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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斯宾诺莎的反观法

在西洋哲学史中,哲学家所用底另一种方法,是斯宾诺莎的反观法。斯宾诺莎并没有用这个名字,不过我们有理由称这种方法为反观法。这个方法,倡于笛卡尔,而大成于斯宾诺莎。

笛卡尔与斯宾诺莎都有专讲方法底著作。这些著作的题名,都是相当地长,而且很有意义底。笛卡尔的著作有《指导心底规则》,及《正当地运用理性及寻求科学中底真理的方法之论》(以下简称为《方法论》)。斯宾诺莎的著作,有《校正理解及指导之以趋向对于事物底真知识之路之论》,贺麟先生译为《致知篇》。在《致知篇》中,斯宾诺莎说,他所讲底方法,不过是反观底知识或观念的观念(详下)。因此我们称他的方法为反观法。笛卡尔所讲底方法,与此有相同之处,所以我们亦称之为反观法。

在他的《方法论》中,笛卡尔叙述他建立他的新哲学的经过。他说:“在普通底生活中,我们有时需顺从我们所知为极不一定是真底意见。但现在我要以我的全副心力寻求真理,我必需取一相反底方向。即我所认为是无理由怀疑者,我亦需认为是假底,以看在我的所信中,究竟还有没有可以确实完全为真底者遗留下来。”他怀疑他的感觉,他怀疑他的推论,他怀疑他心中底任何思想。他说:“在我思一切事物是假底的时候,我即刻发现思这个底‘我’,必需是一点甚么。我思到‘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是十分地确实,是任何怀疑论所提出底假设,所不能动摇底。我于是作一个结论,认为这就是我所寻求底哲学的第一原理。”“此后,我考虑甚么是一个真底,确实底命题所需要底。因为我刚才得到一个命题,我知道它是真底,确实底。我想,我应该知道它的确实性何在。‘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之所以使我确信其为真者,只有一点,那就是:我看得清清楚楚,我必存在然后思。因此我得一结论,在我的思中底极清楚底,与极明晰底事物必是真底。这可以作为一个极普遍底规则。虽然我们也要记着,决定那些事物是在思中明晰底,也是不无困难底。”(《方法论》第四节)

怎样底观念是清楚明晰底,对于这个问题,笛卡尔也有所说明。在另一著作中,他说:“凡是现前底,于一个注意底心是显然底,这就是我所谓清楚底。正如一个事物,现前于一个注视底眼,以充分底力量与眼以刺激,如此则我们说,我们清楚地看见一个事物。凡是确切而与其他事物不同,以致其中只涵有是清楚底,这就是我所谓明晰底。是清楚底不一定明晰,是明晰底必定清楚。”(《哲学原理》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我们反观我们的思中底事物,其清楚底明晰底是真底。所以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反观法。不过对于怎样是清楚明晰,笛卡尔虽有说明,但诚如他的警告,决定那些事物是在思中明晰底,还是不无困难底。即如“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笛卡尔所认为确实是真底者,也不是没有问题底。所谓“我”并不是一个清楚底观念,休谟已经指出。近来罗素说:“‘我思故我在’这句话所说底,并不完全是十分地确实。因为如此说,似乎是假定今天的我们仍是昨天的我们。在某些意义下,这也是真底。但真底‘我’之难于得到,正如真底桌子之难于得到。所以真底‘我’不能有如某特殊经验所有之绝对底,不容怀疑底确实。我注视我的桌子,我看见某棕色。我们所可以为是绝对确实底,并不是‘我看见一棕色’,而是‘一棕色被看见’。这固然包含有些人或有些甚么,但是这并不包含一个多少永久底人格,叫作‘我’者。只就直接底确实说,此能见棕色之甚么,或只是刹那生灭底。在次一刹那中,有不同经验底甚么,或只是另一甚么,不是同一底甚么。”(《哲学问题》页二九至三〇)

斯宾诺莎以为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在它有真底观念。真底观念之不同于假底观念,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外征,一个是内征。一个真观念的外征,是它与它的对象相合。一个真观念的内征,是它的清楚明晰及确实性。一个人若有真观念,他会知道他有真观念,他不能怀疑他有真观念(《伦理学》第二篇第四十三命题)。一个真观念带有确实性,使有真观念底人不能怀疑他有真观念。真观念以它自己为标准。犹如光明表现出了它自己,也表现出了黑暗。假使有人问:一个人怎么能知道,他有一个观念,与其对象相合?简单底回答是:因为他有一个观念,与其对象相合(上引命题附言)。这就是说,他若有一个真观念,他自然会知道他有一个真观念。

所以斯宾诺莎分别真观念与假观念,不注重观念的外征,而注重它的内征。一个观念,若专凭内征即可以断定其是真底者,斯宾诺莎称之为圆满底观念(《伦理学》第二篇定义四),真观念必同时是圆满底观念,也只有圆满底观念才是真观念。圆满底观念亦称为绝对底观念,或完全底观念(《伦理学》第二篇第三十四命题)。严格地说,一个观念,若只与其对象相合,还不能说就是真底。斯宾诺莎说:真思想之所以别于假思想,不仅在于其外征,而主要地在于其内征。例如一个工人,对于一个建筑,有正确概念,即令这个建筑不存在,他这个概念也是真底。但如果一个人说,彼得存在,其实他并不知道彼得是否存在,即令彼得果然存在,他这个思想也是假底,或者可以说是不是真底。“彼得存在”这句话,只对于确实知道彼得存在底人是真底(《致知篇》六九)。

假底观念,必定是不圆满底观念。一个假底观念,因为它是假底,是不会有确实性底;我们说,一个人同意于假观念而不怀疑;我们并不说,他自觉他的观念确是真底,只是说他不怀疑而已。他同意于假观念,只因为没有别底原因,使他不作决定。确实性是一种积极底性质,不仅只是无疑。仅只是无疑而没有确实性,就是假的内征(《伦理学》第二篇第四十九命题申论)。

凡是假底或虚构底观念,都是不清楚明晰底(《伦理学》第二篇第三十五命题)。这些观念,都是混乱底。一个有许多部分底事物,我们的心,若仅知其一部分,而又不知分别已知与未知,则混乱底观念,即由此而起。所以对于极简单底事物底观念,只能是清楚明晰底。因为这些事物,我们不能只知其一部分,只能全知或全不知。有许多部分底事物,我们的心,若能将其分为极简单底部分,则混乱亦必消失(《致知篇》六三)。

因为真观念之所以为真,靠其内征,所以我们只须反观我们的观念,我们即可以知道我们的观念是真或假。所以斯宾诺莎说,他的方法,不过是反观底知识或观念的观念(《致知篇》三八)。观念的观念,就是以观念为对象底观念。以观念为对象而观之,若见它是清楚底,明晰底,有确实性底,它就是真观念,否则就是假观念。

斯宾诺莎以为,在我们的心中,必须先有一个真观念为我们的天赋底工具。认识了这个真观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真观念,与其他底知识的不同(《致知篇》三九)。由已有底真观念,我们可以推出其他底真观念。“凡从我们心中底圆满观念推出底观念,也是圆满底观念。”(《伦理学》第二篇第四十命题)

我们的心中所本有底真观念是甚么?在《致知篇》中,斯宾诺莎未明说,但在《伦理学》中,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以为,此真观念是对于上帝的观念。他说:“对于上帝的永恒底、无限底要素,人底心有圆满底知识。”(《伦理学》第二篇第四七命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上帝的无限底要素,及其永恒,是人人可以知底,因为所有底事物,都在上帝之中,而且经过上帝,始能被了解。所以从这个知识,我们可以推出对于许多事物底圆满底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得到第三种知识。”(同上命题附言)所谓第三种知识,又称为直觉底学问。从对于上帝的某一性质底圆满底观念,进到对于事物的要素底圆满底知识(《伦理学》第二篇第四十命题附言)。这种知识,在永恒底形式下,了解事物,使人有对于上帝底理智底爱(《伦理学》第五篇第三三命题)。从这种知识,出生心的最高底宁静(同上第二七命题)。所以“心的最高底努力及其最高底德性,就是用第三种知识,了解事物”(同上第二五命题)。

“上帝存在”,斯宾诺莎以为是一个永恒底真理。所谓永恒底真理,是我们所谓分析命题所表示底真理。他说:“我所谓永恒底真理,是只是肯定底而永不是否定底。‘上帝存在’是第一个永恒底真理。但是‘亚当思想’并不是一个永恒底真理。‘一个虚幻不存在’是一个永恒底真理,但是‘亚当不思想’不是一个永恒底真理。”(《致知篇》五四自注)

说“上帝存在”是一个永恒真理,就是说“上帝存在”这个命题是一个分析命题。如此说,斯宾诺莎似乎是用普通所谓本体论底证明,以证明上帝的存在。但其实不然。因为斯宾诺莎所谓上帝,并不是一般宗教家所谓上帝,而即我们所谓宇宙或大全。就一般底宗教家所谓上帝说,“上帝存在”不是一个分析命题。但“宇宙存在”是一分析命题,因为宇宙包括一切存在底事物。所以“宇宙存在”这一命题是必然地真底。如果所谓上帝是这个意思,说上帝不存在,就是一个矛盾。

如果斯宾诺莎所谓上帝就是我们所谓宇宙或大全,我们可以说,他虽说了许多关于上帝底话,但他所肯定底,并没有多少超过常识。他说,上帝有思想的性质,不过是说,宇宙间有心而已。他说上帝有广延的性质,不过是说,宇宙间有物而已。他说上帝有无限底要素,不过是说,宇宙间有无限底可能而已。就这一方面说,他的形上学是很空灵底。桑戴延那说:“假如有人说,他的口袋中,有宇宙的钥匙,他能知谁创造世界,为什么创造,他知道一切都是物质,或一切都是心,如果有人如此说,则斯宾诺莎的无限的观念,包括所有底可能,对于我们是有利底。这个观念,可以使我们告诉这些自以为知者说:我不信你,上帝是伟大底。”(斯宾诺莎《伦理学》每人丛书本导言)

斯宾诺莎的反观法与笛卡尔的反观法有一大不同之处。笛卡尔的反观法是心理底,斯宾诺莎的反观法至少有一部分是逻辑底。他二人都以为,清楚明晰底观念,必是真观念。但笛卡尔决定所谓清楚明晰的标准是主观底,斯宾诺莎的标准则不只是主观底。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主要底观念皆先以定义说明其内容。所以我们可以确知其为清楚明晰底。我们所确知为清楚明晰底观念,就是所谓圆满底观念。

斯宾诺莎又说,永恒底真理是不可否定底。他说:“一个事物的性质使其存在涵蕴矛盾,我说它是不可能底。一个事物的性质使其不存在涵蕴矛盾,我说它是必然底。一个事物的性质,其存在或不存在均不涵蕴矛盾,我说它是可能底。”(《致知篇》五三)所以对于上帝的存在是不容怀疑底。如有怀疑上帝的存在者,他所谓的上帝必不是上帝(同上五四及自注)。这是以逻辑底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

笛卡尔的形上学以“我思故我在”为第一原理。斯宾诺莎的形上学以“上帝存在”为第一原理。笛卡尔反观法是心理底,其第一原理的真,是可以怀疑底。斯宾诺莎的反观法,有一部分是逻辑底,其第一原理的真,是无可怀疑底。由此看,纯是心理底反观法,不是一个好底形上学的方法。

在西洋中世纪,哲学是宗教的婢女,更确切一点说,是耶教的婢女。西洋近代哲学,虽说是已从耶教中解放出来,但其为婢女的习惯,仍未完全脱掉。在西洋近代哲学中,形上学所讨论底几个主要问题,仍是耶教教会中所讨论底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上帝存在,灵魂不灭,意志自由。笛卡尔以反观法得到“我思故我在”这个第一原理。他又以反观法,证明意志是自由底,灵魂是不灭底,上帝是存在底。我们反观,见我们能随意怀疑,我们能随意不同意于我们普通所认为是无可疑者。这就可以证明我们有自由意志(《哲学原理》第六条)。我们于得到“我思故我在”这个原理以后,我们可以看出灵魂与身的不同。因为我们对于世界中其他事物仍然怀疑的时候,我们对于思已不能怀疑了(《哲学原理》第八条)。思是心的要素。于此可见心是离物独立底,这样就证明了灵魂是不灭底。我们又用反观法,见在我们心中底许多观念中,有一“全知全能,最完全者”的观念。它的存在不是可能底,或然底,而是永恒底,必然底。我们清楚地见其是如此。正如我们清楚地见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之和,必等于两个直角。这个观念,就是上帝的观念。从这个观念,我们就知道它不仅只是一个观念。因为它既是完全底,它必是存在底。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所讨论底主要问题,亦是上帝存在,灵魂不灭,意志自由。他证明了上帝存在是一永恒底真理。他说:“人的心不能绝对地与身俱灭,其中有一点甚么是永恒而留底。”(《伦理学》第五篇第二十三命题)他又说:人用理智的能力,可以从情感束缚中得到自由。但就耶教中底普通教义说,他是否认上帝存在,灵魂不灭,意志自由底。他所谓上帝,并不是耶教中普通教义所谓上帝。他所谓心,是身的观念(《伦理学》第二篇第十一、十二、十三命题)。就时间方面说,只于身存在时,心始能存在(《伦理学》第五篇第二十三命题,证明)。如一般人所了解底意志自由,他以为是绝对没有底。他说:在心中,没有绝对底或自由底意志。心之有此或彼意愿,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此一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此另一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是以至无穷(《伦理学》第二篇第四十八命题)。所有底自然中底事物,都是如此地被决定。他说:在自然中,没有事物是偶然底。所有底事物,都被神性的必然所决定,以存在及行动,如某种样子(《伦理学》第一篇第二十九命题)。上帝的行动,也是顺其神性的必然(《伦理学》第一篇第八命题)。上帝也是没有一般人所谓自由底。

从经验主义的观点看,如上述底形上学的问题,都是不可讨论底。上帝存在,灵魂不灭,意志自由,既非理性所可证明,也非经验所能证实。我们于以下举休谟之说,以见此派之见解。

休谟说:人的理性及研究的所有底对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观念的关系,一种是事实的事情。几何学,代数学,总之,凡直觉可以见其确实地是真底肯定,或证明可以证其确实地是真底肯定,都是属于第一类底。“一个直角三角形的弦边的平方,等于其两边的平方之和”,这个命题,是说这些形的关系。“三乘五等于三十之半”,这个命题是说这些数的关系。这一类的命题,专靠思的活动即可以发现,不必靠宇宙间任何地方存在底事物。即使在自然界中永远没有圆或三角,尤可利所证明底真理,仍是永远保持它的确实性及明白性。

人的理性的第二种目标,事实的事情,则不是如是可以知道底。它们的证据无论如何大,但它们的是真的性质,总与上不同。每一事实的事情的相反底事实,总是可能底。因为与它相反总不涵蕴矛盾。我们的心,可以同样底容易与明晰,思与它相反底事实,恰如是实有底。“太阳明天将不出来”,这个命题的可以了解的程度,并不亚于“明天太阳将出来”。我们不能专凭理性证明这个命题是假底(休谟《人智及道德原理研讨》第四章第一节)。

关于事实底知识,必须从经验得来。休谟说:“人的科学(以人为研究对象底科学)既是别底科学的惟一底稳固底基础,这个科学的惟一底稳固底基础必须建在经验及观察之上”,“心的要素与外物的要素,同是不可知底。所以我们必须从谨慎底确切底试验,及对于在不同情形之下底特殊结果底观察,以得到些心的能力及性质的观念。不如此,是与研究外物同样地不可能底。虽然,我们必尽力设法,追溯我们的试验,以至其极,从最简最少底原因,解释所有底结果。以使我们的原理,于可能范围内,成为普遍底。但我们仍不能超过经验,这是一定底。任何假设,自命为发现了人性的最后底、原来底性质者,都应该开始即认是荒诞虚妄而拒绝之”(休谟《人性论》引言)。

从经验方面说,人的知识的来源,是他的知觉。就人的知觉说,人没有所谓“我”及本体底知觉。休谟说:“我们没有,与特殊底性质的观念分异底,外界底本体的观念。这个原理,已为哲学家所承认。这个原理,必可为关于心底相同底原理开路。这个原理就是:我们没有与特殊知觉分异的心的观念。”“所有底我们的分异底知觉,都是分异底存在。心不能看出在分异底存在间,有任何真底关联。”(休谟《人性论》第六章附录)这是经验主义的极端。就我们的经验说,所谓外界的事物,不过是一堆性质;所谓心,不过是一堆知觉。在这些一堆一堆底性质知觉中,我们找不着上帝、灵魂及意志。也就是无须讨论关于它们底问题了。休谟如是取消了西洋近代哲学中底形上学的问题,同时也就取消了形上学。

休谟的哲学方法,可以名之为经验法。不过经验法不能是形上学的一种方法。凡用经验法底哲学家,不能有形上学,而并且还要取消形上学。因为照他们的看法,形上学是属于关于事实的事情底知识。但其中底命题,是不能用经验证实底。而且这一类底知识是不能有确实性底,但讲形上学底人,总以为形上学中底命题,是有确实性底。所以经验主义者总是要取消形上学。现代底维也纳学派,就是继承休谟的这种精神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