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
  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3.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二号议场速记录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二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本次会议经议员倡议更动议事日表,主要是完成统一国库章程议案初读和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资政院议员议事的时候,往往不能按时开议,且一到天晚,((议事日表))所列议案尚未议完之时,即有不少议员自行离开,导致人数不足,无法会议。这是资政院本次常年会不容讳言的缺点。本次会议即因人数不足只好散会。这与惩戒股和《院章》关于惩戒的规定形同虚设颇有关系。

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二十号:

第一、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

第二、《著作权律》议案,三读;

第三、统一国库章程议案,议员提出,初读;

第四、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五、修正禁烟条例缩短期限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第六、确定义务教育以谋教育普及议案,议员提出,初读;

第七、修正优待小学教员章程议案,议员提出,初读;

第八、推广私立法政学堂变通办法议案,议员提出,会议;

第九、提议陈请全国中学堂改习兵式体操议案,会议;

第十、请速编定单级合级教科书建议案,议员提出,会议。

议长:今日议员到会一百二十七人,现在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议长:觋在陈议员树楷有质问海军处说帖一件,又质问民政部关于警察说帖一件,又质问农工商部说帖一件,又质问民政部自治权限说帖一件,均已刷印分给诸位议员,赞成各项说帖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28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议长:张议员政质问民政部说帖一件,诸位议员如(于)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易议员宗夔质问陆军部、学部、海军处说帖各一件,诸位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康议员咏质问法部说帖一件,诸位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接续报告。

议长:现在收到预算股股员长刘议员泽熙、副股员长许议员鼎霖报告,预算股员会原定十月二十九日为截止之期,现在预算案尚未审查完竣,拟再展限十天。诸位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既经多数赞成,可以展限十天。

秘书官(张祖廉)逐件朗读陈请股报告书至审查剪发易服无庸会议之件。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剪发易服一案,前天倡议已经多数赞成,请议长仍将此案交议。

议长:现在朗读报告书,请缓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照章得三十人以上之赞成,就可作为议题。

议长:剪发易服,还有一件议案是罗议员提议的。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应当合并一起审查。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可以合并罗议员提出议案审查。

议长:可以归并一起审查,不过易议员倡议,仍须咨询各位议员。如得三十人以上之赞成,即可熙办。

众起立呼“赞成”。

议长:已有多数赞成,可以归并审查。

秘书官(张祖廉)接续代理股员长陈宝琛报告。

一八四号(周议员廷励):方才报告陈请广东禁赌议案,请议长咨询本院作为议题。

议长:广东禁赌案日前有交旨一道,拟朗读一遍,使众位议员知道。

一八七号(刘议员述尧):广东禁赌案经陈请股审查以为无庸会议,这个事情关系紧要,还是请议长作为议案。

议长:陈请股认为应请咨询本院,故作为议题与否,自可取决于众,惟先须朗读交旨。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交旨。

一八七号(刘议员述尧):请议长付表决。

议长:现在刘议员倡议将广东禁赌一案作为议案,还有一件是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与此案性质相同也,是广东谘议局为禁赌的事情,可否一同付表决?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陈请股审查广东禁赌事件,以为无庸会议。若经全院提出,可付表决;若是广东议员当场倡议,不能即付表决。

一八四号(周议员廷励):这虽是广东的禁赌案,而影响及于全国,请议长作为议案列入议事日表。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广东电文廖廖数字,所以陈请股未能遽认为议案。

议长:现在不止是广东议员提出,还有广东谘议局电及广东总督电,都是为禁赌事情,俟秘书官读毕,大家再行讨论。

秘书官(曾彝进)接续报告朗读审查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特任股员长报告书毕。

议长请审查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特任股员长说明理由。

百五十号(许议员鼎霖):本员系审查股员长,拟俟秘书官报告完毕再行说明。

秘书官(曾彝迸)续行报告毕。

议长:请许议员鼎霖说明理由。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本员按《议事细则》第五十三条委托牟议员琳代为报告,并请择其扼要简单报告。

一九六号(牟议员琳):本股于十月二十三日开股员会审查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现在分类报告。首先关于预算事件,山东巡抚来电一件,因为资政院从前电到各省谘议局,核议岁入有无遗漏,要他调查清楚再送本院查核。山东巡抚来电说议会无干涉行政官厅之权,又说谘议局也不能调查确实,来电就是这两层意思。查《资政院院章》二十二条内载资政院于各省政治得失、人民利病有所咨询,得由总裁、副总裁刳行该省谘议局申覆,有这一条,前回我们资政院是向谘议局打电,不是向行政官厅打电,可见不是向行政官厅发命令,如何说得“议会干涉行政官厅”这句话?至若说谘议局调查不足为凭,独不思各省岁入均已送交谘议局参考,山东岁入表册应该在山东谘议局内,若说谘议局调查不足为凭,这句话不知从何而来?本院已经回复一电,大意也差不多。那天审查山东巡抚电文的时候,不知本院已有电报去了,所以报告书上请本院电复山东28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巡抚。现在既有这个电报去了,本员意见还是用个咨文送山东巡抚较为详细。还有一件,安徽谘议局来电一件,报告该局于地方行政费内酌量缓急增减。因为地方行政经费,谘议局本可议增议减,不必研究。又四川谘议局来电说,岁入全册没有划分,是否暂时办法?又前次本院复电说本年岁入总册应由本院斟酌核减,现在四川谘议局来电说,资政院将岁入全册核减,岁入全册有国家行政经费与地方行政经费,既由资政院核减,又归谘议局核减,难免不两相冲突。查本年预算没有岁入,本是暂时办法,应由本院咨催度支部,将国家税、地方税划分,明年地方岁入,仍须交议。至本院所谓核减国家行政经费,并不是核减地方行政经费,应请本院电复四川谘议局。还有关于禁赌的事件。两广总督来电说广东谘议局为禁赌事,议长、议员均已辞职,几同解散,请示办法;又广东谘议局议长来电说,禁赌事情,因多数议员反对,所以未能通过,全体议员因此辞职。本议员看广东谘议局禁赌的议案发生在什么地方。因为广东禁赌有山票、铺票,都是开赌的名目,向例由本省官吏认可,才能开赌。从前绍荣公司承办山票,因收入太少,改托安荣公司改办铺票。因为有违章影射的事情,广东谘议局所以提由这个禁赌的议案。在谘议局反对议员以为,现在既没有定期禁赌,山票、票铺也没有分别出来,如何即行禁止?然要禁赌,就当定个期限,一律禁止,不可单禁铺票。那天只有六十五人到会,所以只有三十五人反对,当时就没有通过了。于是提议议员有三十几人辞职,后来又有几人辞职。计共辞职的约有四十余人,而反对议员亦以广东未定期禁赌同时辞职。两广总督看得这个样子,也将安荣公司铺票禁止。由两面看起来,似乎所争的各有不同,然都为没有定期禁赌的缘故。我们资政院应将禁赌的议案早日提出,议决后,他们自然没有话说。本股审查的情形,就是把前次所提禁赌的事情早交会议,一面电知两广总督,要谘议局仍旧开议,不必各存意见。还有几件电文,就是广东本地绅士说议员反对禁赌,要将议员惩罚。谘议局议员有无受贿情节,本院也不能知道,且《资政院章程》没有惩戒谘议局议员的条件。这几条,据本股审查,可以无(容)[庸]会议。但是二十三日审查禁赌之后,旋于二十四日看得上谕,因度支部定期禁赌已奉上谕依议,但只看得上谕,而原来奏折《政治官报》上也没有载明,这个情形尚不知道。若将来本院提出议案,所议者究竟与度支部奏折的意思相合否,不可得而知。本员意思,应由本院备个文书,请度支部将奏折稿送来看明后再议。还有关系馆咨的事情,本年《宪政编查馆咨各省督抚章程》内,凡关于谘议局有五条办法。前天四川谘议局来电说,宪政编查馆五条内,第一条系督抚答复谘议局质问,少则十日,多则二十五日。而谘议局常年会每年只有四十天,若一个质问迟至二十五日答复,谘议局已经闭会了,是明有期限,实启留难。若不早先答复,以后议决均为无效。还有一件是问宪政编查馆定督抚答复谘议局的日子,如果督抚逾限答复,谘议局承认不承认?如谘议局不承认,则督抚有制裁没有?若督抚答复过了期限,应作如何办法?查前次广西谘议局也来一电,说宪政编查馆所定官制五条于谘议局不利,应请本院咨催宪政编查馆将官制五条送交本院会议。从前已咨问宪政编查馆,现在尚未接到答复,应由本院再各咨文,催速交出为要。还有关于展会的事情,浙江谘议局来电报告展会五日,这是照章于四十日外展会五日,无庸电复。以上系各种电报,还有几种文件有关于预算事情。浙江谘议局呈一个咨文说本年预算有岁出无岁入,且岁出表册许多不合,因将原案退交浙抚,请改好后再交谘议局议,浙抚仍将原案交回。又谘议局因停会太久,瞬时又将闭会,日子已过,不及审查。查今年预算没有岁入,各省大概如此。本院已电知各省,将岁入作为参考。查本院前曾电复奉天、四川照章程开临时会,本员意见,应请议长电知浙江谘议局,再开临时会接续会议。还有关于铁路事情,浙江谘议局来文驳“铁路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这句话。浙江铁路本是商办,后来邮传部因革汤总理说“铁路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谘议局呈文辩驭,请本院核议。这是关系陈请的事情,应交陈请股审查。还有关于核议事件,直隶谘议局呈文说,津浦铁路增加盐税,应将收入盐税作为津浦铁路的款,盐斤加价本算是本省的公款,谘议局有查核之权。而铁路公司径提五十万两入滦州煤矿公司,又提三十万元入豆腐公司,在谘议[局]以为,局章二十一条各项所载,谘议局有议决之权。监斤加价就算是本省增加义务的事情,应该交谘议局议的,本省人民应有监督之权。于是乎要求直隶总督要交谘议局议决施行,陈督以为铁路公司的款与谘议局不相干,且铁路公司在谘议局成立之前,不必交议,而直隶谘议局不肯承认,以为本省税法、公债,应由本省谘议局议决,才可以施行。还有浙江谘议局为州县钱(收粮征)[粮征收]信录一件,谓浙江征收钱粮,谘议局已经议决,浙抚已经公布,公布后应当施行,后来浙抚上奏,上谕交度支部核议,而度支部核议下来说,从前直隶已经办过,没有效验,现在已经停止。而浙江谘议局以为既经议决,又经浙抚公布,若全无效力,以后谘议局全不必议决了。这是督抚与谘议局异议的事情,本股员会审查的电文如此。

一八三号(刘议员曜垣):请议长将两广总督来电交特任股员审查。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浙江铁路议案应交特任股负审查,不是法典股的事情,不应当交法典股审查。

议长:这两件事可归并一起审查,现在可以开议。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浙江铁路的事情,已经付陈请股作为议案,可以无庸会议。28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请发言。

议长:八十一号先请发言。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今天统一国库章程议案已经列入议事日表五次,尚未会议,请议长咨询本院,如没有反对的,就付法典股审查。本员倡议更动议事日表,将此案提前会议。

议长:章议员倡议更动议事日表,诸位是否赞成?

议员多数呼“赞成”。

议长:如此可以更动议事日表。

一八七号(刘议员述尧):广东禁赌的事情应先付表决。

议长:现在已经开议,还有许多议案,此事俟稍缓再行表决。议事日表第三是统一国库章程议案改列第一,请章议员说明提出议案之主旨。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统一国库章程议案发起的原因,因为不统一,就有四种的弊病。第一,国库不统一,如度支部与外务部各有各的库,所以有一切弊端,生出许多穆藕。至于外省有藩库,又有监库,仍是各归各用,不能调动。这许多弊病,本员也不能尽举。章程上第一、第二、第三、第七条就是救国库不统一之弊。第一条各处国库应与京城国库统系相承;第二条是统归大清银行经理;第三条各处统归度支部管理;第七条各处的官款也要统归国库;第二种弊病就是收支出纳的机关混合。譬如厘金局收十万银子,至厘金局用款的时候,就在十万上扣除,收昀人就是用的人,弊病很多。照外国的法子,凡收款的人将款收到后,必须交国库存储,到用时再向国库支领。收支出纳不能混而为一。第八条就是收支出纳机关混合之弊,厘金、关税的存款,总要归银行管理,用时再支领。由相当的官吏出个凭据,始准支用。中国向来收款之后,到用时就随便用也,不必领凭据,所以必须规定一个机关,用款时候,先由上级机关发个命令。有此命令,然后能向国库支领。第三层弊病是库吏的弊病,不用商家的法子,所以办事的时候就有许多需索。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都是救这种弊病。若把国库归国家银行管理,则从前所有的库吏一定可以去掉了。第四种是普通财政的关系,现在中国财政有什么弊病呢?比方那个衙门用银子用一百万两,用八十万,用了之后就作一个报销,开销多少就是多少。究竟报销是真是假,无从去查。如同用八万银子,他可以随便用,只要开了八万银子报销就是了。将来要办决算,就凭这个报销去办。他的报销作的很好,款子虽然用的不当,而决算的机关也不能知道的。但是这个弊病在外国是没有的。草案第九条就是救这弊病,这一条虽不在外国金库规定之内,但是现在会计法都没有,这也是很重要的事体。所以本员意思,先定在金库章程上边。这一条是用支票的方法,京城有几个学堂就用支票的法子。比方一个学堂要领十万银子,都放在国家银行里,先立一个支票给他,比方一个总办是一百两银子,薪水必须拿一百两银子支票,去领银子。这个支票,学堂自己留有个存根,把这个支票交存银行作为凭据。照如此办法,有一个款子,总得有一个支票,就是会计的根据,将来报销。若没有支票的存根,那就不对了。所以第九条的意思是很要紧的。其余也没有什么声明的理由,就是刷印的里头,案语中第一篇第五行“处”字应改作“起”字。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本员有疑问,还请章议员说明。第一、大清银行是否国家银行?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大清银行的章程是国家银行的章程,现在所以不成为国家银行的缘故,就因为国家的款子,并不都存在这个银行里边。从前叫作户部银行,专管户部里头的事,后来改为大清银行,所定章程就是国家银行办法。但是章程如此,而事实上不是国家银行,各处款子都不给他,所以大清银行不能成为国家银行了。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第一条国库种类,是否以大清银行为国库?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国库,如有大清银行的地方,就有这个国库。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窠内虽有“由大清银行专设一库”之语,是即以专设库为国库矣。照银行通例,皆有年期。若国库则与国并存,倘银行还有危险,是否国库亦同时消灭,抑或另行组织?

八十一号(章议员宗元):国家银行管理国库有两个法子:一个是存放法;一个是保管法。现在采用的是保管(理)[法]。

一四零号(康议员咏):还是大清银行管理的,还是另外(的)组织的?

八一号(章议员宗元):是由大清银行管理的,并非国库就是大清银行。

五五号(崇议员芳):说是交于大清银行一节,似乎不妥当。本院陶议员质问度支部的说帖可为凭证,至今度支部尚未答复。本员看来,大清银行办法未必十分完善,也把国库交他代管,恐怕不大妥当。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依《议事细则》第二十七、二十八两条之规定,讨论大体在股员审查报告之后,今互相讨论,如最可宝贵之光阴何?

议长:此是法典案,初读既毕,应当付法典股审查。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上次开会,易议员对于已经通过之十一条提起倡议,本议员对于二十四条也有个倡议。前会本议员对于此条谓损害名誉是关于个人之事,不能与违背十二条波漏秘密政策关于国家之事同一罚则,易议员谓违背第十28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二条者不删去监禁,殊不知罚金与监禁,罚其一不罚其二,报馆自然不愿监禁,只愿罚金,岂不仍是落到平等?况后来雷议员倡议,将监禁删去更分明。第二十四条与二十五条是个同罚,本员以为第十条第一项是关于朝廷之事;第二项、三项与第十二条是关于国家之事;第十条第四项所谓败坏风俗者是关于社会之事;第十一条所谓损害他人名誉者是关于个人之事,而且第十一条载有“专为公益起见者不在此限”。凡官场士绅名誉,无一不与公益有关,报纸例得登载。其禁止不许登载者的是无关公益之名誉,亦的是无足轻重之人。为这个无足轻重之人而议与波漏外交海陆军秘密政策同一罚则,毋乃太不伦类,且违背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为关于朝廷与国家定罚从重,则对于个人之罚自当从轻。本员不是为报馆说法,是为我们资政院,应当慎重立法,不可鲁莽。从前法律不能周密,犹谓是出于少数人之见,今经本院二百人通过,仍与人以訾议,似乎不可。

议长:汪议员系对于报律案第二十四条而言,此第二十四条已经表决,似可不必再行讨论。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本员提起倡议是援易议员的成例。

议长:第十一条是后来改正的。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按照《议事细则》三+一条,再读之际,议员可以提起修正之倡议。

议长:已经表决过了,如有修正字句者,俟三读时再说。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易议员提起倡议,是因为那天没有三分之二不能表决的,所以才提起倡议。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总是有个轻重为好,对于国家宜从重,对于个人宜从轻。

议长:这个第二十四条是已经表决过了,按照本院《议事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得声请更正表决。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对《议事细则》三十一条规定是再读之际,并非再读之后。当再读之际,已经表决过了,对于表决之结果,若再提起异议,这非《议事细则》所规定。本员不赞成汪议员所说。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本员以为那天人数不到三分之二,不得表决,所以才提起异议。现在已经通过,到二十五条之后,似乎不能再提起异议。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已经通过条件便不能提起倡议,从前易议员也是已经通过条件,何以独能提起异议?本员所争,自谓持论不谬。《新刑律》凡妨害个人与妨害社会,处罚亦有分别,岂有个人名誉与国家政策无分别轻重之理?本员见到之处,例可自由发表,通得过、通不过在所不问。本员个人意见以为,经二百人议决,仍是不能衡量轻重,期期以为不可。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前天第十一条通过以后,意在更正,不是易议员倡议,是邵议员倡议。因为不到三分之二不能表决,所以再表决一次。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议长既然许我们三读再说,我们就三读再说亦可。

议长:议事日表原列第一改列第二修正《报律》条文议案,此次应自第二十五条起,逐条讨论。现在第二十五条有易议员修正案,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易议员第二十五条修正案。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蘸):《报律》第二十五条那天有雷议员的修正案,并有易议员的修正案。易议员以此条关系国家政务,主张用监禁或罚金;雷议员主张但用罚金。以中国现在监狱尚未改良,对于报馆文人宜取从轻主义。有此两个问题,那天没有表决,所以今日始付表决。但政府提出议案,本员有应说明的缘由。因为原案第十二条所谓秘密,专指谕旨、章奏文书、电报之未公布者而言;第十三条所谓外交海陆军事件,指通常关系(海陆军)外交、海陆军事件而言,与刑律上所谓国家应秘密之政务不同。现既设立资政院,亦不能木有维持国家政务机密之责,望请君注意。至漏波机密,既已有《现行刑律》及《新刑律》规定,何以对于《报律》又用这种规定?就表面上言,岂不是限制报馆?其实不然。因报馆为一种言论机关,凡所登载往往涉及国家政务,即容易犯浅漏之罪,所以当时对于二十七条,陆军部有修正案提交到馆,主张关涉外交、海陆军事件适用专章。因光绪三十四年奏定有一种《惩治漏波军事机密章程》,陆军部以本案二十五条有违第十三条之规定,谓宜删除第二十七条内之“第十三条”四字。其所以删除的意见,要主张用如该专例专章办理。当政府以原案第十三条所称外交海陆军事件,并非指外交海陆军之应秘密者而言。本条事件系通常政务,与刑律上所谓秘密纯然不同,这些重大秘密事件,责任虽在行政官吏,然保持秘密,凡属中国臣民,皆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谓官吏不自宣溲,报馆哪能知道?这是于法理不合的。总之,十三条之外交海陆军事件必已经禁止者,报馆始不得登载,否则报馆有登载之自由。如果确系秘密事件,不必禁止,报馆也有保持的责任。譬如现在关于预算事件,生出裁撤防营问题,未解决以前,诚恐各省土匪藉端滋事,故官署认为必要,虽其实无关秘密,然未议定实行时,一经禁止,各报即不得登载。违笫十三条而处罚者,就是对于违背命令的制裁。那天雷议员样样不准人家登载,指为限制太严。不知原案以经禁止者为限,是出于不得已,并不是无关秘密事件及未经禁止者,也不许登载。所以当时宪政编查馆于陆军部来咨已经复文,应仍照原案办理。但前天再29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读时候,十三条[修]正案本为外交海陆军事件及其他政治上秘密事件,经该管官署禁止者,报纸皆不得登载。雷议员已经倡议将外交海陆军下之“事件”二字删除,当时未及答辩,已经表决。就再读案而言,是外交海陆军秘密事件尚须官府通同禁止,查与原案主旨通常事件始以必经禁[止]为限者不同,然则尚没有禁止之时,似只有官府负责,其于刑律上应认为秘密的国家政务,不免有危险之结果,所以要定二十五条的罚则,不能不将十三条斟酌。因陆军部所指定秘密事件,不必以官厅禁止为限也。《现行刑律》定有浅漏军情大事专条,有犯者,应照律办理。至十三条所规定事件,既非《现行刑律》之军情大事已禁止者,报馆始不能犯,因报馆本是登载新闻,仅有罚金处分,自然情法两平。如果要照专章办理,诚恐对于报馆未免太刻,且于本律立法之义亦有未协。若当于《现行刑律》之漏浅军情大事罪,则无论报馆的人或一般人民,均应予以同等之制裁也。现在已经提出《新刑律》草案,第五章就是波漏机密罪,凡知系秘密而波漏者就要处罚。若《报律》所定,则以经禁止者为限,因为未经官署禁止,报馆既非违《报律》,违《报律》者仅处罚金,非罚其漏波机密也。又刑律所定关系圉家秘密事件,一般人民都有保守的义务,在领事审判权未收回前,凡本国人,不问何种机密政务,都有保守之义务。在领事审判权收回以后,凡在中国境内,不问何人对于国家之事件,但应认为秘密者,亦均不能不负保持之义务。所以以刑律所定的罚则与报律所定的罚则,纯是两事。漏波机务,如果通用《报律》处分,不但施行上有种种困难,抑且对于一般人民之应适用刑律处分者,未免轻重悬绝。中国现在责任内阁尚未成立,陆军部已经对于通常军事之登载,主用《惩治波漏军事机密章程》。宪政编查馆之原案则以禁止为限,凡未经禁止以前,报馆得自由登载,惟漏浅秘密者,始用专律专章办理。意见本属同一,所定以前次再读报律的时候,本员没有说明。现在修正案十三条已经表决,规定为秘密事件漏波者仅止罚金,按诸《现行刑律》,似觉情重法轻,本员不能不特为声明。现在中国正是预备立宪时代,厉行改革,我们定的《报律》,尤应以国家政务机密为重。在报馆中人,故多热心爱国之士,然《报律》第二条虽有限于本国人之规定,万一有非本国人而利用本国人之名义开设报馆,专以漏波政务机密为事,若仅处罚金,究于改革前途大有妨害。所以本员那天未经说明,以为议员诸君晓得国家机密政务个个都要鱼保守责任。本员对于这个报律议案迭次发议,所以不惮烦者,因为各位对于种种议案固有议决之权,然照《院章》及《议事细则》,政府特派员亦有随时发言之责。若不当面研究,则立法事业未免失于轻率。本员以为责任所在,其应发议者不敢不晓晓,其不应发议者自不妨默默。至于研究二十五条监禁的问题,本员尚应说明。现在新定各项法律,如结社集会律、地方自治选举各章程都定有监禁处分,不但是办报馆的都是文明人,都是爱国的人,即结社集会之人,亦岂可不良之监狱待之乎?现在中国监狱没有改良,若随意以监禁施之报馆人,固未免太刻。然而监狱改良究竟是另外一个问题。上年本馆已经奏明改良监狱,应以筹办各省审判厅年限为限,同时进行,法部亦复早有规划。此则政府对于监狱有当尽之责任也。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特派员所说的话甚多,究竟要领在哪个地方?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蘸):其要点因为十三条已经表决,现在规定二十五条,就是关系浪漏国家秘密事件,其处分应该参照新旧刑律,本员不得不说明。至当日提交原案,第十二条是关于文书秘密之规定,第十三条是关于通常外交海陆军事件之规定。现在两条并为一条,其事件为有关秘密之范围与原案条件不同,然已经表决,无庸说了。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特派员所说的意思,国家军事秘密波漏是有专章,是特别事件,不能以《报律》来处治。现在讨论许久了,有雷议员提出修正案,请议长付表决。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按照《议事细则》第六十九条,就一议题提出数种修正案,其表决次序以与原案相差最远者为首,现在雷议员与易议员修正案,雷议员的相差最远,请先将雷议员修正案付表决。(拍手)

议长:现在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五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五条。

议长命秘书官计算在场人数。

秘书官计算毕,报告在场人数一百二十三人。

议长:雷议员修正案由秘书官再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再行朗读雷议员修正案。

议长:现在付表决,有赞成雷议员修正案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现在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六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雷议员修正案第二十六条。

议长:现在表决,赞成者请起立。

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朗读第二十七条股员会修正案。29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七条股员会修正案。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第二十八条股员会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八条股员会修正案。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第二十九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九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第三十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第三十一条雷议员有修正案,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雷议员奋第三十一条修正案。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三十一条本议员去了“二十五条”四个字,因为妨害治安、败坏风俗,二十五条禁止报馆登载这个情节,不过对该管官而言,第二十三条就是禁止旁听的事,要是禁止发行,似乎太重,所以把“二十五条”四个字去了。

议长:赞成雷议员修正案请起立者。

众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朗读第三十二条股员会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二条股员会修正案。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第三十三条股员会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股员会修正案第三十三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四条。

议长:第三十四条有无异议?

七六号(曹议员元忠):本议员为股员会之一人,从前开会时,因讨论地方学务章程议案为时过久,于《报律》未能详细研究,今对于第三十六条所云,凡永远禁止发行与自行停办者,俱得将保押费领还,实不敢赞成。盖保押费原为预备罚金及讼费而设,在自行停办者,无所谓罚金、讼费,自可将保押费领还;若永远禁止发行,统观全律,只第三十二条条文有此。查第三十二条条文生于第二十四条,而第二十四条条文所定系犯冒乘舆、混乱政体、妨害治安各等罪,故定以二月以上二年以下之监禁,并科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再查保押费依第四条规定,则有三百元及一百五十元两等,股员会修正案为提倡各报起见,于京师省会及商埠以外地方发行者,又减少三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则是应缴三百元者有只缴二百元或一百元矣。应缴一百五十元者,有只缴一百元或五十元矣。设犯第十条第一、二、三款之罪,倘审判官科罚金至二百元以下之多,又加讼费,恐保押费抵足之外,即不追缴,亦无从领还。是以本议员特倡此论,请诸君注意。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对于曹议员倡议有不费成的地方,因为保押费是教他遵守《报律》的一种保证,比方报馆罚金过于保押费,报馆还要拿出钱来补助罚金,这是保押费的意思。

七六号(曹议员元忠):本议员请问保押费究因何而设?如谓为罚金及讼费之预备,则应缴罚金及讼费自以保押费抵充,不足追缴,不待言矣。若如贵议员所言,先令缴足罚金讼费,然后再令领还保押费,则保押费一若不为罚金讼费而设,当开办报馆之初,似可不缴矣。又何必一缴一领,多此周折为也?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曹议员是错解了,将保押费抵充罚金,不知罚金是罚金,保押费是保押费,这是两种。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曹议员所虑的就是二百元之数,恐怕拿一百五十元,不能交偿,但是定法律的时候,就想到将来总有一种事实出来。我们就拿罚金说,如果罚二十元,还可以余三十元的。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麓):两位的话原来也各有理由,据原案之意,是将保押费抵充罚金,非没收其保押费也。

议长:三十四条由秘书官再行朗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股员会修正案第三十四条。

议长:现在表决,赞成者请起立。29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众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朗读第三十五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五条。口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三十六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三十六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第三十七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七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三十八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三十八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附则第一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附则第一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朗读附则第二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附则第二条。

议长:有无异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股员会附则第三条修正案,现雷议员主张删去。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暂照旧律办理”何解?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蘸):这是指审判官而言,并非对地方官而言。照新章已设审判厅地方不归地方官管理。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附则第三条。

议长:股员会修正案是否可以删去?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颇有异议,《报律》是特别律,并不是普通律。既是格外定了特别律,不应该再以《新刑律》办理。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删去之理由。

一一七号(本雷议员奋):本议员把第三条附条删去之理由,不是不赞成第三条所说的话。因为《新刑律》上已经规定了,《报律》是特别规定的,照国家法律应当如此。但是中国虽有《新刑律》,然而我们资政院没有通过,不能拿没有通过的《新刑律》去规定在《报律》上。《新刑律》通过要过二年才能施行,就如须等到宣统三年、宣统四年、宣统五年才能实行。《新刑律》必须要资政院通过之后,过了三年方能实行《新刑律》,并不是今年通过,明年正月初一就可以实行的。在没有通过以前时候,国家就没有这一种法律,就不能加诸已经颁行法律之上。现在的《报律》不能加以《新刑律》,这是立法的办法不同,不大妥当的地方,本议员是主张删去为妥的。删去之后,明年还有资政院,这个法律有不妥当的地方,我们还可以随时提出修正案。《报律》有不完全的地方,我们还可以修正《报律》。现在《新刑律》还没有颁布,所以第三条可以删去。

议长:雷议员主张删去附则第三条,赞成者请起立。

焱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附则原有五条,今删去第三条,就将第四条作为第三条,第五条作为第四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附则第三条。

众呼“无异议”。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附则第四条。

议长:有无异议?

二七号(雷议员奋):本员对于附则第四条并没有甚至意见,不过有声明一句:保押费里,如果小报也要交保押费。请议长交法典股审查,可以删去。

众呼“无异议”。

议长:现在交付法典股整理字句。

议长:现在可以休息十五分钟。

议长:现在还要声明一句:议场上的钟太快,现在还没未到五点钟,各议员休息十五分钟后,务请再到议场。

二五号(许议员鼎霖):休息之后读奏稿时,旁听者要回避不要回避?

议长:临时再定。29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众议员:请议长知会城门,宜从缓关闭。

议长退席。

众议员引出议场。

下午五点五分钟议事中止。

下午五点二十分钟续行开议。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本员有个倡议,照《议事细则》第十七条,有紧要事情可以改订议事日表。这个禁烟事情,外务部还没有与英国交涉。现在英国人民组织国耻会,深以鸦片输入中国,有失文明体制,趁此时请外务部与英使交涉,收回自由缩短禁烟之权,是绝好机会,最要紧的。请议长将第四、第五两案提前交议。(拍手)

五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事可以归并一处,并没有什么讨论。

议长:黎议员倡议,请问各位议员赞成否?

众议员起立赞成。

秘书官报告议长:现在在场者共一百零八人。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有个倡议,现在天气很冷,时日很短,议员到院者很不整齐,照《院章》非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者,不能开议。本院既(没)[设]惩戒股,就请议长将不到的付惩戒股,以后才可以整齐,不然今天人数不足不能开议,明天人数不足又不能开议,那就只好闭会。但本院各议员所注目者就是八十四号,因为八十四号每次会议不到,到又稍坐即退,宜请议长交惩戒股惩戒为是。本议员与八十四号并没有别的意见,不过将该员一付惩戒,以做萁余。(拍手)就请议长将八十四号付惩戒股。

议长:此意本议长极以为是,但行之实觉为难。因诸位议员有于休息后散去的,亦有常不到会的,如何能专将一人付惩戒?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并不是与八十四号怎么样,不过将他一人付惩戒以后,大家可以早到院了。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照《院章》里头是一点三十分钟开议,现在往往到二点钟以后才开议。以后总要按章程上所规定的才好。如果开会早,散会亦可以早。

议长:此事本议长亦曾想到,但议员未到三分之二,照章不能开议。当初议事日表本定是一点钟,并无一点三十分之说。因恐议员有到得晚者或遇大风雪,路上难走,或车马在路上有所障碍,所以余去半点钟来略为等候。其如议员到院太晚,望以后要请各股长通知一声。如实在有要紧事或疾病,自可通融办理。不过须在秘书厅声明一句。如果没有声明又不到会,只好照章办理。(拍手)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所有质问各部衙门的说帖尚未回复,请议长用正式公文催他一催。因为说帖有许多要追加质问的,请议长催他答复。

议长:已经用正式公文催过一次,如再迟延可再催。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我们现在只有一个月就要闭会了,所有质问的说帖总要赶紧答复才好。

九四号(王议员佐良):本员质问度支部的说帖迄今已有四十天,还没有答复。

议长:系为何事?

九十四号(王议员佐良):是为津浦铁路事。

一六九号(刘议员志詹):禁烟议案为中国近来第一注重的事,亦为中国近来第一[差]强人意的事,似宜切实审查,再付表决。查院章《议事细则》第二十四条,法律案之议决,须经三读。此项议案,报告书内既附有《禁烟暂行章程》,并修改《禁烟条例》,性质均与法律相符,自应以三读才好,大家此刻可以不必骤行讨论。

议长:方才有两位倡议说禁烟要紧,应改订议事日表,现在人数不足,不能开议。今天议事日表第八、第九、第十等案关系教育事件,可否暂不会议,先付审查。

众议员呼“赞成先付审查”。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本员有个倡议,这三件既然全关系教育,可一并付审查,作一议案。

议长:可以一并付审查。

议长:此三案芙系教育事件,拟仍交付审查关系教育事件特任股员审查。

各议员呼“赞成”。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统一国库议案非常要紧,请议长赶紧付审查。

议长:现在人数不足,不能提议。还有两件奏稿拟于此时宣读,应请旁听人退出议场。

旁听人退出议场。

议长:现在由秘书长朗读奏稿。

秘书长承命朗诵奏稿读毕。

议长:两件奏稿已由秘书长朗读毕,有无讨论?请赞成者起立。

全体赞成。

议长:现在可以散会。

下午六点五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