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
  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3.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十四号议场速记录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十四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本次会议重点在对不能速开国会之谕旨和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之发议,还简单审查了河南试行印花税议案、湖南湘汉航业核议案。易宗夔有质问王大臣关于不能速开国会的说帖,及宣读江浙贺国会电,引起议员对宣统五年开国会谕旨的讨论。有议员以为,对贺电所说,不觉痛心。倘我中国有幸到宣统五年,仍是完全无缺之中国,尔时致贺犹不为迟。有议员对王大臣坚持宣统五年才能开国会的理由进行了驳斥。有议员提出要请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到会,以便质问。在讨论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时,引出了与宪政编查馆职权冲突的问题,有议员提出与宪政编查馆划清权限是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最要之处,甚至有裁撤宪政编查馆的提议。

宣统二年十月初六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十二号:

第一、《著作权律》议案,再读;

第二、提议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会议;

第三、《地方学务章程》议案,三读;

第四、修正报律条文议案,续初读;

第五、河南试行印花税议案,会议:

第六、湖南湘汉航业核议案,会议。

议长:山西来文,民选议员渠本翘辞职,并已举定议员刘懋赏,现在已到会。

议长:今天议员到会者一百三十四人,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

穆书长(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及各省来电。

议长:有罗议员杰质问学部的说帖一件,已经刷印分送诸位议员,谅已接到,现在省略朗读,请问各位议员赞成否?

一六三号(李议员时灿):本议员对于罗议员质问学部的这件事情还有两句话说。第一项教育的方针学部大臣已经宣布,有急办、缓办之分。急办的是初等小14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学及师范等学堂,缓办的是高等以上学堂,这个高等与普通不是对待的名词。我们要质问,只可就他已经宣布的范围质问。各国教育,以普通为国民教育,以专门为人才教育,无不并重,我国普通固所当急,专门为什么要缓办?况现在将定文武官考试,若不设高等学堂,人才从何处采取?(语未毕)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现在议长所问的是赞成不赞成,不是讨论的时候。

一六三号(李议员时灿):虽在表决赞成时候,而议员有意见,亦可以稍为说明,以示赞成与否。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议员云质问学部案第一项不应再问学部方针,学部方针前日学部大臣已经宣布,本员以为前日学部大臣所言方针,非本员所问之方针,本员所以不能不问。又李议员谓第一项应问专门与普通对待,不应问高等。本员以为高等包专门、实业二种,恰与普通对待。

议长:说帖已经印刷分送,各位议员已经看过,可以省略朗读,现在表决罗议员的说帖,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起立者多数,还有罗议员杰质问度支部说帖一件,亦已刷印分送过了。有赞成此说帖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者多数。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当场呈递说帖一件于议长。

议长:王议员佐良质问邮传部芙于津浦铁路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者多数,还有邵议员羲质问邮传部说帖一件,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者多数。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递说帖于议长。

议长:易议员宗夔说帖已收到,但即刻不能印刷,应否今日朗读?或俟下次会议时再行宣布?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命秘书官将本议员说帖朗读一遍。

议长:现在由秘书官朗读易议员质问说帖。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朗读易议员宗夔说帖一件。

议长:现在易议员说帖已经朗读过了,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赞成者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续行报告毕。

一六八号(李议员素):本议员今日听亘1卖江j圻贺国会电,不觉痛心,何者?外人对我国家瞬息万变,实有不可思议之状态。倘我中国有幸到宣统五年,仍是完全无缺之中国,尔时致贺犹不为迟。今速开国会之目的不能达,人民失望而江浙独争先电贺,以懈怠民气,本员甚觉痛心。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宪政编查馆答复本员说帖一件,本员对于此项答复未能满意。今日还要以口述质问,不知道宪政编查馆特派员今已到会否?即请特派员以口述答复。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麓):本员对于质问事件不应答复。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何以不应答复?

宪政编查馆特派员(顾蘸):照章质问事件以口说或用文书答复,军机大臣及行政大臣始有此特权,特派员按照《议事细则》并无得以口说答复明文,是以不应答复。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方才质问说帖因为会议政务处王大臣一定要宣统五年开国会,但是资政院只有两百议员,这三年之内内忧外患,我们两百议员能否担此责任?如果担此责任,本员无话可说。若不能担此责任,则本员意见有两个办法:(一)本院再行议决具奏,请再行缩短年限(拍手);(二)这件辜若办不到,则本员还有下策,就是将《资政院院章》改良,将《议事细则》改良,或者不无小补。总之三年之内,我们两百议员若不能担此责任,上何以对我皇上、摄政王,下何以对四万万同胞?(拍手拍手)本议员意见就是如此。

百九十号(吴议员赐龄):易议员宗夔提出这个质问书很明白的,此次本院陈请速开国会具奏案,钦奉初三日上谕,仰见我皇上、摄政王毫无成见,四万万同胞非常爱戴,但政务王大臣的意见何以速开国会必待至宣统五年?而筹备宪政何以必须三年?就王大臣所列举者而言,除宪法条款寥寥百数十条文外,议院法亦甚简单,惟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颇费研究。以现今中国这个时候,一切机关未备,就是筹备三十年,恐亦未必完善。不如就从前办谘议局的选举法略为变通规定,断不至于选举不当,并且三两个月可以成事。王大臣所谓关于宪政应提前赶办事项,虽用概括名词,大抵不外各省督抚电奏组织内阁,设弼德院、会计检查院及行政裁判所,此皆厘定官制内事,未可与国会同时并举,不是召集国会以前必举办的。国会即开,人民乐于负担,预算方能成立。该王大臣以为必须三年然后所筹备者方得完全,这个道理易议员质问说帖上已经说过,本议员还有一点意见可以发表。日前国会议案14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已经全院表决具奏,凡在立宪国,一个议案经表决之后,须请皇上裁可。所谓裁可者,不过是名义上之裁可,并没有经议院表决之后不实行的道理。前天表决这个议案的时候,王公大臣庶士人民无不欢欣鼓舞,以期翘日公布施行,即外国人亦皆分电各国,以为已经通过之后必定有效。如果无效,我们资政院必为外人所轻视。今本院具奏案主张明年速开而王大臣议定宣统五年,则这议案效力全失,所谓资政院立议院基础,养议院精神者何在?还有一层,自筹备宪政以来,朝廷无日不以消融满汉界限为事,前天表决国会,无论王公大臣士庶人民都是欢欣鼓舞,意气相同,感情非常之深,满汉界限已经破除净尽,何以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必要迟至宣统五年表示保全朝廷自动力的意[思]?此等意思即是不信任人民的意思,其不引起满汉之恶感?不知该王大臣是何意见。况且这个事情是各省督抚与人民同意请求,其有不同意者就是少数王大臣,如果全国人民与督抚协谋对待王大臣,不识王大臣何以应付?至于宪法条款、议院法、选举法,数月之间未始不可以办好。但自筹备宪政以来,皇上尚在冲龄,监国摄政王采纳群言,一切立法悉委任宪政编查馆王大臣。而宪政编查馆之起草的就是一二小臣,大柢全是在东洋留学的,其程度之高下,本议员不敢轻议,但是他自己以为程度非常之高,遇事迎合王大臣意旨,附会以文明学说,卖弄手段。揣度其心,不过为固宠邀荣之计,恐国会一开,多数新人才出现,使他们无立足之地,所以此次彼辈百般运动主持,迟开国会,以抑民气。现在已有资政院,当请议长咨商宪政编查馆,从速将宪法、议院法、选举法起草,交资政院通过。与其信一二人之意见,何如信多数人之意见。这个事情请各位注意(拍手)。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初三日上谕下来,本议员看其内容,对于我皇上、我摄政王非常感激,就晓得我皇上、我摄政王本无成见,天下人民及各省督抚请求亦属同意,但是中国政体,凡遇有特别事情,不能不商之会议政务处王大臣。而该王大臣既已署名,当有副署之责任。今既不能提前速开国会,而必延至宣统五年,非该大臣之意见,何以致此?本议员对于该王大臣不能不滋疑惑。若说三年二年不要紧的,就是九年又何尝要紧?因为天下人民及各省督抚所陈请的已经说(极的)[的极]详,所以不能不速开国会者,就是因事变日亟,有瞬息千里之势。若是可缓,又何必变更先朝的谕旨?现在要开,以遂天下臣民之望。若必俟宣统五年始开国会,试问此两三年内,倘有意外昀事情,该王大臣等将何以对付?贪黩之臣本来有的,如果有了立宪期限,彼贪黩之臣不于此时用辣手段再弄几个钱,更待何时?所以该王大臣定了五年期限,不要即开,是为贪官污吏开搜括之门。前天上谕发表后,四川、湖北来电均主力争,惟江苏来电致谢。试问国家是何人的国家?天下臣民人人都有义务,江苏之谢,并不是谢资政院,是说我们资政院议员不能办事的意思。要请议长请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到会,以便质问。

一一三号(李议员摺荣):本议员今天在前门外看见贺国会者,满街悬挂龙旗,这是一个现象。及到资政院,见议员等因未达明年即开之目的,甚至于痛哭流涕,又是一个现象。本议员想大家痛哭流涕,必以为已经宣布不能挽回,且上谕亦说是确定年限万不能再议更张,但本议员恭绎上谕的精神所在,全在揆夺时势,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朝廷宵旰焦思,急图挽救,惟有促行宪政,俾日起而有功,不待臣庶请求,已计及于此。这几句话盖因“急图促行”等字,皆愈速愈好的意思,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若以“不待臣庶请求,亦已计及”,于此二句言之,虽无各省督抚联衔奏请早开,及人民代表屡次请求早开,已打算早开才好。然则就是宣统三年,还以为迟,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付交廷议以取决之,而发此明谕。可知五年之期限不在皇上及监国,而在会议政务处王大臣。据上谕以观王大臣意思,亦无一定理由,不过由宪法、议院法、选举法未尝编订,煞编订何必须三年之久,方能颁布?现议长已奉旨简派为纂拟宪法大臣,将来议长与国会甚有关系,使议长督饬协纂各位,一半年可以编定,安见宣统三年不可以开国会?如为以一定五年的限期,不能再行请求,本议员以为不然,何以故?我皇上是继志述事,所谓继志者,非继九年筹备之志,乃继立宪以救危亡之志也。既因时势危迫,变更先朝所定九年期限。现在皇上所定的期限,又何尝不可变更?(拍手)上谕说验向背于舆请,此次颁布上谕之后,本院及各省代表若不思挽回,则是五年期限,舆情已经满足,朝廷于何处验舆情之相背乎?至初三日第二道上谕,所有各省代表人等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即日令其散归,各安职业。本议员恭绎上谕有深意存焉,因为各省代表久困京城三年,开国会未邀俞允,无面目回家见乡间父老,所以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劝谕他们回家,作一个下场的方法,并不是皇上意思。未达三年之目的再行请求,则舆情之相背更可验矣。莫日先朝谕旨可以更张,现在上谕所定期限绝不可以更张也。本员意思,大家如能继续请求,自能挽回天听,宣统三年即可以开国会是最好的。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对于国会开设年限,不能不要求议长。前易议员谓本院二百议员难于负责任,本员则诣此项上谕,皇上及监国已知暌度时势,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本欲即开,因政务处王大臣多主张五年,是以不能即开,此后内忧外患,要请副署王大臣负其责任。但本院既已具奏,未能达即开之目的,明知内忧外患如此逼迫,心实难安,请求议长咨询本院,可否指派特任14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股员,再具议案,请求即开,请议长速将再具即开国会案倡议宣付表决。

八六号(喻议员长霖):开国会的问题,方才听大家讲得很痛切。这个事情固是早一天好一天。况是国会一开,国民都有负担,于朝廷很有益。然朝廷不欲即开者,岂是王公大臣的知识都不及我们的高明?王公大臣的关系不如我们的紧要?不过中间有许多理由在。宪政的大体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并立,议院是立法的机关,行政统于内阁。现在请速开国会,上下之情甚属踊跃,然无内阁,则国会无所对待。故欲速开国会,必先组织内阁。查日本未开国会以前,明治八年颁地方自治,十二年行府县自治,十八年组织新内阁。由此而观,十九年就可以开国会,乃日本直待二十三年始开国会,他岂不知早开国会好的?因为此中有个道理,我中国现既改为宣统五年,已经比日本速的多了。(语未毕)

众论纷然,声浪大作。

议长摇铃,众均静默。

议长:本议长有一言,请大家静坐一听。

议长:这件事情己奉上谕,大家的意思,本议长均已领会。此事关系很大,早晚也不在几天工夫。现在易议员已有质问会议政务处王大臣的说帖,说的理由亦甚透彻,本院从速质问,请政务处王大臣以文书或口说答复,看政务处王大臣有何理由荐作道理。(拍手拍手)若政务处迟疑答复,本院尚可以力催。(拍手拍手)上谕既是王大臣署名,本院就可以质问王大臣等说出理由。本院若有疑义,还可以再质问。(拍手怕手)今天的事情很多,请先开议罢。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院质问说帖政府答复很迟,此项为国会质问,关系尤重,请议长限期答复。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今天议长所言甚好,议长的心,本院议员无不知道,请议长就从速质问为定。

一九六号(牟议员琳):我们资政院两星期以来,每一星期内只开会二次,每次开会,议事日表总不能议完,如此议法,恐政府交来之议案,三个月之后亦不能议完,至议员提出之案及人民陈请之案,更不能议到矣。请议长决定以后每星期需开会三次。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各省谘议局多有因预算案事件来电,现在还没有开会,请议长再发一电才好。

议长:这事已经办过了。

一三十号(刘议员景烈):方才易议员质问书,据本员看来还有一个意见认为必要:今日中国现状日迫一日,倘必须迟至宣统五年始开国会,则此数年内关于中国前途之种种,会议政务王大臣能否当任维持现状之责?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今天议事日表并未列有国会议题,乃众议员纷纷提议,而议长并不禁止,诚以国会问题关系重大,为当今救亡之惟一政策也。本议员是东三省人,窃以为国会能即开,全国受其福;国会不速开,首膺其祸者必在东三省。现在东三省危迫情形已达极点,想早在议长洞鉴之中,本议员无烦赘述。今既明奉上谕,何敢妄议更张,惟有请求议长质问军机大臣,除速开国会外,当有何种政策以救东三省之危亡?

议长:湖南发行公债核议案的奏稿由秘书长朗读。

秘书长承命朗读奏稿。

六四号(赵议员炳麟):前天议决还有几句话,何以没有加上?

议长:所以脱落两句者,(由)[有]“启疆臣藐视朝廷之渐”一语不甚妥当,现已有“量予处分、出自圣裁”云云,则“藐视”一语,似无庸赘叙。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藐视朝廷”一句本不甚好。

议长:这件奏稿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赞成。

议长:此案明天就可以出奏,现在可以开议。

三五号(议员曾侯爵):谘议局系本月初十日开会,如果明天具奏,恐于事无济。

议长:至快也只能明天出奏。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照车议员所说每星期开正式会三次,每次开会按照一点钟,不要到两点钟方才开会。现在开会已经一个多月,所议事情甚少,外间传为笑柄。本议员还有一个倡议,各省谘议局核议案要提前会议,不然无以副各省谘议局之望。请问议长,今天议事日表第五、第六条可否提前,作为第一、第二议案?

议长:易议员所说第一节可以照办,第二节应付表决。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本议员还有一个倡议,特任股员审查各省事件回电电文,全院许多不知,以后回电总要通告全院议员,俾人人皆知才好。不然本院的事有许多不知,就如福建预算、决算事情回电及质问度支部,都没有在议场通过。

议长:现在易议员倡议将本日议事日表所载第五、第六二件提前会议,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多数起立赞成。14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议长:审查河南印花税核议案,请特任股员长说明审查的理由。

十号(议员振将军):特任股员审查已于上月二十三日,由本股员委托雷议员奋代为说明。

议长:请雷议员说明审查的理由。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河南印花税核议案审查的时候有两个问题,一是河南巡抚与河南谘议局意见不同的地方,一是印花税是否可行。当初河南巡抚以印花税交谘议局,谘议局以为印花税不能举办,所以请巡抚奏请核办。我们要问河南巡抚交谘议局议的是应该不应该。印花税不是河南一省的事,是各省通行的事,要办各省一齐都办,要不办就都不办。河南巡抚既要变通办理,或是上奏或是咨行度支部上奏,或是由资政院提议,不应该交谘议局决议,谘议局只能议本省一省的事,不能议全国的事,所以此项核议案不能成立。照《院章》二十三条所谓谘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应由本院核议。但是这个印花税既不是一省的事,就不应交河南谘议局决议,既不应交谘议局议,则河南巡抚与河南谘议局的意见都可以不论,我们审查之结果,以为应由资政院打电到河南巡抚,教他将已经交到谘议局议案撤回。至于印花税应当提议与否,应当由本院全体议员决定。本股审查情形如此。

议长:众议员对于此案有无讨论?若无讨论即付表决。

有呼“不必讨论”者。

议长:既不讨论就表决,请河南互选议员离席,以股员会报告书所拟办法为可者请起立。

议长:多数。

议员:湖南湘汉航业核议案请股员长说明审查的理由。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审查湖南湘汉航业,本月二十五日审查之后已经报告一过。今日应报告的理由,本议员按照《分股办事细则》五十三条,委托孟议员昭常说明。

议长:请孟议员昭常说明。

一一六号(孟议员昭常):湖南湘汉航业报告书,前天已经秘书官朗读一遍,现在所要说明者是审查时所以得此结果之主旨。当审查时,大家的意思以为要分几层审查:第一、湖南谘议局要设湘汉航业公司是否正当?第二、谘议局要求巡抚保息金这个要求是否正当?第三、湖南巡抚答复谘议局不肯答应保息金,这不允许的理由充足不充足?第四、谘议局复议要求巡抚照原案施行,这个理由充足不充足?第五、两方面到底是哪一方面不是,应如何解决?那天有邮传部特派员在座,说此事[是]湖南一省的事,并没有达到中央政府,本部自无须陈述意见。推论保息金之性质却是应当有的,就说到如此。因此审查出来,第一层,湘汉是天然之利,湖南人应当利用,不应当放弃听他人享受。设立公司保全利源,湖南谘议局案所主张是极正当的。第二层,要巡抚提倡、筹拨保息金这个办法,在商业上亦是一种政策,盖湖南人因为要保全湖南的利源,动用湖南的公款,拿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并不是向湖南巡抚要钱,这也是很正当的。湘汉航业公司成立之后,与湖南富源大有关系。湖南既有湘汉航业公司,凡输入、输出的货物均可以自己运送,这一笔运送费保留在湖南本省,这就是绝大的富源。我国与外国通商(留)贸易亦应当如此,不独湖南一省。第三层,湖南巡抚因湖南没有钱,这项保息金无从筹措,所以将谘议局所提出的事视为空话,总之是不愿拿出钱来补助公司。其实是湖南巡抚没有分别出这个保息金并不是拿国家的钱来保息,是拿湖南本省的钱来保息,以本省的钱补助本省的事,在行政经费内可以如此,亦应当如此。第四层,湖南谘议局复议之后呈报巡抚请照原案施行,其呈报文内说,公司未成立以前,要请巡抚向大清银行借款,或由官入股两层,是因为公司没有成立,恐怕入股人不踊跃,所以要请巡抚出示提倡,并不是真耍官钱入股,就是保息金也是备而不用。说到如此,是谘议局之理由还是充足的。第五层,是要有个解决。湖南巡抚说没有钱不能补助,其实湖南的钱不是巡抚的,是巡抚与谘议局共有的。一省行政经费,谘议局与巡抚皆可主张,巡抚有监督之权,谘议局有议决之权,此事正可在预算案内主张。当谘议局复议的时候是临时会并非常年会,当时并不知今年一定有预算案,所以争执。现在既有了预算案,自可在本省行政经费内增加六万元之劝业费。如巡抚以为不然,亦可与谘议局协商,协商之后,自然有个结果。现在既到资政院,我们就答复他,请他在预算案内两面协商,就没有争执了。当审查之结果如此,是不是照此办法,仍请大家公决。

议长:湘汉航业核议案,按照发言表,请易议员宗夔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对于股员会修正案甚是赞成。但中间要修改两个字,因为谘议局所争的是六万元,而审查之结果以为很正当,既是要钱就当在预算案内规定,所以本议员要把“定夺”一字改为“筹措”,本议员没有别的意思。

议长:按照发言表,请罗议员杰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罗议员已经离坐,可以取消。请问议长咨到湖南巡抚与湖南谘议局,是否将报告书答复?

议长:易议员倡议修正报告书,拟特“定夺”二字改为“筹措”,赞成者起立。14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众议员多数起立赞成。

议长:现在表决此案,请湖南议员暂行离席。

湖南议员易宗夔、罗杰、唐右桢、汤鲁瑶等照章退出议场。

议长:以此项报告书所拟办法为然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请议长把立法范围议案提前会议。

议长:康议员倡议将本日议事日表所载第二提前会议,赞成者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倡议云:迭次开议,大家将政府所交之法律案逐条斟酌,在议场上咬文嚼字、拖延时间不少,故开会已月余,政府所提出四案,地方学务尚未及三读,著作权仅五十余条,开议两次才通过,三十余条报律尚未再读,运输规则并未初读,似此无谓辩论,耗去宝贵光阴,真觉可惜。且如《新刑律》之四百余条,若照前此办法,将后来所余之月日专为通过《新刑律》尚且不敷,何论其他议案?本员主张,凡法律案条文上有应改正之处,各议员如有意见,可到股员会悉心讨论,冀成尽美尽善。至向会场宣读时,有与原案宗旨矛盾者,方为讨论研究,其余字句之间,可从省略。众皆赞成。

议长:这句话无所谓赞成不赞成,不过请大家注意就是了。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今天是初六,离各省谘议局闭会日期不过四天了,易议员请将湖南、河南核议案提前会议是很不错的,本议员以为,不徒湖南、河南案件应提前会议,就如我江西来电,为的是抚台对于统税改收洋码,虽经度支部议驳,我们资政院亦应该提出核议,有个答复。且不惟江西应有答复,凡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有以电报来者,皆应于几天内一体有个答复。请问议长,还是用以前的审查股员抑或另行指定股员?嘱将关于各省谘议局事件趁这几天一概审查清楚,限初十日一概答复才好。不然督抚是仰承宪政编查馆,谘议局是仰承资政院。督抚致宪政编查馆的电,该馆立刻回复;而我们对于谘议局积电累累,许久未复,虽是我们这里办事要审查,要讨论,种种手续,困难多端,与编查馆少数专制裁夺不同,然谘议局中人不能体贴到此,只将督抚对于编查馆两相比较,觉得资政院做谘议局后援便有几分倚靠不住,据本议员意见,无论如何案件暂且搁下,今天要请议长指定审查股员,将各省谘议局事件这几天通同审查,立即答复,庶于各省谘议局,不令其失望。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汪议员所说昨天是星期,今天到院,见关于各省谘议局电报又属不少,现在云南盐斤加价的事、福建谘议局及浙江谘议局的事,均关紧要,前次特任股员本系暂设,请议长还是另指定特任股员,以便明天开股员会,将一切事情审查清楚为好。

议长:要是不关紧要的事,自然可以在股员会讨论;若事关重大,还是要在议场讨论。请大家注意就是。现在会议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汪议员倡议要请议长将各省谘议局关系的事件交股员会从速审查清楚,以便答复,请议长另指定几个特任股员审查才好。

议长:这些话,本议长都可以办得到。

九九号(陈议员瀛洲):本议员对于特任股员有几句简单的话,查本院《议事细则》,原定有专任股员。夫既为专任股员,各有专司,即不能兼顾他事,乃本院自开会以来每遇应行审查事件,半由专任股员中指定之,而股外议员一若晏然无事者,非特劳逸不均,而于事实上亦稍有妨害。嗣后遇有特别事件必须交特任股员审查者,可否由股外议员中指定之,请议长注意。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请议长就各省谘议局关系事件,用特任股员或十二人或十八人审查,今日即行指定,明后天就珂发电回复各省。若是明天再指定,必缓至初九、初十了。大凡各省来电,多是督抚、谘议局相持,督抚请示宪政编查馆,一两天就可得回电,而谘议局候我们资政院的电,迟之又久,毫无音信,谘议局不知如何盼望。这一层要请议长悉心体贴。

议长:今天就可以指定特任股员。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现在预算股员非常忙冗,请议长可以不必再将预算股员指定。

议长:现在开议申明资政院范围议案,此案印刷分送过了,请陈请股股员长说明作为议案之理由。

六四号(赵议员炳麟):前天已经报告了。

议长:前天是报告书,今日仍当说明理由,现在就请说明理由。

陈请股员长赵炳麟:请方议员还代为说明。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是各省谘议局提起来的,因请求国会缩短年限,其时尚未允准,所以提出这个议案,今已缩短三年了,但是资政院办一天,其章程总要申明一天,章程完全才可以达资政院的目的。就各省谘议局提出来的,其中有两大纲。这资政院立法范围的事情,据法律看起来,凡属法律没有颁出的时候,要先交资政院议决,资政院议了以为可行就行,不可行就不15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行,或哪一条要改,哪一条不改,均由本院讨论,是为赞定权。若事机紧迫不及付议,先行颁布者,则事后总要将这件事仍交国会得其承诺,此系各国通例。然则我国现在之承诺权应该归资政院,此是申明立法范围第一最要紧的,不能不解决。第二、是就现在法律而论,现在法律由宪政编查馆与法律馆研究出来者甚多,凡属编出来的法律,在未有资政院的时候一经编出,即可颁行;既有资政院以后,总要通过资政院经我们议决方可颁行,这是一定要申明的。现在这宪法大纲已经颁行了,其余没有颁行的法律是应当由资政院通过,资政院不通过就是没有效力。这个问题缘何提出呢?因去年各省谘议局开办以来,本省举行的章程都没有交谘议局议决,然则谘议局之承诺权、赞定权都消灭了,其究竟因范围未定,以致谘议局同督抚往往冲突。照以上的情形比较起来,恐怕将来资政院亦有到谘议局的地步,与其事后冲突,不若事前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究竟如何。早早规定了,自然是没有冲突了。现在宪政编查馆、法律馆所定的法律,他说是奉朝廷圣旨,殊不知这承诺权、赞定权是应该资政院有的。审查、陈请之两大纲就是如此。

百八十号(刘议员纬):据《资政院章程》总纲第一条云云,资政院量非具有完全议院之性质,而不能不具有完全议院之精神。欲具有完全议院之精神,先当申明立法之范围。据各省谘议局陈请之意,资政院一则应有参预承诺之权,一则应有赞定之责。此二说本员均极赞成,但由根本上之研究,非裁撤宪政编查馆万万不可。裁撤宪政编查馆,即以保持资政院立法独立之权,而后资政院得以其权能监督政府。查立法、行政两权分立,立宪国之通例也。今宪政编查馆仿立宪国法制局之制,自应隶于政(管府)[府管]辖之下,何以宪政编查馆对于立法事项既司编订核订之权,对于行政机关又复发强大之命令,名实不符,政体淆乱,此宪政编查馆当裁撤以申明资政院立法之范围者一也。各省督抚与各省谘议局冲突事件处处皆然,而宪政编查馆往往压制谘议局而扶助督抚,督抚即利用宪政编查馆而力反对谘议局,故数十字之馆电顷刻可消无数议员之公论,谘议局因此而失其权利者,不可以道里计也。今资政院对于中央政府有利害之关系,犹之各省谘议局对于督抚有利害之关系;宪政编查馆既可以扶助督抚,安知不以捍卫枢(之府)[府之]手段而反抗资政院,此应当裁撤宪政编查馆以维持资政院立法独立之范围者二也。资政院未开设以前,宪政编查馆所侵估者,无一非资政院之权。资政院既成壶以后,宪政编查馆仍复侵越资政院之权,是宪政编查馆存而资政院万无完全立法之机关。资政院既成立,而宪政编查馆万无存立之理由,此宪政编查馆当裁撤以巩固资政院立法独立之范围者三也。宪政编查馆既裁撤,即可改为法制局,统归于会议政务处,而后政务处负宪政筹备之责任;如建立责任内阁,建设议院,庶乎可望有成。不然资政院空言立法,诚恐法未立而擅作威权者早已窥伺其旁,不至侵越权限,催残舆论不已也。故本员敢断言之日,宪政编查馆不裁,资政院万无完全立法之权,即国会亦万无速开之理。

议长:按照发言表,应请罗议员杰发言。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员是赞成国会的,是很希望国会即开的,但是不能即开,总还要有个办法,资政院是议院基础、宪政的精神,应当有个赞成权,但是要紧的第一条就是宪法以外议院法、选举法,要经本院的人赞成,选举法同议院法按照本院议决权,这两条得交本院议决为好。

议长:请易议员宗夔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这个议案,刘议员倡议要裁宪政编查馆,罗议员赞成宪政编查馆施行的法律要交本院议决,这两种意见本员都是赞成的。但刘议员所说裁宪政编查馆,本院能否有这个权限,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至论该馆现在是立法机关而兼行政机关,究竟权限不在王大臣,而在三五小臣,对于行政这一方面随便可以解释法律,对于立法这一方面随便可以编订施行。宪政编查馆在资政院未成立以前,全是他的势力所到之处;资政院既成立以后,应当与他划分清楚。宪政编查馆每次于各省谘议局,章程本来是很好的,后来又恐谘议局杈限太大,以故去年该馆于督抚询问谘议局疑义之案,往往曲意解释,处处是剥夺谘议局之权。今年若再不划分清楚,以后恐该馆将以施之于谘议局的手段又将施之于我资政院。本员的意见,要将宪政编查馆设立以来所有奉过的上谕都调查清楚了,此刻要知道当时的上谕以为宪政编查馆在资政院未成立以前,有编制权、议决权,现在资政院已经成立,则宪政编查馆只有编制权,议决权应当还我们资政院。要请议长选特任股员十八人,将上谕解释明白,将权限划分清楚以后,要请把宪政编查馆归并会议政务处改作编制局,本议员意见如此。

议长:请江议员辛发言。

一二三号(江议员辛):各省谘议局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易议员讲的甚详细,本员极表同情。大抵法治国有两个机关:一议决,一执行,军机大臣、各部院行政大臣是执行的机关,资政院是议决的机关。查《院章》,本院职掌,除宪法外,一切法典及嗣后修改事件均可议决,所以将来的议院法及选举法,非经本院议决通过,断不能行。况资政院同宪政编查馆是不能并立的,有了资政院,则宪政编查馆应裁撤,犹如有了国会,则资政院应取消。至于现在本院与行政衙门权限,《院章》本自分明。凡议决事,均以本院为主体。例如异议事件,则由总裁、副息裁及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分别具奏;议决事件亦由总裁、副总裁分别15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会同军机大臣、各部行政大臣具奏。先总裁、副总裁,而后军机大臣、行政大臣者,明主体之所在也。今各省谘议局陈请申明,不过望保其固有之权限,非敢妄议扩充也。请议长即付特任股员审查可也。

议长:请刘议员曜垣发言。

一八三号(刘议员曜垣):此项议题为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资政院为议院基础,迭经奉有上谕。欲使其基础巩固,当先定其职掌范围。查外国的议院,所最重要者莫如监督财政、参预立法之权。照我们《资政院章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都是财政上事件,第四项是立法事件,其职掌范围本与外国议院无甚差异。现在政府已将预算案提出来,但是皇室经费与官有财产尚未分明,国家税与地方税尚未划定,此次试办,甚难着手。至于新定法典,其重要之部分如公法中之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私法中之民法、商法等,均未提出。其中因多未编成者,固无足怪。至于已核订之新刑法,犹未提出,将来我们资政院还有数十日会期,而刑法对于国民之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关系十分重要,修正时须如何了事。现在所提出者,仅民法一小部分之著作权,商法一小部分之运输规则、保险规则等,无怪人疑及资政院立法范围之太狭,所以各省谘议局有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乏陈请。本议员请议长咨请宪政编查馆速将新刑法奏请交议,其未编成之民法、商法、诉讼法等赶紧编成提出议决,如此则资政院才能成议院基础。至资政院与宪政编查馆权限不同,宪政编查馆只有编制之权,资政院是有赞定之权。此是早经奏明在案,本院不可不十分注意。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本员对于申明资政院范围拟改为实行资政院职务。谕旨谓资政院为议院基础,则议决法律乃资政院惟一之职务。近日交议诸法典皆系碎细之件,其各项大部法律章程并未由本院议决。缘《院章》十四条四项仅云新定法典及嗣后修改事件,此各项法律章程之所以未经本院议决也。《院章》不改,则诸法律章程不得议决,法律章程不得议决,则一切错误之政治无从改良。《院章>及《议事细则》乃新定法典之类,照《院章》可由本院议决。一经议决改订,则诸事俱可迎刃而解,否则《馆章》与《院章》相冲突,此部与彼部相歧异,号令不一,政出多门,以是求治必不可得。敢一言决之日,求治效必自实行《院章》始,实行《院章》必自改订《院章》始。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欲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须先划分法律与命令界说。各国通例,命令不能变更法律,遇有紧急状态时,得以命令变更之。今邮传部未公布铁道专章,即以~命令取消公司法律一部分之效力;又农工商部复易议员宗夔说帖谓此修改之矿章暂作为命令,不作为法律。此二部皆非正当办法,设不于章程内规定明确,本院只能议法律不能议命令,将来我辈认为法律,各部认为命令,争点必多,立法之范围终不能明。

议长:此案现在已经作为议案了,但是应付法典股审查,抑应付特任股员审查,请诸议员决定。

一七三号(邵议员羲):今日提起欲申明资政院立法权限,非首先与宪政编查馆划清权限不可。因宪政编查馆答复各省督抚解释《谘议局章程》,任意解释,前后矛盾之处不少。宪政编查馆之任意解释法律,已成习惯。今资政院业已成立,再不容宪政编查馆之任意解释,以致法律无完全之保障。即如前次浙抚电问的事情,明明是彼此争议,应该归资政院核议,而宪政编查馆不待资政院核议,竟公然打电答复,应照第几条如何处分。此即为宪政编查馆侵夺本院权限之发端。(拍手)若此时不与之划清权限,又被侵夺,则将来本院章程所规定之权利亦难确定。(拍手)故必与宪政编查馆划清权限为最要着手处,况光绪(二)[三]十二年七月上谕,宪政编查馆暂由军机处王大臣管理,现在立法机关已有资政院,则宪政编查馆不容再有立法权,非将其组织改变成为一内阁附属之法制院不可。

一二九号(汪议员龙光):本案须与宪政编查馆划清权限,请议长指定特任股员肘,不必指兼有馆差之员。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汪议员的话,本议员甚属赞成。因为议长若指定该馆兼差之议员,该议员自然不好说话,请议长不必指定在宪政编查馆有差使的人。

议长:此层大概可以办得到,’由本院长详细查一查。

议长:现在休息三十分钟。

议长离座,各议员退出议场。

下午四点四十分钟议事中止。

下午五点十分续行开议。

议长:审查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由本议长指定特任股员十八人,由秘书长报告。

秘书长承命报告特任股员姓名如下:

润贝勒、全公、赵椿年、曹元忠、吴士鉴、喻长霖、书铭、籍忠寅、孟昭常、雷奋、方还、江谦、汪龙光、邵羲、陶保霖、罗杰、李文熙、牟琳。

七号议员(全公):本议员现在预算股,恐兼顾不及,请议长另行指定。

议长:这个并无关系,如果另行指定,亦是有兼股兼科的。

议长:命秘书官计算在场人数。

议长:此次议员到场者不到三分之二,碍难开议。现在各省谘议局核议案四15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件:一湖南禁烟案一件,一广西限制外籍学生案一件,一江西统税改征洋码案一件,一云南盐税加价案一件,应付特任股员一并审查。现在本议长指定特任股员十八人,由秘书长报告。

秘书长承命报告特任股员姓名如下:

十月初六核议各省事件特任股员:

陈懋鼎、胡初泰、汪荣宝、长福、周廷弼、罗乃馨、桂山、吴德镇、胡家祺、马士杰、江谦、(邵)[邹]国玮、(金)[余]镜清、郑际平、邵羲、陶葆霖、蒋鸿斌、万慎。

九五号(宋议员振声):甘肃来电是否已经付审查?

六四号(赵议员炳霖):已经交到陈请股,明日即行审查。

议长:上次指定关系各省谘议局事件特任股员暂且不必撤消,随时尚有应付审查之事,今天可以散会。

议长离席,各议员以次退出议场。

下午五点五十分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