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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二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本次会议主要讨论的问题有三,即军机大臣莅院谈开国会的问题、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会议和《著作权律》议案再读。军机大臣到会演说,各议员纷纷

陈述

需速开国会之理由,更有议员要求军机大臣对此问题明确表态,还有议员提到如果是迟开国会的上谕,军机大臣应承担副署的责任,结果军机与议员们不欢而散,为以后弹劾军机根源之一。资政院在讨论湘抚发行公债这个谘议局和督抚异议案件时,有议员主张给湘抚以“侵权违法”,请旨加以处分的具奏。《著作权律》再读时,有议员主张对相关法规变通以达到便捷之目的,被众多议员批评,认为资政院是立法机关,自己尤其要守法。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开议。议事曰表第十号:第一、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会议;第二、《著作权律》议案,再读:第三、提议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会议;第四、《地方学务章程》议案,三读;议长:今日议员到会者一百三十八人,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一七二号(李议员文熙):对于陈请股报告审查各省盐法事情应提为议题。议长:如有赞成李议员倡议者,请起立。各议员起立报号数者约五十余人。议长:现在赞成者己过三十人,可以作为议案。议长:现在罗议员杰有质问农工商部说帖一件,可否省略朗读?各议员:可以省略朗读。议长:有赞成此项说帖者,请起立。各议员起立赞成者在三十人以上。

议长:罗议员杰质问陆军部说帖一件,是否可以省略朗读?

各议员:可以省略朗读。

议长:有赞成此项说帖者,请起立。

各议员赞成者在三十人以上。

议长:罗议员杰有质问外务部说帖一件,是否可以省略朗读?

各议员:可以省略朗读。

议长:有赞成此项说帖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者在三十人以上。

议长:本日军机大臣到会,请军机大臣出临议台演说。

军机大臣朗贝勒:本大臣等今日系第二次到资政院,原以资政院本上下两议院之基础,为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盛举,本大臣实钦佩之至。自先朝宣布德音预备立宪,我皇上御极以来,复经迭次谕令内外臣工按照清单实行筹备,次第举办,是大政方针早已定自朝廷,不可移易。本大臣等奉命入直枢廷,忝参机务,惟有恪遵圣训,悉心经画,与内外行政各衙门协力进行,以期毋误期限。其中先后缓急次序,如揆诸时势,有不得不量为变通者,随时具奏,请旨遵办,而大纲终确守不渝。方今时艰日棘,正危急存亡之秋,无论如何为难,总当淬历精神,迅速前进,俾宪政早日观成。尚冀朝野一心,共图补救,上赞盛世维新之化,下慰薄海望治之心,区区苦衷愿共谅之。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有两句简单的话问军机大臣:颐所说者有“正危急存亡之秋”一语,本院已经具奏,各省督抚又联名电奏,现在已有谕旨交会议政务处会议,虽说各部

尚书

都到政务处会议,究竟军机大臣还是主体,要请军机大臣今日当场宣示对于国会之意见。

军机大臣朗贝勒:国会的事情,朝廷亦深知最为重要,但是万几决于公论,方能筹策

万全

。现在各省督抚速开国会之电奏以及各省人民速开国会之陈请,先后均经上达天听。惟此事必须询谋佥同,才能定夺。所以要各部院行政大臣各具说帖陈述所见,始可定此方针。现今已有谕旨,将资政院原奏发交政务处公同阅看,不日开御前会议,妥商办法。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万机决于公论,此语甚当,请求开国会一事,闻昨日交政务处会议。皇上、摄政王、王公大臣同行政大臣以及天下人民无不望开国会,各省督抚亦聊衔具奏,看此时候,就是军机大臣对于此事大约无不赞成者,昨天已交议,总望军机大臣竭力主持,则国会无不早开之理。况且如今时候,前半年一样,后半年又不一样,先有日俄协约,不几日又有日韩合并,各国对于中国,大10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有一日千里之势。因为根本上在国会没有解决,至军机大臣同各部行政大臣想及此次情形,种种困难,天下无不知道,如果速开国会才能解决:即军机大臣亦甚明白,以故望军机大臣竭力主持,早日成全此事。况且资政院虽属上下议院基础,然不能为国会。其所以不能为国会者,一院制不同两院制,钦选议员与民选议员一堂议事,多有不便之处。国会不成立,则内阁无由负责任。甚望军机大臣一念国家全体之生命,二念我祖宗创业之艰难,三念皇上望治之殷勤,四念全国人民盼望国会之迫切。我们为议员的说话,对于现今的事情无有别法,就是一腔热血而已,无识者往往说民气嚣张,其实人民盼望之切,多有说我们不能办一切事者,但即为议员,自不能不抱一点诚心。我今替国民,惟有对军机大臣叩头而已。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对于各位军机大臣无穷希望,于现在出席军机朗大臣,尤有特别希望。去岁本员与开国会请愿,曾谒军机朗大臣,请求赞成即开。是时军机朗大臣尚为军谘处总理,极力许可,但以不在政府,未便主持。自军机朗大臣入军机以来,本员异常欣慰,因为军机大臣公忠体国,海内钦仰,出语切实,尤所倚信,对于国会必极力主张。来日御前会议要求诸位军机大匝极力主张,于军机朗大臣要求尤切。万一虽蒙俞允速开,不能达即开之目的,敬求军机朗大臣坚请即开,俾国家转危为安,全国幸甚。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朝廷原定宗旨,在将九年清单筹备完全之后始开国会,但把九年清单一看,必事事核其成效,即待宣统八年亦决不能筹备完全。目今内忧外患日甚一日,非速开国会,万不能救亡。九年筹备清单可以付诸不顾,只须专言筹备国会手续,将选举法、议院法赶紧办好,约计数月可以成功,便可以召集国会。至如宪法一节,我国是君主立宪,自应先颁宪法后开国会,然选举法同议员法可以数月编成,宪法寥寥数十条,自无不可于数月内订定。总要请求军机大臣即将根本之宪法及选举法、议院法赶紧办起,早开一日,早有一日之幸福。若手续上本赶赴得及,而必多延缓一年两年,似无理由可说矣。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今天军机大臣对于国会问题或赞成或反对,总要有一个切实的表示。国会的问题现已经过各省人民陈请至再至三,各省督抚又联衔入告,开国会与不开国会之利害,各省督抚已经研究,则军机大臣较各省督抚必是更加研究的。军机大臣既然已经研究有素,究竟应速开国会不应速开国会?今天请军机大臣当场宣布。

军机大臣朗贝勒:方才有位议员所说昀情形,对于国会问题,现在奉到朝旨,已经交会议政务处公同阅看,将来各具说帖,筹定方针。现在尚未决定,本大臣亦无从预言。但据全国人民对于此事都是为公为国,(拍手)并不是为私为利,(拍手)朝廷之上已经深悉,不久即可宣示。凡事都要决诸公论,始能面面周到。现今朝廷既未决定,本大臣所以不能宣布。

一三二号(文议员稣):方才军机大臣所说“都是为国为公,不是为私为利”,即此两言,己足表明实与全国吁请速开国会之人心为一致,此即是军机大臣欲速开国会之证据。现在吁请速开国会之折件已交政务处王大臣公同阅看,则转移之枢纽,实系于军机大臣、政务处王大臣之一言,古人所谓一言兴邦,即赖是矣。且国会之必开,系奉先朝谕旨宣布,今所争者,不过迟速之问题耳。譬如医家诊病,当其危殆之顷,群以为非服药必不能生,则当急以进之,万勿狐疑犹豫,待其元气日削,外惑交乘,以至于束手而不可治。传日:圣人不能违时而亦不失时,又日:趋时若鸷鸟猛兽之发,时者固易失而难得者也。闲尝历观前史,迨其末季,曷尝不有人才?曷尝不发愤图存?曷尝不有一二事力矫前非?差强人意,而卒之无救于危亡者,则以不知本原之所在,或知之而误于群疑之荧惑,不能以毅力行之,遂致如此。今日之速开国会,即本原之所在,愿军机大臣深体默验,当机立断,据以为请,毋再迟回。此则全国之人民所昕夕企祷者已。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速开国会事情,资政院已经具奏,奉旨交会议政务处议决,既是全国的人都有陈请书,又经本院议决,可谓万众一心。本院议决国会之时,无一人不赞成,且三呼万岁,欢声如雷,凡旁听人亦从而欢欣鼓舞。如此情形,譬如(爪)[瓜]果己届成熟之时,无论何人断不能再勒令不成熟。国朝三百年来,列圣唯一之政策,无不以顺民心为宗旨,想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亦必心列圣之心。既以顺民心为宗旨,则今日万众一心,皇上必能俯允。现交会议政务处,则天下所共倚赖,所专责望者,就在军机大臣同政务处诸大臣而已。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外国立宪都是由人民要求的,不知费多少笔墨多少唇舌甚至流血然后始能立宪;我中国立宪出自先皇太后、先皇帝特诏颁行,由军机竭力匡助,才能成功,所以我们无有不感激的。此次请开国会,想军机大臣断无有不赞成的,将来一定可以对天下人民,不至使天下失望的。本月二十日资政院表决国会,无一人不赞成,三呼万岁,欢声如雷,诚为数千年来未有之盛事。观二十二行省人民的代表请愿书,各省谘议局的请愿书,海外华侨的请愿书,都说得沉痛悲切,无不愿意早开国会,惟有革命党、哥老会、土匪不愿意开国会。想政府看见四万万人民无不一心情形,必愿赞成速升国会。至于各省督抚亦皆联名电奏,请即开国会,所反对者不过一二人,此一二人不过是顽固党,无甚主张,被一种赃官污吏蛊惑,恐怕速开国会即难自私自利,可惜此等顽固督抚未能亲到会场,听大家讨论。苟能听至大家讨论,何至犯天下之不韪!想政府看见各国、督抚同意情11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形,更愿速开国会。当二十日议决国会问题后往六国饭店,外国人当晚即发出电报

六十七

件,皆说我们以后同中国的交情应当愈密,我们到中国通商亦可以放心,因为有国会则有监督财政的机关,中国前途实有莫大之希望。见报传有宣统五年开国会之说,本议员想这个国会总是要开的,早一年好一年,早一日好一日,五年与三、四年又有何分别?所望军机大臣将此种意思代为奏明,以副天下之望。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对于军机大臣颇有质问:方才有一位议员请军机大臣宣布国会的意思,据军机大臣所说,现在不能宣布,因为皇上没有一定方针,所以无从宣布,足见军机大臣郑重朝廷的意思。但是上谕未下,是朝廷的方针未曾宣布者,不是宣布朝廷的意思,是请军机大臣对于国会以表示个人意思。朝廷虽锐意维新,尚无效力,因为全国人无不希望国会,并非资政院两百人议员的意思。前天上谕,可见我皇上同监国摄政王对于国会毫无异同,所赖以表决者,即是军机大臣同各部行政大臣会议时力为主持。如果将来全体赞成,则国会即可速开。如果军机大臣或者不全体赞成,或者个人尚有他项意见,则国会恐一刻不能速开。这个结果全在军机大臣,所以大家请军机大臣宣布主旨者如此。

车机大臣朗贝勒:方才各位议员所说的,本大臣都已明白。今日本大臣以法人的资格到院,所以所说的话不能越法人资格的范围。若说个人的意见,本大臣未经陈明君上之前,自不便先为宣布。总之,国会问题大概自上至下,无有不赞成的。(拍手拍手)如今地球之大,大半是立宪之国,没有一国没有国会的,岂但本大臣等无别的意思,想我朝廷亦无别的意思。况且各位议员代表舆论,请速开国会都出于忠君爱国之至诚,本大臣等是很佩服的。(拍手)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东西各国通例,凡是君主的命令,都由国务大臣副署,其副署之原因,一方代表君主负行政上之责任,一方对于国会负责任。今中国所有上谕,已由军机大臣副署,现在国会未开,资政院已经成立,副署之事,是否与各国副署用意相同,上代君主负责任,下对于资政院负责任?究竟与各国国务大臣副署之意有无区别?

军机大臣(朗贝勒):方才这位议员所说的话,本大臣听不甚懂。是否副署的话,如果是副署问题,先已有说帖过去,将来可用文书答复。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方才本院各议员对于军机大臣所希望的,要求军机大臣说明是否赞成的意思,军机大臣说明赞成,本院非常感激。但是上谕出来的时候,如果国会明年可开,就可以达全国入民之目的;如果明年不能即开,军机大臣就有副署的责任,即请军机大臣不必将名字副署。现在有反对的,说是人民一请,国会即开,未免有失国家威令。殊不知请速开国会,出于人民善意之请求,非由于人民恶意之胁迫。朝廷取重舆论,一定无不可行。军机大臣如果能够赞成速开国会,本员可代表全国人民十分感激。但外间有人传说,必须宣统五年才能开国会。如果待到五年,不但生出许多危险,就是天下人民亦大失所望。(拍手拍手)

一六八号(李议员素):我中国之最可宝贵、最可凭恃者,惟此民气。倘迭次请愿不准,人民爱国之气,稍一冷淡,则中国真亡矣。请军机大臣要利用现在之民气,赶速扶植之,以救我中国于不亡,则人民爱戴各军机大臣,当何如也!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我看众议员所说的话,已甚悲切,军机大臣已经说过,没有不赞成速开国会的,请大家于这个“速”字注意就是了。(拍手)今天时已不早,请议长按照议事日表宣布开议。

五二号(毓议员善):按《资政院院章》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云,前项核议事件即指有各省谘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凡关涉某省者,该省谘议局所选出之议员与议。前议广西禁烟事时,亦曾有议员疑问。有人解释说是不得与表决,并不是说不得与议。然照《院章》所规定,则明明是说不得与议,并非是说不得表决,应请议长酌定。

议长:俟查明再行答复。按照议事日表,第一件是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可否省咯朗读?

有呼不必朗读、不必朗读者。

议长:请特任股员长说明审查之大旨。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湖南公债之案,本股已于本月二十二日审查过了,秘书官亦宣读过了,今天本议员将审查的理由再为报告。此项议案是湖南巡抚因今年的湖南乱后无款补亏,所以发行公债一百二十万,仿照湖北、安徽的办法,第一年是七厘利息,第二年八厘,第三年九厘,第四年一分,第五年一分一厘,第六年一分二厘。这个利息甚大,大家要注意的。向来督抚奏此等之案,多半是着照所请,此项上奏亦然。湖南谘议局则称,局章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本有议决本省税法及公债之权,湖南巡抚当时就应该交谘议局先为议决,议决之后再行上奏。乃湖南巡抚并未交谘议局去议,即行上奏,在该抚实系侵权违法。在湖南巡抚则称,当此乱后之时,既不能请拨部款,又不能剥削商民,除了发行公债,并无别的办法。且发行公债是各省通行,并不是湖南一省担任。如湖北、安徽等省都已办过,并没有交谘议局议过。嗣后湖南谘议局又一再来电,说杨抚所说湖北、安徽等省发行公债,万万不能作比例,因为这几省发行公债,在谘议局未开以前。而湖南发行公债,在谘议局既开以后。若说乱事以后,时势仓猝,不能交议,而五月之间,正是湖南开临对会时候,何以仍不交议?其违

法显

然可见。两方面大概情形如此。1 1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现广西、四川、江苏均有电来,或说明湖南巡抚违法,或说公债应否交议。本股详晰审查,实是湖南巡抚违背法律。然而我们亦有原谅湖南巡抚的地方,向来外省督抚拿着上谕,就没有放在心里,一经发布后即如取消。一般所以外国人说我们中国为无法律之国。(拍手)我们中国并非没有法律,不过不遵守法律。

孟子

云:徒法不能以自行;诸葛武侯有言:有法而不能用,与无法同。有法律而不能遵守,遂与无法一般。现当预备立宪之时,谘议局是立法机关,资政院也是立法机关,所定之章程若是不能遵守,则将来开了国会,亦是一个无法律之国。(拍手)所以我们公同议决,应当遵照《院章》第二十一条办理,请议长照章交专任股员审查。大概情形如此,报告诸君。本议员对于公债问题还有自己的意见,请问议长可否发言?

议长:可以发言。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本议员对于公债的事情有最痛心之处,不能不痛陈于大众之前。当初北洋创办公债的方法甚好,实在是为本国开公债风气的。第一年是七厘的利息,每年递加一厘,至第九年增至一分二厘为止。这个利息究竟是归本国百姓所有,正是国家厚待百姓之意。所以当初北洋公债事情,本议员甚为赞成。现在各省公债就失了这个本意.章程上有“无论何人皆可转买,认票不认人”之条,这一句话甚有流弊。到了今年,有许多外国人来买中国的公债,票在伦敦发卖,已经每票涨到一百零八两。为何一百两的票涨到一百零八两?因为外国公债票不过三厘、四厘而已,而中国公债票自七厘至一分二厘,这种大便宜何处得来?由此而观,深恐公债票为中国一个大害。试问这些公债票有无外国人托人至上海购买?请各督抚扪心自问所办之公债票,是卖与外国人的多,还是卖与本国人的多呢?同一借钱,与其以一分二厘利(将息)[息,将]公债票卖给外国人,何如以轻利息明目张胆去借外债之为愈也?从前民人程度不高,但见各省借外债之害,如九三扣五厘利息之外仍要二十万磅酬劳,并交款时要二厘五汇费,还款时要二厘五汇费,以及我们中国人在外国存款则仅出利息四厘,我们中国人在上海用银则要六厘利息,且处处干预我们的主权。如造路买材料需九五扣,派洋人查帐,派洋工程师督工等种种积弊,遂皆反对借外债。如果开了国会,则财政有监督机关,将来中国借款就不致乱用,办铁路可以赚钱,办实业可以赚钱,一切农工商应办之事,皆可以借外款兴办,大约九七扣四厘利即可借到,岂不胜于一分二厘卖公债票多多?由此看来,还是借外债为美,抻将公债卖与外国人为美?(拍手拍手)以上所说的话,望大家开会审查的时候,将公债、外债比较比较,就有一个主见。

一五九号(刘议员荣勋):刚才审查长报告谓此案须再交税法公债股审查,或交特任股员审查,本议员的意见不然。盖此案之主旨须认明,不是试办公债的案,是湖南巡抚因办公债与谘议局异议呈请本院核议的案,故不必再交公债股审查。且湖南巡抚违背法律侵夺权限业已显然,并请不交特任股审查,徒费时日。请议长直照《院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作具奏案表决办理便了,又谓此案既不可作公债案办理,尚请将议题更正。

议长:现在按照发言表,对于这件议案。(语未毕)一四九号请发言。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对于湖南公债案,湖南巡抚不交谘议局议即为违章,不经谘议局议决遽行即为侵权,审查报告断定违法,但须加“断定侵权”字样,请议长速付特任股审查,从速上奏。湖南谘议局于本月二十五日电称,此案不直,谘议局全体辞职,现距闭会期不远,请议长注意。

议长:现在按照发言表,先请易议员宗夔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登台发言:湖南巡抚试办公债的案件不交谘议局议决,据本员看来是一个侵权违法的案件,因为谘议局的章程是钦定的章程,湖南巡抚不遵守谘议局章程,即是不尊重钦定的法律,即是目无君上的举动。(拍手拍手)湖南巡抚违法侵权毫无疑义之处,本员可细为声明。按《谘议局章程》第=十一条第四项,谘议局有议决本省税法及公债事件,这个事件前既不交临时会议决,事后又不通知常驻议员,到九月初一开常年会,又不交谘议局追议,其侵夺谘议局之权限、违背朝廷之法律,显而易见。在湖南巡抚电称谘议局是否能取消奏案,是否能取消已经奉旨允准的奏案?不知他自己早已违背久经颁布钦定的局章。既是违背宪法,就是违旨欺君。(拍手拍手)中国的法律既经颁布,督抚大臣往往不能遵守。所以本员将他这个案件看为侵权违法的问题,且即于此时交局追议,亦为不合。查宪法大纲十二条所定君主大权有云,一在议院开会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等语,杨抚当此预备立宪之时,胆敢僭用君主大权,尤为不合适。这个事件总要请议长指定特任股员审查,不能归入税法公债股审查,审查之后还请据实上奏。

五二号(毓议员善):议长既说是二十三条不得与议,是不得表决,并非是不得与议,则《院章》第三十九条不得与议是否同一解释?亦是不得表决,并非是不得与议?请议长解释。

议长:无论是不得表决、不得与议,并不是不得发言。(拍手拍手)

五二号(毓议员善):照《院章》三十九条规定,凡关于本省事件,该省议员就不得表决。

议长:上次已经行过,经犬众认为不得表决,亦非不得与议。11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三七号(议员李子爵):本省事件若不要本省人发言,则一切详情万不能知悉,不过不得表决而已。前因广西禁烟一案,请示议长允许发言,又将章程当众解释一次,该省议员不在表决之内,有案可援,湖南事同一律办理。

一一七号(李议员文熙):方才所说的事情,是资政院对于各省来的案件,有关系于全国,各省的人都应当与议。若不准说话,则资政院办全国的事件,难道全体议员都不能说话?(拍手)

议长:按照发言表,请罗议员杰发言。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以为巡抚借募集公债之名,实则滥借外债。现在国会未开,监督财政权尚未发达,何能借用外债?此案名为湖南公债案,实则各省攸关。倘湖南巡抚可以侵权违法,湖南谘议局放弃不问是坏先例。若坏,各省随之。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湖南公债事情,本议员以为关系章程的事情。我们国家定出一个章程,与寻常人行为不同。比如两个人随便定一件事情,无论何时不与人商量就可去做,亦无甚关系,因为不是法律上的关系,亦不是章程上的规定,故可以自由行动。若国家定一个章程,则其具有强制力,非个人所比。比方有一件事情,必须经过这个机关始可去做,所以按照《谘议局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归本省诺议局议决事件,而本省督抚非经谘议局议决之后不能实行。(拍手拍手)不交谘议局议决,就是侵权违法之确实证据。方才有几位所说甚属透切。该巡抚既是侵权违法,有议员倡议请交特任股员审查,想议长定交特任股员审查,一定认湖南巡抚是侵权违法,确无疑义。本议员还有两句话:湖南巡抚一定是侵权违法,就是资政院将来具奏,亦说湖南巡抚侵权违法,而湖南巡抚岂患加上“侵权违法”四个字?徒有侵权违法的名目,而不能惩罚,亦属无益。对于湖南巡抚,总要有个相当的处分,而后可以儆戒各省督抚。况且督抚在各省办事,向来是惟我独尊,除却几个幕府,都要听他们的指挥,并没有第二个人可以说话,他并不晓得有监督的机关,所以肆然甘冒侵权违法之法令。然既侵法,必须有相当处分,方可以惩警其余。现在应交议与不应交议的核议案虽当审查,但是此案与广西案不同,广西的案件是自己变更公布,这个湖南案件明明应交议而不交议,其视广西已交议而变更的情形不同。况且(广西)[湖南]案件若无稍加处分,将来各省督抚更不以谘议局为意。这个事情我们资政院若是办不好,以后督抚侵权违法的事情可以不必交资政院核议。(拍手拍手)本议员想这个案件并不是核议案,照《院章》二十四条所规走是核办的案件。既为核办的案件,资政院就可以具奏,并不是不可请示处分。不过资政院不能侵夺君上之大权,若在奏折上加上“应如何处分之处,恭候圣裁”两句,这是可以说的。(拍手拍手)资政院对于湖南巡抚若不定一点处分,则将来对于各省督抚与谘议局异议事情,就不必核议,就不必核办。请特任股员审查,转请议长具奏。

一四四号(胡议员柏年):这个案本应为核办案,方才籍议员已经说过,既归核办案,可不必在公债一方面说,就是公债这一方面,许议员已经说过。但本议员是湖北人,可将去年湖北发行公债情形补说一遍。湖北去年办这事是八月二十四日奉旨,谘议局是九月初一开的,谘议局要提议,这件事情既已奉旨,无可挽回,不惟无可挽回,到九月初十间,欲买债票的本国人已经一张都买不到,全被外国人买去,其害甚大,所以地方上为之震动。湖南这个案本应归谘议局议决,如果交议,必议一限制之法,以免受害,而湘抚不交局议,此是湘抚的错。查本院本月初十接湘抚来电中有句话说谘议局是否有更改奏案之效力,是恃其已经奏准,而欲加谘议局以更改奏案之罪名。不知《谘议局章程》亦是钦定的章程,不交局议,这是湘抚先已显然违旨更改奏案了。这个更改奏案的罪名,不得在湖南谘议局了,且湖南谘议局今年曾经开临时会,政府中焉知其未交该省谘议局议决的?如其交谘议局决过的,自虚照准。此正是湘抚朦蔽朝廷、巧行私意之处。上侵君权、下压舆论,湘抚罪名不止违旨背法而已,本议员意见如此。

一九六号(牟议员琳):今天已至三下钟,照议事日表计有四件,这一件事就请议长指定(将)特任股员审查,即行再议第二件。

议长:这个议案,办法还未决定,即应付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本议长拟仍交原先指定之特任股员审查。

有呼赞成、赞成者。

议长:如此就决定交审查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按照议事日表,第二《著作权律》议案再读,应由秘书官朗读修正案。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按照章程,议员修正案在审查修正案以前取决,请将本员修正案报告。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照章所定时候已到,可以休息数十分钟,现在大众多有自由离席休息者,不如请议长宣告暂时休息,以整秩序而肃议场。

议长:暂时休息三十分钟。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请休息二十分钟。

三点十五分钟议事中止。

下午三点三十五分钟接续开议。

议长:现在续行开议,由秘书官朗读《著作权律》修正案。1 1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著作权律》修正案第一条第一项。

议长:《著作权律》修正案第一条第一项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陈议员树楷提出之第一条第二项修正案。

议长:第一条第二项陈议员提起修正案有无说明?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照第二十八条从外国著作译出汉文者,应有著作权,但可于第一条通则内说出,第二十八条方有根据,第四条方有着落,所以本议员以为应先于通则内说出。

民政部特派员(孙培):现在我国科学尚未发达,一切科学全恃翻本者,第一条明定译本事项,恐引起外人要求著作权同盟。倘使加入同盟,则此后输入文明必多阻碍,故第一条未经规定,然于翻译一事毫无规定,又无以资提倡,是以第二十八条特表明之。此本部之原意也。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意思,翻译不必亲定翻译而有著作权,真成笑柄,所以还是不规定为好。现在中国未入万国版权同盟会,若翻译书而有著作权,外人一定要来干涉,就是二十八条也可以取消。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版权同盟会系各国自由入会,外国不能强我加入,且外国人所著书不多,故中国加入版权同盟会,甚不合算。我不加入,外国人岂能干涉?(拍手)

七三号(注议员荣宝):易议员说的似少欠斟酌。比如有一种著作必经注册方能享《著作权律》的保护,翻译之书亦是一样。若将二十八条删去,将来翻译的著作就不能享保护,此层还须注意。

议长:陈议员提起第一条第二项之修正案现在应行表决,赞成者起立。

无一人起立。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现在我们中国一切

新书

全恃翻译,既是如此,则翻译之权应当保护,然恐外国干涉,不可不[肯]列入通则之内,至二十八条始行揭出,于编制之体例不合;至二十八条应否取消,俟议至二十八条时再行参酌。

百三十号(刘议员景烈):这个翻译权有总须规定在第一条者,或云不必规定,或云取消,据本员意思,第一条所称著作权是原则,第二十八条所称著作权是例外,不能将例外的事规定在原则内,应将两条并立。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现在第一条第一项照修正案凡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日著作权,并无文艺、美术等字样。陈议员修正案第二项又云没有根据。

议长:陈议员提起第一条第二项之修正案,试再行表决,赞成者请起立。

仍无一人起立。

议长命秘书官读股员会提起之修正案第一条第二项。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股员会提起之修正案第一条第二项。

议长:股员会之修正案第一条第二项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命秘书官朗读修正案第二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修正案第二条。

议长:如无异议,即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命秘书官朗读修正案第三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修正案第三条。

一五三号(郑议员际年):对于此条颇有疑问,这该管辖衙门到底是何项衙门,请说明界限,以免朦混。

民政部特派员孙培:原定“各”字因有学部关系,现在既归民政部专理,则“各”字当然删去,此为修正时错误,无足深辨。此外尚有声明者,本律既经修正归本部专理,则第十六条规定云“凡愿受检定或审定之著作”应改为“愿注册之著作”;又第十七条第二项除依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外云云,“项”字为“款”字之误;又“分别咨报民政部或学部存案”,应改为“咨送民政部存案”;又第七条著作权得有三十年“三”字上脱一“至”字。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这修正案现在不必字字研究,再读之后再交法典股再行修正。

三五号(议员曾侯爵):请问议长,著作权修正寨油印尚有否?本议员尚未收到。

议长:俟后补发。

议长:现在表决修正案第三条,有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有声称宜删去“各”字者。

议长:现在已经删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修正案第四条。

议长:有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赞成起立。

议长:原案自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皆无修正案,请问还是逐条表决抑由秘书官朗读之后归并一同表决?11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省略朗读,毋庸逐条表决。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照《议事细则》应逐条表决。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的意思以为既无修正案就可省略朗读,于议事进行之方法亦觉快便。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如要求快,非变更《议事细则》不可。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所谓逐条表决者,是有疑义之条。既无疑义,何必逐条表决?如必欲秘书官朗读一次,大家随即起立表决一次,有何意味?(拍手)

某议员:这个逐条讨论是看上条与下条有否冲突的地方,我们资政院大家不能互争意见,应宜尊重法律才好。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照《议事细则》三十三条云云,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归并讨论。既然如此,请议长俟将来有提起异议者,得有赞成员,再行咨询本院决定。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按照三十三条有归并讨论的,有逐条讨论的(者),现在是再读,应该逐条讨论。《议事细则>是本院应遵守的规则,本院若不遵守,则议决之事,亦难望其生有效力。

议长:现在有两种办法:一个是逐条讨论,一个是归并一同表决。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今天本当逐条表决,如果此三条是一气,就毋庸逐条表决。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请秘书官仍当逐条诿下去,照大家如此争议,反致耽误时间。

议长:现在即行逐条表决,毋庸争议。(拍手)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五条。

议长:如无疑义,可以不必表决。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本议员对于第五条有一疑问:“子嗣”二字与外国著作权“相续人”三字之意相同,惟外国之“相续人”别有法律规定,此“子嗣”二字能代相续人否?若无子嗣而有兄弟能相续否?

民政部特派员孙培:贵议员所虑决无妨碍,因第十六条末(断)[段]规定尚有不著姓名之著作呈报时亦应记出本身真实姓名云云,不惧绝无人知其真实姓名也。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据本议员意见,“子嗣”二字不如改“承继人”三字较妥。

议长汪议员倡议者,各位议员赞成否?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五条“子嗣”二字改“承继人”。

议长:第五条原案修正二字,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政府特派员孙培请发言,众议员皆云已经表决不宜再发言。

议长:照章表决之后不应再发议。

议长命秘书官朗读原案第六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六条。

六八号(文议员浦):以下“子嗣”二字亦应该作“承继人”。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落“其著作权”四字。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六条,加“其著作权”四字、“子嗣”二字亦改“承继人”。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请议长逐条表决,有异议者发言,无异议者就不必起立。

议长:第六条若无异议,即可以决论。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七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遗一“至”字。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七条加一“至”字。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议长:本议长认为诸位皆无异议,由秘书官朗读原案第八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八条。

某议员:“权”字上似遗“其著作”三字。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八条加“其著作”三字。

有呼“无异议”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九条。

某议负:本条第三句“著作权”上似宜加一“其”字。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法律上“准用”与“适用”意义不同,此条不能说“准用”,应该改作“适用”。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不著姓名之著作”一句不妥,本员意见凡著作人皆有名,不过不用真实姓名,不如改用“不著真实姓名之著作”为妥。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不著姓名之著作,宜于“姓名”上添“真实”12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二字,为“不著真实著名”云云较妥。

民政部特派员孙培:决不冲突。凡不著姓名之著作,是著作者欲将其著作公之于世,而不欲将其姓名使世人周知也。然虽不欲将其姓名使世人周知,未必不欲将其姓名使保护之主管衙门得知。何则?盖保护之主管衙门若不能知著作者之真实姓名,则遇有侵害其人著作权之事,主管衙门无从尽其保护也。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第九条有语病,因为自己著作的著作权可以专利三十年,而不著姓名之著作亦得专利至三十年,似不平允。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第五条著作权是本人终身有之,又著作者身故后承继人得享有至三十年,与此不同。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有姓名之著作固当注册,不著姓名之著作似可用其别号(著)[注]册。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第六条修正案照日本著作权法律第十五条第四项,是非著姓名不可。

一九六号(牟议员琳):议事日表每次不能议完,现在字句推敲,耽误时日,实在可惜,不若三读时再行研究。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牟议员主张三读再行研究,本议员赞成,但是草草通过,本员以为不妥。资政院是立法机关,对于议案不能不慎重,议事日表能议完固好,若不能议完亦无关紧要。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写其草率,毋宁郑重。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九条,首句“姓名”上加“真实”二字,二句“著作权”上加一“其”字,末句“准用”改“适用”。

众议员有反对首句加“真实”二字者。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此案与十六条有关系,还照原文为好。

秘书官(曾彝进)又朗读原案第九条首句用原案,删“真实”二字,余如再朗读。

呼“无异议、无异议”者甚多。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不在此列”之“列”应改为“限”。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一条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二条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三条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四条“子嗣”二字改“承继人”,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五条“子嗣”二字改“承继人”,无异议。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批准”二字可以不要,既有“注册”二字,就不必再用“批准”。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十五条,删去“批准”二字,呼“无异议、无异议”者甚多。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六条。

某议员:据修正案第二条,已将“检定、审定”等字样删去,本条似应改为“凡著作物呈请注册者,呈报时应用本身姓名”。

有呼“赞成、赞成”者。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第十六条,照某议员所议改正。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对于第十六条呈报人应记出真实姓名,本议员颇有意见,其愿记真实姓名与否,应出于本人自由之意思。若如原条“应”字,则是必须记出。鄙意拟将末句改为“亦可请记出真实姓名”。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此项根本之错误,在从前原案有“审定、检定”字项,此刻著作权中将“审定、检定”删去,似可不必再有。

八六号(喻议员长霖):原文无语病。

七二号(胡议员扔泰):因为注册可以享著作权的保护,将来既有根据,亦得享著作权。

一零八号(刘议员春霖):亦有一种若作权,不欲社会知其真姓名者,此应有自由之权,所以日本著作权律第十五条第四项云:无名或变名著作物之著作者,可请登录实名。“可”字甚活,宜采用。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本议员以为不能不记真实姓名,因注册后可享三十年之权利。如不记真实姓名,倘呈报之后,三十年中有人侵夺其著作权,则控诉之时,彼何能证明其为自己之著作?(拍手拍手)

秘书官(曾毅进):又朗读原案第十六条,照某议员所议改正。

呼“无异议、无异议”者甚多。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七条第一项。

议长:原案第十七条第一项有无异议?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团体”二字可否改为“法人”?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局所等并非法人,故“法人”二字不宜滥用。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团体”二字是否可以包括学堂、寺院等在内。12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有呼“赞成”者。五九号(顾议员栋臣):有反对者。不如用“该学堂”等字样。应用“各该处所”。

秘书官(曾彝进)再朗读原案第十七条第一项,“团体”二字改为“学堂等”三字。

有呼“应无异议、无异议”者。

议长:第十七条第二项陈议员树楷提出修正案,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陈议员提起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正案,原案“或学部原案”五字删去。

有呼“无异议”者。

议长:现在朗读股员会提起第十八条之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修正案第十八条。

议长:有无异议?

各议员无异议。

议长:现已五点钟,可以散会。议长离席,各议员退出议场。

下午五点零十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