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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三号议场速记录

内容提示:先是讨论关于四川铁路的几件陈请书是否可以作为议案,最后将三件陈请书一起交股员会审查。本次会议的重点是杨度作为政府特派员说明((新刑律》主旨。其主旨包括正文主旨和《暂行章程》主旨,正文主旨主要是按照国家主义原则立法,其内容较之旧律,主要有下述五个特征:更定刑名、删除比附、死刑条文减少、死刑执行方法惟一、惩治教育;《暂行章程》与((新刑律》主旨不符合,是维护家族主义法制的,之所以保留,是因为预备立宪时代,人民程度不齐。杨度还提出了对资政院审查((新刑律))的期望:现在政府所最希望的是国内则于宪政无丝毫之妨碍,国际则于外交无丝毫之妨碍,必使国家主义圆满发达。该案初读之后交付法典股审查。接着讨论了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议员们表决通过了禁种、禁运、禁吃的确切期限。还有《著作权律》议案全部经过三读。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开议:议事日表第二十一号:第一、《新刑律》议案,政府提出,初读;第二、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第三、《修正禁烟条例》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第四、《著作权律》议案,三读;第五、确定义务教育以谋教育普双议案,议员提出,初读;第六、修正优待小学教员章程议案,议员提出,初读;第七、拟请明谕剪辫易服具奏案,议员提出,会议;第八、议设审查拟请明谕剪辫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员;第九、急定税制及税政暂行机关议案,议员提出,会议;第十、提议陈请亟变盐法就场征税议案,会议;第十一、提议陈请减出口税议案,会议;第十二、提议陈请(等)[筹]办蒙藏事宜议案,会议;

第十三、黑龙江移民实边议案,议员提出,会议;

第十四、议设审查陈请等办蒙藏事宜议案及黑龙江移民实边议案特任股员;

议长:今天议员到院者一百四十人。

议长出临议台:今天有交旨一道,请诸位议员起立敬听。

议长恭读交旨毕。

议长:现由秘书官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邮传部答复本议员质问铁路说帖,本议员还没有知道。

议长:尚未及知照贵议员。

议长:文议员溥质问民政部说帖一件,各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江议员谦质问学部说帖,各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议长:王议员用霖质问会议政务处关于外交说帖一件,各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各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秘书官(张祖廉)接续报告文件。

议长:方才秘书官报告陈请股报告书中有三件都是为四川铁路的事情,有拟作为议案者,有不作为议案者,请陈请股股员长说明理由。

八二号(代理陈请股股员长陈议员宝琛):本员请方议员还代为说明理由。

议长:请方议员还说明理由。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请简单说明。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关于四川铁路的事情,一件是杜德舆陈请的,说公司例款的事情,很危险的,但是本院不能去干涉这个公司内部的事情,前天陈请股会议说无庸会议。就本议员看,路政的事情是关于西南大局,邮传部不能拿《公司律》去拘束他,应该提出来议的。照陈情书不能成为议案,关于路政的事体,邮传部不担责任,请议长咨询本院议决。还有一件是杨重岳的陈请书。杨重岳是四川铁路代表,说总理乔树楞种种背法不成事t体,不能交会议陈请股,已经说无庸会议。还有一件是四川民人张罗澄所陈请的,这一件有不同处,他不说内部事情,只说邮传部不担责任有三,就是这个事体与那二件不同一点,据陈请股的意见,这个30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陈情书还可以成立。这三件一件作废,一件交邮传部,一件作为议案,请议长咨询本院表决之。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四川铁路事,现在虽有三件陈情书,然可以分作二项:一项对事的问题,一项对人的问题。对人的问题,可以谓四川一省私事,资政[院]不必干涉。对事的问题则不然,世界各国,其文明进化全恃交通机关之发达,故其国家对于铁路,无不尽力维持,以期交通便利。今中国铁路尚在萌芽,邮传部既绾路政,即应当提倡维持,方是尽其责任。现在邮传部对于商办的铁路,每每用其摧残的手段,(拍手)不徒对于川路如是,即对于他省之商办铁路亦复如是,本院为全国起见,亦当成为议案。况川汉铁路关系西南大局,其股本又系从院租股抽收,一般人民之负担较他省尤为痛切。现在倒款已达二百万之巨,邮传部既两接川人公呈,前后又连奉明谕,而淡漠置之,人民利害孰大于此!故本议员以为应当作为议案,万不可置之不理。(拍手)

百八十号(刘议员纬):人民是国家的人民,所办的铁路即是国家的铁路,川汉铁路股款倒闭,虽是一省之事,然实关乎西南大局,关乎中国大局。四川人民因此有三件理由书陈请本院核议,今据陈请股员报告,只有一件请议长咨询本院决走是否作为议题。本议员以此三件陈情书之理由虽小有差异,然实因川民具公呈请代奏,与前两次上谕先后情形不同之点而发生,今既有一件可作为议题,余两件同一问题,故应请议长将三件陈请书一律作为议题。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这二件陈请书大意是为亏款的事情,乔总理是不是吞蚀公款,那是不成议案的:至于对于邮传部的事情,以法律范围公司,可以说的。所以这二件内容不同,一件是对于内部说的,一件是对于邮传部说的,陈请书的意思总要请本院决一决为是。

一八二号(万议员慎):邮传部看官办铁路、商办铁路是否全为大清国的铁路?官办的,邮传部管理;而商办的,邮传部何以就不管理?去年四川铁路亏倒百几十万,在都察院两次陈请,而邮传部终置之不理。我们非弹劾邮传部这一案不了!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路政是全国的事,请议长咨询本院,邮传部既是应当维持路政,即请议长应当作为议题。

议长:现在咨询全院,这三件是作为一个议题,还是分开讨论?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这三件事已有一件作为议题交本院会议,还有二件无论成立不成立,然既有一件作为议题,至于所有二件总要一块儿交审查股员会审查,共同参考三件,不必分立的,就请议长咨询本院以为何如?(拍手拍手)

议饫:赞成雷议员倡议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等将来指定特任股员后一并交付审查。

议长:现在由秘书官续行报告文件。

秘书官(张祖廉)承命报告文件毕。

议长:现在开议议事日表。第一是《新刑律》议案,有劳议员乃宣提起倡议,已经印刷分送各议员,如有赞成劳议员倡议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本议员对于劳议员之倡议,当要声明一句话,提起修正刑律之案,既议在股员会先议,则开法典股股员会时应通知全院议员,因为从前开股员会,只通知本股而全院议员并不知道,无从到会。此次提议以后,务请通知全院议员才好。

议长:可以照此办理。

议长:《新刑律》条文很多,拟省略朗读。

众呼“赞成”。

议长:请政府特派员说明《新刑律》之主旨。

政府特派员(杨度):现在说明《新刑律》之主旨。此次宪政编查馆提出来全部刑律的条文,共是四十三章四百零五条,另外,《暂行章程》五条,附在新律正条之后,一并提出。今于说明主旨之时,不能不分别说明。刑律正条的主旨与《暂行章程》的主旨各有不同。先说明正条的主旨,然后再说《暂行章程》的主旨。欲知《新刑律》四百零五条的主旨,不可不先说改定刑律之理由。此次国象改定《新刑律》,其理由有两种。一种是国内,一种是国际。所谓国内之理由者何也?向来旧刑律,因历唐宋以至于今日,有数千年之沿革,现在必须改变,是什么缘故?因为旧律与现在预备立宪之宗旨有不相符合之地,而其不符合宪政的地方很多,不能详说。就其大概言之,凡判断案件,旧律用援引比附。所谓援引比附,是律文所不载的,而裁判官临时援引前例以判断这件案子。因为这件案子刑律上所不载的,所以不能不援引比附,然而这个办法与立宪原则有不合的地方。因为立宪的原则,立法、司法,是分开独立的。大凡判断案件,要按照律文去判断,不能参杂自己的意见,以为裁判之据。假使不然,便是司法之时而有立法之意。司法、立法,不独立不分开,是与宪政原则最相违反的。就这个地方看起来,旧律于司法包含立法。凡法律无正条者,可以援引比附,揆诸立宪各国通例,实有不合,所以不能不改。现在我国宪政日日进行,立宪国体既许人民之自由,即不可不有一种正30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当的法律以防范之。其所以防范者,使其自由于法律之中,不得自由于法律之外,而正当的法律必须有正当的条文,因此国内宪政进行之时,必须使一切法律都与宪政相符合。所以旧律既不适用,不能不改用《新刑律》。然而旧刑律与《新刑律》相异之点实在很多,即援引比附不过举其一端而己,这是国内的原因。第二,就是国际的原因。世界各国的法学,自十七世纪以来日以进步,世界文明各国的法典都有法学、共同的原理原则。无论何国的法律,都不能出乎此原理原则之外。如同此原理原则者,国际上人民裁判事情,彼此互相尊重国权。如哪一国法律与各国原理原则相违背,则外国人在其国中,不能遵守本国之法律。以各国通例而论,外国人在本国土地之内,本来有治外法权为各国所共认者,只有君主、大统领、外交官、军队、战舰数种而已,此外,则治外法权之外还有一种领事裁判权,不是各国所都有的。文明之国对于他国,其法律与原则原理不合,就用领事裁判权,如朝鲜、安南、印度及中国皆有此外国领事裁判权,而对于中国之领事裁判,为条约所规定者,有原、被告之分别。如原告系中国人,被告系外国人,必到领事处诉讼;如原告系外国人,被告系中国人,就到中国官厅超诉。条约虽是如此规定,而损失国权的地方更不止此。按条约,外国人与本国起诉,如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本应该归中国官厅审判的,现在此种情事,往往不归本国官厅,而亦归领事裁判。可见领事裁判,即如上海会审公堂制度,已为条约所无。这是各国扩张领事裁判权的进一步办法。还有一种是中国人与中国人诉讼,比如,平民与教民诉讼,教民原来有入外国籍的,有不入外国籍的。入外国籍的归领事裁判,尚与条约相符;未入外国籍的,虽说与外国有宗教上之关系,究竟应归中国官厅审判,而外国领事也来干涉,以为教民既与彼有关系,即不应受我国不完全法律。所以我国数十年来,教案层见叠出,此理由全在自己法律与世界共同法律原理原则不相符合,以致如此。现在与各国立的商约,就如中英、中美、中葡、中日之商约,载有明文,说中国如果改良法律,与各国一律之后,就可以撤去领事裁判权。据此条文,是各国已经公认的,现在我们也不必问将来各国之承认与否,总要力尽人事,先由自己改良法律与审判制度,然后可以根据条约使他撤去领事裁判权。所以此次编订之《新刑律》,采取各国共同法律之原理原则,将来无论何国人民到中国,都得遵守中国法律,以为撤去领事裁判权之预备,此关子国际的原因。因此两原因,所以才有《新刑律》之编制。而《新刑律》之编制已有几年,从前修律馆编制一次,因各省督抚都有驳文,且发生无穷异议,所以重用改定,又经党政编查馆厘订一次,始行提交到资政院,以此《新刑律》与旧刑律比较起来,其内容不同之点很多,举其大者,则有五种。第一种是更定刑名,中国刑名自开皇定律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刑,自唐朝至今,相沿未改,即各国古昔,亦不出此范围。迄今交通日便,流刑渐失其效力,现在惟法、俄二国尚行之。至笞、杖,惟英、丹二国留为惩戒儿童之具。按各国刑法,以死刑为重,次为自由刑,再其次为罚金。所谓自由刑者,大概分惩役、禁锢、拘留三种,中国三流之外有充军、外遣二项,近数十年来,此等人犯逃亡者十居八九,而逃逸之人犯安置毫无生计,隐匿又恐滋生事端,历来议者,百计图维,并无良策。势穷则变,亦情势之自然,所以不能不改。现在《新刑律》分为死刑、徒刑、拘留、罚金四种,其中徒刑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禁锢终身,以当旧律外遣、充军的意思;有期徒刑三等以上者,以当旧律之三等流刑之罪,四等及五等以当旧律五等徒刑之罪;拘留专科轻微之犯,以当旧律笞杖;至于罚金性质之轻重,介在有期徒刑与拘留之间,亦与中国赎金旧制相合。此新旧不同之点一。第二是删除比附。法律之用,贵在范围一切,所以法律条文以概括为主义,力能适用。中国旧律往往于正条没有规定的,审判官临时加入自己的意见,《大清律例》全书不下一千八百余条,然尚须援引比附,实为条文不足之故,不得已出以己见,勉强牵合,如此看来,恐怕再加几千条,也还是不足的。天下之事变无穷,而条文有限,若必一事一例,是断乎办不到的。所以援引比附,不仅与宪政宗旨相违背,就是以刑律而论,也不是一种(之)适宜之办法,所以新刑法以概括为主义,而必分清界限,如罚金在何数以上何数以下,有期徒刑在多少年月以上多少年月以下,至于死刑,就是杀人应处死刑及无期徒刑,因其情节不同,审判官得于限制之中以定罪之轻重,究竟都在法律正条之中,并不是法律无正条而必援引以处人之罪。如此则援(行)[引]比附一扫而空,此新旧不同之点二。第三是死刑减少。以中国历史而论,死刑增减,代有不同。唐沿隋制,太宗时减绞刑之属五十,改加役流,史志称之。明律斩绞并用,分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死刑阶级自此益多。现在欧美各国刑法各极简单,除意大利、荷兰、瑞士等国废止死刑外,其余如法、德、英、比等国,死刑尽限于大逆、内乱、外患、谋杀等项,其余大概不用死刑。日本承用中国刑法最久,而参以西洋法理,死刑也不过二十余条。中国向来死刑条目很多,然以实际而论,历年实决人犯,以命、盗两案为最多,秋审制度详核实缓,倍形慎重,每年实与勾决者不过十分之一二。可见,中国有死刑之名而无死荆之实,较之各国相差不远。《新刑律》根据唐律及国初之办法并各国通例,将死刑酌量减少,此新旧不同之点三。第四是死刑惟一。中国历代处死刑之法,有腰斩、斩首、绞死种种分别,虽方法不同,而其致人于死则一。盖法者,所以示警于将来,其种种方法所措施的,对于既死之囚故无所关系,而对于未来之犯,正所以表示其罪与刑有相当之处决,不30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独可以便未来之犯有所鉴戒,亦可以使社会之耳而目之者,皆得准其罪而服人心,此旧律之本旨也。至于新律,以为犯死罪之人,留之则有害,于我社会不能不去之,以保社会之安宁。既然处之以死,则处之以死而已,何必再分轻重?中国向来以绞为轻,斩首为重,腰斩更重,就是分别。究竟同一处死,而必于处死之方法上分别轻重,亦实无甚理由。以各国刑法而论,德、法、瑞典俱用斩刑,奥大利、匈牙利、西班牙、英、俄、美俱用绞刑,都是以一方法以处死罪,惟军律所科死刑或用铳杀,此另外办法,并非普通的。可见各国死刑只用一种办法,并不在处死方法上分别轻重。现在《新刑律》草案也是采取一种,就是用绞刑,并且于特定之行刑场所密行之。古来所定枭首弃市,并非有特定之行刑场,又云“枭首示众”,可见不是密行之办法,此新旧不同之点四。第五是惩治教育。犯罪之有无,与年龄有关。小儿年龄未到成丁者,教育之能力所不及,处以国家刑法,未免太苛。各国法律都定有责任之能力,我国从前所定的幼年犯罪分七岁、十岁、十五岁三等,现在仿照各国办法,以十二岁为责任年龄,如在责任年龄以内犯罪,不施以刑法,而旅以惩治教育。惩治教育始兴于德国,管理办法写监狱相同,德国谓之强迫教育,各国仿而行之,英国颇著成效。如果系幼年犯罪,置于监狱之中,与成年人犯相聚,受其传染,适养成其犯罪之性质,反不能改过自新。此应在教育范围之内,不在刑法范围之内,《新刑律》-并采入,而为旧律所无,此新旧不同之点五。五种以外,还有一种不同之点,是《新刑律》、旧刑律精神上、主义上之分别。所谓分别者如何?国家要成一个完全法制之国,必经一种阶级进化而来,其所经之阶级就是家族制度,必经过此阶级,方能够可以言进化,此是世界各国进化之通例。但在进化阶级之中,现象不同,一切国家政治法律,都得经此阶级,皆受家族主义之支配。世界各国法律之原则,无不由此而来,中国亦然。所以然者,都是因国家制度没有发达,不能不如此。如无家族制度,社会不能维持,即国家亦不能维持。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之法律,均本于秦,而秦之律又最严酷,盖国家制度尚未完全之时,一切教育制度未及发达,全仗法律以范围之,而当时之法律又无民法、商法之别,一切都在刑法之中,故古时刑法,如人犯大恶,动辄诛九族、夷三族,此是因其所犯之人而对于其家族施以极端的刑法,可见家族制度的时代,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直以家族为本位。对于家族的犯罪,兢是对于国家的犯罪。国家须维持家族的制度,才能有所凭借以维持社会,故必严定家族阶级。即其刑律亦必准此精神,所以一人犯罪,诛及父母,连坐族长,家族责任由此发生。国家为维持家族制度,即不能不使家长对于朝廷负其责任,其诛九族、夷三族就是使他对于朝廷负责任的意思。既是负此责任,在法律上就不能不与之特别权利,并将立法权、司法权均付其家族,以使其责任益为完全,所以有家法之说。所谓家法者,即家长所立之法,此即国家与家长以立法之权,家长可以擅杀人,即国家与家长以司法之权,(拍手)何以故?国家因为要恃家族制度以保护国家与治安,故并立司法之权以付与家长,故家长对于一家之中,可以行其专制之手段,有无上之权柄,此数千年来精神之所在,即维持社会安宁政策之所在。所以其结果,无论四五十岁之儿子对于七八十岁之父母,丝毫不敢违犯,这都是由法律上发生的。而此种法律,中国可以行之者何也?因为向来无所谓国际,就是以其国家名之为天下,只要维持社会,即足以保国家之治安,并无世界竞争之必要。所以,此种制度在从前为适宜之制度。现在各国法律之精神,全不在家族而在国家。国家对于人民有教之之法,有养之之法,即人民对于国家亦不能不负责任,其对于外,则当举国皆兵以御外侮;对于内,则保全安宁之秩序,必使人人生计发达,能力发达,然后国家日臻发达,而社会也相安于无事。人民对于国家负担责任,国家即与之以自由之权利,因之,各国法律对于人民有成年、不成年之别。未成年以前,对于国家一切权利义务都归家长替代;到成年以后,就非家长所能替代昀。这是国家的主义,与家族主义大不相同的。主义不同,则法律亦随之而异。所以中国向来法律与各国不同之点。现在我国国家制度还未完全,但现在系预备立宪的时代,即是预备国家法制完全的时代。当此国家主义进行之时,与向来家族主义有无冲突之处,实是一个疑问。如有冲突之处,则对于新订法律,应以何种主义为其精神,亦是重大的问题。若使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并行不悖,一方面增长国家制度之进行,一方面保全家族制度之存在,如此办法,可乎不可?假使可行,岂非两全之道!无如两主义相冲突,实无并行之理,可以事实证明之。中国现在号称四万万人,就是四万万国民。既有四万万国民,比较各国人,也算很多了。如以四万万兵力对外,孰能相抗?(拍手)而实在考究起来,只能算四万万人,不能算四万万国民。因为此四万万人都是对于家族负责任,并非对于国家负责任。此四万万人大别分为两种,一为家长,一为家人。家长对于家人有特别权利义务。家人又有二种,一为男子,一为附属之女子,不仅对于国家不负责任,即对于家庭亦不负责任。故家庭之义务,由家长一人担负。由此看来,虽有四万万人,然自国家观之,所与国家直接者不过是少数之家长而已,其余家人概与国家无关系也。家长之申,有为工的,有为商的,都是有妻子之累负,一家生计之义务,所谋之利,以供仰事俯畜之资。其对于国家关系较多矣,更进则有一种为官吏者。既为官吏,则对于国家不能说不负责任,但是,实在考究起来,今之为官吏者,与其说对国家负责任,无宁说对家族负责任。现在责备官吏者,每日贪官污吏,然推求其贪污之故,无非是有妻子之累,内顾之忧耳。本来作官的宗旨,就因为家族之义务,不30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能不作官,以求事畜之资。既以此为宗旨而来,故其结(累)[果]无论如何,只要得几文钱以之养家足矣,与国家本无关系也。若以家族主义为前提,则此种人尚不能十分责备,因为他对于国家虽是贪官污吏,而对于家族都是个慈父孝子、贤兄悌弟。所以中国之坏,就由于慈父孝子、贤兄悌弟之太多,而忠臣之太少。因为家族主义发达,国家主义不发达,所以孝子慈父如此之多,而忠臣如此其少,(拍手)致“国家”二字几乎不能成立,而何有于国家主义?现在国家改定法制,总以国家主义为宗旨。既然以国家主义为宗旨,则必要使全国的孝子慈父、贤兄悌弟都变为忠臣,(拍手)于国家前途庶乎有豸。但要使孝子慈父、贤兄悌弟都变为忠臣,不可不使他的家人都有独立之生计与独立之能力。既然要他有独立之生计、独立之能力,国家就不能不与他以营业、居处、言论等等之自由,使其对于国家担负责任。既对于国家担负责任,始可称为国民。若其如此,则是与家族主义相去日远,与国家制度相去日近,此二主义是相冲突的,不是相连合的。近乎此则远乎彼,此系根本上之精神所在,亦即新刑律、旧刑律根本上之区别所在也。如不以此国家主义之精神为然,则与其改用新律,反不如仍周旧律。现在家族主义虽不能废止,然既有妨于国家制度,就不能不使他退后,所以现在《新刑律》乃采用国家主义,对于家族制度以减少为宗旨。而所谓减少者,不过比旧刑律减少,其存留者正复不少也。以上关乎《新刑律》主旨已经说明,再说《暂行章程》之主旨。《暂行章程》共有五条,说到此处,就有个疑问,为何于正条之外另有《暂行章程》?此《暂行章程》如以为必要,何以不加入正条?如以为不必要,何以不废止?此中消息,不能不分别说明。现在先说明不加入正条之理由,一言以蔽之日:不加入正条者,因为与《新刑律》主旨不相符合故也。今将此五条分别说明。第一条,与死刑惟一之旨不符。各国处死之法,无斩、绞并用的。《新刑律》全部用绞,而《暂行章程》第一条中处一死刑者仍用斩,此是与《新刑律》相异之点。如果将这条加入《新刑律》中,与死刑惟一之宗旨即生冲突,所以万不能加入。第二、三条是与死刑减少之旨不符。《新刑律》所规定的某一种用有期徒刑,某一(条)种用无期徒刑,某一种用死刑,全有规定,而《暂行章程》的第二条、第三条,凡犯某条之刑者,仍处死刑,是比《新刑律》加重。既要加重,则死罪不能减少,而反加多,若以此编入正条,即与减少之旨相违反,所卧规定在《暂行章程》之内。又第四条对于无夫妇女和奸之罪,应处以何等之刑,这条本是《新刑律》所没有的,如果把这条加入《新刑律》草案,体例本没有什么不合,但与编制刑律的原因,与对于国内国际有最大的冲突,所以没有加上去。《新刑律》于有夫之妇女与人通奸或被人强奸均有罪,而于无夫妇女与人和奸,《新刑律》中无规定者,因为有种种之不便。第一、于立法上不便。国家对于国内女子犯奸之事,不外三个办法:有夫之妇,无论和好、强奸,都在禁止之列,因为维持风化起见,此是第一种办法;然欲全国妇女都是坚贞节操,即国家亦有所不能,即如娼妓一途,各国都无禁止之法,非不知与风化有关,而事实上不能断绝,因此不仅不禁止而且为法律所允许,此是第二种办法;至于无夫妇女与人和奸,国家对此既不禁止也不允许,全采放任,此是第三种办法。如不如此,必不公平。此关于立法上的事情,不能不区别。第二、于司法上不便。和奸必须搜求证据,而搜求证据非常费力,于审判上实有不便。第三、于外交上不便。刑律改良,原为撤去领事裁判权之预备,若与各国原理原则不同,不能得各国之赞成,则事交涉必多阻力,因为各国刑法没有此条,如将此条加入正条,将来如中国男子女子与外国人和奸,中国要按法律办理,外国人势必不受裁判,则于撤去领事裁判权有所藉口,不如现在不加入《新刑律》之中,以为外交地步。第四、于礼教上不便。管子云:礼义廉耻,是为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廉耻是礼教的条目,但就“耻”字、“慈孝”二字而论,无夫妇女与人和奸是最可趾的事。因为可耻,所以一家人对于社会,都有名誉之关系,恐为社会所诟病。女子如有此事,其父母必深以为耻。父母既以为耻,必于平日教育上格外加意,就可以使其子女无与人和奸之事。即因教育不善,发生如此丑事,其父母引以为耻,必不肯送至审判厅判决,以致口说流传,报纸登载。假使其父母不以为耻,必欲宣布于外,使众人耳而目之。此种父母,与无耻之子女,其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如真以为耻,必秘而不宣,决不欲以国家之刑法审判之。所以,此条不加入正条,正所以养社会之廉耻,欲以维持礼教也。对于家庭父慈子孝之间,也是一种维持的方法。父母对于子女,决不欲蒙以耻辱之名,使其终身无婚嫁之望。刑律虽有此条,亦同虚设,所以国家对于此种事并不是不理,因为在教育之范围,而非在法律之范围。即不与父母以制裁之权,亦不过恐其伤父子之恩,而所以养社会之耻,因其于宗族的名誉、本身之名誉、子女之名誉均有关系。父母若有此制裁之权,恐其耻愤之时,不及计较事后,悔之不及,反以伤父子之恩。不如不与以此权,使其秘密不宣,反于礼教不悖,所以不加入正条。第五条,凡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此条本属平常,无甚奇异,何以不加入正条内?因为刑律本育正当防卫之例,今既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是谓防卫为不正当,而尊亲属无论何种行为皆为正当。究竟天下事不能一概而论,编制《新刑律》的人,对于社会上人类种种的情形,不能不面面想到。父子之间虽以父慈子孝为常,然天下非无不慈之父、不孝之子,断不能说,父可不必正当,子不能不正当。若照此条解释,有三层的意思:第一层、父不必慈,子不能不孝;第二层、30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父无不慈,子不能不孝;第三层父不慈也是慈,子不能不孝。由此三种推论,是坐定父之一面必正当,子之一面必不正当。即是宋儒学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意思,这一条更是根本。这种学说定的,亦其所以不放在正条内者,就国家眼光看起来,此学说不是完全的根据国家刑法,是君主对于全国人民一种之限制。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君主治以不孝之罪。既此不偏为为人子者,立法亦不偏为为人之父者,立法必要面面俱到,始为公平。[此]条不甚公平,所以也未加入正条之内。以上是《暂行章程》所有五条未编入《新刑律》的原故。这样看来,是《暂行章程》与《新刑律》实相冲突。既有冲突,何以不废止之?但是有为难情形。当编定法律的时候,按照誊黄清单,办理宪政编查馆编订《新刑律》时,是在十月初三日缩短国会期限上谕以前,彼时按照誊黄清单,《新刑律》核订在今年,实行在宣统五年。由刑律实行到立宪之时,尚隔三四年之久。所有主张人民程度不足之说者,此种议论,在讨论刑律之时,极有势力。人民程度无标准,只好以誊黄清单为标准。国家既认全国人民必至宣统九年始有奉行宪法之能力,亦必至宣统九年始有奉行《新刑律》之能力。所以,九年以茼,刑律即不能过于完全,所以复加此不完全《暂行章程》。宣统五年实行时起,暂行至宣统九年而止。现在时殊事异,朝廷因为全国人民程度,可以有宣统五年遵守宪法之能力,何以宣统五年就没有遵守《新刑律》之能力?(拍手拍手)这个问题可以得正常解释,然而在宪政编查馆编定草案实行在十月初三以前,这个草案不能一时更改,况且资政院已经成立,不能不赶未闭会以前交议,更无更改之余暇,所以这个《暂行章程》就没有能废止他。现在所谓人民程度之说,早有贵院诸君子请开国会之时,已经说明白了。政府对于人民程度,虽然确实把握的,然而资政院议员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对于人民程度,较之政府观察,必能深切著明。究竟应该适用何种刑律,人民有何种程度,不能不凭诸君之论断。资政院是立法机关,协赞(成]立法的时候,对于政府提出《新刑律》,何者宜存,何者宜去,都有独立之权限,算是中国有历史以来是第一法典之改良,是资政院协赞法典之第一次,为从来未有之盛典。现在政府所最希望的是国内则于宪政无丝毫之妨碍,国际则于外交无丝毫之妨碍,必使国家主义圆满发达。这是政府所最希望于诸君的,本员所说明者如此。

百二十三号(江议员辛):对于特派员所说的意思颇有质问,特源员所说的主旨,不过把个人自由破坏,就可以提倡国家主义。据本员看起来,人民程度不齐,一由于教育没有普及;一由于民法没有颁出来。若把《新刑律》颁出来,可以提倡国家主义。本议员颇不赞成,请特派员说明。

政府特派员(杨度):人民程度是以教育使之进行,不能以法律使之进行的。然而法律也可以强迫使人民进步。譬如就日本而论,该国从前的人民程度迥不如中国之现在,因为该国是取法中国,断没有程度在中国之上的,然彼时日本政府毅然决然颁布一种完全新法律,其意在藉法律强迫人民程度之进步,这是法律可强迫人民进步之凭证,亦是国家使人民进步之一种的方法。本员原未说法律一行,人民可以进步,因贵议员之问特别说明。

一八二号(万议员慎):特派员所说的中国程度不足是因孝子慈父太多,照如此说,是提倡中国不慈不孝的意思。我们中国以孝治天下,如此说来,中国不成为中国,而求忠臣于不孝子之门,得乎?特派员之言,不敢赞成。又云妇女须受教育,使之有耻,不在用刑,此是道德的话,然今之士大夫犹有无耻者,何况妇女?

百零九号(籍议员忠寅):今天对于《新刑律》是初读,只要特派员说明主旨,我们议员对于议案有疑议可以质问的,这个时候不应该论到草案之内容,更不该说到本题以外。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请议长把这个付审查,不必讨论。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本员请发言。

议长:劳议员是否质疑?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本员倡议已经全体赞成,第一次可以讨论大体。如不以为然,前此倡议可以作废。

议长:劳议员既是质疑,可以发言。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如果第一次不能讨论大体,可以作废。若待提出修正案来,还到审查之后,再行讨论就不对了。总要羟第一回讨论之后,然后有修正案。

议长:劳议员倡议,已经表决过了,现在可以依这个倡议办理。

议长:劳议员若是讨论大体,可以发言。

百零九号(籍议员忠寅):劳议员倡议初读时候,可以讨论大体。可是初读时候不是今天,如果审查以后再到议场,可以讨论劳议员意见。就事实上看来,是不错的。可是《新刑律》才发出来,大家必须细细研究,方可以讨论。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按《议事细则》二十八条,应俟审查以后,方可讨论大体。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各议员如有讨论,总得看过之后再行讨论。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劳议员同政府两下冲突的意见,各有说帖,众人都看见了,待到大家细心研究之后,再行斟酌。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本员不是讨论大体,是质问疑义。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有发言表,议长已看见否?

议长:发言表已知道了,按表,劳议员名次在前,请劳议员发言。31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今天是质问疑义,不是讨论。宪政编查馆的原奏,有请旨交法律大臣辑判决例,这个判决例是法律、是命令?且今日这个判决例,将来法律大臣定出之后,还是交院协议,不交院协议?这是第一层要质问的;第二层,《新刑律》有誊黄清单,规定哪年修订、哪年颁布、哪年实行,这个判决例,到底是哪年修订、哪年颁步、哪年实行?这是第二层要质问的:第三层疑义,所谓《暂行章程》的五条,“暂行”二字,总是暂而不久,总要废的,是哪一天废止?必须问个明白。就宪政编查馆原奏也说得含混不清,若说是《暂行章程》五条藉以疏通新旧而利推行,将来体察全国教育、警察、监狱周备之时,再行酌量变通,请旨办理。这个“酌量变通,请旨办理”八个字也不晓得废不废,这个“体察全国教育、警察、监狱周备”,在何日是教育、警察、监狱周备的时候?也没有说得明白;《暂行章程》第四条(读第四条),照这个说法,中国现在教育没有普及,待到教育普及的时候再废。现在各国新订刑律,都没有处罚的明文,自然是照各国。教育已经普及,无夫的妇女个个贞洁,无须用刑法禁。中国教育还没有普及,无夫的妇女不免还有淫行,不得不用刑法防禁。本员没有崮过洋,不敢说外国无夫妇女贞淫如何,看编查馆原奏,大约外国妇女个个是贞洁的。但是外国无夫妇女不用法律以防闲,可是外国有夫妇女还必因法律为之防闲。试问外国教育何以不普及于有夫的妇女?本员没到过外洋,也不敢说中国现在教育还没有普及,所以无夫、有夫的妇女都不免犯奸,都还要用刑罚防禁等;将来教育普及之后,何以只能教育无夫妇女,可以把刑罚废除,可不能教育有夫的妇女,还要用刑法防禁?而且在室的女子受了教育,已经成了贞洁的德性了,等到出嫁之后,变成了有夫妇女,他的贞洁之本质忽然消灭了,等到其夫已死,又变成无夫妇女,他的贞洁之本质又忽然回来了。(语未毕)

百十七号(雷议员奋):本议员对于劳议员有要紧的质问,请劳议员直接答辩。请问劳议员是否对于刑法草案发表意见?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是的。

百十七号(雷议员奋):请问劳议员刑法草案是否宪政编查馆交议的。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是的。

百十七号(雷议员奋):请问劳议员是否宪政编查馆的人员?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本议员是宪政编查馆的人员。

百十七号(雷议员奋):劳议员所质问的,是否对于宪政编查馆人员质问抑是对于资政院全体质问?若是对于宪政编查馆质问,而本议员鄙见以为劳谀员系该馆的人员,当初编订刑律草案时,想劳议员必定已先参议,如此看来。则劳议员今天可以不必发表意见。请问除了今天以外,以后还有讨论的时候没有?请问除了讨论刑律以外,以后还有讨论别项案件的时候没有?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雷议员说的不错,本员私心被人窥破,可笑之至!不过有非质问不可的地方,这个附则与正案同一效力、不同一效力?将来要废的那一天,要通过资政院、不通过资政院?宪政编查馆没有说明,请特派员答复。还有一个疑问,条文里头有“对尊亲属加强暴未至伤害“一条,原草案是“暴行”二字,后改作“强暴”,(读原奏)这个“强暴”二字,不晓得强暴的范围如何?殴打在内不在内?平人伤害人的身体,殴而未伤,只问违警,所以刑律里没有;若是打了尊亲属,虽然未伤,也应办罪,不能只问违警的小罪。这刑律上“强暴”二字,想是指殴打而言,然不大清楚是否在殴打之列也?请明白答复。

政府特派员(章宗祥):劳议员质问几层,本员请简单答复。第一层、劳议员所问判决例究竟是法律是命令,本员以为既非法律,又非命令。不过案件判决以后,其所记载判决的事情,可以作后来标准,是谓之判决例。譬如大理院审判官遇有这么样的案,怎么样定,将来遇有同一的案子,审判官就可拿这个为标准定犯人的罪,所以这判决例,在各国也不能作为法律,也不能作为命令,中国也是如此。还有一层说是《暂行章程》行到几时为止。方才杨特派员已经说过了,原来的意见,(在)[是]行到宣统八年开国会的时候。现在国会既已提前,自然《暂行章程》亦可早止。至于这个《暂行章程》究竟到什么时候为止,劳议员可以不必问的。何以故?现在《新刑律》已经交到资政院,议员是国民代表,应该看得到人民到什么时候是什么程度,就可以适用什么刑律。这是资政院议员可以看得到的。至于《暂行章程》第四条,方才杨特派员已经说过了,在这一条说是各国新订刑律均无无夫妇女犯奸处(犯)[罚]之明文,诚以防闲。此种行为在教育不在刑罚,但中国现在教育尚未普及,故参照旧律暂定罚例。劳议员的意见,各国妇女全是贞洁的;我们中国教育没有普及,所以不是贞洁的。这却不然,在各国通例,无夫妇女全用教育,并不是用刑法。杨特派员的意见并不是说外国妇女全是贞洁的。我们并没有说到这一层。劳议员的话是由理想上推出来的,至于重要的问题,应该要、不应该要,要到讨论时候再提。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将来废止的时候,要通过议院不通过议院?

政府特派员(章宗祥):本员意见,凡有法律交议的时候,都要通道议院。将来废止的时候,也要议院通过的。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此种《暂行章程》究竟是新刑律抑是旧刑律?刑律只有一种,断不能于刑律之外又有一种《暂行章程》。特派员既说明与《新刑律》31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相冲突,为什么编查馆不删去而要交议?

政府特派员(杨度):《暂行章程》之附设,本来与刑律主旨不相符合,为什么不删去的缘故,因为预备立宪时代,人民程度不齐,所以要这《暂行章程》。这《暂行章程》,(这)是在十月初三国会未缩短年限以前办理的,现在国会既然缩短,这个《暂行章程》是否可废,请诸议员议决。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我不是不会说,我是不说。因我的话很多,我若说了,又说我犯讨论的界限了。

政府特派员(杨度):在宪政编查馆时,劳议员已经讨论过了,这个话都是劳议员说过了的话。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对于特派员有几句话。以前讨论是宪政编查馆的讨论,与资政院不相干。今天劳议员是以资政院议员的资格,在资政院讨论,这个权限须得划分清楚。就如我们资政院在审查会特任股员审查时,意见被股员多数驳倒,到大会犹可再发表其意见。况编查馆机关原与资政院不同,在编查馆不能自申其说,正好到资政院来说,万无抑劳议员不许质问之理。由此是一定的道理,现在可以不必提了。不过刑律关系全国财产性命、风俗习惯,须得细细讨论,这个题目没有不赞成的。今天就是质疑,也是没有什么可疑的。照特派员所说的,是很正常的。不道,不可不详细讨论。就如日本,日本当时是请德国、法国人定的法典,还是不适用,后来又派学生出洋回来,体察本国情形,定出法典来。此等重要议案,岂可轻易放过?总以先付审查为是。

八十号(劳议员乃宣):“强暴”二字,殴打在内是不在内?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请大家不必讨论,即付审查。

议长:发言表上还有人要发言,这也不是一时可以表决的,须得详细讨论。

政府特派员(章宗祥):“强暴”二字包括殴打在内。

一七八号(高议员凌霄):本员对特派员有个质问,本员没有到过东西洋,不知道东西洋各国风土人情如何,方才特派员说中国社会习惯向来崇尚礼义廉耻,即如家庭中有无夫妇女发生这种和好的羞耻事情出来,其家亲属必不能够送审判厅,自伤体面,必另有一个特别秘密处理之法。此话本议员大惑不解,这种事实既不能禁止全不发生,又不能忍辱含垢,又不能送审判厅,请问贵特派员,所谓“特别秘密处理之法”是一种什么法子?请特派员明白规定,宣告天下,咸使闻知。

议长:请简单发言。

一七八节(高议员凌霄):方才特派员说社会习惯,中国向来讲廉耻,这是特派员所知道的。特派员说是家庭发生这种羞耻的事情,不是由国家发生出来的,不知这种羞耻不能送到审判厅,又不能禁止,则社会自然不发生这种事情。试问特派员既说有一种特别的主旨,到底有什么法子可以禁止?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这个《新刑律》今天刚才分送,总得大家熟诵一过,方可讨论。这是极重大之新法典,修订已非一日,所有条文自有一贯之主义,不是随便抽出一条来,便可评论是非的,还是请议长先付审查为佳。

议长:请简单发言。

七四号(陆议员宗舆):所以愿诸位细细研究,我们资政院总要把条文细细看清才好。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问议长是按发言表发言否?

议长:现在按发言表,请易议员发言。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员对于这《暂行章程》不赞成的,因为这个法律总是要统一的,怎么于全部法律之后又有这种《暂行章程》?本议员看来这《暂行章程》-条都不适用的。第一条是犯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十条、第一百十一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处以死刑者仍用斩。同一死刑,怎么分轻重?这一条是应该取消的。第二条是凡犯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罪,应处二等以上徒刑者,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这是中国从前尊重死体乏法律,现在立宪时代是用不着的,这一条应该取消。第三条凡犯第三百六十四条应处一等有期徒刑以上及三百六十五条至三百六十七条之刑者,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这个盗窃罪是很轻的,轻罪而处以死刑,未免与减少死罪宗旨不合,这也是要取消的。第四条凡犯(罪)第二百八十三条之罪,为无夫妇女者,处五等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之罚金,其相奸者亦同。这个无夫妇女犯奸定罪的,各国很少,俄国亦只指明师保及奴仆,足见普通人和奸尚无罪名。据本员看来,此事是以教育普及为范围。教育普及,此种事自然少了,不必规定于刑律之上。况且妇女晓得刑律很少很少,我国妇女贞洁关系于礼教之维持,并非畏旧律上杖八十之条文,是这一条应该取消的。第五条凡对(有)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常防卫之例,是与尊重人权的主旨不合,这一条也要取消的。(拍手拍手)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本员赞成陆议员倡议,须等到审查后再行讨论大体。法典是很要紧的,不但不是几个人可以讨论的了,而且不是多数人可以讨论的了。总要全体议员都看明白,到审查之后才能讨论,方才易议员所说的话,还是讨论的话。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并不是讨论的话,是质问特派员,何以不删除这五条?31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现在不必讨论这五条取消与否,资政院审查时自有个权力的。现在《新刑律》所主持者,系由家族主义一变为国家主义,事体重大,非以后研究不可。

议长:现在讨论终局,应付法典股审查,拟休息十五分钟,请各位议员稍为留座,本议长有请诸位议员注意之语,就是休息后请诸位务回议场。现在打算休会几天,今天有许多事情都要议有结果,若是休息时候随意散去,人数必不能足三分之二,即不能开会,所以要请大家注意。还有向来于休息时就走了的那几位,更要注意。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钟议事中止。

下午五点钟续行开议。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江苏谘议局来了公文,共计三件,送到本院核议,请议长提出交审查。

议长:可以交审查。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浙江陈请的事情关系邮部变更法律的事情,全国商办公司前途至为危险,请交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可以交审查。

八八号(陶议员葆廉):本员有个质问度支部说帖,十余天还没有答复,请议长催问催问。

议长:可以催问。

一四四号(胡议员柏年):湖北教育会会员陈请改正教育会章程说帖,请付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今天本应由预算股长报告审查结果,因为预算股事太纷繁,已经展限十天,不能再展,本院有大会,股员会就不能开,所以打算休息几天。但名为休会,其实股员会仍旧开议,不过要赶办预算事件,又要与政府协商,关系甚大。所以拟休会七天,还有许多应付审查案件。这几天预算股自然很忙,除了预算之外,别科事件很少,打算当付审查的,都付审查。除了预算之外的人,亦不至空闲无事。今有应付审查的,有应当会议的,虽天气已晚,打算与诸议员讨论今天的议事日表,打算略为改动,不知道诸位的意思如何?

众呼“赞成”

议长:议事日表第二提议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第三修正《禁烟条例>议案,此两案算是一件事情,拟归并一起会议。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件事可以归并一处,并没有什么讨论。

议长:修正《禁烟条例》-案关系狠要紧的,总要郑重为是。

议长:议事日表第四《著作权律》议案是三读,第五确定义务教育以谋教育普及议案,第六修正优待小学教育的章程议案,第五、第六可以归并一起,还有第七请降明谕剪发易服具奏案,此数项中,请各位斟酌,应将何者减去,好更动议事日表。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请速将议事日表《著作权律》议案付三读,至禁烟办法与修正《禁烟条例》,可以不必十分讨论,想来没有不赞成的。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修正《禁烟条例》与法律有关系,请付法典股审查。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有个倡议,这个禁烟案请议长咨询大众,今天可以议决,不必付审查。(拍手拍手)若俟休息七天后再议决,恐怕太晚了。现在英国与外务部正在交涉订约之期,早一天议决,可以早除一天害。(拍手拍手)大家对于条例没有什么意见,因为对于吸烟的人,法律不妨重一点。今天既是咨询大众,可以省略再读、三读。(拍手拍手)初读之后,就可以付表决,以便咨行外务部办理。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修正《禁烟条例》要郑重一点,今天就可作为初读,初读之后再行审查。

百六十号(王议员绍勋):剪发易服案不在资政院范囤之内。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现在还没有讨论到这个地方。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现在讨论是禁烟的事。

一九五号(刘议员荣勋):本员对于禁烟案是绝对赞成的,不过对于其中条件先后的关系上,有个意思要请申明。这三个条件禁吸、禁种、禁运,禁种以本年十二月底为止,禁运以宣统三年六月为止,禁吃以宣统三年十二月为止,禁运在禁种之后,在股员会的意思,以为先治本而后治标,不知这禁烟须先治标而后治本。若禁运不同禁种一路下手,则土税不裁,无以表示必禁之意,恐禁种终无效果。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现在股员长还没有报告。

五三号(刘议员道仁):《禁烟条例》议案是一个法律案,很要紧的,讨论总要完备。若草草议决,恐将来禁烟毫无效力。现在请议长交法典股审查,将议事日表第七项提前,以便讨论。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禁烟条例》有一半人说应该付法典股审查,又有几位议员说请议长咨询本院可以省略付审查,请议长咨询大家意见决定之。

一三四号(余议员镜清):这件事并没有什么讨论,照《议事细则》第二十条,应付法典股审查。31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本员是审查禁烟案之一分子,所以要把审查的意思说一说。当初审查报告书的意见有三种,就是禁种、禁运、禁吸。(语未毕)

百三十号(刘议员宗烈):就请议长交法典股审查。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修正禁烟条例》与《禁烟暂行章程》是两件事。《禁烟条例》须宣统四年正月方是实行期间,《暂行章程》现在即当应用。故本员以为,应讨论《暂行章程》。然讨论者不过期限问题,其他的皆可从略。章程上有规定,是本年十二月为禁种之期,有人谓已经禁种的地方自不必言;若未经禁种的地方,一时骤令铲除,恐酿成事端。不知禁烟是一个强制的行为,若一味姑息,将来当无禁绝之一日。(拍手拍手)至于统税亦当早裁,国家一方面禁吸,一方面又抽税,是自相矛盾了。(拍手拍手)就是本员所说这三个问题,请于议场解决。其他请付法典股审查。

议长:本议长方才询问的意见,因为今天时候太晚,想把几件要紧的案提前赶办,所以议事日表万不能不更动。请大家想一想,哪一件可以暂缓?哪一件可以提前会议?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修正禁烟条例》议案,前次会议提前讨论,已经全院赞成,请议长即将该案略为讨论,便付法典股审查。此件事关仝国,且经四省谘议局同时提出,何等重大!仍望全体议员十分注意。

一四九号((罗议员杰):本院拟请剪发易服的议案,是本员提出的。请议长咨询本院,是否要本员说明主旨?

议长:议事日表如何更动,现在还没有定。此件暂且不能定,究竟哪一件应先讨论,请诸君决定。

一一七号(雷议员奋):方才议长说,今天议事日表不能不更动,既然不能不规定哪一件先讨论先付表决,照本员的意见,以为议事日表第一《新刑律》已经通过,第二、第三是一件事,第五以下都要交股员会审查,不是今天应当表决的议案。第四著作权是三读,若通过后就可以会同民政部具奏。著作权三读之后,再提议禁烟问题,这件事有主张交法典股审查,有不主张交法典股审查。本员意见现在不必讨论,先将著作权付三读为是。

一五二号(易议员宗夔):本议员不赞成雷议员的话,禁烟事体很要紧,还是将第二、第三表决之后,再将著作权三读。(拍手拍手)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禁烟案从前已经提前会议,还以先行表决为是。

七十三号(汪议员荣宝):请将雷议员的倡议先付表决。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禁烟案以前已经表决,说提前会议。今天有人说不必修正条例,即付法典股审查,就请议长将这个案咨询本院表决。(拍手拍手)

议长:如此就不更动议事日表了。第二全国禁烟办法议案、第三修正禁烟条例议案,第四著作权律议案,依原定次序议去。俟议这三件后,看天色早晚再说。

众呼“赞成、赞成”。

议长:议事日表第二提案陈请全国禁烟办法议案,请特任股员长报告审查结果并说明理由。

一八号(议员贡郡王):本员按照《分股办事细则》五十三条之规定,委托李议员文熙代为说明审查主旨。

议长:请李议员文熙报告审查的结果。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本股员会审查禁烟共有五条,其内容虽微有不同,而大致区别实不外禁运、禁种、禁吸之三项,而禁种、禁运又不过是禁吸之一方法。本股员会对于此三项逐项讨论规定之结果:第一、以本年十二月为禁种之期;第二、以宣统三年六月为禁运之期,统税局即同时裁撤;第三、以宣统三年十二月为禁吸之期。此审查情形大概也。然于此生一个问题,现在各省禁烟参差不齐,有在限期之前已经禁绝者,当如何办法?然此一层可以不必虑及,因为已经先行戒绝者,绝对不能死灰复燃。他已经不吸了,我们一定按照期限,叫他从新再吸再戒,是万万无成理的。(拍乎)又有一问题,《禁烟暂行章程》对于各省之情形不同,当如何办法?然此是一个普通章程,与某省有不同的地方,尚可规定一种单行章程,亦无冲突处。但是暂行章程应否讨论,请诸君解决。本员意见以为不必讨论,因为这个章程是普通的办法,想无不赞成的。现在应讨论者就是禁种、禁运、禁吸之期限问题。禁种是本年十二月为止,究竟应否以本年十二月为定?禁运一节,本员一人意见以为,明年正月就可以实行,统税局亦可以同时减撤,国家绝对不能因顾及少数收入使全国人民禁烟不力,不知诸君以为然否?至于禁吸一层,尚无异议。本员报告审查之结果如此。

一七八号(高议员凌霄):禁烟报告书,本议员都极赞成。就是于禁运这一层,有个意见不能不发表的。方才李议员说缩短禁烟期限,于明年正月就可禁运,与裁撤统税局一时并行。然现在沿江沿海如广东、上海等处,土商受困的很不少,土药成本过巨。这个关系一国经济上的问题,也不可不虑及的。若是一刀切断,土商不能销售,于国家经济前途很有影响。万一惹起恐慌,岂不可危?本员以为,统税既是不好,就应早些裁撤,不当与禁运一时并行。应先裁撤土税局,再宽限数月禁运。凡内地所存的鸦片,都要华商赶紧销售,但恐洋药流入内地太多,一耐不能扫除净尽。本员想这个地方也有一个办法,我们既然主张禁烟,就可就此一端318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先实行加税问题,请政府与英国交涉,印度土药递减十年期限,能否立刻取销?倘或不能,可否请国家将外国运入的洋药加重几倍收税,则内地自然不能销售,外国也就不能贩运了。本员意思如此。

一五九号(刘议员荣勋):本员极赞成李议员之说,而反对高议员之说。禁烟必先禁运,而后禁种始有效可收。这是本员由事实上经验来的。盖产烟最多的省分是云贵、四川、山陕等省,所以今年贵州竟自普遍都种了烟,可见不先禁运而后禁种是无效的了。若先禁种而后禁运、裁去土税局,则种烟的人种出烟来不得销售,自然不种,而禁运便易着手了。又《禁烟会简章》中只规定普通人吸烟的罪,而不规定官吏吸烟的罪,是不妥的。外省官吏吸烟的颇多,禁烟的机关又委之地方官吏,以吸烟的官吏司禁吸烟的事,自然是无效的。故本员的意思以为,必须设一监督禁烟机关之机关,方可收效。这监督机关,莫若以谘议局及各地方自治团体充之可靠。这个关系,望各位议员注意到。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这个禁烟章程本员很赞成的,然而禁吸、禁种都是容易得很。则是既禁土药,必要一并禁止洋药。洋药若是照旧入口,我们的禁烟怎么能实行呢?现定宣统三年六月为禁运之期,土店不准再开。但足卖土药的禁了,卖洋药的不能设法禁止,则开土店的还怎样禁呢?总要把洋药入口年限缩短,请外务部亟与外国交涉,订明条约,方是完全办法。(拍手)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禁烟以禁运为要着,现在有个绝好的机会。英国志士深以鸦片输入中国为大耻,组织五十年国耻纪念会,请求各国于明年海牙会定万国禁烟之法律,我们一定答应的。如能禁运?何愁不能禁吃呢?今天我们通过,明天就可请外务部与他交涉。据《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七款有云,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其附约内有“各项买卖”一语,即包鸦片在内。根据此条与之磋商废约,是现在绝好的机会,不可失去。还有一条禁吸,“以宣统三年十二月为禁吃之期”句下请加“各省已提早禁吸者,作各该省单行章程,照原办理”。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方才李议员所主张的明年正月初一即为禁运之期,并且裁撤统税,这在理想上说,也是很好的。洋烟是中国大害,不能不亟为除去,本员也很赞成。至于高议员所主张的,把统税加重,并且与外国交涉废止洋药入口,这是于事实上做不到的。然李议员所说的,于事实(止)[上]也多窒碍。要是明年正月就行禁运,这些±商所存的货没有卖出去,国家如此办法,仿佛是不戒视成的样子,这个事情是行不下去的。现在我们所注意的,在定一个办法,必要于事实上行得到才好。方才有位议员所说英国有国耻会,这个机会我们正可以与他交涉,他若答应果然是好。如外国不答应,难道我们的烟就不禁了吗?我们现在所注意的是一定不种、不运、不吸,外国是不能干涉的。我国切实办理,就是他把土运来,又谁买他的呢?所以禁烟的事情,总要从国内入手才好。至于统税这一层,并不是个人用费,是国家的用费。要把统税裁撤,这种利权全归土商与吃烟者享有,国家正穷困的时候少了一笔款,必定再由百姓身上筹划,是使不吸烟的人替吸烟的人担这种义务。依现在税法原则,且各国对于奢侈品税则都要加重,而洋烟为奢侈品之尤,何可弛而不税?本员所以主张,有土商即有上税,裁上税即宜并禁运商,至谓国家先裁统税,使人民知道国家一定戒烟,其说不甚的确。假如命令一下,某日禁运,即裁统税;某日禁吸,逾此而有犯者,即违法,立即予以重刑,谁敢以身试险?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天气已经不早了,现在应该表决,一个是审查报告书,一个是李议员裁撤统税之倡议。请将两件咨询大家,即付表决。

一七七号(李议员文熙):在未表决之先,本员还有应当说明的。方才陶议员所说的,因为禁运土商不利,可以不必禁运。试问陶议员,现在已经禁种,市面上所存的土,到明年腊月就尽能吸完否?(拍手)若是吸不完,终久尚须弃置,又何必存一销尽为度之想?况且鸦片仿佛是一种传染病,试问市面上有一种传染病,还是断绝了好?还是听其流通的好?既当断绝鸦片烟,何都不然?既知非强制力不能禁绝,要禁绝必须先禁运,此是一定办法。至于先裁撤税局,亦非无意。盖收捐委员,其目的在吸烟的人多;禁烟公所,其目的在吸烟的人少。若不裁统税局,本员以为必于禁烟大有妨害。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方才大家讨论半天,是两个题目:一个是禁烟章程,一个是禁烟期限。现在两个题目已经并在一起,就可以先付法典股审查,不必再行讨论。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今天应该表决的是禁烟期限,并不是禁烟章程,可以付法典股审查。至于禁烟期限,是还要表决的。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禁烟章程、禁烟期限两个题目已经并在一起,可以把第三层表决。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请议长把这个表决分为两项,那个章程交法典股,这个禁烟期限应请大家表决。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还是把禁烟期限表决一下。《禁烟条例》虽交法典股,却不能把这两个限期再为改定。然所定的期限,大家已经讨论半天,也可以表决了。320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三七号(议员李子爵):众议员所说不禁运只禁种、禁吃等办法,本员不敢赞成。必要禁运以绝其源,并裁撤土膏局,严定章程。如是到宣统三、四两年,可以一律禁尽矣。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议长付表决。

议长:现在拟将股员会报告书付表决。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请议长宣告并不是表决报告书,表决三个期限。

议长:报告书于禁运、禁吸、禁种三事定有缩短期限,先表决禁种期限。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请将三个期限一并付表决。

议长:一件一件付表决亦无不可。先将禁种期付表决,报告书所拟本年十二月禁种之期,以为然者请起立。

众议员多数起立。

议长:多数。再将禁运期付表决,报告书所拟宣统三年六月一律禁运,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多数起立。

议长:多数。

三七号(议员李子爵):裁撤土税局是否在内?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裁撤统税局一事未知度支部意见如何?请特派员声明意见,能否相同?免得将来具奏以后,又要交部察核具奏。

度支部特派员(张茂炯):度支部征收统税,原是以征为禁,现在缩短禁烟年限,于禁烟大有进步,度支部极表同情。(拍手拍手)

议长:现在表决禁吸期,报告书所拟宣统三年十二月为禁吸期,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多数超立。

议长:多数。现在三个期限已经表决,拟将此案及议事日表第三修正禁烟条例议案均付法典股再行审查,诸位意见如何?

众议员无异议。

一五一号(黎议员尚雯):今天有外务部特派员在坐,即请外务部与外国交涉速行废约,收回我国自己禁烟之权。如英人要求续订鸦片入口之约,万不可承认。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顷间已经全体表决,以本年十二月为禁烟之期,宣统三年六月为禁运之期,十二月为禁吸之期。是每届期限,全国必要遵守法律,一律禁止。至外务部前与英使所定条约,虽有“十年为期”之语,该约系于光绪三十三年所订,彼时已试办三年,再行妥议。现适届三年试办期满,另换新约之时,吾国既经上下一心,缩短禁烟,且前此成绩为东西洋各国所公认,应趁此与英使交涉,以明年六月一律停运为上策,就请议长以文书咨询外务部,速与英国交涉,无须另立新约。明年六月后,实行洋药入口之禁。

外务部特派员(饶宝书):这个禁烟总要我们自己办的好。若宣统三年果然办得整齐,这个条约就不废而自废,就是不禁止他运来,而我们不吸他,运来又作什么呢?现在我们还没有禁绝,就要废约,恐怕办不到。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这个理由固然有的,但外务部办理外交,应争的总要力争。若事事都由人民自己去办,还与外务部作什么呢?(拍手拍手)

一二号(陈议员树楷):就以我们中国禁烟之期为外国禁运之期。(拍手)

一四八号(陶议员峻):请问外务部特派员,明年禁运以后,就是外国人再运,也不能直接卖与我们百姓,这不必说了。外务部好把本院议决的情形,与他交涉,籍我们议员为后盾,以扩充国家权力,此我们应有之权,外国人必不力争的,正是外务部占优胜、复国权的时候,请外务部特派员注意。

六八号(文议员溥):禁运洋药入口,前三年外务部与英使订定十年递减办法,有“试办三年”之语。所谓试办三年者,是看中国能否实行禁烟。现在土药禁种、禁运、禁吸,均已确定年限,则洋药亦应变通办法,方无流彝。明年四五月海牙开万国禁烟大会,中国已派定会议禁烟大臣。禁运洋药、缩短期限一节,届时必须在会中提议,外务部总要注意。

外务部特派员(饶宝书):禁种、禁运、禁吸表决期限,应请资政院以咨文通告外务部,以便外务部同英国办交涉。至于交涉能否办到,外务部亦不敢必,总要我们能认真禁吸,到禁尽时,自然可以废约。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这个权利应当争的,如果自己不争,就算放弃权利了,还要外务部做什么?本员以为禁种、禁吃应归民政部负责,禁运的事情应归外务部负责。不能说办得到办不到,只要实力去办,没有办不到的。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还要补足一句话,中国到明年六月一定禁运,禁运以后,外国人不得再运。如果有外国人再运来卖于中国人,就是引导我人民违背法律之渐。这是最要紧的事情,请特派员注意。

一五二号(易议员宗夔):方才外务部特派员在议场答应的话,是法律的话,不是随便答应的。

议长:将来特派员回部说明,比咨文还实在些。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无论怎么样,总是外务部去办交涉,不过在本员看来,外交之责任自然是外务部负担,至于禁种、禁运的情事能否作到,都是我们国民应当负担责任。322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一五三号(易议员宗夔):有个倡议,现在禁种、禁运、禁吃案已经表决过了,并且特派员已经答应向英国交涉,这个禁烟案再可以不必讨论了。还有第四《著作权律》议案,现系三读,请议长咨询本院无甚变更,可以省略朗读。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著作权律》是法律修正案,今天恐怕不能省略朗读。

五七号(林议员炳章):这是法律案,似乎不能省略朗读。

议长:现在照议事日表,第四《著作权律》三读,还是以朗读为是。

秘书官(曾彝进)承命朗读《著作权律》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第十四条缺少了一个“者”字。

秘书官(曾彝进)加入“者”字再朗读第十四条,接读第十五条、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二十九条本议员照《议事细则》第三十条有个倡议修正条文,因为这个二十九条有相矛盾的地方,所以提起修芷案。第一条称著作(特]是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摸)[模]型,第二十九条或加入言训句读、注解图画,这句应当删去,因为这句是专指文艺而言,与帖本、照片、雕刻(摸)[模]型毫无关系。所以本员以为应将本条删去。

议长:陈议员倡议修正案,众议员以为如何?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陈议员说二十九条有遗漏的地方,据本员看来“略加修正”四字,可以包括,无庸修正。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阐发新理”四字,本来对于文艺而言。既是对于文艺而言,就没有挂漏。至略加修正或加入音训句读、注解图画者,仍是由原著作而来,有“阐发新理“四字就无挂漏。

八七号(沈议员林一):图画是美术之一种,第一条图画亦得有著作权,这“图画“二字显有冲突,应即划去。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方才汪议员与胡议员所修正的都是就此条而言,然解释各有不同。将来新律颁布都要遵守的,如解释分(如)为两种,殊非适当之条文。本员意见,莫若删去或加入“音训句读、注解图画数字”,方与第一条对看而无挂漏。

议长:现在由秘书官朗读陈议员的修正案。

议长:秘书官(曾彝进)承(四)[命]朗读毕陈议员修正案,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赞成。

议长:起立者多数。

秘书官(曾彝进)接续朗读至三十五条。

七十三号(汪议员荣宝):本议员倡议对于三十五条修正文字,他人之著作权“他人”之上加“对于”两字,“他人”之下删去“之”字。

议长:汪议员修正案,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议长:多数。

秘书官(曾彝进)接续朗读至第四十一条。

百四十号(康议员咏):因假冒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权,“害”字可改为“损”字。

议长:康议员修正案,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起立。

议长:多数。

秘书官(曾彝进)接续朗读至五十五条。

百十号(于议员邦华):五十五条以下可以省略朗读。

百零九号(籍议员忠寅):请议长表决全案。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本员还有倡议,第一条首(局)[句]“凡”字下应加一“成”字,为“凡成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

秘书官(曾彝进)修正朗诵毕。

议长:汪议员修正案赞成否?

众议员呼“赞成”。

议长:汪议员修正案可决。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第三条首句“凡”字下应加一“以”字,为“凡以著作物呈请注册者”;又第四十三条“违背第三十五条”七字下删去“殁”字;“又”字改作“及”字;而“不载明出处”六字改作“之规定”三字。

议长:汪议员修正案赞成否?

众议员呼“赞成”。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讨论之时,本员未听清楚就付表决,照章表决之后就不能改正,但是本员研究起来,似有应改之处。“重制”二324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字本已包括修正、翻版,加“修正”二字反致不甚清楚,似有冲突。本员意见照第一条,看著作物不定是书籍,照此解释,“修正”二字可以不要。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本议员意见,赴该管衙门呈报须交呈报费,第一条既说是有重制之利益,就无庸再行呈报。若将“修正”二字去了,是把第一条规定重制之利益失去,未免前后冲突。

七二号(胡议员初泰):如此说来,“重制”二字就可以不要了。

八七号(沈议员林):“重制”二字可否改作“改制”,便与第一条重制截然两样,不致有疑。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可改为“将原著作重制而加以修正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汪议员修正案。

众呼“无异议”。

议长:是汪议员所改可决。

政府特派员(章宗祥):本员还要申明一句话,重制的时候不到该管衙门呈报,与政府提出原案,意见也不相同。原来政府提出的议案,只有呈报,没有注册,又并不是要公费,不过因重制与翻版时候,必定不合时宜,所以一定有修正的事,与原来不相同,就不得不呈报。所以二十二条呈报与上项注册不同,若据某议员所说,则著作人所受的限制,未免太严。

四八号(陈议员懋鼎):照特派员所说,仿佛第一条之重制就是第二十二条之重制,两条似颁改成一律。

一一二号(陈议员树楷):方才表决汪议员修正案很完全的,据特派员说原来只说重制没有修正,果如此言,本律内应再添修正一条才对,不然转觉遗漏了。

议长第二十二条既照汪议员所述修正矣!还有第四十九条与第二十二条用字一样,应查照第二十二条例修改。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可以不必修正。

七三号(汪议员荣宝):这条应改为“及重制时,加以修正而不呈报立案者”。

秘书官(曾彝进):朗读汪议员修正案四十九条。

议长:众议员赞成否?

各议员多数呼“赞成”。

议长:照汪议员所改可决。

议长:现在《著作权律>议案三读已毕。现在议决全体议案之可否,请议员赞成者请起立。

众议员全体起立赞成。

议长:多数。既经赞成可决,应由本院会同民政部具奏。

议长:议事日表第五是确定义务教育以谋教育普及议案,第六是修正优待小学教员章程议案,这两件都是关于教育的事。现在可否不经会议先付审查,并拟不另指定特任股员,即交关于教育事件特任股员审查。请问众议员意思如何?

众议员呼“请付关于教育事件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如此,就交关于教育事件特任股员审查。

议长:还有一条陈请修正教育会章程说帖,亦拟付关于教育事件特任股员审查后,再会议。

众呼“无异议”。

议长:议事日表第七拟请明谕剪辫易服具奏案。前次易议员倡议请将周震麟陈请书一并交会议,已经有三十人以上赞成,现在也打算咨询诸位,可否不经会议先付审查?还有李树良陈请说帖一件,亦为此事,拟同付审查。

众议员呼“赞成”。

议长:议事日表第八议设审查拟请明谕剪辫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员。现在指定特任股员十八人,由秘书长报告姓名。

秘书长承命报告审查拟请明谕剪发易服具奏案特任股员姓名:

庄亲王、盈将军、那亲王、李子爵、陈懋鼎、崇芳、汪荣宝、长福、沈林一、林绍箕、胡家祺、许鼎霖、江谦、文稣、邵羲、易宗夔、李文熙、牟琳。

议怅:议事日表第九急定税制及税政暂行机关议案(议员提出),(第)第十提议陈请急变盐法就场征收议案,第十一提议陈请减出口税议案,这三件都关于税法公债事件,拟不经会议,先付税法公债股审查。

众议员“赞成”。

议长:议事日表第十二提议陈请筹办蒙藏事宜议案,第十三黑龙江移民实边议案,这两件不经会议,先付审查。

众议员呼“赞成”。

议长:议事日表第十四,现在指定特任股员十八人,由秘书长报告姓名。

秘书长承命报告审查蒙藏事宜及黑龙江移民实边议案特任股员十八人:

顺承郡王、那亲王、索亲王、贡郡王、多郡王、博公、黄公爵、定秀、胡初泰、陆宗舆、吴廷燮、陶保霖、陈瀛洲、许鼎霖、王扬廷、王昱祥、桂山、刘道仁。326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

百三十号(余议员镜清):浙江铁路事情究竟如何?

议长:本日议事日表均已议毕,但还有四件:一件是陈请浙江铁路公司适用商律核议案;一件是浙江刊布钱粮征信册核议案;一件是浙江谘议局停会核议案;一件是直隶盐斤加价核议案。这四个议案亦拟不经会议,先付审查。

众议员呼“赞成”。

议长:议设特任股员十八人业已指定,现由秘书长报告姓名。

秘书长承命报告审查浙江铁路适用商律等四条特任股员十八人:

铠公、胡男爵、赵椿华、林炳章、顾栋臣、文溥、吴敬修、孟昭常、江谦、文稣、喻长霖、胡柏年、何藻翔、彭占元、方还、高凌霄、蒋鸿斌、李文熙。

百七十七号(李议员文熙):四川铁路是否并为一案审查?

议长:四川铁路事情不在此内。

议长:还有四件:一江苏整顿学务事件;一江苏借款代偿商款事件;一江苏饥民抢夺公司事件;一提议陈请川路倒款关于公司律核议事件。这四件亦拟不会议,先付审查。

众议员呼“赞成”。

一三七号(邵议员羲):上次禁止妇女缠足议案,可以一同付审查。

议长:现在已设许多特任股员,这个议案似难再付审查。

一一五号(许议员鼎霖):缠足的议案可以并在剪发议案之内。

一二一号(方议员还):广东禁赌事件已经成立作为议案,谤付审查。

议长:江苏整顿学务等四案,拟设特任股员审查,广东禁赌议案亦交付一并审查。现设特任股员十八人,由秘书长报告姓名。

秘书长承命报告审查江苏整顿学务等五案,特任股员十八人。

(振将军)

十号议员(振将军):本议员现在奉旨派有差使,不能到会,请议长另行指定。

议长:可以另指。

秘书长承命再行报告审查江苏整顿学务等五案特任股员十八人,姓名如下:

盈将军、长福、易宗夔、籍忠寅、罗杰、李榘、江辛、汪龙光、王佐良、章宗元、吴赐龄、陈懋鼎、胡家祺、方还、李经畲、刘荣勋、牟琳、书铭。

议长:现在散会。

下午七点三十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