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理学的方法
康德的批评底哲学的工作,是要经过休谟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上学。它“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中间,得一中道”。
新理学
的工作,是要经过维也纳学派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上学。它也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中间,得一中道。这中道也不是只于两极端各机械地取一部分,而是“照原理确切地决定底”。
于本书第一章,我们说明了真正形上学的性质,及真正形上学的方法。新理学的形上学,是用这种方法建立底,所以也是合乎真正底形上学的标准底。它的主要底观念,可以四组主要命题表示之。这四组主要命题,或是,或几乎是,重复叙述底。就一方面说,这些命题都是包括甚广;就又一方面说,又都是对于实际没有,或甚少肯定。
于第一章中,我们说: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形式底释义。在我们的经验或可能底经验中,有如是如是底事物。禅宗中有禅师问僧云:《
金刚经
》的头一句的头两个字是甚么?僧云:如是(“如是我闻”)。师云:如是如是。如是二字,应该是真正形上学的开端,也应该是真正形上学的收尾。所谓如是者,“山是山,水是水”(亦禅宗中用语)。山如山的是,水如水的是。这座山如这座山的是,这条水如这条水的是。一切事物,各如其是,是谓如是。一切底如是,就是实际。形上学就是从如是如是底实际出发,对之作形式底释义。
从如是如是底实际出发,形上学对于实际所作底第一肯定,也是惟一底肯定,就是:事物存在。这可以说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底肯定。但这一个肯定,与普通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底肯定不同,因为说事物存在,就等于说有实际。从如是如是底实际出发,而说有实际,这一说并没有增加我们对于实际底知识。所以这一肯定,虽可以说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但仍是形式底肯定,不是积极底肯定。
这一肯定与普通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底肯定,还有一点不同。普通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底肯定,其是真都是或然底。但这一肯定,其是真,如果不能说是确实底,亦近乎是确实底。某些事物不存在,是可能底。但任何事物不存在,至少在我们作了这个肯定以后,是不可能底。我们可以说,所谓外界事物,不过都是些感觉,或感觉“堆它”。但照我们所谓事物的意义,感觉及感觉“堆它”也是某种事物。肯定有事物存在底这个肯定,也是某种事物。你如否认这个肯定,你的否认,也是一种事物。从这一方面着思(这也是一个事物),我们可见,任何事物不存在,至少在我们作了这个肯定以后,是不可能底。这一段推论,有似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推论,但在这一段推论中,我们并不肯定有“我”。笛卡尔的推论,对于实际有所肯定。我们的推论,除了肯定有实际之外,对于实际,并无肯定。
事物存在。我们对于事物及存在,作形式底分析,即得到理及气的观念。我们对于事物及存在作形式底总括,即得到大全及道体的观念。此种分析及总括,都是对于实际作形式底释义,也就是对于经验作形式底释义。
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第一组主要命题是: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甚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有物必有则。”
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新理学谓之理。此组命题,肯定有理。有人批评新理学,谓《新理学》
中说
,有方底东西,则必有方之所以为方者,有圆底东西,则必有圆之所以为圆者。如此说,不过是将一句话重说一遍,于科学、哲学俱无帮助。这种批评,正是亚力士多德对于柏拉图底批评(见上第二章)。这些命题,本来是对于实际无所肯定底。因其是如此,所以与科学,本来不能有所帮助。但不能说这些命题与哲学无所帮助。因为这些命题,对于实际虽无所肯定;对于真际,却有所表显。这正是形上学所需要底。
对于这一组命题,我们于《
新原道
》中,已有说明(见《新原道》第十章)。在《新原道》中,在这一组命题中,有一命题是:“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现在我们将此命题改为:“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这就是说:山是山,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水是水,必有水之所以为水者(这一点是沈有鼎先生的提示)。照原来底说法,我们固然可以说从“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这个命题,我们可以推出两命题。一是: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可以无某种事物而有。一是: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可以先某种事物而有(参看《新原道》第十章)。不过这个推论,很可受批评。批评者可以说,在“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一命题中,“有”的意义,非常含混。例如你说:有山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这个命题中底两个“有”,若都是存在的意思,则这个命题,只能是说:如果山存在,山的性质必也存在,山的性质就存在于存在底山中。如果山不存在,山的性质也不存在。如果这个命题中底第一个“有”,是存在的意思,第二个“有”不是存在的意思,则这个命题的真与否,尚待讨论。至于你从“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所推出底两个命题,更似乎只是玩弄一种言语上底把戏,至少说,你亦是为文字所迷惑了。为免除这个批评,我们改用现在底说法。现在我们说:山是山,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这个命题,并不肯定某些山的存在。只要“山是山”是有意义底一句话,有山存在,固然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没有山存在,也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因为如果“山是山”是有意义底一句话,所谓山者,必不只是一个空名,它必有其所指。其所指就是其对象。其对象就是山之所以为山者。所以从“山是山必有山之所以为山者”,确可推出二命题,一是:“山之所以为山者,可以无存在底山而有。”一是:“山之所以为山者,先存在底山而有。”专就山之所以为山者说,它不是存在底,而又不能说是无。它是不存在底有。不存在底有,我们称为真际底有。
我们还可从另一点证明有理。这就是,我们可以离开某种事物而专讨论,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例如我们可以离开方底东西,而说方有四隅。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分析命题是必然地真底。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证明有理。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以下另有专章论之。
在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系统中,第二组主要命题是:事物必都存在。存在底事物必都能存在。能存在底事物必都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有理必有气。”
对于这一组命题,我们于《新原道》中已有说明。现在我们专就方法方面说。我们虽亦说存在底事物,但存在并不是一事物的性质。这就是所谓“存在不是一个客词”。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上文第四章中,已引康德的说法,详为说明。第一组命题,是就事物的性质着思得来底。第二组命题是就事物的存在着思得来底。就事物“存在”这个事实加以形式底分析,我们即得到这一组命题及气之观念。
新理学所谓气,并不是有些中国哲学家所谓“体”,亦不是有些西洋哲学家所谓“本体”。维也纳学派以为哲学家说有“本体”是由于受言语的迷惑。在言语中(尤其是欧洲言语中),一句话有主词客词。例如我们说:这个狗是白底,这个狗是长毛底。哲学家见我们的话如此说,他们即以为除了是白底、是长毛底之外,还有一个甚么东西,是这些现象的支持者。这个支持者,就是所谓本体。其实这个狗就是如此等等现象底全体。我们说这个狗时,我们所说底话,有主词客词,其实不过是话如此说而已。其实除了现象,更无本体,我们不可为文法所欺。维也纳学派的此种说法,是否不错,我们不论。我们只说,新理学中所谓气,并不是所谓本体,如维也纳学派所批评者。即令这个狗就是“是白底”、“是长毛底”等等现象的全体,这些等等现象总存在。既存在总能存在,总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这就是新理学所谓气。
或可以说:从“能存在”说到“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这中间还是有言语上底迷惑。“能存在”之“能”是一个助动词。“其所有以能存在者”是一个名词。将这一个助动词变成名词,便以为此名词代表一种实体。此若不是言语上底迷惑,亦是利用言语上底变换,以掩饰一句话的无意义。对于这种批评,我们说:我们说“其所有以能存在者”时,我们是将“能存在”之“能”,由助动词变为名词。但虽如此变,我们并没有变“能存在”的意义,不过是将其意义说得更清楚。犹如我们说:人能生活,就是说,他有其所有以能生活者。我们并没有变更“能生活”的意义,不过是将其意义说得更清楚。将“能存在”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以后,如果“其所有以能存在者”代表一种实体,那亦是因为本来有一种实体,为“能存在”所拟说,但隐而未显。我们说“如果”,因为新理学所谓气,并不是一种实体。此于下文所说可见。
气并不是一种实体,因为我们不能说气是甚么。其所以如此,有两点可说。就第一点说,说气是甚么,即须说存在底事物是此种甚么所构成底。如此说,即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此是一综合命题,但是无可证实性,照维也纳学派的标准,此命题是无意义底,不是命题。就第二点说,我们若说气是甚么,则所谓气即是一种能存在底事物,不是一切事物所有以能存在者。新理学所谓气,是“一切事物”所有以能存在者,所以决不是一种事物。我们不可以此与科学所谓“能”相混,更不可以此与“空气”、“电气”等气相混。空气等气,固是存在底事物,科学中所谓能,亦是存在底事物,它们既能存在,都需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所以它并不是新理学所谓气。新理学所谓气,并不是甚么。
哲学家多拟说一种事物,是其余事物所以构成者,是其余事物的根源。有说此种事物是心者。有说此种事物是物者。有说此种事物是非心非物底“事”者。有诸如此类的说法中,说是心是物者,对于实际所肯定者多。说是“事”者,对于实际所肯定者少。然总之,对于实际皆有所肯定。新理学中所谓气,不能说它是甚么。不但不能说它是心或物,亦不能说是“事”。新理学如此说,完全是只拟对于经验作形式底释义,除肯定有实际之外,对于实际,不作肯定。
柏拉图及亚力士多德哲学中所说“质料”,与新理学所说气相似。旧理学中亦说气。但其所谓气,是从横渠哲学中得来。横渠所谓气,“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是一种事物。旧理学中说,气有清浊正偏,可见其所谓气,是可以说是甚么者。既可以说是甚么,则即是一种事物。既是一种事物,则说“人物之生,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子语),即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
新理学亦可以借用朱子这两句话。新理学亦可以说:“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新理学若如此说,亦不过是说:事物既是事物,必是某种事物。既是某种事物,必有依照于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事物既存在,必能存在。能存在必有其所有以能存在者。
在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系统中,第三组主要命题是:存在是一流行。凡存在都是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存在都是其气实现某理或某某理的流行。总所有底流行,谓之道体。一切流行涵蕴动。一切流行所涵蕴底动,谓之乾元。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无极而太极。”又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对于这一组命题,在《新原道》中,亦有说明,专就方法方面说,此一组命题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我们对于存在作形式底分析而得者。上述第二组命题,亦是我们对于存在作形式底分析而得者。不过我们于彼所分析,是存在的事实,如“存在”一名词所表示者。我们于此所分析,是存在的动作,如“存在”一动词所表示者。第二部分是我们对于一切底存在的动作,如“存在”一动词所表示者,作形式底总括而得者。
或可说,如此所说,似乎只是与“存在”以定义。照你的定义,存在是流行,存在当然是流行。不过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分析命题只代表一种言语上底约定。照言语上习惯底用法,“存在”是一动词,因此你就说:存在是流行,流行涵蕴动。你未免太为言语所迷惑了。对于此批评,我们说,我们承认,存在是流行,流行涵蕴动,是分析命题。但我们以为分析命题不是,或不只是代表言语上底约定。照我们的说法,并不是因为“存在”是一动词,所以存在是流行,流行涵蕴动。而是因为存在是流行,流行涵蕴动,所以“存在”是动词。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下文另有专章讨论。
存在是一种底有。其另外一种底有,是不需要“所有以能存在者”底。这就是我们所谓真际底有。属于这一种底有者,无所谓流行不流行,无所谓动或不动,不过它也不存在。它就是所谓永恒底。
在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系统中,第四组主要命题是:总一切底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底有。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总一切底有而得到大全的观念,是我们对于一切底有作形式底总括所得底结果。对于事物作形式底总括所得底结果,我们都用“凡”或“一切”等词表示之。“凡”或“一切”是真正的哲学底词。因为它们所表示底,都是超乎经验底。无论甚么事物,只要我们一说到凡或一切甚么,这凡或一切甚么,都是超乎经验底。例如这个马、那个马是可经验底,但凡马、一切马,却不是可经验底。这一点是经验主义者所遇见底最大底困难。因为他们虽不承认我们可以有对于超乎经验底知识,但他们也常说凡或一切。例如他们说,凡知识都是经验底,他们虽如此说,但一说到凡知识,他们已超乎经验了。在我们的经验中,只有知识,没有凡知识。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是佛家哲学中所常用底一句话。新理学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与佛家所说,意义不同。华严宗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其所谓一是个体。“一一毛中,皆有无边师子”,此是所谓“一即一切”。又复“一一毛皆带此无边师子,还入一毛中”。此是所谓“一切即一”。新理学所谓“一”,则是大全,不是个体。又佛家及有些西洋哲学家说“一”,以“一”为事物的本源或本体。他们以为事物间本有内部底关联。一切事物,本来在实质上是“一”。事物的万殊是表面底,是现象。此“一”或是心或是物。或有些西洋哲学家,以为事物之间,有内在底关系。每一事物,皆与其余底事物,有内在底关系。一事物若离开其余底事物,则即不是其事物。所以一切事物,皆依其间底内在关系,联合为不可分底“一”。若所谓“一”有如此类底意义,则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即是综合命题,即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新理学所谓“一”,不过是一切的总名。新理学虽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但对于实际,并无所肯定。普通所谓唯心论、唯物论、一元论、二元论等名称,对于新理学均用不上。
新理学中的四组命题,提出四个观念。在其所提出底四个观念中,有三个与其所拟代表者,不完全相当,其中有三个所拟代表者,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这就是说,是不可以观念代表底。气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因为气不是甚么,如思议言说它,就要当它是甚么。是甚么者就不是气。道体是一切底流行,大全是一切底有。思议言说中底道体或大全,不包括这个思议言说,所以在思议言说中底道体或大全,不是道体或大全。气、道体、大全,是“拟议即乖”。
由此方面说,则形上学不能讲。从形上学不能讲讲起,就是以负底方法讲形上学。形上学的正底方法,从讲形上学讲起,到结尾亦需承认,形上学可以说是不能讲。负底方法,从讲形上学不能讲讲起,到结尾也讲了一些形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