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
  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3.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三号议场速记录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十三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讨论湘抚发行公债案的奏稿,加入了议员修正的请旨处分字样。有议员指出“我们资政院作事要从实事上着想,不要流于苟且,今日有一分的苟且,将来就有一分的流弊”。接续再读((著作权律》议案,其中议员对译著应在((著作权律》中有何等保护的讨论值得注意。

宣统二年十月初二日下午一点五十分开议。

议事日表第十一号:

第一、《著作权律》议案,再读:

第二、提议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会议;

第三、《地方学务章程》议案,三读;

第四、修正报律条文议案,再读;

第五、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议长:今天到会议员共一百四十五人,现在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议长:方才报告之李议员文熙质问内阁会议政务处说帖一件,系质问步军统领衙门职权事宜,秘书官已经朗读,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接续报告。

议长方才报告之陈请股员长赵炳麟报告湖南谘议局不认铁路借款电应咨行邮传部,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现在多数赞成。

议长:还有邮传部片奏铁路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四川谘议局请速定路律、保全商律电,据陈请股报告,也是要奋行邮传部,赞成者请起立。12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现在赞成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接续报告毕。

议长:现在开议。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有句话请问议长,照内阁会议政务处议决件如有疑问,得由总裁、副总裁咨请答复。对于宪政编查馆应该用咨请文书,何以议长这两次对于宪政编查馆用咨呈字样?这“咨呈”二字是下级官厅对于上级官厅所用的,我们资政院与他是平等的地位,如何用“咨呈”字样?

议长:向例凡是有亲王做堂官的,虽是平行衙门,也要用“咨呈”字样;没有亲王做堂官的衙门,始用“咨行”字样。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院章》上是“咨请”,以后请议长用“咨请”为是。

议长:以后可改用“咨请”字样。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各官厅虽有亲王,我们资政院也有亲王,况资政院与各官厅立于对待的地位,(拍手)无用“呈”之理,以后请议长改用“咨请”。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前请速开国会上奏案,今天有上谕没有?

议长:还没有消息,今天已经召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但是还没有上谕下来。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几时才有上谕?

议长:本议长不是会议政务处王大臣,不能悬揣。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请速开国会的奏案现在未奉明谕,我全国人民甚属盼望,外间议论纺歧,有说是明年开的,有说必待五年的。将来上谕一下,挽回甚难,请议长再将王公大臣官绅士庶合意请求速开国会的意思,代达天听,力请明年就开才好。

议长:这些意思都己明白,倘有机会,一定说到。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此项请求速开国会,各省督抚都已知悉,所差一点就是会议政务处、军机大臣,大家要研究,如诸王大臣研究明白,此事没有不成的,现在全国人民盼望甚切,即在于请开国会。此是全国上下一心,倘或不成,于国家前途恐有妨碍。

议长:现在已经开议,按照议事日表议事。易议员宗夔倡议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事关紧要,请改定今天的议事日表,将这一件提前开议,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多数。

议长:现在先议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请特任股员长报告并说明审查之主旨。

审查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特任股员长许鼎霖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审查报告书已经刷印,分送全文,还要报告否?

有呼“可省略、可省略”者。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湖南发行公债事于二十二日已经审查报告,上次大会仍交特任股员审查,现在应将审查之结果说明理由。查九月初四日湖南谘议局来电,照局章二十一条有议决本省税法公债事件的权限,湖南巡抚未交谘议局议决,竟公然发行公债一百二十万两,实是违法侵权,照局章第二十七条呈请由资政院核办;九月初十日接湖南巡抚来电,他说发行公债已经奏明,奉旨允准施行,该局无更改奏案之权,而且湖北、安徽等省发行公债都没有交谘议局议过。至九月十五、二十五两日,湖南谘议局又来两个电报,说是饥民乱后于五月开过临时会,那时就应该将此案交谘议局议决,该抚并不交议,公然施行,实系侵权违法,欺罔朝廷;湖北、安徽公债在谘议局未成立以前,不得援以为例。现在奉天总督锡已将公债交议,更见杨抚违法侵权。本股审查杨抚侵权违法属实,应请公决,照《院章》二十四条具奏请旨裁夺。本股审查之结果如此。

一零九号(藉议员忠寅):看这个特任股员会报告书审查的侵权违法是一点不错,但前几日本员于此案未交特任股员会之先已经说过,照《院章》二十四条系核办之案,似可以拟出办法,不过对于督抚拟定罪名这层,资政院无此权利,至于请旨议处则本院所应有者。若是对于督抚连这个都(造)[办]不到,以后各省督抚可以放胆侵权违法了。(拍手)假为未请资政院核办以前,各省督抚对于法律、对于谘议局权限尚不敢违背侵犯。他既然侵权违法,既请资政院核办,还不能加以处分,以后各省督抚哪里有资政院在眼里?从前广西禁烟一案,原是侵权,并系自己变更公布议案,那件事情本来资政院具奏没有请旨惩处的话,亦有原因:一则是他并未违法,因为他是已交谘议局议过,并非如杨抚不交该局议决;一则是资政院未上奏之先,他已经自请议处,奉旨着无庸议云云,资政院既不应再有请旨惩处的话,所以广西的案可以无处分。此次与上次不同,又没有无庸议处之朝旨,并且确是侵权违法彰明较著的,若是再不加以惩处,资政院对于各省督抚毫无权力了。本员意见对于报告书要加上两句,既为侵夺权限、违背法律,毫无疑义,在这个底下应添入“若各省督抚相率效尤”,还有一句尚未想妥,以下再应加入“至应如何处置之处,诸旨裁夺”云云,请议长将本员修正案问各议员以为然否。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请议长把籍议员的话问各议员赞成否,况且这个事情并不是关系湖南一省谘议局事,章程就是法律,以督抚之意见不能变更奏定法律,12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未审定各议员以为何如?

五二号(毓议员善):按照章程二十四条不过前项核办的事情审查属实,照二十一条办理,查二十一条系请旨裁夺,籍议员提议,亦是惟总以请旨裁夺,方与《院章》相合。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照二十一条办理,本员亦是这个意思,第一项是对于军机大臣、各部行政本臣侵权违法事项,由总裁、副总裁具奏请旨裁夺;第二项对于各省督抚侵权,亦是据实具奏,请旨裁夺。前项奏陈事情,非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议决。至于对于各省督抚侵权违法,亦是这个样子,比照二十一条第二项请旨裁夺。我们若加上应如何惩处之处,并不出请旨裁夺范围之外(拍手)。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籍议员所说,其理极为正当,湖南公债,该抚不交谘议局议决,违法侵权,毫无疑义。况举行公债稍一不慎,大有害于全国。即如安徽去年奏办公债,亦未交议;且系为经常之用、经常之费,万无发行公债之理。皖谘议局现在提议绝不承认,若此案湘抚毫无处分,将来各省效尤,为害非浅,请仍照籍议员所加之语为是。(拍手)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向来各省督抚惟我独尊、任意自由,已成习惯,故对于中央机关的命令,往往视为具文。今忽有监督机关,渠等已先有不愿崽处。《谘议局章程》,渠等岂不知之?而敢于尝试者,亦为后来自由地步。故本院对于此事若不认真办理,则各省督抚相率效尤,不惟谘议局之权限剥夺(始)[殆]尽,将来国家法律,将无实行之一日。故今日之当于处分,不是专对湖南巡抚一人,实为维持国家法律之必要。(拍手)

百八十号(刘议员纬):籍议员的话,本员极赞成的。各省谘议局,朝廷所设之谘议局也;《谘议局章程》,朝廷所设之法律也。湖南巡抚敢于违背法律、侵越权限,非破坏谘议局,实即轻视朝廷也。朝廷所设之法律不重实行,将来官之专横愈不可收拾。即如广西巡抚违法侵权,不惟不加以相当之处罚,反因此而升署两广总督。据此看来,在官者个个皆有违法侵权之思想,即个个皆有升官发财之思想也。故籍议员请添加字句之处,本员是狠赞成的。

七五号(长议员福):本员是审查这个事情的一分子,初意审查(的侯)[时候],已拟加上“应如何给与相当处分,恭候圣裁”等语,再复思维,与《资政院院章》究属不合,是以大家商议《院章》即是“请旨裁夺”四字,报告中只好说到“请旨裁夺”,庶乎不越范围。至于与广西巡抚不同之处,所谓桂抚侵夺权限者,是侵夺谘议局权限;湘抚违背法律者,是违背朝廷法律。本院按照《院章》二十四条据实请旨裁夺,将来上奏后两抚罪名不同,不虑不予以处分。

九号(议员凯公):还是照《院章》请旨裁夺为是。若请处分,是与《院章》不合。

一四四号(胡议员柏年):籍议员的话本议员是赞成的,但是不赞成加入审查案内,作为修正。为此,审查报告已属妥适,籍议员拟增的两句话可以加入案内,不必添在报告书内。(拍手)口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请议长将此数语写入奏案上。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这个报告书是将来奏案的底子,大家既以此语为然,将来奏案上“应如何惩处之处,恭候圣裁”等语就可以添上,况且“如何惩处”字样就是根据侵权违法来的,添上亦无甚要紧,似不必如此争执了。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募公债与借外债迥然不同,一省举募公债,必先募诸本省,然后推及外省,并可推及外国,应总以本省为注重。既以本省为注重,则万不能不与谘议局商量。因为与大家商量,方可使全省担负公债。而杨抚独不与谘议局商量,即行上奏者,可见他的意思不重在本省,亦不必重在外省,而重在外人,以七、八、九厘以上之重利募公债于外人,自然容易到手。名日募公债,与借外债何异?此种以借为募的手段,其心可诛,万不能木照籍议员的话加上一层,并不出请旨裁夺范围以外。

一八二号(万议员慎);这件事情与广西大同小异,广西是交谘议局议而谘议局不议,至于湖南他并不交谘议局议,悍然不顾,可见他侵权违法是不错的。这个事既然上奏,就不必审查。本议员意思应加上“侵夺权限、违背法律、轻蔑朝廷”十二个字,请议长交起草员斟酌办理。前广西一事奏稿后数语无甚结束,稍松懈,本议员意欲发言,因稿已起好,成事不说,故此事不能不郑重。

议长:籍议员倡议修正报告书,诸位议员颇有赞成者,即可作为议题,现在应由秘书官将籍议员之修正之处朗读一遍,即付表决。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议员的意见,应在报告书“毫无疑义”之下,加“若各督抚相率效尤,则国家法律将同虚设,自应照《院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本院据实秉陈,至应如何惩处之处,请旨裁夺”云云。(拍手拍手)

议长:汪议员修正之点与籍议员意思相同。但字句稍异,不知籍议员以为何如?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本员很赞成汪议员的话,不过这几句话不能写在报告书上,当写在奏稿上为好。

一三六号(王议员廷扬):本议员对于这件议案的报告书颇有疑义。所谓“侵12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权违法”四字,对于本案核议仍无结果,且发行公债不论有无利弊,现在公债已否发行,应责成该抚将所发公债一律收回,方是正当办法。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院只问巡抚违法侵权,至于公债应否发行,系湖南谘议局权限,今既断定交议,本院可以不问。

一三六号(王议员廷扬):汪议员所说的话,应当加入奏案,不应当加入报告书。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命秘书官朗读汪议员修正案,即付表决。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奏稿拟成后,是否再由本院通过?

议长:恭拟折稿告成以后,总要朗读给诸位议员听听。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今天所说的话多是报告书上的话,不是奏折上的话。将来奏稿拟成的时候,还要问各议员赞成不赞成,并非今天应议的事。今天所议的是湖南巡抚是否侵权违法,至于奏折上的话,应当候奏折草稿成后表决,不必在会议审查报告时表决。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雷议员所说的话本员颇不赞成。广西奏案并未有经会场通过,当时决议即行上奏,此亦有例可援。本议员意见,请议长先将此案即付表决,由秘书官朗读汪议员倡议之修正案。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汪议员修正案。(拍手)

议长: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多数赞成。

议长:赞成者多数。

~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就请秘书官起草或请议长指定议员起草。

议长:广西一案由秘书厅起草,此次自可照前例办理。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请议长不必交本院通过,照广西核议案之例办理。若迟数日,谘议局常会之期已过,不及交湖南谘议局议决矣。

五六号(李议员经畲):此系奏稿,其奏稿不必另在议场通过。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应在议场通过。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若再到议场通过,未免耽延时间。

议长:现在休息三十分钟。

下午三点十分钟议事中止。

下午三点四十分钟接续开议。

秘书长报告:议长因事先回,请副议长代理。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方才湖南巡抚发行公债的事情已经表决,本员本无异议,但是我们资政院所表决的事情,总以不使外间有后言为是。本员提出二层意思,请大家斟酌:第一层、报告书是特任股员的审查报告,后来籍议员倡议,经汪议员加入一段,这是对于报告书审查之结果,本是应有的事;至于加入奏稿,这又是应有的事,已经本院表决过。而本员还要请议长再付表决者,因为照资政院章程,关系各省谘议局的事,该省议员应该回避,我们资[政]院做事处处要依靠章程,方不至受外人的指摘,此是第一层。第二层就是奏稿问题,应由议长起稿,然后再置本院通过,不要交秘书厅办理。因为我们资政院作事要从实事上着想,不要流于苟且,今日有一分的苟且,将来就有一分的流弊,资政院奏案是全体的,不是总裁、副总裁的。(拍手)从前广西的事情已经过去,自此番湖南事件以后,无论有什么事,奏案都要经大会通过,不可交秘书厅办理。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方才雷议员所说的话本员非常赞成。但方才表决是表决汪议员审查之结果,如果再有审查报告表决的时候,请议长命湖南议员退出议场。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照《院章》二十一条议决时候,非有到会议员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不得议决,如果再有表决时候,请议长数清入数。

副议长:现在表决报告书,请湖南互选议员暂行退出议场。

湖南议员易宗夔、罗杰、汤鲁瑶、唐右祯等退去议场。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对于表决报告书,本员是特任股员一分子,拟请先把报告书的理由说明一遍,再付表决。

三七号(议员李子爵):今日雷议员所言遵章不得与议之说,本员赞成,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至广西禁烟的事情,当时将此条请问议长解释一次,准其发言,不过不在起立表决之内,又经众议员多数赞成。据本员意见,湖南议员事同前一律,亦不过不在表决之内,如定必退出议场回避,未悉前次广西议员退席否?若退席,则湖南议员定必遵章办理。

各议员:从前表决广西事件时,广西议员已经退出,不过钦选议员没有退出。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本议员请说明报告书之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湖南巡抚发行公债未交谘议局议他就出奏,奏了之后奉旨交度支部议准,奉旨依议。后来湘谘议局请巡抚交议,仍没有交议。我们资政院要认清楚,此事不仅关系湖南一省,中国二十二行省,凡有谘议局的省分都有关系。为议决的正当,各省都受其福;如不正当,各省都被其害。在谘议局的章程明明定好的,湖南此事应当交议,巡抚不交议就出奏,是明明用奏案以取消谘议局章程。(拍手>请各位议员不要说是湖南一省的事,亦不要问湖南巡抚是何人,13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拍手)若一问是何人,就有许多窒碍。这是特任股员报告书中未说的话,所以本议员特为说明。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不是湖南一省的事,也不是谘议局的事,是中国全国的事。

副议长:现在表决报告书,以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副议长:赞成者过三分之二。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汪议员的话到底加入奏案与否?请议长交秘书官报告一遍,再付表决。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汪议员所拟加入数语,前已表决过,无庸再行表决。现如再为表决,就是更正表决,与《议事细则》不合。(拍手)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这个条件如果一定加入奏稿,则不再付表决,本议员亦可赞成。

六二号(刘议员泽熙):顷所表决本已包括审查报告书及汪议员修正案在内,乃雷议员倡议谓初次表决,湖南议员未退出议场,请再付表决。易议员因分析报告书及修正案为二,谓初次表决为修正案,非报告书。议长乃将报告书重付表决,已属不合。今雷议员又倡议将汪议员修正案再付表决,本议员以为断无再付表决之理。盖凡议案表决,总是多数不能全体。若一议员不合意,倡议表决,将表决后,又一议员不合意,必又倡议表决。由此而再而三而四,终无已时。此风一倡,恐资政院无表决之议案矣,故汪议员修正案断不能再行表决。(拍手拍手)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方才汪议员修正报告书即不表决,于事实上并无妨害,将来奏稿拟就后,既须朗读表决,现在自可以不必表决。(拍手)

副议长:折稿案拟既成,自然是要读给大家听的。

一二六号(陶议员铬):本议员意思,奏稿若成,就要出奏,不及再行通过。今日初二,去谘议局闭会之期仅有八日,若再俟下一会通过,再行具奏,辗转迁延,谘议局常会之期已过,必不能交湘局议决,于事实上大有妨碍。请照上次广西咨议案具奏之前例办理。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现在已经表决,只好将修正案加入奏稿,请议长命秘书厅赶紧拟就,今天就拿出来通过。

副议长:奏稿要详细斟酌,今天无论如何不能赶就。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照章表决之后,无论何人不得发言。

副议长:按照议事日表,原列第一《著作权律》议案续再读,照章应逐条表决,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十九条。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十九条呈报之后,每次发行仍应呈报,未免太繁。比如编辑一种杂志,发行六次,可于首次呈报时预先声明,但须于声明次数外再有续出,令其呈报。若发行六次就要呈报六次,在呈报者及受呈报人均嫌烦累,本议员意思当以次数为限,如于限外另行添出,再令呈报。且呈报如须交费,更属不宜。此条似须斟酌。

副议长:沈议员有修正案否?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本议员与陈议员等意思相同,但发行后有改良者是否另为一件事情,呈报注册总须声明,庶免临时各为解释。(声浪大作)

副议长:未具修正案,不好议决。

六七号(王议员璨芳):通过条文,非于开会以前审查修正条文之时,在会场有异议者,不能临时提出修正案。

政府特派员孙培:第十九条末段系根据第十二条规定,而第十二条规定理由则在使各著作物均能享有至三十年之权利,不致有畸轻畸重之弊。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本条既与前条牵涉甚多,前次会议本议员有事未经到院,致未接洽,业经通过条文,无从追改,本议员提议即可取消。

副议长:诸君对于此条有无异议?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如此,则本条可决;

秘书长(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二十条。

副议长:有无异议?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法典股审查时,本员对于二十条有疑义,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其予嗣当继续著作权时,应付该管衙门呈报,何以第六条未有规定?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第五条遗漏一“至”字,应作第五条至第七条之规定。

副议长命秘书官如汪议员改正,并命将“子(祠)[嗣]”二字改作“承继人”。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再读第二十条。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第六条于第十五条已经规定,这个“至”字可以不要。13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因为第十五条是计算年限,第二十条是呈报年限,已经分作两件事。

副议长:本条可决。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原案第二十一条,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副议长:既无异议,本条可决。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陈议员树楷提出之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副议长:请陈议员树楷说明修正之理由。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原案上是说重制者应付该管衙门呈报,但是“重制”字样即有翻板之意,当说明本意,以免含糊。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这个条文还要修正,因为著作兼美术在内,美术亦有改良时候,不能专就书本而言。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沈议员解释颇错,不能分两项。如果将原案作为第一项就是矛盾,何以故呢?因为重制就有翻板改良意思在内,陈议员修正案不去重制字样,就是想不必分两项了。

政府特派员(孙培):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期限内将原著作重制的,重制意思是就订正而言。至陈议员修正本条,谓改良内容重制之著作应从重制发行时起算年限等语,本员对此颇有疑问。倘如陈议员所云,则原著作是否仍有著作权?若谓仍有著作权,是一种著作而有两种著作权矣;若谓原著作之著作权归于消灭,则此后他人即可任意翻板,且将侵损改良肉容之新著作权矣,是不可不研究者。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意思是相同,但发行后有改良之时,改良之后就是另为一件事情,须另为呈报,这一项专为改良著作而言。(声浪大作)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意思,第二十九条著作权即以阐发新理为断,足以视为阐发新理者,即与以著作权,但看以下所揭各项,未免挂漏,所以主持删去。

某议员:重制既然不是翻版,请特派员把“改正内容”四个字解释明白。

政府特派员(孙培):第一条重制意思,翻版亦在其内,即改正亦在其内。

某议员:翻版应在出版条例内说,是重制有翻版的意思,这解释不甚清楚。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重制”二字似乎不甚明晰。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二十二条“重制”之上不妨加“订正”二字。其不加订正者,自然不在此限。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重制”二字解释很不容易,因为此二字不甚明白之故。日本著作权律内有“复制”二字,“复制”就是“再版”的意思。我们著作权律内二十二条所谓“重制”,与日本复制相同,不如加“订正”二字较为明晰。至于解释条文,必须加以订正才可呈报。呈后,新效力即可发生。如政府特派员所谓由头一次呈报计算年限,是后来再不能发生新效力了。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方才籍议员的话,本议员赞成一半。因为发生新效力不很正当,订正即可以呈报;若是再报,就无须呈报。此条意思,是恐人家侵夺著作权翻版去卖,所以说将原制作重制者应赴该管衙门呈报,原为保护他的著作权,若不呈报就不能保护,立法的主意在此。

一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如果他自己不呈报,如何知道是他自己翻版,或是他人翻版的?所以必经本人呈报,然后才能受法律保护,如他自己翻版的时候不来呈报,亦无可议。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这个不但为出报起见,并包美术等在内。既有美术在内,这美术的改良还是在内,抑是在外?至于呈报之时,并无所谓重制呈报之费。据本议员看来,不如照原案在著作权期限内将原著作重制者稍加修改,没有大变动的,可以作为另外。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今日为著作权律第二十二条“重制”二字,经众议员讨论,越三十分钟之久尚未解决,现距闭会期限不足俩月,若知此逐句逐字讨论不休,深恐误事。究竟赞成原案或修正案,应请从速表决,如再更番辩驳,坐使此宝贵之光阴竟成虚掷,岂不可惜?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二十二条还是照原案好。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意思尚未说完。此重制的意思不是更正内容的意思,既是到该管衙门呈报,就有发生效力,所以翻版一层无须呈报。

六二号(刘议员泽熙):顷陈议员修正案所谓订正重制而改其内容者,本员以为不必如此修改。盖制者,制造之意,重制即是修正,修正即是改其内容,并非再版之谓,且第一条业经标明,重制此处又添“订正”等字样,亦似矛盾。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重制就是包含修正在内,不止翻版一端,且第一条已有“重制”字样,不能不归一律。

一二六号(陶议员镕):“重制”二字自是包涵修正意义在内,不难解决,只须认明此为《著作权律》,所谓重制,即是将著作物重行改制,至翻印之事当在《出版律》内,规定此“重制”二字,绝非“翻印”可知。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因为两个字讨论了四十分钟之久,尚未解释清白,请议长即付表决。

副议长:现在表决,以陈议员树楷之修正案为可者请起立。13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无起立者。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再把修正案读一遍。

五二号(毓议员善):请议长将“变其内容”四字删去,再行表决。

众议员请表决原案。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二十二条。

副议长:赞成原案者请起立。口

起立者六十八人。(声浪大作)

副议长:少数。

五六号(李议员经畲):请议长加入“修正”二字再行表决。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两次表决均属少数,请议长加入“修正”二字再行表决。

副议长命秘书(书)官如议加“修正”二字于“重制”之上再朗读。

副议长:以为可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二十三条。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既无异议,本条可决。读原案第二十四条。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第二十四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遗漏一个“权”字。

秘书官(曾彝进)添入“权”字再朗读。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第二十五条,陈议员树楷有修正案,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陈议员修正案毕。

副议长:请陈议员说明理由。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这个原案“搜集他人著作”数字,解释不清楚。因为搜集他人著作一定不是一个人的,是多数的著作,所以要改搜集多人的著作,编集权归编者育之。

某议员:陈议员修正案未听清楚,请再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再读陈议员修正案。

副议长:赞成陈议员修正案者请起立。

无人起立。

副议长;朗读原案,“例”字仍改“限”字。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

副议长:赞成原案第二十五条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副议长:多数起立。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二十六条。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第二十六条有遗漏。二十六条尚未表决,并且遗漏“其著作”三个字。

众皆云“有遗漏”。

副议长:如此就加入此三字再朗读一遍。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加入朗读。

呼“无异议”者、“无异议”者甚多。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二十七条,如前例,将“例”字改“限”字。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王议员璨芳第二十八条之修正案由秘书官报告。

秘书官(曾彝进):王议员璨芳提出修正案,将第二十八条作为附则第五十一条。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二十八条应该取消,何则?凡所有权者,皆含受特别利益之保护。此种条文既不能享受个人独有之利益,又不能享受数人共有之利益,不独与上面种种保护条文冲突,且与议题冲突,实属画蛇添足,必须删去,免贻笑柄。

六七号(王议员璨芳):提出修正案第二十八条作为附则五十一条的缘故,尚须简单说明。因为《著作权律》全篇皆是规定著作的权,若译出的书,总要育点分别,改入附则内视为特别条文,全律的体材较为完善。

副议长:现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王议员瑕芳提出之第二十八条修正案。

副议长:请王议员骡芳说明理由。

六七号(王议员璨芳):这原案语,译书的便有著作权,译与著本是二事,这是第一层不合。又就原作另译华文不在禁止之列,这是第二层。对于保护不确实又译文无甚异同者,不在此限。“无甚异同”四字不定确实解释,将来实行的时候,对于这一层更有许多困难。本议员(一想)[想,一]条法律总要有一个13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一定的办法,若一种书准两人译的,必有两个著作权,彼此郡有预晋,一有损害,凡被损害之人难免不互相诉讼,这是立法的时候不能不想到的。将来各种新书从外国文翻译出来的,若不将保护权先规定个限制,将来一定要受外国人的干涉,而且译外国各种的,多是直译文义,不甚明晰。若这等书均有著作权,不定一个制限,于输入文明国家学术,并无一点进步。所以本议员修正案对于译书要加“特出心裁”四字。既经特出心裁,便可算本人的著作,所有的著作权必不至受外国人的干涉,且于学术上较有进步,在于国家著作权法律亦较完全。至“特出心裁”如何解释,则有规定之第二项“引伸意义、摘录要旨、加注案语”皆是等语。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王议员修正案的意思即是二十九条的意思,二十九条对于阐发新理者已有规定,似乎不必增此一条。

六七号(王议员璨芳):第二十九条所指“他人”二字,没有规定是本国人是外国人,大约其意是专指本国人所著的书。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第二十八条翻译者著作照各国通例都可以算作著作权。

副议长:王议员璩芳修正案现在即付表决。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王议员提出之修正条文。

副议长:赞成者请起立。

赞成者少数。

副议长:殷员会修正案第二十八条,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股员会修正案第二十八条。

副议长: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秘书官计算起立人数。

副议长:起立者八十一人,多数。

副议长:第二十九条,陈议员树楷有修正案,现由秘书官朗读。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陈议员树楷之修正案。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据本议员意(看思)[思看],只他重制时修正与否,若不修正,就不能发生新效力。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再朗读陈议员修正案。

副议长: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者少数。

副议长:再读原案。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原案第二十九条,仍将“例”字改为“限”字。

副议长:赞成原案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秘书官计算人数。

副议长:起立者七十四人,多数。

副议长:朗读原案第三十条。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原案第三十条。

五九号(顾议员栋臣):第三十条有著作权者得向该管衙门呈诉,这个“得”字可以不要。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应将“准有”二字删去。

副议长:照顾议员所说去“得”字。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改正朗读。

副议长:有无异议?

有呼“无异议”、“无异议”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原案第三十一条。

一八二号(万议员慎):此议案各位都研究过来,据本议员意见,别条都无异议,惟有三十一条关系最重,是与学部以前订出章程,学生不得发言政治,只准言实业,同一专制主义、秘密主义,况与第八条大有冲突。官署、学堂、公司、局所所出名发行之著作权,所谓官署发行者,若非文书案牍,试问其所指者果系何件?至于公牍文字其来最古,姚惜抱云两汉文字皆官行文书,何古雅乃尔?章实斋云古无私家著述,故汉魏以至陈隋,凡封事章表檄移教令,皆谓官行文书,而他体甚少。至唐宋来文体略备,然欧苏四六,多官行文韦,故有以东坡之制诏批判教子弟者,如张蔫之《龙筋凤髓判》以教子弟,国初常有,本议员亦曾见过。至于本朝文家长于公牍者尤多,不可缕述。虽此是议场,非讲学之地,然既日著作,不能不将著作家略说一二。如姚石甫之《复堂纪实》,蓝鹿州之《鹿州公案》,薛叔耘之《浙东筹防录》,樊二山之《樊山判牍》,是以公牍官文而入私家著述者,不知有著作权否?总之近今通行社会朝野上下,官行文字为多,即议案亦公牍之一种。若必认真古文而后有著作权,是必如张濂清、吴挚甫、王壬秋,此海内不过数人,即有岩穴之(土)士本议员不知者,亦不过一二十人。是文章有著作权者,尽稗官小说而已。请将三十一条官文案牍删去较为妥当,否则亦请解释。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现在时候已到了五下钟,况人数己不及三分之二,照《议事细则》第十条,议员离坐至不满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应照十一条办理,请13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议长宣告展会。

副议长:命秘书官计算人数。

副议长:现在在场人数共一百二十二人,尚有三分之二,可以开议。

副议长:再朗读原案第三十一条。

秘书官再朗读原案第三十一条。

副议长:赞成者请起立。

多数起立。

副议长:朗读原案第三十二条。

秘书官朗读原案三十二条。

副议长:有呼“无异议”者,既无异议,本条可决。

副议长:朗读原案第三十三条。

秘书官朗读原案第三十三条。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朗读原案第三十四条。

秘书官朗读原案第三十四条。

副议长:有呼“无异议”者,既无异议,本条可决。

副议长:朗读原案第三十五条。

秘书官朗读原案第三十五条。

有呼“无异议”者。

副议长:既无异议,本条可决。

议长宣告散会,议长离席,各议(长)[员]退出议场。

下午五点三十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