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卦爻辞虚字举例
王引之《经传释词·序》说:“自汉以来,说经者宗尚雅训,凡实义所在,既明著之矣;而语词之例,则略而不究,或即以实义释之,遂使其文扞格,而意亦不明。”对虚字助词的研究,清人成绩颇著。《经传释词》专释经传,刘淇《助字辨略》兼及他书,吴昌莹《经词衍释》对《释词》有所补充。这些都是发前人所未发的文法学书。经师儒生,重实义不究语词,甚至“以实义释之”。既有使虚者实之,有的却又实者虚之了。如王弼解“复自道,何其咎”为“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解“同人于门”为“出门皆同”,解“不富以其邻”为“不待福而用其邻”。不知“何其咎”也即“何咎”、“无咎”——农民劳动归来,没发生事故。“同人于门”,是出征前在城门训练士兵,并非“出门同人”。“不富以其邻”就是不福与其邻。由于失了警惕,敌人侵袭,连邻人一同遭殃,并非“不待富而用其邻”。这是不明语词而“以实义释之”之误(同时不明“富”是“福”的假借)。反之,也有误以实义为虚字,如“祗既平”,祗,郑玄读作坻,训小丘,即丘陵地,意为锄平丘地为田。而王弼作祇,注:“祇,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说既平乃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既平乃无咎”,不通。明明“祗既平,无咎”,硬说“未免于咎”。颠之倒之,话不像话,义不成义。解“何天之衢”为天衢,谓“何”为语词,大谬。
王引之、刘淇、吴昌莹三家之书,于《易》文很少引用。刘淇根据“旧训”,旧训不解,他就无从引用。王引之颇有创见,但有得有失(见上一节“假借字”篇)。吴昌莹意在补《释词》之遗,有精义,同样也有得有失。如说,“之犹则也”,引《易》“否之匪人”,谓“否承泰来,与泰相反。‘之’字蒙泰而言,故训则也”。按《易》无此例。泰否虽然相反,对立为组卦,但“否之匪人”应解为“否是匪人”,“之”犹为,犹是。他也知自己说得不对,故又说:“言否则为匪人也。”这就不是“否则匪人”,而是“否为匪人”。《易》有三对组卦,没有相承的卦爻辞。在一个卦里,却有相承之例,恰好用“之”,如比的“比之匪人”,即阿比者是匪人之意,下文“比之无首”,便是“比则无首”。否卦先说“否之(是)匪人”,五、上爻“休否”、“倾否”,才是“承”这个“否之(是)匪人”说的,而“否”并不“承泰来”。按组织和语法应这样分析。
《易》用虚字,有“如”、“若”等副词,如“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离九四)、“出涕沱若,戚嗟若”(离六五),却没有“也”、“矣”、“焉”、“哉”等句末助词。这跟卜辞相类,而《书》、《诗》则有不少[1] 。《易》又有句首助词:如“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这还是引自诗歌,《易》本身没有这种句式,这种助词。又,《易》没有句首感叹词,《书》、《诗》很多。震六二“震来厉,億丧贝”,王弼注:“億,辞也。”以億为噫,是错误的。王弼还说:“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商人只想发财,闻雷不惧,却被说成“犯逆受戮”,“无粮而走”,可谓冤枉。億,“億则屡中”之億,商人是善于谋度的,他只是想度会不会因雷雨而丧失财物,却没有“犯逆受戮”,也不是因“无粮而走”。这是把实义之“億”说成虚字。王弼于不能解之句,推想为“辞”;而于虚字语词则又以实义解之。
这里举几个虚字为例,以见《易》用语词的灵活变通,有同有异。只限于虚义。作实义的如“箕子之明夷”,之训往,动词;“有孚,比之”,之为代词,不录。
(一)“之”
“之”为语词,用法颇多——
之犹为,犹是:“比之(是)匪人”、“否之(是)匪人”。
之同今语“的”:“干父之蛊”、“何天之衢”。
之犹则:“比之无首”、“童(犝)牛之牿”。
之,句中助词,无义:“先张之弧,后说(脱)之弧”。
之犹所:“知临,大群之宜”。
(二)“以”
以借为与。此例较多:“富(福)以其邻”、“不富以其邻”、“剥床以足”、“剥床以辨(蹁)”、“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得妾以其子”。
以犹而:“不戒以孚”。
以犹有:“师出以律,否臧,凶”、“拔茅茹,以其汇”。
以犹如:“以往,吝”(蒙初六)。
(三)“有”
“有”多用作有无之有,也有与别的语词通用的——
有犹或:“冥豫,成有渝”、“繻有衣袽”。
有犹于:“萃有位”、“闲有家”、“涣有丘”、“王假有庙”、“王假有家”。
有犹则:“系遯,有疾厉”、“损其疾,使遄有喜”。
有犹而:“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有犹为:“随有求得”。
有,名物助词。“有嘉折首。”嘉,国名。古代于国名或族名之上,往往加“有”字,如有虞、有夏、有殷、有易等。孔疏说:“有嘉折首”为“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作有无之有解;王注“王假有家”为“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也作有无之有,均误。
(四)“其”
其,句首或句中助词,无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句首助词。“复自道,何其咎”,句中助词。“匪其彭”,匪借为昲,彭借为尫(虞翻作尫,曝尫焚巫以求雨)。“其”,句中助词。“有嘉折首,获匪其丑”,匪,彼;“匪其”为句中助词,作整齐语。古书多说“执讯,获丑”,此即“获丑”而加“匪其”为四字句。涣上九“涣,其血去逖出”,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语同,此“其”字是助词。
其犹而:“考祥(详)其旋”(履上九),谓周详而又反复地考虑。“姤其角”(姤上九),姤借为遘,相遇而角斗。“豐其蔀”(豐六二)、“豐其沛”(豐九三),豐,大屋;房子是大的,而房顶则是用草盖的(蔀即菩;沛即芾,草也)。还有“涣汗其大号”(涣九五)即“涣汗而大号”。
其犹于:“涣奔其机”(涣九二)、“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复)、“咸其拇”、“咸其腓”(咸初六、六二)。
其犹如:“其匪正,有眚”(无妄)、“无所往,其来复吉”(解)。
其犹将:“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泰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鼎九三)。
其犹有:“不恒其德”(恒九三)、“恒其德”(恒六五)。
其犹则:“晋其角”(晋上九),进攻则必先较量敌我力量。这跟“姤其角”相遇而角斗不同。
(五)“则”
则犹亦:“艱则无咎”(大有初九)。
则犹岂:“则利有攸往”(无妄六二)。
则犹即:“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离九三)。
则犹将:“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损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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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传》僖公十五年,用《易》筮得归妹上六作“亦无衁也”,“亦无贶也”。今本《易》无“也”字,“贶”作“实”,“衁”作“血”。疑《左传》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