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籍
  2. 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
  3. 十一 生产和分配

十一 生产和分配

在这一章,我们会关注一些事物,在它们当中伦理学问题与经济学、政治学问题几乎难以区分。下文中,我要假定读者已经接受前一章得出的“内在价值”和“对的行为”的定义,即:

内在价值是一种心理状态的属性,人们在享受或者体验过之后渴望获得它。内在价值的对立面被称作“内在反面价值”。当一个有选择权的人对于究竟是两者都经历还是两者都不经历感到无所谓时,内在价值和内在反面价值将被等而视之。

对的行为是内在价值超过内在反面价值的部分达到最高值,或者内在反面价值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达到最小值的行为,最终选择就在这些可能实施的行为中。

此处界定的“对的行为”,与普遍意义上的道德行为或美德行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包括了道德行为,但范围要略大些。一般说来,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不暴饮暴食就说他有德,我们只会说,纯粹从利己的角度看,他是明智的;而美德行为,按照一般的理解,通常涉及某些并不以自我为中心的成分。实际上,存在两个不同的伦理学领域,一个关注内在价值的生产,另一个则关注分配。除了非理性时期,其他时期的道德主要关注的是分配。在前一章里我们得出结论,伦理学不关注“谁享受具备内在价值的东西”这个问题,仅仅关注如何才能生产更多的内在价值。然而,人的感情并不是这样的。我们想让自己和我们喜欢的人享受内在价值。我们或许可以把自己的感情延伸到所有的国人,但只有极少数人会把这种感情延伸到全人类。由此可以推断,人们天生渴望的内在价值其分配并不是公正无私的,因此根本不可能全都尽量扩大内在价值的总量。道德竭力和这种偏私心理做斗争,引导行动中的人们像重视自己的利益一样重视他人的利益。

人们对于分配的意见分歧,要比对于内在价值是由什么构成的意见分歧多得多。这是因为人们对内在价值很少有分歧,所以它很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接下来就该努力赋予它具体内容了。

首先要注意的是,内在价值并不属于事物的外在客体,而仅仅是它们对心理的影响。它是某种可资讨论的精神状态,造成这些精神状态的事物本身并不具有内在价值。如果这些事物在人们身上产生了他们想要的结果,那么它们对于这些人是有价值的,对其他人却没有。比如牡蛎,对于喜欢它的人是有价值的,但对于不喜欢的人是没有价值的。然而,尽管不同的人对于什么东西让他们感到满足见解不一,但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意见一致的,特别是对于简单的物品。人人都需要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健康的条件,大多数人需要的是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有些苦行者尽管衣食不济、居无定所,但仍然很快乐或者自称很快乐,可是这样的人极少,从统计学角度讲可以忽略不计。要感到快乐,除了物质生活条件外,大多数人还需要一定数量的友好的人际交往、基本的安全感以及对某个族群的归属感。这些需求差不多人皆有之,放弃者少之又少,所以政治无法忽略太多。所有这些需求目前都分配得非常不均。当然还有“更高的”价值,比如欣赏艺术作品或者享受智力活动带来的愉悦,但这些不如更基本的需求那么至关重要。

在实现快乐的手段里存在着重要的区分。有些手段A在享受,却是从B那里拿走的;还有一些并不能为个人所占有。正如伊阿古所说:“谁若偷走我的名誉,/他固然不能因此致富,/我却委实要一贫如洗了。”(1)名誉跟面包之类的东西不一样,贼偷了面包有用,窃去名誉却没用——伊阿古是这么说的,可是他只说对了一半。渴望被人仰慕的人通常满怀嫉妒之心,因为在这些人看来能被分配的仰慕其总量是一定的,给了一个人,另一个人就没了。同理,显赫的地位也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在某些方面超过你的同伴,你可以通过增加你的优点或者减少他们的优点来实现这个目标,可是人人都享有卓越的地位,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某人拥有一匹德比赛马(2)的冠军马的兴奋感是有内在价值的,但这种感受无法普及他人。除非全体陷入了某种错觉,否则不可能人人都体会到拥有一匹德比赛马冠军马的快乐。由此,我们可以区分出内在价值的三类来源:第一类是可以归某人所有的物品,但又完全可以(至少在理论上)属于每个人。最司空见惯的例子就是食物。第二类东西不仅为个人所有,而且从逻辑上讲,无法普遍被其他人享有。这些物品源自某种优势,比如显赫的名声、权力、财富或者其他什么东西。理论上,我们都可以富有,但我们不可能全都是这世上最富有的人。因此,对于显赫地位的渴望,在逻辑上有一种无法避免的排他性。第三类东西的内在价值某人拥有之后,并不会减少他人同等享有它的可能性。比如健康,或者为赶上一个明媚宜人的日子感到愉悦,或者友谊、爱以及创造的乐趣。

道德家对于这三个分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先从第一类说起,它大致由这样一些物质组成,比如食品、衣服、房子之类的经济学研究对象。我们得先问问自己,是否存在一种可以被称作“正义”的伦理学原理,从而使我们能够说“公正地分配”物质产品是具备内在价值的做法。在我们给对的行为下的定义里,我们并不是这么假设的,而是假设对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产生尽可能多的内在价值,无论它归谁享有。可是,有人可能极力强调,内在价值平均分配的社会优于内在价值不平均分配的社会,即便内在价值的总量并不会增加。我本人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以近乎平均的方式来分配是个了不起的想法,但在做的时候并没有把正义视为目的,而是当作一种手段。反对不平均分配的主要理由是它造成了不幸者的嫉妒和仇恨,导致幸运者的恐惧以及由此引发的仇恨。可是,如果某个长期存在的社会制度认可了一种不平均分配,以致不幸者也逆来顺受,那么这个观点就不适用了。再则,在有些社会里,不平等是有理可依的。因此我认为,尽管在古老传统不再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大致平等的分配有着极为强大的依据,但是它们仍是把正义作为手段,我并不认为这种正义本身具有内在价值。

尽管我认为这种正义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是作为一种手段,它只要不超出限度都是极其可取的。有相当一部分传统的道德教义关注的是如何抑制人的利己天性,因而宣扬禁止偷窃,要人们爱邻人如爱自己,劝人们勇于自我牺牲,赞美乐善好施,都是带有这个目的的。我不确定以此为目的的传统道德教义是否都运用了最好的技巧,不过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就我来说,我倾向于同意杰瑞米·边沁(3)的观点:这种愿望不可能通过道德劝诫实现,不如寄希望于社会机制和社会舆论,它们能使每个人在满足自己利益的时候尽量按照普遍利益的要求来行动。在构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和谐一致方面,边沁太过理性和外化,这也是他那个时代的特征。相比之下,我会允许温情、出于本能的同情以及个人抱负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我也同意,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始终有着尖锐而明显的冲突时,仅有道德戒律不太可能得出人们想要的结果。

属于我们所说的第一类的事物有很多,如果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好于当前状况的话,根本无需对它们进行伦理学上的探讨。假设有这样的体制,那么每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足够的食物,伦理学也就无需再考虑食物分配的事。在这种或诸如此类的情况下,随着社会体系的完善,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会降低。至于具体物质的分配,可能迟早会被简化为对既定的却并不令人讨厌的习俗的考察。

我们要说的第二类,即逻辑上具有排他性的那些内在价值,就不太一样了。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力。几乎每个没有懒到极致的人对于权力的渴望都超出了其应得的分量,就算不是全世界的权力,至少也是他所处的环境的。纵览历史,形形色色的战争和革命大多由权欲引发。在暴君通常遭到暗杀的国家,人们仍然以血腥手段争夺暴君的宝座。在过去几个世纪,西方世界的专制权力急剧衰落。国王、奴隶主、丈夫和父亲相继被废黜,人们竭力尽可能平均地分配最高权力。在这方面,关于什么是正义,有各种强大的主张。大权在握的人几乎总是滥用权力,尽管也有例外,但为数极少。

权力过多贻害无穷,要减少它,除了效果非常有限的道德劝诫之外,还有各种办法。促进受害者奋起抵抗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民主的方法。还有一种是进行教育,即将学到的技能用于引导权欲心走上一条有利而不是有害的路。权欲,一如其他根深蒂固的冲动,在完全被压制时必然极大地损害那些因此感到受挫的人,但它也极易转变,变得能使他人普遍获益。以下情况经常发生,尽管并非总是如此,比如当人们追求的是征服自然或者认知自然法则的时候,或者当极富创造力的天才掌握了控制人们思想的权力的时候。在权力方面,就像在其他方面一样,最好的伦理原则并非教人清心寡欲,而是要鼓励和提供非毁灭性的宣泄渠道。

至于我们要说的第三类,即一个人拥有并非必然妨碍其他人拥有,这种东西的分配应该不成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正在考虑的这类东西范围极广,从日常生活中一个孩子的快乐,到创作或欣赏天才之作时的美妙感受。如果一个人享受这类乐趣会妨碍另一个人,那么这应该归咎于社会体系的缺陷,当然,这些缺陷是可以补救的。比如,医疗保健本应惠及全民,但在工作过重、药品昂贵的地方,它成了富人的特权。乔治·兰斯伯里(4)劝说波普勒当局把地方税提高到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从而改进了医疗措施,进而降低了婴儿死亡率。他本人却因此锒铛入狱。目前,所有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才能享受的美好事物都是少数人的特权;需要大量闲暇才能享受的美好事物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并非必要的,而矫正措施在于政治学而非伦理学。

关于分配,还有一个大问题我尚未触及。那就是后代的问题。人们应该为了子孙后代而牺牲掉多少眼前的利益呢?一位爱尔兰人的话想必会引起一定的共鸣:“凭什么我应当为后代做这做那?后代可从没有为我做过什么啊。”话虽如此,但后代确实有权提出要求。我们感激过去那些在林荫大道旁植树,却没能活到树木枝繁叶茂那一天的人。当不理智的耕作方式造成地力衰竭时,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担忧。我们处理全球矿产资源的做法也太草率了。我们甚至以打仗为乐,泰然自若地面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人类种族灭绝。由此可见,我们生活在一个极其不计后果的时代。之所以不计后果,是因为一切都是易变的,未来也是不确定的。在这个世界恢复稳定之前,人们不可能为后代做出应有的考虑。

这件事比人们有时候认为的要严重。一个人不能只顾及自己的人生,或者只顾及自己的国家和自己所处的时代,那样他就无法繁育后代。从我们遥远的动物祖先,到不可预见的遥远未来,这中间就好像有一根长长的链条,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一部分。人类是从一种稀有而悲惨的、被捕猎的动物状态缓慢进化而来的,可是,如果我们假定人类不再继续进化,不会在未来发展到更完美的程度,我们将会走上一条死路;那么某些源自深层本能和无比重要的东西就会枯萎、死亡。我正在思考的这些,大部分人很少意识到它,只有少数人有过明确的表达,然而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最深处,因为我们不只是独立的个体,也是人类这个物种的一员。正因为如此,在判断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时期的时候,我不仅应该重视与其相关的个人的日常幸福,还要重视其对文明的贡献。我说的文明,指的是人类所有的精神成果,它们让人有别于猿,让文明人有别于野蛮人。正是这些东西赋予人独一无二的重要性,每一代人都轮流守护这些东西。把这笔财富传承下去,不是减少它,而是增加它,这是我们对于后代的崇高责任。我希望自己能够相信我们正在这么做。

* * *

(1) 出自莎士比亚作品《奥赛罗》第三幕第三场,伊阿古是剧中的反面人物。——译注

(2) 英国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萨里郡埃普瑟姆唐斯举行传统的3岁幼马比赛,赛程为2.4公里。始于1780年,因创办人斯坦利即第十二代德比伯爵而得名。现指任何类型的马赛,亦指同城的两支球队之间的交锋。——译注

(3) 1748—1832,英国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政治上是个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译注

(4) 1859—1940,英国政治家和社会改革家,1932—1935年为英国工党领导人。1921年他领导了伦敦波普勒区的“地方税抗争”并最终获胜。——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