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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英国的民主

民主以其胜利而自信的形式与人权学说一起,从美国走向了世界。在英国,第一次彻底的民主运动是宪章运动,其主体哲学理念来自美国,但宪章运动失败了。不过,一段时间之后,通过提出普遍代表权的新要求,宪章运动获得了成功。普遍代表权由科布登的朋友布赖特首先提出,后来成为科布登信徒的格莱斯顿(1)在1841年至1846年的议会上再次提出。后期这一成功运动的灵感来自哲学激进主义者。除了宪章运动时期之外,哲学激进主义者对英国政治而言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和特点是,他们为民主建构了理论。

英国的民主情怀,与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相比,在一些重要方面有所不同,我们还将在以后的章节对此加以关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是,在英国,民主的主张诉诸历史和传统。作为现代民主重要元素的代议制度,自13世纪以来就在英国不间断地存在着。无疑,下议院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代表人民,但它代表着贵族以外的阶层,17世纪时,这些阶层利用下议院为自己的权利进行了有力而成功的斗争。就拿约翰·布赖特来说,他在1867年就为工人赢得了选举权,莫利勋爵说:“一个政治领袖为保持我们民主的历史传统而据理力争,约翰·布赖特是约翰·汉普登、约翰·塞尔登和约翰·皮姆颇有价值的战友,同时极具清教徒领袖的精神。”约翰·布赖特自己是一名贵格会教徒,向来受斯图亚特王朝迫害,但他完全意识到自己延续着克伦威尔时代的精神。

在激进主义者中间非常普遍地存在着一种作为改革代表的渴望,一种回归我们祖先更纯粹习俗的愿望。1838年,在宪章派最早的一次户外会议上,会议主席道布尔迪(2)在提出成年男子普选权的要求时说:

我国实行普选可以追溯到亨利六世时代的中期。那么又是怎么放弃普选的呢?那是在内战的混乱中。当时人民不了解它的价值,于是以一些似是而非的借口对法律做了修改。从那时起,英国人就一直在体会这种背信弃义行为的后果,邪恶也在渐渐潜入。那时候,国家富裕,平民百姓也富足到一定程度,因此他们(倾听人民意见的人)也就不再有什么选举的想法了。当时几乎没有任何针对平民的税收,也不需要税收,因为由人民选举的议会关注的是人民的收入。但是一旦放弃普选,一切随之改变。贵族们逐渐发现民众太过富裕,于是制定法律来纠正这种恶果。(3)

道布尔迪的历史观点的准确性有待商榷,但英国的特点是极端激进主义者通过捍卫自己的观点来复兴一个遥远的过去。就像瓦特·泰勒起义,它发生在道布尔迪所谓的黄金时代,其目的就是要回归亚当夏娃时代的社会体系。

英国和美国在民主情怀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美国是农业化的,而英国主要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旧济贫法使得农村劳力尽管贫困,但仍然唯命是从(除了1830年的短暂暴动外),农民通常也站在地主一边。在工业地区则出现了不同的情况。通常,地主并不住在当地,但他们制定法律限制工厂主。从1815年到1846年,由于关税问题,工厂主在政治上反对贵族,为保险起见,他们拉拢雇佣劳动者以寻求支持。工业在迅速增长,技术也在进步。这一切联动起来促使工业人口,无论是雇主还是工人,都接受了激进主义。而农村地区仍然是封建的,几乎没有变化。

在美国和欧洲大陆,民主与民族主义密切相关,在英国则相反。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一系列战事将民主与国家的军事力量结合了起来,它们的军事主要用于压迫臣服的国家,而不是为了自卫,而英国的军事力量则结合对一些事件的反应以及威灵顿公爵的决定。所以,英国的民主党派和政治家最不好战,也最不热衷于帝国主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94年格莱斯顿退休。

19世纪英国的民主觉醒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贵族和君主的恶政,这种恶政始于1760年,在整个乔治三世和乔治四世统治时期持续存在。当时,上议院通过腐朽的选区制度控制了下议院;政府效率低下且腐败得不可思议;税赋沉重,尤其是对最贫困的人口而言,因为很大程度上都是针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议会的整个立法权都在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使地主致富。所以,那时的一切都需要改革——教育、法律、司法系统、监狱、城镇的卫生状况、税收、济贫法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再者,这个国家的统治者自己在猎狐狸、打野鸡,却制定了针对偷猎者的严峻法律。最后,这个国家的理智以及它的人性和常识结合起来要反抗这一制度的延续。

英国在智力上的反抗采取了哲学激进主义的形式,幸运的是,当改革成为可能时,已经有人在细节上想到了应该做些什么。由于边沁及其学派的缘故,当时的宣言对人权的表述有点含糊,当然,宪章派在这点上还是旗帜鲜明的。总体而言,当时的反动派比较情绪化,而改革者的特点是注重实用。也许正因如此,源自他们的这场运动持续了50年后,社会才对此作出反应。

争取民主的运动最艰难的是第一仗,也就是为《改革法案》而战。1832年,《改革法案》赢得胜利,针对下议院的改革要取消腐败的选区和扩大选举权。其实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些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已经倡导了这些改革举措,只是因为法国正经历一系列战争,当时连同其他一些立法上的改革都被搁置一边。尽管如此,这些仍是追随福克斯的辉格党人的渴望。因此,当格雷领导的辉格党1830年掌权时,他们展开行动支持一个法案,并认为这一法案小皮特在第一次执政时就已提起过。尽管他们的建议是温和的,但他们的言辞是为推进民主。约翰·罗素勋爵在介绍《改革法案》时说,他们坚决认为下议院不该是“一小群人或者特殊利益的代表,而应是整体的代表......它应该代表人民,来自人民,同情人民”。

1832年代表英国贵族的辉格党人,与1789年代表法国贵族的改革派在观念上相类似。米拉波、拉斐特和斐扬派(4)希望实现和平而温和的改革,并为法国制定一部宪法,内容与1832年之后的英国宪法非常类似。为什么立宪改革派在英国成功而在法国会失败呢?无疑,这里有很多原因,但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法国革命既是农村的革命,又是城市的革命,英国的情形则不同。法国贵族尽管投票废除了自己的封建特权,但后来发现自己面临一种被敌视的状态,并且陷入财务危机,这使他们的改革热情一下子冷却了,并向外国求助镇压革命。而英国的改革者在一开始鼓动改革法案时,就以血的代价平息了农村的反抗,所以认为自己的收益是安全的。因为事态对贵族而言并不是那么生死攸关,故而在革命的威胁之下,托利党做出了让步。最终,政治权力和平地交到了中间阶级的手中。

虽然《改革法案》严格地通过宪法规定的途径获得通过,但是如果没有革命的实际压力,法案不可能成为法律。为了使这种威胁产生实际效果,中间阶级就不得不争取工人的支持,而这必须点燃工人的希望。当然,后来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对工人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而且还剥夺了他们在少数地方的投票权,比如在威斯敏斯特地区,以前他们在那里是有投票权的。中间阶级痛恨贵族垄断了政治权力,但并不希望建立一个让他们的雇员也拥有投票权的体制。事实上,《改革法案》正是中间阶级所期望的。从1832年到1867年迪斯雷利扩大选举权为止,虽然大多数大臣职位仍由贵族担任,但他们不得不求助的选民是商人、厂主或店主。最终的政治权力落在了新生力量的手中,这也逐渐改变了英国政治的基调。

对工人阶级而言,《改革法案》及其产生的后果是一种痛苦的觉醒过程。改革后的议会最初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通过新《济贫法》,它引入的一种新制度在《雾都孤儿》中有所呈现。旧《济贫法》需要改变,新《济贫法》的最终效果无疑减轻了过去的悲惨状况,但还是带来了一些不堪忍受的残酷和苦难,后者以马尔萨斯的理论为依据证明它是合理的。工人们帮助中间阶级获得了权力,得到的回报却是新《济贫法》。这种背叛行为引发了工人阶级的政治意识。正如旧《济贫法》孕育了马尔萨斯,新《济贫法》孕育了马克思和恩格斯。

雇佣劳动者觉醒的第一个产物是工会主义的发展(后面的章节会有所叙述),工会主义由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罗伯特·欧文倡导。当工会主义崩溃时,对政治而不是对产业方法的信念得以复活,一段时间之后,直接导致了宪章运动。这一运动萌芽于1836年成立的伦敦工人协会,它主张的“宪章”包括六点:成年男子普选权、议会每年改选、投票选举、取消财产门槛、付议员薪水、选区平等。

不过,欧文对宪章运动无动于衷,如同对所有政治改革运动的态度一样。“如果实行普遍选举权和投票选举,明年就会有一个选举产生的国会,”他说,“它极有可能是效率最低的,会引发最大的动荡,最坏的可能是公众集会示威,这种局面已经主导了这个国家。”

新《济贫法》作为中间阶级的激进主义措施,遭到两大相互对立的势力的反对,一个是托利党,另一个是宪章派。托利党愿意屈从于在旧《济贫法》之下产生的乡村地主,但当会议从反对新《济贫法》转向为反对宪章时,托利党的行径遭到大家的厌恶。

G. S.布尔牧师拒绝参加在哈茨黑德摩尔(Hartshead Moor)举行的盛大的反《济贫法》示威游行,因为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采取普选……第二年,他抱怨说反《济贫法》的会议转变为激进分子的会议,并宣称他永远不会以激进主义行事……另一方面,宪章派对他们的盟友也没少批评。“在狂热的保守党人如斯坦厄普伯爵、他的侄子和其他拥戴者的掌握下,在威廉·皮特(5)血腥暴政工具的控制下,”宪章派写道,“鼓动反对《济贫法》不过是一种派系斗争的诡计,托利党希望得到辉格党那样的地位和薪资,以便运用他们的权力,但他们采取的方式更为糟糕,远不如当年辉格党手握权力或运用这些权力时的情形。”(6)

虽然宪章所倡导的措施是纯粹政治性的,但宪章派的终极目标是经济性的。历史学家甘米奇(是宪章派成员之一)指出:

民众看着那些被授予选举权的阶层,这些人躺在财富的沙发上,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身的悲惨境遇。如果究其原因,得出下面的结论不足为奇——那就是将民众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是造成社会畸形的原因。

但是别把问题搞混,作为一个整体他们从来没有超越上面那六点诉求,也没有讨论在他们得到权力之后将如何实现经济上的改变。

宪章运动成了一场悲剧,它并没有实现任何目标。后来这场运动因为许多领导人身陷囹圄而受阻,其内部又在如何诉诸武力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但其崩溃的主要原因是反《谷物法》联盟的崛起,这提出了一个议题,即中间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谷物法》废除后,对自由贸易的鼓动和雇佣劳动者状况的迅速改善,在一段时间内消除了工人阶级对中间阶级政治家的怨恨。

约翰·布赖特自己是一个中产阶级棉花生产商,在反《谷物法》行动中是科布登的战友,在为城市工人赢得选举权的行动中又是一位领导人。在扩大选举权的问题上他并没有什么个人利益,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动机就是不愿看到战争的发生。他曾反对克里米亚战争,并因此暂时失去了在议会中的席位。他讨厌帕默斯顿的傲慢好斗,而这种好斗精神又受到大部分中间阶级的欢迎,他相信工人阶级更赞同一个不那么好战的政策。只要帕默斯顿活着,他就能阻止布赖特所有的改革努力,但1865年他死后,自由党开始觉得他们应该自由了,于是迪斯雷利着手开展教育转化托利党的工作,结果城市工人在1867年取得了选举权。农村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被视为比较危险的群体,不得不一直等到1885年才在格莱斯顿的推动下获得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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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自由党人,四次出任英国首相,被认为是最伟大的英国首相之一。——译注

(2) 即Thomas Doubleday,1830年代的英国背部宪章派领袖之一。——译注

(3) 甘米奇:《宪章运动史》(History of the Chartist Movement),第23页。

(4) 斐扬派是法国大革命中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派。——译注

(5) 英国首相,父子同名,都担任过英国首相。——译注

(6) J. L.哈蒙德和巴巴拉·哈蒙德:《宪章派的时代》(The Age of the Chartists),第2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