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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姻与人口问题

在过去一百年里,基督教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在整个欧洲急剧衰退。不仅名义上的信徒比例下降了,甚至在那些笃信信仰的强度和教条主义的人中的比例也大大减少了。但是,有一种社会制度仍然深受基督教传统的影响,我是指婚姻制度。有关婚姻的法律和公共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教会教义的左右,教会继续以此影响着男女老幼生活中最隐私的事。

我想探讨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婚姻,而非作为每个个体的私德的婚姻。婚姻受法律的规范,被视为社会有权干涉之事。我想讨论的只是社会在婚姻方面的所作所为:目前的做法是否拓展了社会生活,如果没有,应以何种方式加以改变。

对于任何婚姻制度都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它是如何影响有关男女的发展和性格的;第二,它对于后代繁衍及儿童的教育有何影响。这两个问题截然不同,当一个体系从这两个观点中的一个的角度来看是可取的,与此同时从另一个的角度来看可能极不可取。我建议首先描述一下英国目前在两性关系方面的法律、舆论和实践,然后考虑它们对儿童的影响,最后考虑如何通过一个对男性和女性的性格及发展有更好影响的体系来消除那些不良影响。

英国的法律是建立在大多数婚姻都是终生的这种期望之上的。只有当妻子或丈夫(但不是两者都)能被证明有通奸行为时,婚姻才可解除。如果丈夫为“过失方”,他也必须犯有虐待或遗弃罪。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实际上也只有富人才离得起婚,因为离婚花费巨大。(1)婚姻不能因精神错乱、犯罪、残暴行为(无论有多严重)、遗弃、双方与人通奸而解除;也不能因想要解除婚姻的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任何原因而予以解除。在上述所有情形中,法律都把这些男女之间的纽带视为终生的。一旦出现串通、双方都有通奸行为的情况时,便有一位专职的官员,即王室讼监(King's Proctor),出面阻止他们离婚。(2)

这个有趣的体系体现了英国国教大约50年前以及当时和现在大多数非国教教徒的观念。它所基于的假设是通奸有罪,当婚姻中的一方犯下此罪时——如果另一方富有——便有权报复。但如果双方都犯有此罪,或者未犯此罪的一方并不因为对方的通奸而怀有正当的愤怒,那报复之权也就不存在了。只要这一点明确了,那一开始看起来莫名其妙的法律就容易理解了。广义来讲,它基于4个命题:(1)婚外性行为有罪;(2)“无辜的”一方对于通奸行为的怨恨出自对错误行为理所应当的震惊;(3)单单他的怨恨——不说别的——可以被正确地认为共同生活已无可能;(4)穷人没有权利拥有美好的感情。在高教会派(3)的影响下,英国国教已不再相信这些命题中的第三个,但仍然坚信第一个和第二个,也没有采取积极行动来表明它不相信第四个。

对违反婚姻法的处罚,部分是经济上的,但主要取决于民意。相当小的一部分人真心认为婚外性关系是邪恶的;相信这一点的人,自然会对那些有不同想法的朋友的行为一无所知,并且能在不知道别人如何生活或想些什么的情况下度过一生。这一小部分公众所认为的道德败坏不仅是行为,还有与其原则相反的观点。它能通过对选举产生的影响来左右政客的职业,通过主教的到场来控制上议院的投票。借由这些方式,它掌控了立法,使得婚姻法的任何修改都几乎不可能。它也能在大多数情况下确保公然违反婚姻法的男性被解雇,或因主顾和客户弃他而去而破产。如果被公开称为“不道德”的人,医生、律师、乡间小镇的商人就不能再以此为生,政客便进不了议会。无论一个人自己持身如何,他都不太可能为那些被打上烙印的人辩解,唯恐招来公愤。然而,只要一个人未被打上烙印,就很少有人反对他,哪怕他们私下里知道他在这方面的行为。

由于刑罚的性质,其落在不同职业的人身上是不平等的。演员或记者通常逃得了一切惩罚。城市工人也几乎总能随心所欲。一个有私人收入之人——除非想加入公共生活——只要选对了合适的朋友,根本无需受苦。以前女性承受的苦要比男性多,现在却少了,因为有了更大的圈子,里面没有社会惩罚,并且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受传统守则的禁锢。但对于大多数工人阶级以外的人来说,惩罚依然相当严厉,令人望而却步。

此种状况的结果是一种普遍但非常脆弱的伪善,它允许许多违法行为发生,并且只禁止那些必然会曝光的行为。男人可能不会与其妻子之外的女人公开同居,女人不能未婚先孕,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去法庭要求离婚。虽受此种限制,实践中则蕴含了极大的自由。正是这种实质的自由使法律的状态对于那些不接受法律所依据的原则的人来说似乎是可以容忍的。为了安抚持严苛观点之人,只得牺牲的不是乐趣,而是孩子和日常生活以及真理与诚实。不能假设这是那些想要维护法规的人想要的结果,但同样不可否认这是他们实际达成的结果。不生育子女并伴有一定欺骗的婚外情仍然不受惩罚,但坦言相告或育有子女者要受重罚。

在婚姻中,孩子的花费导致对家庭的限制不断变大。对那些最有为人父母的责任感、最想教育好孩子的人来说,这种限制最大,因为对他们而言,孩子的花费是最厉害的。不过,尽管制约家庭大小的经济动机迄今可能是最强烈的,但另一个因素也在不断强化。女性正在获得的自由——不仅是外在的和形式上的,也是内在的,使她们能真正地思考和感受,而非遵从现成的格言行事。那些自信地夸夸其谈女人天性的男人,如果意识到这一点的话定会大吃一惊。很多女性,当她们有足够自由来为自己考虑时,她们是不想要孩子的,或者为免错过孩子所带来的体验最多只要一个。有些智慧且思想活跃的女性,憎恨因为她们可以诞育子女而对她们身体的奴役。有些志向远大的女性,渴望一份事业以至于无暇生儿育女。有些女人喜欢享乐,有些女人贪图男人的爱慕;这样的女人至少会推迟生育,直到青春老去。所有这些阶层的女性人数正在迅速增加,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许多年里,这样的女性还会越来越多。

现在就妇女自由对于私人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影响作出任何有信心的判断还为时过早。但我认为,对于看到它将与妇女运动先驱们所期望的效果大相径庭则并不是太早。男人们发明了一种过去常被女人接受的理论:女人是种族的守护者,她们的一生都以做母亲为中心,她们所有的本能和欲望也都有意无意地被引导到这一目的上。托尔斯泰笔下的娜塔莎便证明了这个理论:婚前她是个迷人、快活、易为热情冲昏头脑的姑娘,但婚后她成了一个贤惠的、没有任何精神生活的母亲。这个结果托尔斯泰是完全赞同的。必须承认,从国家角度来看,这是非常可取的,无论我们如何看待它与个人生活的关系。还必须承认,这可能在身强体健却不具备高度文明的女性身上比较常见。但是,这种情况在英、法这样的国家越来越稀少。越来越多的女性发现为人母并不能令人满意,不能满足她们的需求。她们的个人发展与社会未来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很难知晓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缓和这种冲突,但我认为,如果不加以缓和,看看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是值得的。

经济上的谨慎与女性的自由度上升相结合,目前呈现出一种非常单一的选择性出生率(4)。法国的人口实际上是稳定的,英国人口正迅速趋于稳定;这意味着一些部类的人口在减少,与此同时另一些部类的人口却在增加。除非发生变化,否则正在减少的部类将真的变成人口绝迹,而它的人口缺口将几乎完全由现在正在增加的部类的人口来填补(5)。人口正在减少的部类包括整个中产阶级和熟练工匠。而人口正在增加的部类都是些极为贫困、不思上进、醉生梦死及意志薄弱之人——尤其是意志薄弱的妇女,她们往往会非常多产。那些仍积极信奉天主教的部类的人口也增加了,比如爱尔兰人和布雷顿人,因为天主教禁止限制家庭规模。在人口逐渐减少的阶层中,最优秀的分子减少得最快。能力超群的工人阶级子弟凭借奖学金进入专业人士阶层;他们自然渴望与自己通过受教育才加入的那个阶层联姻,而不是娶他们所出身阶层里的人;但是由于他们除了挣的薪水外别无其他收入,所以不能在年轻时娶妻,也无力负担一个大家庭。其结果是每一代人中,最优秀的人都从劳动阶级中被抽取出来,又因人为原因不想生育,至少与这个阶级中除他们之外的人相比是这样的。专业人士阶层中,有进取心、精力、智慧的女性通常不愿意在年轻时嫁人,一旦结婚也只会生一两个孩子。过去,婚姻是妇女唯一明显的谋生手段;来自父母的压力以及对成为老处女的恐惧,迫使很多女性在还完全没有承担为妻之责的意愿时就走进了婚姻。但是现在,普通智力的年轻女性也能轻松地养活自己并且获得自由和人生体验,又没有丈夫和孩子的永久纽带的羁绊。其结果是,即便她们想要结婚,也会选择晚婚。

基于这些原因,如果从英国人口中抽取一些普通孩子作为样本,测试他们的父母,就会发现谨慎、精力、智力、悟性在这些父母中不如在一般人群中常见;而不思进取、意志薄弱、愚钝、迷信则比在一般人群中常见。还会发现,那些谨慎或精力充沛、聪慧、开明之人实际上并不能使子女的数量达到他们的规模。也就是说,他们平均每个人的孩子都不超过两个。另一方面,那些品质与他们相反的人,平均每人却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其数量将远超父母。

没有比目前应用的更广泛的遗传知识,就不可能估量这对于人口素质的影响。但是只要孩子继续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的榜样作用和早期教育就会对他们的性格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我们抛开遗传因素不论。无论人们对天才是怎么想的,毫无疑问,智力——遗传的也好教育出的也罢——往往是家庭人员普遍有的,而家庭中普遍存在的衰败势必会降低人们的心理水平。似乎无可置疑的一点是,如果我们的经济体制和道德标准保持不变,未来两三代后,所有文明国家的人口素质将会迅速恶化,最文明国家的人口数量会有实际的减少。

数字的减少,很可能会通过消除当前导致低出生率的因素及时自我修正。仍然相信天主教信仰的男女会有生理上的优势;渐渐地,一个种族将成长起来,它不为各种理性的攻击所动,并依然故我地相信,对家庭人口的限制会招致地狱之火。有精神爱好,关心艺术、文学或政治,渴望事业、崇尚自由的女性会渐渐变得稀少,并越来越被一种平和、充满母性的女性取代,她们对家庭以外的世界不感兴趣,对母亲这个角色带来的负担也没有什么不喜欢。男性统治时代徒劳地努力实现的这一结果,很可能是妇女解放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她们试图进入一个比过去男性因嫉妒而限制她们进入的范围更广阔领域的最终结果。

或许,如果能查明事实,就会发现类似的情况罗马帝国也发生过。人类社会在第二、第三、第四个世纪出现了精力和智力的衰退,这一直或多或少是个未解之谜。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当时像现在一样,每一代人中最优秀的部分都没有孕育数量相当于他们的后代,而最不朝气蓬勃的人通常却将他们的种族延续了下去。人们可能不禁去想,文明——当它到达一定高度时——会变得不稳定,并由于某些固有弱点而趋于衰败,一些人无法使出于本能的生活适应高级文化时期的紧张精神生活。然而,这些模糊的理论总是有些浮夸和迷信的东西,以至于不值得作为科学解释或行动指南。要想找到真正的解决办法,靠的不是文绉绉的套话,而是详细复杂的思考。

让我们先弄清我们想要什么。人口增长并不是重点;相反,如果欧洲的人口保持稳定,促进经济改革和避免战争就会容易许多。现如今令人遗憾的不是出生率下降本身,而是人口中最优秀的部分下降幅度太大。不过,有理由担心在未来会有三个坏结果:第一,英、法、德人口数量的绝对减少;第二,这种下降导致他们被文明程度较低的种族征服,他们的传统也灭绝了;第三,在一代又一代没有智慧和远见之人的选择下,他们的人口在文明程度较低的地方复兴。如果我们要避免这样的结果,就必须以某种方式阻止目前对出生率的糟糕选择。

这个问题适用于整个西方文明。找到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并不难,难就难在实践中说服人们采用这种解决办法。因为所担忧的结果并不是立竿见影的,而且这又是个人们不习惯用理性来思考的问题。如果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其原因很可能是国际竞争。很明显,如果一个国家,比如说德国,采取了一种合理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它就会获得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巨大优势,除非其他国家也这样做。战后,人口问题可能会比之前更引起关注,也有可能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与理性和人性不同,这种动机或许足以克服人们对以科学方法处理出生率的反对。

过去,在大多数时期和大多数社会中,男女的本能导致人口的出生率超过了足够的水平;马尔萨斯对人口问题的表述直到他写下来时都是正确的。对于野蛮和半开化的种族,以及文明种族中最恶劣的分子,这依然成立。但是对于西欧和美洲文明程度较高的那一半人口来说,这个理论已经变成了谬误。在他们当中,本能已不足以维持人口数字的平稳。

我们可以按重要性顺序总结原因如下:

1.如果父母尽责的话,孩子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2.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想有孩子,或者只想有一两个孩子,以免自己的事业被妨碍。

3.因为女性过多,许多女性依然未婚,这些女性虽然不会在现实中被禁止与男性发生关系,但被现实中的规则阻止生育。这个阶层中,有大量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的女性成了打字员,在商店或其他地方谋生。这场战争向女性开放了许多以前把女性排除在外的岗位,而这种改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暂时的。

如果要阻止人口中最优秀的那部分人不生育的行为,首先也是最紧迫的是要消除阻碍家庭人口增长的经济动机。养育子女的费用应全部由社会承担。不仅应对穷人,也应对社会所有阶层的孩子提供衣食和教育,前者是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后者则事关公共利益。此外,一个有能力挣钱的女性,如果为了做母亲而放弃挣钱,应尽可能从国家那里得到如果她没有孩子会得到的东西。对母亲与孩子的国家抚养所附加的唯一条件应是,父母双方的身心健康在所有方面都可能影响孩子。那些身心不健全的人不应被禁止生育,而应像目前一样,继续自行承担养育孩子的费用。

应该认识到,法律只是通过子女问题来处理婚姻问题,它应该对基于《圣经》的习俗和文本而不是基于对社会需要的任何真正考虑的所谓“道德”漠不关心。过量的那部分女性人口目前在各方面都被劝阻生育,这样的劝阻不应再继续。如果国家承担孩子的费用,它有权基于优生的理由知道父亲是谁,并要求在这种结合中保持一定的稳定。但是没有道理要求或期望一个家庭终身稳定,也没有道理在双方同意之外再对离婚提出的任何理由。这将使那些目前必须处于未婚状态的女性有可能生育,只要她们愿意。这样就可以避免巨大的不必要的浪费,以及许多不必要的不幸。

没有必要一下子开始这样一个体系。它或许可以暂时从某些殊为可取的社会部类开始。然后,根据第一次实施得出的经验,将这种体系逐步扩大。如果出生率就此大大提高,对优生条件的要求或许不妨制定得更严些。

当然,这样的计划会遇到各种实际困难:教会和传统道德拥护者的反对,对削弱父母之责任的担忧,还有费用问题。不过,所有这些或许都能克服。但在英国,还有一个困难似乎不可能完全克服,那就是整个理念是反民主的,因为它认为一些人优于另一些人,就会要求国家给予前者的孩子比其他人的孩子更好的教育。这与英国进步政治的所有原则背道而驰。因此,很难预料任何这种处理人口问题的措施都会在这个国家被完全采用。这样的事情在德国可能会做得很好,如果是这样,它将保证德国的霸权,而不仅仅是军事胜利。但在我们中间,我们只能希望看到它以某种局部的、零敲碎打的方式被采纳,而且可能只有在社会经济结构改变后,这种改变才将消除进步党派正试图减少的不平等。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考虑种族繁衍问题,而不是性关系在促进或阻碍男女发展方面的作用。从种族的角度来看,似乎需要的是把养育子女带来的经济负担从所有身心无碍的父母肩上完全卸下来,并且在法律上予以与公众对父亲身份的认识相适应的同等的自由。当从相关男女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时,法律似乎也应做出同样的改变。

在婚姻方面,如同人类之间其他所有传统纽带一样,正在发生一种非常不寻常的变化,完全不可避免,是新生活发展的一个完全必要的阶段,但在它完成之前,这种变化绝不会尽如人意。所有的传统纽带都基于——国王、封建王侯、牧师、父亲、丈夫——的权威之上。所有这些纽带——就因为它们建立在权威之上——正在或已经瓦解,为取代它们而创造的新纽带尚未完成。故而人类关系目前有一个不同寻常的琐碎性,并且在冲破自我(ego)的樊篱方面比以前做得少。

婚姻的理想过去取决于丈夫的权威,这是被妻子承认的一项权利。丈夫是自由的,妻子是个心甘情愿的奴隶。在所有涉及夫妻双方的事情上,人们理所当然地以丈夫的决定为准。妻子被要求忠贞不二,而丈夫,除非是在极为宗教化的社会,只被要求为自己的不忠找个体面的理由。除非采取禁欲,否则家庭规模不可受限,妻子要求禁欲的权利尚未被承认,因而她可能会受频繁生育之苦。

只要男女双方都毫无疑问地相信丈夫的权威,这个体制就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也能给双方某种本能的满足,这种满足在受过教育者之中是很少实现的。只有一个人的意愿,即丈夫的意愿,必须考虑在内,当两个平等的意志必须达成共同的决定时,不需要进行费力的调整。妻子的欲望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到足以阻挠丈夫需求的地步,而妻子本身——除非她极度自私——并不寻求自身发展,看不出婚姻中除了一个履行职责的机会外还有别的什么。既然她不寻求或期望很多的幸福,那么幸福没有来到时,她也不会像现在的女性那样痛苦:毕竟她的苦并不包含愤慨或惊讶的成分,不会轻易转变为悲痛或受伤的感觉。

我们祖先所称赞的圣洁、自我牺牲的女性,在某种有机的社会理念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有序的权威等级理念主宰了中世纪。女性属于同样的思路,忠仆、忠臣、教会的正统子嗣亦是如此。这整个思路已经从文明世界消失,并且人们希望它永远消失,尽管它所造就的社会是十分重要的并且在某些方面也充满了高贵品质。旧秩序已经被正义和自由的新理想所摧毁,从宗教开始,经过政治,最后到达婚姻和家庭的私人关系。一旦这样的问题被人问起:“为什么女人要屈服于男人?”一旦传统和《圣经》给出的答案不再让人满意,这种古老的从属关系就可能无法继续维系。对于每一个有能力不受个人因素影响自由地思考的男人来说,只要被问到这个问题,就认为很显然,女人享有与男人完全一样的权利。无论在向平等过渡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什么样的危险和困难,什么样的暂时混乱,理性的主张都是如此坚决而明确,任何反对它们的人都不可能指望一直成功。

如今要求的彼此自由,正在使旧的婚姻形式不可能继续。但是,能成为同样好好服务于本能的工具,并对精神成长有着同样的帮助的一种新形式还没有发展完备。就目前而言,那些意识到自由是需要维护的东西的女性也意识到了维护自由的难度。想去掌控,是大多数男性情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那些情欲强烈且重视情欲的人身上尤其如此。它存在于许多持完全反对专制的观点的男人身上。其结果是一面为自由而战,一面又为生活而战。女人觉得她们必须保护自己的个性;男人——通常非常愚蠢地——觉得,对她们本能的压制是与她们的活力与主动性不相容的。这些相反情绪的抵触使得所有真正的个性交融变得不可能;男女仍是坚固的、彼此分开的两个单元,不断自问对他们有价值的东西是否皆由结合而来。其结果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琐碎而短暂,是感官愉悦而非对一种深层需要的满足,是一种刺激,不是一种得到。我们生来就有的基本的孤独感并没有被触及,对心灵伴侣的渴望也依旧未得到抚慰。

不可能有既代价小又容易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麻烦。这是一个困扰着大多数最文明的男女的难题,是一种必然源自精神进步的个体意识不断增强的结果。我怀疑除了某种形式的宗教以外,是否有其他彻底的解决办法能被如此坚定和真诚地相信,甚至能支配本能的生活。个体并非一个人自己存在的终点和目的:个体之外还有共同体,人类的未来,宇宙的浩瀚,在此我们所有的恐惧和希望不过是沧海一粟。尊敬彼此生命精神的男女,除了人的一生之外对自己的不重要也有同等感觉的男女,或许可以变成不干扰彼此自由的同志,或许可以在不对思想和精神生活施加暴力的情况下实现本能的结合。由于宗教主导着旧的婚姻形式,因此也必然主导新的婚姻形式。但是,这个宗教必须是基于自由、公正和爱而非权威、法律和地狱之火的新宗教。

浪漫主义运动对男女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它把注意力引向一种应该是伴之而来的好处上,而非这种关系存在的目的上。爱情赋予婚姻内在价值,一如艺术与思想,是使人的生命值得维持的至高无上的东西之一。但是,尽管没有爱就没有好的婚姻,最好的婚姻却拥有一个超越爱的目的。两个人对彼此的爱过于狭隘,太脱离社会,本身就不是美好生活的主要目的。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充足的活动来源,也没有足够的前瞻性,不足以创造一个能找到最终满足感的存在。它带来了它的伟大时刻,然后是不那么伟大的时刻,这因为它们不那么伟大而令人不满意。它迟早会成为回忆,一座欢乐的坟墓,而不是新生的源泉。这种不幸与任何要在一种至高无上的情感中实现的目的是分不开的。只有那些延伸到未来的目标,那些永远不会完全实现但又在不断生长,并随着人类的不懈努力而变得无限的目标,才是唯一适当的目标。也只有当爱与这种无限的目标联系在一起时,它才能拥有它所能具有的严肃性和深度。

对绝大多数男女而言,性关系的严肃性很可能是通过孩子来实现的。孩子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种需要,而非渴望:本能通常只是有意识地把人引向过去导致孩子到来的东西。往往到中年时会生出对孩子的渴望,此时一个人自己生存的冒险期已经过去,年轻时的友谊似乎也不再像以前那样重要,孤独的晚年的前景开始变得可怕,与未来毫无瓜葛的感觉变得让人压抑。于是,那些年轻时没有意识到孩子会实现他们的需要的人,开始后悔以前对普通人的蔑视,开始嫉妒那些以前他们认为单调乏味的熟人。但由于经济原因,年轻人,特别是最优秀的年轻人,往往不可能在不牺牲对自己人生至关重要的东西的情况下生儿育女。因此,当青春逝去,需要孩子的感觉也为时已晚。

随着生活变得越来越不同于我们的本能所源自的原始存在,有需求却没有相应的欲望的情况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且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适应这种原始存在而不是现在的生活。最终,未被满足的需求会造成同样多的痛苦和品格的扭曲,就好像它与有意识的欲望有关。因为这个缘故,也是为种族着想,重要的是消除当前不生育子女的经济诱因。没有必要逼迫那些不情愿为之的人为人父母,但是有必要不对那些没有这种不情愿的人设置障碍。

说到在男女关系中保持认真态度的重要性,我并不是暗示不认真的关系总是有害的。传统道德的错误在于注重不该发生的事,而不是应该发生的事。重要的是,男女迟早会找到他们的本性能让他们拥有的最好的关系。事先就清楚什么是最好的并非总是可能的,如果凡是可疑的东西都不接受的话,那就不能确定是否错过了最好的东西。在原始种族中,男人想要一个女人,女人想要一个男人,没有什么区别能使一个人比另一个更合适作为伴侣。但是文明生活使得性格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找到能带给自己幸福的男人或女人,也越来越有必要使承认错误不那么困难。

现行婚姻法是从一个较简单的时代继承下来的,它主要由非理性的恐惧和对心灵生活中所有微妙而困难的东西的蔑视所支撑的。按照这一婚姻法,大量的男女在这个社会里注定——就他们假托的关系而言——要有一个完全不友善的伴侣,并且带着一种痛苦的意识,明白自己几乎不可能逃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寻求与他人建立更幸福的关系,但他们不得不偷偷摸摸地,不能共同生活,不能有孩子。除了偷偷摸摸的大罪,这种关系还有一些几乎不可避免的缺点。他们容易过分强调性,又万分激动又惴惴不安;他们很难真正满足本能的需求。正是爱、孩子、共同生活等因素加在一起,让男女之间的关系达到了最佳状态。现在的法律将孩子和共同生活限制在一夫一妻制的范围内,但它无法束缚爱情。法律迫使许多人把爱与孩子和共同生活分开,从而限制了他们的生活,阻止他们实现自己可能达到的完全发展,并对那些不满足于变得轻浮的人施加完全不必要的折磨。

综上所述:目前的法律、公众舆论以及我们的经济体系正倾向于降低种族的素质,使最糟糕的一半人口成为下一代一多半人口的父母。同时,妇女对自由的要求也使旧的婚姻形式成为男女发展的障碍。如果欧洲各国不想衰落,如果男女关系想具有过去最好的婚姻所拥有的强烈幸福感和有机的严肃性,那么就需要一个新的体系。新的体系必须建立在这样的事实上:生儿育女是为国家服务,不应对父母造成太多金钱上的损失。它必须承认,法律和公众舆论都不该只关注男女之间的私人关系,除非涉及孩子。它应该消除使男女关系变得偷偷摸摸和不诞育孩子的诱因。应该承认,虽然从一而终的一夫一妻制在成功时是最好的形式,但是我们的需求越来越复杂使得一夫一妻越来越时常不管用,对此离婚成了最好的预防措施。在此,一如在其他问题上,自由是政治智慧的基础。当赢得自由时,其他渴望获得的东西必须留给男女个人的良心和宗教信仰来办。

* * *

(1) 有一项关于贫民诉讼(forma paupers)的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规定几乎没有用处;最近制定了一项新的、稍好一点的规定,但仍远不及人意。

(2) 以下这封信(载于New Statesman,12月4日,1915)说明了他的行为的性质。

离婚与战争

——致《新政治家》的编辑

阁下,——下面几段故事也许会引起你的读者的兴趣。根据为伦敦穷人离婚提供的新便利,一个最近要同自己丈夫离婚的可怜女人收到了一份暂准判决,她要离婚是因为他经常将她打得青一块紫一块,还把危险的疾病传给了她,并犯有重婚罪,跟别的女人有10个私生子。为了阻止判决最终生效,财政部至少从税收中拿出200英镑,向一位大律师和一位知名的初级律师做了简报,并从百里之外找来大约10名证人,指证该妇女在1895年至1898年期间举止轻浮,有通奸之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该妇女因贫困潦倒而真的走上通奸之路,就疾病而言,这个男人便可以让他的情妇步他妻子的后尘,并逃脱惩罚。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这段婚姻都应该解除,那些私生子也会因下一段婚姻而变成合法的,而财政部所聘的律师也不该从社会群体手中赚取如此高额的费用,而他们所做的一切在其他大多数律师看来起的作用是彻头彻尾反社会的。如果任何律师真的认为这类诉讼会造福社会,他们为什么不能像那可怜女人的律师一样分文不取呢?要是我们在战时力行节俭,王室讼监为何不能只找个初级律师呢?事实上,很多处于上述夫妇情形中的人不愿生下非婚生子,出生率也会相应降低。

另一个故事是这样的。A先生因A夫人和B先生有染而被获准离婚。B先生是已婚人士,B夫人对离婚程序有所耳闻,得到了与B先生离婚的暂准判决。B先生随时有义务到庭,但B夫人几个月来拒绝让判决生效,以致出于个人荣誉考虑不得不跟A夫人结婚的B先生无法如愿。该法律允许原告,无论男女哪一方,获得一份暂准判决,并且不让它对那些动机可疑的人生效。离婚法委员会强烈谴责这种状况,而且这一问题在战争时期大大加剧了,战争导致了许多重婚案件,因为我们的士兵有侠义之心,想为事实上的妻子和家庭获得国家的分居津贴。合法妻子也经常出于类似缘由而与另一个男人结合。鉴于你经常抱怨出生率下降,我建议你的专栏考虑这些事实。我国婚姻法的不公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致

E.S.P.海尼斯

11月29日

(3) High Church,英国圣公会中的一派,与罗马天主教最为相似。——译者

(4) 在西德尼·韦伯先生1906年10月11日和16日写给《泰晤士报》的两封信中,提及了一些有趣的事实;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一本费边主义者的小册子The Declining of Birth-Rate。更多信息可见于The Declining Birth-Rate:It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by A.Newsholme,M.D.,M.R.C.S(Cassell,1911)。

(5) 死亡率下降,特别是婴儿死亡率的下降,是和出生率下降同时出现的,它到目前为止已经降到了足以使英国人口继续增加的程度。但死亡率下降有明显的限度,而出生率可能很容易下降到一定程度,这将使实际的人口数字减少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