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杰斐逊式民主
自由从西方突然降临,
在通往死亡和天堂的路途上,
又一轮太阳升起在烈焰中,
燃烧着,点亮着,照耀着。
从遥远的亚特兰蒂斯放出的年轻光芒
追逐着阴影和梦想。
法兰西,和她所有升腾的自信,
隐藏起来,但没有熄灭;
穿越云层,降下光荣的雨滴
落在远方的德国直到西班牙。
哎!一切都是为了自由!
如果岁月,财富,或者遗憾,
或者命运,能压制自由!
——雪莱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工业化方面,有两个相当完整的哲学体系,每个体系都伴随着一种进步的政治。它们是:哲学激进主义学说和马克思的唯物论的社会主义。为了征服舆论,这两个学派,尤其是前者,与前工业社会的自由主义联合起来,而自由主义又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相关。一切进步的观点,诸如民主、反封建以及热心于教育等,都在杰斐逊的指引下。最进步的观点也接受了民族主义的自决原则,有关它的第一次明确表述体现在《独立宣言》中,这同样归功于杰斐逊。
19世纪进步的政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工业激进主义与18世纪的民主理想、个人自由以及知识启蒙的合作和互动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化变得越来越有侵略性和自信,而18世纪的进步则渐渐没入历史背景之中。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的资本家,将“自由”的理想缩减为“自由竞争”的目标。而自由竞争,在无法无天地放纵了一段时间之后,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垄断,结果把国家变成竞争参与者,私人企业之间的竞争被经济民族主义所取代。
如此,起初与工业激进主义联合的18世纪的自由主义渐渐没入历史背景之中。工业资本转向保守,而进步的动力越来越系于无产阶级身上。对无产阶级而言,由于雇主的经济实力,杰斐逊的“个人自由”毫无用处。于是,当进步的政治学说变成无产阶级的政治理论,它便失去了18世纪的要素:组织和平等取代了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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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杰斐逊式民主
在美国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最初72年中,欧洲人对它的兴趣主要在于它是民主最完全和最重要的范例,然后才是这个国家本身。对美国的看法存在分歧,就像现在人们对俄国的看法一样:激进派认为承认美国存在缺陷就是叛国,保守派则认为承认美国的优势才是叛国。这一观念并不局限于欧洲。除了早期的联邦党人之外,美国人认为自己是推动进步者。1809年杰斐逊从任上退休时说:“这里是唯一存放人类残留的自由的地方,我们对自己、后代和人类的责任,通过每一个神圣而光荣的动机召唤我们,在危难之时看顾我们所热爱的祖国的安全,而这种危难正搅动和激荡着这个世界的残余势力。”54年后,同样的情怀激励林肯在葛底斯堡发表演说,沃尔特·惠特曼则表达了当时美国人的共同感受:
年老的一代人都止步不前了吗?
他们衰颓了,不再学习,在海的那一边倦怠了吗?
让我们担当起这不朽的任务,接过这重担,继续学习,开拓者,啊,开拓者!
民主理论与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的学说不同,它绝不是新的。在现代世界,它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古典的,一个是新教的。在美国民主的创立者中,这两者交织在一起,而在他们的继承者那里,只保留了新教的来源。
在大流士加入之前,希罗多德在其著名的篇章里代表波斯阴谋家辩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相对优点。当然,希罗多德将希腊人的情绪归咎于波斯人:在他那个时代的希腊,民主作为一种政府形式已为人熟知。同样,罗马人憎恨国王,并建立了一个共和国,它变得越来越民主,直到最终被罗马帝国取代。像格拉古兄弟(1)那样善于慷慨演说的典范以及一些罗马作家,尤其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创作了大量值得称赞的作品来歌颂人民的自由。布鲁图斯(2)和卡西乌斯(3)成了象征:但丁欣赏神圣罗马帝国,所以视他们为头号罪人,并把他们和犹大一同送进撒旦的口中。但那些憎恨专制君主的人,把布鲁图斯作为罗马时期乃至中世纪的共和主义者美德的化身。
随着古典研究的复兴,希腊和罗马对政治思想的影响也与日俱增。18世纪时,所有聪明的贵族都熟悉拉丁语,许多人还熟知希腊文,所以或多或少带有共和思想的文字是符合上流社会品味的。贺瑞斯·沃波尔(4)在他的墙上挂了一份查理一世死刑判决书的复制品,上面题有“Major Charta”字样,以表明其优于“Magna Charta”(5)。在法国,知识分子激进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崇拜古人有关,结果造成拿破仑痛恨塔西佗,不能容忍任何教授称赞这位作家。在早期的美国,这种风潮的影响虽然总是不如新教的影响重要,但大家也会有同样的感受。1809年,弗吉尼亚州议会称赞杰斐逊对他的祖国有着“罗马般的爱”。在咨询华盛顿的雕像时,他建议应该象征性地披上托加长袍(6)。美国公众舆论的早期领导者们,特别是那些弗吉尼亚人的舆论领导者,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风格上都受到古典主义典范的很大影响。
在大革命前的法国,那些自由派贵族在革命中并无所得,但希腊和罗马的影响是他们持有民主思想的主要原因。而另外三个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卢梭,源自洛克的哲学,拉法耶特及其同袍在美国革命中的经历。所有这三种影响归根结底都源自新教。
在德国、英国和美国,神学上对教皇的反对非常容易过渡到对民权的反对。路德早已坚称“个人判断”原则(7),它意味着有些事是当局无权胁迫个人去做的。在得到一些王侯的支持后,路德将他的教义限定于反对基督教会当权者方面,但在由此引发的骚乱中,许多人拒绝接受这一限定。1525年,农民起义的领袖们强烈要求废除农奴制,“既然基督用自己宝贵的鲜血救赎了我们所有人,那么无论牧羊人还是贵族,无论最卑贱者还是最高贵者,都是一样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了,路德也以难以置信的凶暴加入了镇压行列。不过这场运动被再洗礼派(8)继续发展,他们在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中得出了它的逻辑结论——这与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反对马克思的学说是一样的。欧洲大陆上的再洗礼派被镇压后,他们的教义传到了英国,成为贵格会的起源。掘地派(9)的领袖温斯坦利解释说,他们不需要政府,因为他们把所有物品都公有了。(10)虽然克伦威尔不接受这些学说,但查理一世接受了,凯旋的查理一世的圣人大军从理论上讲是民主性质的。而且它为古人所理解的民主增添了一个新原则,即个人自由的原则。平等源于基督为所有人牺牲的事实,自由则来自个人审判权。自由,如果推导出它的逻辑结论,就会涉及无政府主义,所以新教政治家不得不找到某种方法使之容许政府的存在。最好的办法似乎是将民主与人权学说结合起来,并规定政府干预私人事务不应超过的限度。如此,新教的民主就成为一种政府理论,一种政府权力界线的理论。
克伦威尔的军队通过移民把这些新教教义带到了新英格兰。在那里,如果他们没有真正控制地方政府,至少也可以作为一种发酵剂促使当地逐步走向民主政权。在英国,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人们继续宣讲天赋自由权。这些人,尤其是阿尔杰农·西德尼,似乎对杰斐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1)当然,洛克对他也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反映出的是1688年英国安定下来之后,革命时代的常识残余。至于卢梭,他似乎对美国革命的领导人没有任何明显的影响。
因此,杰斐逊式民主的教义有两部分:一方面,政府应该是民主的;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尽可能少管。需要采取共同行动时,应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准,但每个人都有某些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对此政府不应干预。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杰斐逊应被视为美国民主的奠基人:首先,他起草了《独立宣言》;第二,他领导了共和党而且是共和党(12)的主要创建人,并以此推翻了反民主的联邦党人;第三,他是第一位信仰民主并寻求建立民主的总统。
杰斐逊为人民谋民主,他自己却不是人民的一员。他的父亲靠个人努力发家,但他的母亲姓伦道夫,是弗吉尼亚的名门望族。他本人从小就与富农子弟交往,享受着独立而舒适的地主生活。他自然属于弗吉尼亚的统治阶级,21岁时成了治安官,1769年,26岁的他成了下议院议员。临结婚前,他从英国订购了一架古钢琴、几双长筒袜以及各种华贵的服饰。尽管他是一位优雅的绅士,但他对社会等级的蔑视是真心实意、根深蒂固的,这使得他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没有陷入伯克灌输的虚假的感伤主义。1794年,他希望法国人能“最终将国王、贵族和神父送上长期以来淹没在人类鲜血中的断头台”。1777年,在独立战争期间,他促使弗吉尼亚州代表大会废除了预定继承人的顺序和长子继承权,它们直到那时还处在一种尊崇的地位,如同英格兰贵族拥有的土地特权。他的传记作家塔克在1837年写了一篇评论,揭示了杰斐逊这些措施的成效:“革命前(弗吉尼亚)四驾马车的数量大概是现在的2到3倍,但现在两驾马车的数量可能是以前的10倍,甚至20倍。”如果这反映了民主的进步,那应该是一种不太激进的民主。
独立战争前,杰斐逊全力投身与英国的论战之中。战争期间,他先是当了国会议员,然后又成了弗吉尼亚州议员。在弗吉尼亚,他促成了法律的彻底修改,废除了谋杀和叛国罪之外其他罪行的死刑,这样一下子从中世纪精神跳到了贝卡利亚(13)的现代理念。杰斐逊消除了教会的官方地位,引入了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此之前,除圣公会外,所有宗教在弗吉尼亚都遭到迫害。)杰斐逊还试图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在法案通过之后出生的奴隶都是自由人,但是他的废奴努力并没有成功。1779年,他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1784到1789年,他出任法国大使。回国后,他担任国务卿直到1794年年底。1797年,他成为副总统,1801至1809年担任总统,当时他已经快66岁了。
从杰斐逊政治生涯的大致轮廓来看,人们可能认为他没有时间花在政治之外的其他兴趣上。然而事实上,他对家乡蒙蒂塞洛的爱,对建筑的兴趣,对科学无尽的好奇心,至少和他的政治抱负一样地强烈,并让他在闲暇时和退休生活中感到了真正的快乐。他的《弗吉尼亚笔记》说明了他的兴趣广泛,它写于1782年,当时他刚刚侥幸逃脱了英国人到他家里的抓捕以及议会同僚的弹劾。此书是为了回答法国人M.马博伊斯先生的疑问而作,后者一定被书中奔涌而出的信息所震惊。比如,他问到关于河流的问题,杰斐逊给出了35条河流的主要信息,偶尔还会突然激情勃发,如数家珍:“俄亥俄河是地球上最美丽的河流,它水流平缓,水质清澈,岩石和急流并没有破坏它那平滑的河面,是江河中唯一的例外。”山峦、瀑布、洞穴、野生动植物,这个细心的观察者骑马穿越整个州的东西南北,把各种细节一一列举了出来。
他不仅是作为科学爱好者在写作,而且是以爱国者的身份写作。著名的博物学家布丰曾大胆地说,新大陆的动物要比旧大陆的小,而在美国“天然物种不够活跃,也不够强壮”。这种说法是不可容忍的。杰斐逊在整整3页的附注中比较了欧洲和美洲类似动物的重量,从水牛开始,他发现美洲的水牛要比布丰所在的衰败的大陆的任何动物重许多倍。不仅如此,杰斐逊还说,如果布丰先生能够承受水牛的重量的话,那么在猛犸象面前他必定会屈服,而猛犸象的骨架就是在俄亥俄州发现的。再有,当他任州长时,一些因生意来拜访他的印第安人曾向他保证,这一庞然大物仍然生活在西北地区。除了印第安人的证词外,还因为“这是大自然的安排,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大自然会允许任何一个物种的动物灭绝”。终其一生,杰斐逊都相信猛犸象依然生活在美国大地上,这甚至成了政治竞选中的一个话题。他的观点并没有什么荒谬的地方,在这件事上碰巧错了,但在很多方面他可能是对的。当然,说到有违科学,他可比不上著名的布丰先生。
杰斐逊是一位成功的具有独创精神的建筑师,是将古典风格运用于美国国情的先驱,精妙的蒙蒂塞洛和弗吉尼亚大学都出自他的设计。
18世纪的文化中所有值得称道的东西都在杰斐逊身上得到了体现,没有什么有限和停滞的品质是那个时代所不满意的。美国北部的文明从17世纪的基调突然过渡到19世纪的基调,因而缺少一种成熟的成分。杰斐逊在文化上的影响与其在政治上的影响一样大,不幸的是,这点被人们忽略了,他的文化影响只存在于南方,但也被南北战争所摧毁。缺乏18世纪的传统使得美国看起来更加乏善可陈。
杰斐逊的政治哲学思想在《独立宣言》中得到了简洁有力的表达。其中的话已为人所熟悉,至少对美国人是这样——熟悉得令人熟视无睹。尽管如此,我还是得要求读者耐心地看看对关键段落的一些分析: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才在人们中间建立起来,并经被统治者同意获得其正当权力。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将其更换或废除。”
当杰斐逊说这些真理“不言而喻”时,他的意思正是他所说的:他的意思是它们就是大家所知的自然之光,而18世纪的自然之光要比现在明亮得多。在个人道德方面,他同样依赖于自然之光。在生命行将结束时,杰斐逊在写给南卡罗来纳州的约翰逊法官的一封信中,解释了他早期的政治行为,他说他的政党相信“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天赋权利,并具有天生的正义感”。在1815年写给亚当斯的信中,他说:“道德意识也是我们宪法的一部分,就像感觉、视觉或听觉一样,英明的造物主一定知道它是我们这种注定要生活在社会中的动物必须具备的。”他又补充道,“每个人在对他人行善时都会感到快乐”,“美德的本质在于做对别人有益的事”。
杰斐逊对道德意识和人类天生善良的信念,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如果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良心,都能明白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并且如果正确的行为就是做对他人有益的事,那么为了普遍的幸福,每个人都应该遵从自己的良心行事。此外,在没有腐败的机构,暴政日益衰弱的情况下,杰斐逊相信,大多数人总体而言会遵从自己的良心。对于极少数例外,法律也许是必要的;但总的来说,自由是提升人类的幸福所必需的。
对于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代人来说,反驳这种哲学的乐观主义几乎是没必要的。《凡尔赛条约》以及对富农和犹太人的迫害,都是以最崇高的道德名义展开的。务实地看待杰斐逊的学说,从其意图和可能产生的效果来看会更有成效。允许干涉自由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干涉总是值得称赞的。它经常发生,发生在杰斐逊时代的欧洲,政府禁止许多有益的行为,也下令实施了很多有害的行为。阻碍贸易,推动战争;限制自由思想,鼓励盲从。对于不受任何人欢迎的行为的惩罚,比如盗窃,过于严厉,以至于引发了比它想要纠正的更严重的罪行。在这样一个世界上,首先要做的就是清除政府的错误行为,为此,有些极端的自由哲学就成了一种有用的工具。自由放任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也许是站不住脚的,但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在杰斐逊时代无疑是有益的。
在美国,有扩张的空间这一事实促进了自由。那些不喜欢受拥挤城市约束的人可以向西迁移,那些有犯罪冲动的人可以与印第安人或墨西哥人开战。杰斐逊的民主观念是农业性质的,他惧怕大城市的发展,并且部分基于这个理由反对制造业的关税。(14)他的政党中大部分人是小自耕农,不喜欢城市资本主义。从他那个时代到今天,美国的政治进步主要是农业性质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他的这种自由主义对产业工人没有任何用处。在发达国家,即使是最小的自耕农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上都要优于大多数人。杰斐逊也许,而且很可能确实不喜欢以银行为幌子的资本,但他却站在资本一方对抗工薪阶层。这使得美国很难发展出任何现代意义上的进步政党,也使得名义上的进步人士三心二意。人们几乎不知道像W.J.布赖恩这样的人是否可以归为激进主义者,或视为陈旧思想和行为的最后的孤独的捍卫者。但在杰斐逊时代,小自耕农仍拥有未来。
杰斐逊哲学中的另一个问题适时变得尖锐起来,是关于自决权的。《独立宣言》声明,当任何政府破坏“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时,人民有权更换或废除它。这种情况意味着与此有关的人民本身就是这个问题的法官,但是这里没有办法来界定哪一群人构成了“人民”。假如这样,南方人可以诉诸《独立宣言》的原则来为其脱离联邦的行为辩护,这并非没有道理。显然,有些情况下,自决必须服从于人类的最高利益。如果把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交给它们流经地区的人自由控制的话,便是荒谬之举。自决原则必须经得起一般公共利益的考验,而不能绝对地说成是一种“天赋权利”。随着技术进步,世界变得越来越一体化,允许一国绝对独立于其他国家而存在业已日益成为前进的障碍:国家也像个人一样,必须学会服从政府。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哲学同其他哲学一样,对于现代世界的需要来说,过于无法无天。
美国宪法与《独立宣言》不同,它并不来自杰斐逊,而是在他驻留法国期间起草和通过的。当然,宪法必须获得大家一致同意,但是当时最积极推动这部宪法的力量是后来杰斐逊在政治上反对的那些人。在一本值得称赞的书中(15),查尔斯·A.比尔德分析了经济动机,正是这些经济动机激发了那些制定宪法并促使其通过的人。这种冲动主要来自拥有个人财产,尤其是持有联邦和各州债务的人。宪法中有一种打败民主的自觉愿望,例如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以及保证契约神圣性的条款等。比尔德的有些结论值得一提:
“美国宪政运动的发起和开展主要是由于四种个人利益集团的驱动,即金钱、公共证券、制造业、贸易和航运,当时它们受到了《邦联条例》的不利影响。”
“起草宪法的费城制宪会议的与会者,除少数外,都立即、直接对新制度的建立表示了个人兴趣,并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
“宪法本质上是一份经济文件,它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个人财产的基本权利先于政府财产的,并在道德上不受大多数民众制约。”
可以看出,虽然那些促成宪法的团体并不是杰斐逊特别感兴趣的团体,但宪法的哲学中,没有什么可以让他合法地反对。他也相信个人权利先于政府,当然也不敌视财产之类的东西。他也不反对宪法,除了宪法中遗漏了一项权利的申明,这是他后来相当看重的。宪法的通过是催生财阀统治的政权的第一步,就这样,杰斐逊式民主被淘汰了。
根据新宪法,第一届国会选举产生,以民主机制使富人更富的事业辉煌地开始了。在独立战争期间,联邦政府和几个州的政府已经举债,并常常承诺付钱给士兵,却付不出现金。这些债券已经跌到只值其名义价值的一小部分,因为人们非常怀疑它们能否被兑现。后来国会决定按面值赎回它们,但是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利益相关者事先获知国会的这一意图,结果富有的投机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从居住在乡下的退伍军人手中买下了这些债券,而那些退休军人根本没有听说国会发生的一切。这是一场腐败的狂欢,精明的商人大多没有参加过战争,却以损害老兵和其他淳朴民众来获利。对此群情激愤,但根本于事无补。
这些交易的发起者是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历史上最能干、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没有证据表明他存在个人腐败,事实上他离开岗位时也是一个穷人。但这场腐败是他有意为之,并认为这是值得的,能对富人产生应有的影响。别人只为自身利益辩护,他却是不偏不倚的。例如,他主张发展制造业,部分原因在于他认为使用童工是件好事。他说:“妇女和儿童在制造业比在其他行业更有用,而且后期比早期更有用。据估算,在大不列颠的棉花厂雇工中,几乎七分之四是妇女和儿童,其中儿童占比最大,许多还是幼童。”汉密尔顿不喜欢民主,而且推崇英格兰。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的目标就是让美国变得像英国一样。他希望财阀可以成长为贵族,也确信腐败是让财阀统治战胜民主的最好方法。
汉密尔顿与杰斐逊不同,既不是美国人,也不是贵族,他是一位苏格兰商人的私生子,法属西印度群岛人。少年时期汉密尔顿在圣基茨岛上度过,他阅读普鲁塔克的著作,并梦想出名。十几岁时写了一篇描述飓风的文章,广受赞誉。“对飓风的描述使他发了财。梦想靠武力发迹的汉密尔顿,现在凭借自己的笔使朋友们集资送他去美国接受教育。他终日渴望以刀剑获得荣耀,并不知道笔可以让他不朽。”(16)独立战争初期,汉密尔顿19岁时,他热切地在军中寻求出头的机会,但他只是一名士兵,虽然光荣,却不辉煌。然而作为一名政治家、金融家和记者,他向世人展示了自己的才华。
在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主张总统和参议员应该是终身制,州长应由总统任命,并有权否决州立法。他宁愿选择一个赤裸裸的君主制,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此抱有希望。尽管宪法并不是他想要的,但他看到了某种可能性,于是着手制定了其中的大部分条款。他是联邦党人的领袖,并在广泛阐释联邦政府的权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利用关税来激励制造业。从1789年到1801年杰斐逊就任总统,其间他整合了金融、商业和工业资本,除对外政策上的某些方面之外,可以说他建立了一个控制美国的政党。
1790年到1794年,汉密尔顿和杰斐逊都是华盛顿内阁的成员。起初,刚从法国归来的杰斐逊未能理解汉密尔顿的政策走向,还帮助他一起确保联邦政府按面值承担各州的债务——后来他对此感到后悔。不久,杰斐逊和汉密尔顿之间形成了一种令人不快的敌对情绪,并各自领导了一个剑拔弩张的党派,从没有人像他们俩那样水火不容。杰斐逊代表民主和农业,汉密尔顿则代表贵族和城市富豪。杰斐逊一向富有而地位卓然,相信人性本善;不得不为贫穷和出身而抗争的汉密尔顿则认为人从根本上讲是堕落的,只有在政府压力的胁迫下才会做出有益之举。杰斐逊有财产傍身,周围是有教养的朋友,他信赖普通人;而汉密尔顿对平民百姓了如指掌,一直寻求出人头地的机会。五花八门的兴趣让杰斐逊感到快乐,没有什么野心,在所有的政治运动中都保持着宽容和高洁;汉密尔顿的虚荣心则要求他一再取得成功,在论战中表现出仇敌般的恶毒和不择手段。这两个人某种程度上都成功了,某种程度上也都失败了:杰斐逊使美国成为民主之乡,汉密尔顿使美国变成百万富翁之家。
在政治上,胜利属于杰斐逊;在经济上,胜利归于汉密尔顿。汉密尔顿的政党四分五裂,很大程度上因为他失去了理智,尽管有他干练的领导,但该党还是没能控制美国政府更久一点。美国的向西扩张使相信杰斐逊式民主的选民多了起来,因为汉密尔顿和他的政党是亲英派,外国移民,特别是爱尔兰移民,也将选票投向了杰斐逊。美国后来的发展方向——开疆扩土发展农业——只会增加民主对美国政治的影响。从政治上讲,汉密尔顿的努力希望渺茫。
从经济角度看,汉密尔顿的政策具有各种不同的发展方向。由于种种原因,起先或多或少是偶然的,美国的制造业享受了越来越多的保护措施;因为关税是选举中经常被提及的问题,而工业领域的雇主和雇员又有着相同的经济利益,所以尽管在30年代发生了一些零星的运动,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却很少,工业地区也呈现出顽固的保守倾向。汉密尔顿蓄意引入政治机体中的腐败,在西部开发中发现了越来越多的机会,首先是新土地的分配,随后是铁路融资。西部在与东部资本力量斗争时总是被打败,部分原因在于腐败,部分原因在于没有能力进行规划。西部农场主坚信,就像自己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那样,对财产权的不尊重是不被允许的,而这些权利使他们服从银行。如此,美国的富人比以往任何人都有富有,获得的权力也远超过去的君主。
杰斐逊式的农业民主可以在像丹麦这样的国家取得成功,而丹麦几乎没有给大规模的资本主义提供发展的机会。但在美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农业基本上依赖铁路,所以农耕式自由主义不可能成功。要掌握现代资本主义的巨大力量,就不可能通过和蔼可亲、随心所欲的个人主义实现。但是杰斐逊给美国的前进步伐绑上了这种现在还不充分的哲学,无意间使汉密尔顿的经济学取得了比他想要的更为彻底的胜利。
在1933年以前,这两个人唱主角的哲学一直主导着美国人的生活。
* * *
(1) 平民选出的古罗马著名的保民官,各自在任期内领导了一场改革。由于改革触怒了保守势力而先后被杀。而古罗马共和制开始动摇,也是从这对兄弟开始的。——译注
(2) 古罗马的政治家和将军,出身贵族世家,图谋暗杀恺撒。——译注
(3) 古罗马将军、刺杀恺撒的主谋者之一。——译注
(4) 英国作家,第四任奥福德伯爵。——译注
(5) 这两处的西文词组都是“大宪章”的意思。后者为拉丁语。——译注
(6) 著名的罗马式长袍,看起来像是衣服外面绕了一圈布。——译注
(7) 即the principle of private judgment,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主张之一。背景是启蒙运动诞生出的个人主义精神。他认为罗马教廷控制信众并使其无法发挥作用,他支持“信徒皆祭司”,强调单个信徒的灵魂力量,并以此作为反驳罗马天主教铁腕统治的圣经依据。罗素赞同这种自由和反权威的思想,称其为“对独立个体智力活动价值的重估,是在迄今黑暗盛行之处散播光明……”。——译注
(8)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一些主张成人洗礼的激进派别的总称。该派否认婴儿洗礼的效力,主张能够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受洗才为有效。——译注
(9)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无地和少地农民的空想社会主义派别,主张社会政治平等、财产平均,消灭土地私有制。——译注
(10) 刘易斯·H.贝伦斯:《英联邦时代的掘地派运动》(The Digger Movement in the Days of the Commonwealth),1906年。
(11) 参见F.W.赫斯特:《杰斐逊的生活和书信集》(Life and Letters of Thomas Jefferson),第508—509页。
(12) 不是现在共和党的源头。
(13) 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代表作为《论犯罪与刑罚》。——译注
(14) 参见查尔斯·A.比尔德的《杰斐逊民主的经济起源》(Economic Origins of Jeffersonian)全书。
(15) 《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925年。
(16) 克劳德·G.鲍尔斯:《杰斐逊与汉密尔顿》(Jefferson and Hamilton),1929年,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