请议长照《议事细则》七1卜五条,再行使反对者起立而反证之。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看法不必另行表决,因为政府特派员是不[能]提出修正案,须是从根本上解释的。若是犄派员随意用纸条写几个字就作为修正案,没有这个办法,并且法典股说修正案若不交审查,法典股也要全体辞职的。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无论政府与议员提出来的修正案,若既经本院表决,即可取消,此例是很不好的。惟本员对于前次表决颇有疑义,故请议长或用无记名法再表决一次或使反对者起立以反证之,究竟前次表决是否多数赞成。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还是赞成不必表决此案,本院议员前次都有错误,这个错本院应该要认的。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易议员要取消,邵议员[的]要再付表决,却是一样。其实“摘发阴私”四字,现行律尚未颁布,所以特派员的修正案本来不对,应该取消的。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照《议事细则》六十六条看,那天特派员提出修正案,特派员及本院议员都有错误,就根本上说错了的应该更正,但是这一条特派员修正的并无恶意,不过“摘发阴私”四字,太无界限,所以应当改正的。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现在既要取消,不必讨论。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据《议事细则》第七十五条,其表决若有疑义或27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议员提起异议者,应令以为否者起立。前次表决之件既有异议,还是从根本上解决。取消特派员的修正案就是保全《院章》。

议长:修正案上回已经表决,今天如要取消,即应再行表决。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本议员赞成邵议员的倡议,前天我们资政院表决特派员修正案,本是多数赞成的。今天由易议员倡议,既然有点异议,就请议长把这个第十一条再付表决,与章程毫无妨碍。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照《议事细则》七十五条,议员对于表决可以提出异议。现在既有人提出,应该照《议事细则》办理。

议长:现在是表决撤销政府特派员的修正案,还是用反证法?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反对政府特派员修正案第十一条的就可起立。

议长:是否用反证法表决之后,重新讨论?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还是先表决反对第十一条政府特派员修正案的。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反对政府特派员第十一条修正案,可以要他起立,以便证明起立者是否多少。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是作为两次表决。第一是问特派员可以提修正案不可以提修正案?(语未毕)

声浪大作。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邵议员倡议是根据《议事细则》七十五条,与易议员之结果相同。请议长照邵议员倡议,请大家表决兢是。以政府特派员的修正案命秘书官朗读,请反对者起立。如果多数反对,就行取消,然后再将股员会的修正案重新讨论,再付表决。

议长:先表决撤销政府特派员的修正案如何?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先表决撤销不甚好。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邵议员倡议前天表决人数不甚明晰,不知果是三分之二否?今天表决,请先数议场的人数。

议长:今天到会的一百四十六人。

八零号(劳议员乃宣):现在已有离席的。

议长:现在由秘书官朗读政府特派员的第十一条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特派员修正案第十一条。

议长:现在朗读过了,以为否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秘书官点计人数,报告起立者九十一位。

议长:多数,政府特派员提出之修正案第十 条否决。

五二号(毓议员善):请议长将股员会修正案再付表决。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本议员有个修正案。

议长:股员会修正案第十一条,陶议员有修正案,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陶议员峻修正案第十一条。

议员有呼“不赞成”者。

议长:于议员邦华修正案第十一条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于议员邦华修正案十一条。

众议员呼“赞成”。

议长:现在表决。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诬损”二字与“专为公益”一句不甚联络。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没有什么不联络,只注重在专为公益起见,因为此一句可以把并无恶意及不是“摘发阴私”的意思全(抱)[包]括在内。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于议员修正案宜稍为改正“诬损”二字,似应改作“损害”。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条文愈简愈好,于议员修正案很简的,所以很好。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据于议员修正案,但是“专为公益”字样是重复的,所以这几个字颇不妥当。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议员声明股员会修正的意思,原案“毁坏人名誉,不论有无事实,报纸不得登载”,是采用不论事实主义,众论以为太苛刻,各报馆陈请书乡陈请采用事实主义。故股员会决议删去“不问有无事实”一语,而于条文内增入“证明事实”字样,此是采用报馆的陈请。现在既据特派员说明采用事实主义,将来于实行上有许多不便。本股员会亦并不一定主张,请诸君详细讨论。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可以改正。

议长:于议员的修正案、邵议员又加以修正,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邵议员羲修正于议员修正案第十一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但”字可以改“其”字。

议长:照汪议员所改,由秘书官再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汪议员修正于议员修正案第十一条。

议长:现在表决于议员修正股员会的修正案第十一条,请赞成者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27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议长:现在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十二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雷议员修正第十二条条文。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这个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就是第十二条,照股员会修正案,凡是关于海陆军秘密事件及国家政治上的事体不得登载。本议员的意思可以为海陆军秘密事件,这“事件”二字可以删去,有底下“事件”二字就可以包括海陆军的事件,有这“秘密”二字可以稍微限制。

议长:大家有无讨论?现在表决雷议员修正案第十二条,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朗读第十三条股员会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第十三条股员会修正案。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股员会修正案第十四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股员会修正案第十四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第十五条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十五条修正案。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修正案第十六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修正案第十六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员对于以下数条文例尚有声明的地方,请诸君注意。旧报律的罚则是轻刑在前,重刑在后,皆云几元以土几元以下之罚金、几年以上几年以下之监禁,现在《新刑律》草案反之,是将重刑列前,轻刑列后,应改从一律。请诸君讨论。

议长:此是修改字句,俟三读时再行办理。

议长:众议员对于修正案第十六条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修正案第十七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修正案第十七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修正案第十八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修正案第十八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修正案第十九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修正案第十九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第二十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朗读第二十一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第二十一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第二十二条雷议员有修正案,现在先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照股员会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是对于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而言,不过第十条第一款是冒渎乘舆之语,第二项淆乱政体之语,第三项妨碍治安之语,第四项败坏风俗之语。据本员意见,以为第二项应另外有一种罚则,尚重一点。第(四)三项不应当比作一样,因为妨碍治安有种种的妨碍,种种的情形不同,且妨碍治安与冒渎乘舆、淆乱政体相同,比万报馆登载本是妨害治安,而没有第一项、第二项的事,所以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应当加在第二十三条上头。

议长:雷议员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有无异议?

众议员呼“无异议”。

议长:第二十三条易议员宗夔有修正案,现在先读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三条。27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三条。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请易议员说明理由。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现在我们中国监狱没有改良,监狱很黑暗的。办报的人都是文弱书生,不能以野蛮刑法待之,所以对于这文弱人的处分,当稍轻一点。

议长:汪议员有修正易议员的修正案第二十三条,现在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汪议员修正易议员之修正案第二十三条。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还请议长将本员提出之修正案,先付表决。

议长:易议员修正案已朗读过了,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二十四条易议员宗夔有修正案,现在先读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对于这二十四条,本议员有一个讨论。这第二十四条是对第十一条而言,此次修正《报律》之意,注重全在第十一条,故第二十四条定罚,亦很不平等的。政府特派员解释损害名誉便是摘发阴私,虽经撤销不用,然大致解释实不外此。大凡阴私之最有关系者,不外官场与绅士。官场阴私必是于国家公益有妨害的,绅士阴私必是于社会公益有妨害的,然条文上既改明“为公益起见,皆可登载”.看来不可登载者只是一种无关公益之阴私,则坐落是一种不足轻重之人,且坐落是一种不足轻重之名誉,报纸决不至登载。即偶而登载出来,也不过是波漏个人无甚关系之阴私。比较第十二条波漏外交海陆军一切秘密政策,熟轻熟重,可不烦言而辨。乃第二十五条定第十二条漏波政策之罚科,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之下之罚金;这二十四条定十一条波漏个人阴私之罚,亦科以二十元又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这就很不对了。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提出修正案,方才汪议员的意见也是把监禁删去了。现在政府那一边要保全个人的名誉,不得不如此规定,言论自由也是很要紧的。

议长:第二十四条再朗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原来第二项、第三项还有语病。

议长:是否遗失一个“以”字?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没有遗失。

议长:现在表决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与第二、三项股员会修正案,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第二十五条易议员、雷议员俱有修正案,现在先读易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五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五条易议员修正案。

议长:请易议员说明理由。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第十二条是关系国家的,所以本员不主张去了监禁,对于十三条是没有监禁的,所以本员还是主张只有罚金。

议长:现在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五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雷议员修正案二十五条。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本员这个修正案与易议员要去监禁的意见一样,其理由前天已经说过,今天可以不必说了。但是要把监禁删去,是根本上的意见,与易议员不同。为什么呢?照易议员意思,仿佛是违第十二条的重,违第十三条的轻,所以违第十三条者只处罚金,把这个“监禁”二字删去似乎有轻重之别。本议员所以要去监禁,不在轻重着想。照原案定这个处分,似乎轻重之际没有分别的,没有讨论的,照原案处二十日以上、六月以下之监禁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都是并行的。处监禁就不处罚金了,处了罚金就不处盟禁了。所以股员[会]的修正案一个监禁、一个罚金,这两种都说是可以用的。现在就事实上着想,这个要删去“监禁”两字的理由有两种:一种是中国现在的监禁没有改良;二种是报馆的人都是文弱人,与普通人民不同。照现在的情形,若是把监禁去处报馆的人,他是断受不起的,这是一件。还有一件,本来当于定这个监禁甚妥当的,后来因为于事实上有妨害,所以本员以为只处罚金,把监禁删去,比方外国的兵船到了中国,兵船的人到中国犯了事,是应当处监禁的,但是受了监禁起来,外国人欠失了一个服务的兵,中国多了一个没有主权的人,所以就事实上看,有不方便的地方,只可以改作罚金,报馆人也是一样的。办报馆的人拿了许多钱去请一个主笔,今天把这个主笔的监禁,明天的报就不能出了,所以本议员把监禁删去,是事实上着想,不是轻重上着想,所以(违)[连]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均一律改作处罚金。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雷议员的话,本议员不以为然,这个第十二条关系很重要,把监禁去了,恐怕于国家前途有危险的地方。27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事不必讨论,有这个“或”字是个活动字样,或者处罚金,或者处监禁,就事实上看,两样都可以用的。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本议员的意见,赞成易议员的修正案,这个第十二条与前后两条轻重不同。第十二条是国家秘密事件,关系很重,虽然有个“或”字,两个办法是一样用,然而就事实上看,究竟监禁较重。既然较重,则情节较重者不能不监禁,还是照易议员的修正案为好。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照陈议员所说的赞成易议员的地方,因为违背十二条浪漏国家秘密事件非常之重,应该处监禁不必处罚金。既是要以他的罪名为重可以处监禁,可以处罚金。按现在修正案,违背十二条者,其人处分还是个“或”字,并没有说定只取罚金。陈议员既要保全国家秘密的事件,就是不处监禁,只处罚金就可以了。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修正这个事件,就是酌量情形,如果情节轻重的可以处监禁,不然就可以处罚金。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本议员的意思亦如此,对于雷议员尚有个意见,雷议员本来是因为监禁太重所以要删去监禁,是雷议员已认明监禁与罚金于事实上有轻重之辨,既是事实上有轻重,自不能不加分别。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本议负很赞成易议员的话,国家立法用意在刑期无刑,至于违反法律,则所有处分,实系罪有应得。盖既构成犯罪,则为犯罪人不问为何等人格也。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对于易议员的修正案不以为然而且断不适用的。现在的报馆无论定怎么重的处分,是不能办他的,因我国未能收回治外法权,秘密之事,外国及挂洋旗之报馆可以登载,我们中国之报馆次日就可以照转钞之例登载,其实制限本国报馆丧失新闻之效用而已。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本员赞成雷议员的修正案,因为我国秘密事件只能秘密国民,其实外国报早已登载明明白白了。报馆热心人有时牺牲一二百罚金登载秘密事件如何种种失败,使通国皆知,大家谋一个补救方法,此等热诚,实由于忠爱而发自,应嘉奖之不暇,何得加以监禁之罪?若是恐该馆浅漏秘密事件,不准登载,凡对于国家一切事件,民人是断不会晓得的。所以本员赞成雷议员修正案,其意见如此。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事情要细心审定。办报的如果都象雷议员高尚纯洁是很好的。若是办报的人私通外国,将国家秘密事件波漏,是断不能不定一个重大的处分,留了“监禁”两个字,还可以限制他。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因为监禁同罚金相并,所以本议员把监禁删去。现在陈议员同易议员因为十二条情节太重,就可以讨论本员应有发表的意见。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雷议员的意思是事实上一定要用罚金,他这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就可替二十日以上、六月以下之监禁,这是一个活的,两边都可全用。既然是个活的,何必又生出这个讨论?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照陈议员、易议员所说的似乎波漏外交上秘密事件,比方陆海军秘密事件,不想法子保全,于国家前途有非常之危险,那是不错的。但是要保全国家秘密的事件,可是担这个责任的不只是报馆的人。报馆的人他要登载外交的秘密同海陆军的秘密,他自有法子登载,自有法子维持报章。无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二十日以上、六月以下之监禁,都不能限制他的。因为他要登载这个事就有法子,所以本议员《报律》把监禁删去,恐怕监禁太重,报馆人受不住,所以要删去监禁,这是就事实上看,也总是罚金。不过对于易议员所提出的,万一报馆的人私通外国,把国家秘密的事都浅漏,必定与以重罚种种情形,本员非常之赞成的。但是私通外国人,拿国家秘密事件同外国人做买卖.自己不肯登载。自己不肯登载,要外国人登载,那一定不值钱。而且既然登载报端,就不是秘密,所以私通外国,拿秘密私通,是另外一个问题,不是报馆的人,报馆的主义就是新闻,并不是秘密,说要保全秘密,是外务部的责任。若说一定要报馆的人想法子保全秘密,不能说的。我们定这个《报律》,就是限制报馆、保护报馆。还有刑律在里头,不能不郑重。既然是限制他,处这个罚金就可以了,万不至(不]处他的监禁。他自己不知范围的,这就是保全国家的秘密。有了这一条,地方官也可以随时范围,因为报律上是可以限制的。若是用监禁处分,报馆人是万受不了的。这就是明明把他报馆封起来了,所以我们对于秘密的地方,只处他的罚金,就足以了事。若是用监禁,是万不可行的。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请议长计数,议场人数要到三分之二才可以表决。若不就人数表决,将来刑律草案四百零五条,还能通过么?如果不到三分之二,今天表决的事,明天又反复了,这是很不好的。

议长:现在已经议到第二十五条,剩下几条再读就完了,但现在不到三分之二,照章不能开议。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这个星期里头只有两个大会,明天星期六就可以开大会,还请议长咨询本院以为何如?

议长:这事还得斟酌,如杲明天能开议是很好的。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剪发易服事情就请议长咨询本院以为如何,以便赶28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紧交议。

议长:现在还有两件议案应付审查,就是本日议事日表第四变通黑龙江垦务章程、第五扼重农政以开财源二案,拟今天把这两个案先付审查。

众呼“赞成”。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前天请议长知会步军统领衙门,请该衙门将顺治门不宜早闭,不知有着落否?

议长:此事同副议长商酌许久,不但各议员不便,就是于副议长也很不便,因为副议长住在顺治广1外很远的,前天见着民政部的人说过一次,据云城门关不关,还在步军统领衙门,可先寄信知会,令其稍候。若是关了,再令他开,那是万万作不到的。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这件事曾奉谕旨,似乎可以请民政部查卷后援案咨请的。

议长:本日议事日表第六议设审查特任股员,拟指定十八人。

众议员赞成。

议长:现在由秘书长报告特任股员姓名。

秘书长承命报告审查变通黑龙江垦务章程议案及扼重农政以开财源议案特任股员姓名:

盈将军、刘道仁、李经畲、陈宝琛、李士钰、周廷弼、林绍箕、王佐良、宋振声、李湛阳、罗乃馨、吴德镇、许鼎霖、文稣、陶葆霖、康咏、王用霖、刘曜垣。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各议员质问各部院衙门的说帖很多,请议长向政府催他赶紧答复,因恐答复不明,以便追加质问。如不从速答复,奉院散会时候亦快,就不能追加质问了。

议长:已经催过一次,现仍可再行催问。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法典股员现在缺一股员,请议长报告。

议长:已经报告过了。

议长:宣告展会。

议长离席,各议员退出议场。

下午六点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