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文解字》與訓詁學
《説文》在訓詁上的價值
《説文》是後漢許慎在公元100年創稿、121年成書的一部小學專著。它搜集周秦的古文、籀文、篆文,以字形爲編排的依據,分爲540部,書名定爲《説文解字》,因此,一般都把它當作文字之書,有人還認爲它“主要對象不是字義,而是字形”。其實這話並不十分準確。説《説文》是搜集文字、整理文字之書,這是對的;但從許慎寫《説文》的意圖看,恐怕主要還在通過字形來探討字義。字形僅是他的出發點,字義才是他的落脚點。許慎在《説文叙》中曾説,他所以要搜集古文,是因爲這種早期的文字“厥意可得而説”;許冲《上説文解字書》中强調“自《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意”,在介紹《説文》本書時,特别説明這部書“六藝群書之詁,皆訓其意”,都是强調這個“意”字。許慎是個古文經學家,被稱作“五經無雙許叔重”,他寫《説文》的目的是爲了傳播古文經典,所謂“依字解經”,“依字”就是依字形,“解經”就是解經意。所以,説字形是出發點,字義是落脚點,是不歪曲許慎原意的。北齊的顔之推在《顔氏家訓·書證篇》裏推崇《説文》的價值説:“若不信其説,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一點一畫”就是形,而人們所知道的還是那個意。小學到了晚清,明確分成文字、音韻、訓詁三個部類,形、音、義各管一段。音韻確實是分出去了,可文字訓詁怎麽也分不開,原因就是漢字的表意特點决定了傳統的因形説義的方法,漢字的形與義很難絶然分開來研究。
《説文解字》的字義訓釋,一般稱作形訓。它與字形相貼切,而且主要是選擇能够説明字形的那個義項來加以訓釋的,這是《説文》字義訓釋的一項毫無例外的原則。黄季剛先生在論及“説文之訓詁必與形相貼切”這一條例時説:
《説文》之作,至爲謹慎。《叙》稱:“博考通人,至於小大。”是其所説皆有來歷。今觀每字説解,俱極謹嚴。如“示”云:“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示”,合體指事字,爲托物以寄事,故言“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如不説“天”,則“从上”無根據;不説“垂象”,則三垂無所繫。言“示神事”,爲在下凡从示之字安根。……又如“璗”云:“金之美者,與玉同色。”“與玉同色”句爲下文“从玉”二字而設。“士”云:“士巫,以玉事神。”“以玉事神”句亦爲下文“从玉”二字而設。凡説解中从字必與其形相應,字不虚設。其有“一曰”之文與从字無關者,則後人所妄補也。
季剛先生這段話,以“示”、“庅”、“璗”三字,説明了形訓的特點,也説明了許慎對形義關係的一種看法。但是,這樣簡單而獨特的訓釋,是否能解决上古漢語多義詞各種複雜的詞義問題呢?爲什麽歷代訓詁大家,都要遵循《説文》來説義呢?這是因爲,《説文》所作的形訓,直接顯示或本身就是詞的本義,而本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一個多義詞,不論有多少義項,都要根據它與本義的相關關係確定其爲引申義,或根據它與本義的毫不相關確定其爲假借義。舉“崇”字爲例:
“崇”字常用的義項有:
(1)山高:司馬相如《上林賦》:“崇山矗矗。”
(2)增長:《書·牧誓》:“是崇是長。”
(3)推崇:韓愈《進學解》:“登崇俊良。”
(4)受尊崇的人:《左傳·宣公十二年》:“師叔,楚之崇也。”
(5)積聚:《左傳·隱公六年》:“癹夷藴崇之。”
(6)終了:《詩·蝃蝀》:“崇朝其雨。”
在這些義項中,“山高”是本義,“崇”字從“山”,《説文·九下·山部》:“崇,嵬高也。”由具體的“山高”引申爲一般的、指向較寬的“高”,“增長”就是“使之高”,“推崇”就是“以之爲高”,可知(2)、(3)兩項都是與“山高”直接相關的引申義。由“推崇”再引申爲“受尊崇的人”,由“增長”而再引申爲“積聚”,又可知(4)、(5)兩項都是與“山高”間接相關的遠引申。而“終了”的意義與“山高”就没有什麽關係了,所以朱駿聲認爲這個意義是“崇”的假借義,本字應是“終”(“崇”、“終”都在“冬”韻)。
比起其他的詞典、訓詁專書,《説文》雖然每字只訓釋一個(最多兩個、三個,是個别的)義項,但這個義項却是理解和辨析其他意義的根本。從另一方面説,根據《説文》形義關係的統一,又能確定古代文獻中寫的是不是本字。例如:
“説”字:
《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爲乘廣三十乘,分爲左右。右廣鷄鳴而駕,日中而説;左則受之,日入而説。”這兩個“説”都當“解脱”,也就是“下班”講,本字應是“奪”,俗用“脱”字。《説文·四上·隹部》:“奪,手持隹失之也。”正是“脱落”、“解脱”、“脱離”義的本字。“説”是“奪”的借字(二字均在“曷”韻,同屬“定”紐)。
“闕”字:
《國語·吴語》:“吴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於歲。乃起師北征。闕爲深溝,通於商魯之間。”“闕”當“挖通”講,“闕”從“門”,本義是“門觀”,與“挖通”義没有關聯,是假借字,本字應是“掘”(“闕”在“曷”韻,“掘“在“没“韻,韻旁轉)。《説文·手部》:“掘,搰也。”是“挖掘”的本字。
“成”字:
《離騷》:“初既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成”字,
王逸
訓作“平”,洪興祖補注依《九章》改“成”爲“誠”,都不妥當。這個“成”應作“定”講。《左傳·桓公二年》:“以成宋亂。”《國語·吴語》:“吴晋争長未成。”《國語·晋語》:“民無成君。”幾處“成”都當“定”講。“成”與“定”都在“青”韻、屬“端”紐,“成”是借字,“定”是本字,《説文·七下·宀部》:“定,安也。”正是“安定”、“肯定”義的本字。
《説文解字》以形義統一的原則,據一義而定本字本義,本字定而借字明,本義定而引申義、假借義明,這使得《説文解字》在訓詁上具有特殊的重要價值。
這裏還要解决一個問題,那就是比《説文》更早的甲骨文、鐘鼎文出土後,發現《説文》的字形有一部分已經脱離了原始造字意圖,筆勢化了。用這樣的字形説本義,便容易産生牽强附會的弊病。例如:
“录”,《説文》作,解釋作:“刻木录录也。象形。”這個解釋很牽强。甲骨文“录”字作,象打水的轆轤,本義應是汲水之物,象滴水之形。
“爲”,《説文》作,訓釋作:“母猴也。其爲禽也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爲證實這個母猴説,
段玉裁
還給找了一條證據:“《左傳》魯昭公子公爲,亦稱公叔務人。《檀弓》作公叔禺人。甶部曰:禺,母猴屬也。然則名爲字禺,所謂名字相應也。”如此牽强解釋,義仍未通。而甲骨文作,象以手牽象之形,由“役象”義引申爲“作爲”義,形義便統一了。
這種例子在《説文》中不是個别的,應當説,有相當一批。既要求本義,便需依據能體現原始造字意圖的字形。而《説文》的字形就今天所見的資料看,並不是最早的,這是否會影響它在探求本義上的價值呢?這個問題要從《説文》所收文字的特點看。
《説文》所收的文字,屬篆文。它是我國文字史上最早的一批形體固定、造形系統的漢字,又是最晚的一批能够反映原始造字意圖的漢字。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國古代文獻大量産生時期的記録符號,因此,這批文字在漢字和漢語的研究上有特殊的作用。首先,由於它形體固定,造形系統化的程度較高,便容易發現漢字造字的規律,並能根據這些規律識别具體的字形。甲骨和早期鐘鼎均未形成成熟的固定系統,所以其形體辨識難度較大。相當一批字衆説紛紜,未能定論,已定論的也要靠《説文》充當階梯。這是它比金甲文字晚而帶來的好處。其次,它雖然有相當一批字脱離筆意而筆勢化了,但從總的情况看,其意仍可得而説,不像後來的隸書,完全符號化了。這又是它比隸書、楷書早而帶來的好處。更重要的,用這種文字記録了大量的文獻,因此,有了一批全面反映古代生活的文獻語言作爲瞭解文字形義的後盾。文字的研究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參照書面語言,結合對古代歷史和社會生活的研究,對文字的形、音、義進行綜合研究;另一種是推測文字字形和物象的關係,以物象定字義,而不顧及它記録語言的實際。前一種方法是把文字當作記録語言的符號系統來研究,是科學的;後一種方法是把文字當作物象的圖形來研究,是違背文字的本質的,弄得不好,便要成爲文字游戲,而且没有客觀標準,極易有主觀臆測的弊病。黄季剛先生在談及鐘鼎甲骨文字時説:
認識鐘鼎文字之法:一較其相似者;二探其文法。若其文字之不可解者,由不知其字之本,與其筆勢之變。凡不知别異之説,徒以意爲之,則不免於鄙陋。不知筆勢之説,則已識之字不能解説,不識之字則生妄言。
古文篆書本有筆勢變化,而不可知其下筆之意者。故治鐘鼎甲骨者,不宜專據點畫以爲説也。
這段話精闢地説明,治鐘鼎甲骨必須通過《説文》,由《説文》之筆勢推及早期文字的筆意[1]。這樣,既辨識了早期文字,又糾正了《説文》的紕謬,這樣才能堅持第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這就是爲什麽《説文》雖非最早文字却有特殊作用,雖有比之更早的鐘鼎甲骨,而其價值仍不稍貶的原因。
《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
《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非常廣泛,可以解决多方面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爲它能以一義轄諸義的緣故。
運用《説文》的本字本義,根據形義統一的原則,來解决多義詞諸義項的關係問題或詮釋疑難詞義,是《説文》在訓詁上應用的常規。例如:
“亂”字既有“紊亂”義,又有“治理”(也就是“不亂”)義。這是許多年來争論不休的問題。有人主張“亂”兼有此二義是“反正爲訓”(我們稱“反正義同詞”,不稱“反訓”,因爲這不單純是訓釋問題),是合理的。也有人認爲“亂”當“理”講是另外一個字(
郭沫若
認爲《楚辭》最後的“亂曰”的“亂”是“”,不是“亂”字),不承認反正義可以由於同存在於某一具體事物上而共詞。這一問題可以用《説文》解决。
《説文·十四下·乙部》:“亂,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从扑。”而《説文·四下·披部》:“扑,治也,幺子相亂,披治之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這兩個字是《説文》的異部重文,實際上記録的是一個詞。分析字形,篆文作,古文作,都象兩手(),在工具上(、)理絲(),絲亂而理,理則治,“亂”與“治”這兩個意義是統一在理絲這一具體事物上的。《説文·三上·言部》有個“孤”字,訓“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絶也”。這個字的讀音與“亂”同(吕員切,luán),它的古文,也象兩手理絲狀。其形義可作“亂”字有正反兩義的旁證。
除了解决這種一般人難以置信的多義詞義項的關係外,還可以解决一些疑難詞義問題。
《説文·三上·言部》:“誎,餔旋促也。”《食部》:“餔,日加申時食也。”申時是下午四五點鐘,太陽快下山了,這時吃飯,恐怕延誤時間,一般都要催請。“旋”義是快,“促”義是催。“餔旋促”就是催人入席吃飯。《左傳·成公十二年》講楚子請晋國的郤至吃飯,郤至將要登室入席,忽然“金奏作於下”,郤至吃了一驚,子反趕緊解釋説:“日云莫(暮)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這正是“餔旋促”。可見“誎”當催請人吃飯講,正是成語“不速之客”的“速”的本字。《詩經·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諸父。”“既有肥牡,以速諸舅。”這兩個”速”也應寫成“誎”。
《説文》不但保存本字本義的材料,還保存假借義的材料。首先是在“讀若”裏保存着假借。例如:
《説文·八上·衣部》:“剣,衣躬縫。从衣毒聲,讀若督。”這個“讀若”解决假借問題。經典“剣”字常借爲“督”,“督”當“察看”講,但它的有些詞義顯然與“察看”義無關。是由“剣”字轉移來的借義。
《方言》四:“繞爓謂之曋裺。”
郭璞
注:“衣督脊也。”(這個“督”借的是“剣”的本義。)
《周禮·考工記·匠人》:“分其督旁之修。”賈公彦疏:“名中央爲督。”(衣躬縫在正中,所以“剣”引申有中央之義。這個“督”借的是“剣”的引申義“中央”。)
《内經》所謂“督脉”,即是“剣脉”。因其在頸與篡之間,貫通背中而得名。
旁見説解中也保存假借材料,可以用來解决訓詁問題。例如:
《説文·五上·虎部》:“虦,虎竊毛謂之虦苗。从虎戔聲。竊,淺也。”這裏所見之旁及的説解“竊,淺也”,是説明“虎竊毛”的“竊”義的。而“竊”訓“淺”,因爲它是“淺”的借字。段玉裁説:“《大雅》曰:‘鞹鞃淺幭。’傳曰:‘淺,虎皮淺毛也。’言‘竊’言‘淺’一也。《釋鳥》‘竊藍’、‘竊黄’、‘竊丹’皆訓淺。於六書爲假借,不得云‘竊’即‘淺’字。”——這段話説得很明白。由此看來,《爾雅》“竊玄”因毛羽淺黑而得名,“竊脂”因毛羽淺白而得名,其義自明瞭。
綜上所述,《説文》解决訓詁問題,不外是利用其本字、本義的材料,或借字、借義的材料,來幫助我們閲讀古書,瞭解古代文獻的詞義。下面我們再舉一些實例,來説明應用《説文》解决訓詁問題的廣泛性。
第一,運用《説文》瞭解古代生産生活的情况,例如:
《説文》正篆没有“煤”字,但從《説文》有關的文字可以看出煤這種燃料在我國的發現和使用情况:
《説文·十上·黑部》:“黴,中久雨青黑。”(《韻會》引徐鍇本作“物中久雨青黑”。)《通俗文》説:“物傷濕曰黴。”《
淮南子
·説山訓》高誘注:“文公棄其卧席之下黴黑者。”由此可知,古人首先發現了霉黑現象。以地下因潮濕而發青黑色之物稱“黴”(今作“霉”)。
春秋
時代,又由“黴”字發展出一個“墨”字。《説文·十三下·土部》:“墨,書墨也。”劉熙《釋名》:“墨,痗也。似物痗黑也。”可見“墨”讀mò與mèi(如同今之“没”讀mò與méi兩音。山東即墨縣,“墨”亦讀mèi)。這可以看出,“黴”與“墨”雖然本質不同,但都呈青黑之狀,可謂“同狀異所”。
到了漢代,有“煤”這個字了。《説文·十上·火部》:“炱,灰炱,煤也。”這個“煤”見於《説文》的説解,可證是漢代之字,指的是石炭。顧炎武説:“今人謂石炭爲墨。按《水經注》冰井臺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是知石炭石墨一物也,有精粗爾。北人凡入聲字皆轉爲平,故呼墨爲煤,而俗竟作煤,非也。”顧説極是,“煤”確爲“墨”發展出的同源字。漢代已有炭煤。《史記·外戚世家》:竇少君“爲其主入山作炭,暮寒卧岸下百餘人,岸崩,盡壓殺卧者,少君獨得脱,不死”。“作炭”之“炭”,指的就是這種石炭,即炭煤。
語詞“黴”——“墨”——“煤”的派生發展,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古代燃料的發現和開采、使用情况。
第二,運用《説文》瞭解古代科學發展的情况,例如:
《説文·三下·卍部》:“卍,二爻也。”這是“美麗”的“麗”的本字。《卍部》還有“爾”字。下云:“麗爾猶靡麗也。从冂从卍,其孔卍,尒聲。此與爽同意。”“爽”也從“卍”訓“明也”。這些字的形義,都可以反映古人對光綫的看法,從中可以看出先秦已有交午之説。《墨經》説:“景到(按:即影倒),在午(乂)有端與景長。説在端。”孫詒讓説:“午(乂)者,一縱一横,本借爲乂。”長即今所謂綫,端即今所謂點,也就是焦點。凡光交聚成點時,穿孔而交成倒影。《
墨子
·經説》中闡明這種現象,説明這種光學原理在先秦已被發現。“卍”字從字形上反映了這種觀點。
第三,運用《説文》探求名物的來源和追尋詞義的特點,例如:
《説文·十上·馬部》:“騢,馬赤白雜毛,从馬叚聲,謂色似騢魚也。”爲什麽“色似騢魚”就名“騢”?《十一下·魚部》:“鰕,魵也。”段玉裁改作“鰕,鰕魚也。”並注曰:“鰕者,今之蝦字。”段説極是,蝦熟而呈赤紅色,馬有赤毛色類蝦,所以名“騢”。再結合《一上·玉部》:“瑕,玉小赤也。”可以看出,“鰕”、“騢”、“瑕”都因赤色而從叚聲,爲同源字。
草木蟲魚可以通過《説文》探求其名物來源,一般詞彙也可通過《説文》追尋其詞義特點,以求得對詞義的具體含義更深刻的理解。例如:
《説文·十二下·弓部》:“彎,持弓關矢也。”這裏以“關”訓“彎”,是聲訓,意味着“彎”與“關”同源。《十二上·門部》:“關,以木横持門户也。”凡同源字,詞義特點必相似。“彎“與“關”的相同點在什麽地方呢?“關”是“以木横持門户”,用木横貫門框兩邊的門樞。“彎”是將箭搭在弓上,也是用箭身貫通弓弦與弓背。二字的共同特點是貫通。而“彎曲”義是由弓背而引申的,是另一方向的引申。“關”除“關聯”、“關係”等義沿“貫通”這個特點引申外,“關閉”、“關口”等義,也是沿着另一方向的引申。
第四,運用《説文》解决文字訛誤造成的疑難詞義。例如:
《
孟子
·告子》:“力不能勝一匹雛。”趙岐《孟子章句》解作“力不能勝一小雛”。後人多不能解趙岐之意,以爲“匹”是量詞,“雛”訓“小雛”。其實,“匹”爲“尐”的訛字。《説文·二上·小部》:“尐,少也。”《廣雅·釋詁》、《
玉篇
·小部》、《廣韻·十六屑》均與《説文》同。《方言》則説:“尐,小也。”實際上,古代文字多有方向不固定者,“少”與“尐”本是同字,而“匹”的隸書作“”,與“尐”相近而訛。所以,趙岐以“小”訓之,“匹雛”應是“尐雛”亦即“少雛”。
第五,運用《説文》考訂新詞的古義和古字。例如:
今之飯店設座待客,稱作“雅座”。黄季剛先生作《蘄春語》説:“《御覽》百八十一引《通俗文》:客堂曰庌;五下反。今北京酒食肆設坐以待客,曰雅坐,即此庌字。”考之《説文·九下·广部》:“庌,廡也。”“廡,堂下周屋。”“庌”是待客之處。其名來源於“迓”,即“迎”,迎客之屋是爲“庌”。“雅座”的原義是迎客之席。
又如:
毛筆、鋼筆均有筆套。“套”是俗字。正字應寫“韜”。《説文·五下·韋部》:“韜,劍衣也。”即劍套。筆套就是筆韜,又有寫作“筆錔”的。《説文·十二上·手部》:“尅,一曰韜也。”“筆錔”即是“筆尅”,也就是“筆韜”。
第六,運用《説文》探求方言俗語音變義轉的軌迹。例如:
今之食肉,有兩脊之瘦肉,最爲鮮美,稱作“裏脊”。“裏脊”之稱,來源於“吕”。《説文·七下·吕部》:“吕,脊骨也,象形。”“膂,篆文吕,从肉从旅。”可知“裏脊”是“吕脊”之變。“吕”變“裏”係方言的音變。四川、雲南方言,li與lü不分者很多,甚至有呼“吕后”爲“李后”者。音由撮口呼變齊齒呼,字則由“吕”變爲“裏”。
以上是有規律的音近而變,也有因某種風俗造成整個名稱隨意義而變者。例如:
今天吃飯用的筷子,名稱由何而來?《説文》用以夾飯的東西叫“箸”,《五上·竹部》:“箸,飯攲也。”《三下·支部》:“攲,持去也。”飯攲就是夾飯的器具。因爲“箸”音與“住”相近,南方的船家忌諱這個稱呼,所以改爲“快”,取“住”的反義,即行船吉利。《儼山外集》説:“民間俗諱,各處有之,而吴爲甚。如舟行諱住諱翻,以箸爲快兒,幡布爲抹布。諱離散以梨爲圓果,傘爲竪笠……”這些行業語有時也反過來影響全民語言。“筷子”竟成通語,因多爲竹製,故字加竹頭。
第七,運用《説文》解釋成語的原始意義。例如:
成語“自暴自棄”,語出《孟子》,“暴”字難解,《
荀子
》有“怠慢僄棄”之説,“暴棄”即“僄棄”。《説文·四下·披部》:“披,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讀若《詩》摽有梅。”“披”即“暴”、“僄”的本字,後出字作“抛”。“自暴自棄”即“自抛自棄”。
又如:
成語“色厲而内荏”,語出《論語》。“荏”是一種植物,本義放在成語上難解。黄季剛先生認爲“荏”是“恁”的借字。《説文·十下·心部》:“恁,下齎也。”《周禮·天官》鄭玄注説:“齎,資同耳。”“下齎”就是“下資”,也就是才能低下,没有本事。“色厲内荏”即“色厲内恁”,意思是外部表情嚴厲而内心空虚無能。
以上七點是舉例而言。《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是非常廣泛的,遠不止以上幾點。研究《説文》,自然首先要弄懂它所提供的形、音、義材料,從中找出文字字形和它所記録的詞的音義結合規律和發展規律,這些研究得越深透,運用《説文》就越得法,越準確。《説文》的研究最終還要落實到由形、音而探求詞義上。所以説,訓詁是《説文》的落脚點。
《説文》應用於訓詁的基本方法
應用《説文》通訓詁,必須運用傳統語言文字學的基本方法,也就是形、音、義統一的方法。段玉裁在《廣雅疏證序》裏説:
聖人之制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
這段話説得簡練而深刻。它説明,因爲表意的需要,才給物命名,因而有音。音義結合後,才據之以造字,因而有形。而考字則與造字的來路相反,它需要據形以知音,由形、音而求義了。形、音、義統一的方法原理在於此,步驟也在於此。
形、音、義本來是統一的,但是,在語言和文字使用過程中,由於這三個要素每一個都要發展變化,因而漸漸脱離了原始的統一狀態,變得不統一了,有矛盾了。《説文》是力圖使形、音、義統一的,但由於它畢竟不是搜集得最早的字形,也無法推斷最早的詞義,因此,就在《説文》本書裏也不可避免有形、音、義的矛盾。例如,《七下·白部》“白”字字形作,但解釋却説“从入合二”,而“从入合二”又如何與“白”的意義統一?也很難解。又如,《十上·馬部》的“騃”訓“馬行怽怽也”,而《八上·人部》的“怽”訓“勇壯”,與“騃”字的使用意義也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再如,《八上·人部》的“位”字,徐鍇本作“從人立聲”,而“立”與“位”聲音不接近,也難於解釋。這種情况是很多的。要想準確探求詞義,必須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將矛盾的原因找出,把它們統一起來。例如:
“騃”字,綜合研究其意義,可見《八上·人部》“佁”下説:“癡貌,从人臺聲,讀若騃。”這個讀若是表明同源字的,知“騃”的本義是痴笨。《釋名·釋姿容》:“貸,騃貸者。言以物貸予騃者,言必棄之不復得也。不相量事者之稱也。”這裏用的是“騃”的本義。“騃”的另一個同源字“駘,駑馬”,也可見其詞義特點爲“痴笨”。《後漢書·司馬相如傳》:“怽以佁儗。”“佁”即“騃”,“儗”即“癡”(《説文·七下·疒部》:“癡,不慧也。”),知“怽”也包含缺乏智慧,没有心眼的意思。“怽怽”即勇而無謀之狀,所以《説文》以“怽怽”訓“騃”。
“位”從“立”聲,經典可以證明,《周禮·小宗伯》注:“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爲‘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爲‘公即立’。”《三體石經》“位”也作“立”。但“立”在“來”紐“合”韻,“位”在“匣”紐“没”韻。從一般的通轉關係看,韻部離得較遠。這要靠音韻學的新成果來解釋。根據黄季剛先生晚年的説法,“合”應與“歌”、“曷”、“寒”組有對轉關係。而“灰”、“没”、“痕”組,與“歌”、“曷”、“寒”組有近旁轉關係,這樣看來,聲音還是相近的。
由上可見,綜合《説文》全書的材料,運用音韻、文字的研究成果,核證古代文獻資料,便可求得形音義的統一,達到因形音以求義的目的。
除了《説文》本身存在的矛盾外,《説文》與歷代文獻中使用着的字與詞,也存在很多矛盾。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作好查本推源、繫詞聯義、較同辨異、尋形分字這四項工作[2]。由矛盾達到了統一,各種形、音、義的疑難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解决訓詁問題要注意保留在《説文》中的各方面的材料。除正式説義的聲訓、義訓,正式説音的“从×聲”和“讀若”,正式説形的“从×”、“象×形”等材料外,還應注意旁見的形、音、義説解,如:
《八上·壬部》:“梤,近求也。从爪寤()。寤,徼幸也。”其中“寤,徼幸也”爲旁見説解。可供研究“寤”、“幸”二字作參考。“寤”與“幸”同源,詞義特點爲“直”,從“寤”之字“莖”、“頸”、“脛”、“挺”等多有“直”義,而“幸”之“幸福”、“幸運”義也由“直”義而來,古人以直爲幸福,以歪(夭)爲不幸。
《十二上·耳部》:“聯,連也。从耳,耳連於頰也。从絲,絲連不絶也。”“絲連不絶”爲旁見説解,指出“絲”的特點,可供理解《三上·言部》“孤”字:“孤,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絶也。”“亂”、“治”與“不絶”三義均統一在絲上。
在探討字義時,不只看這個字作正篆時如何被訓釋,還要看它訓釋其他字時使用什麽意義。例如:
《説文·十一上·水部》:“深,水出桂陽南平,西入營道,从水罙聲。”依《説文》所列正篆,“深”的本義是水名。但“深”作訓釋詞時,都當“深淺”之深講。例如:“測,深所至也。”“漼,深也。”“窈,深遠也。”……特别是“淺,不深也”,直接以“深”爲“淺”的反義詞,而《七下·穴部》“罙”也訓“深”。因此,在釋“深”的本義時,完全不必認爲是水名,直接以深淺之深義解之即可。
《説文》的語音材料,保留在形聲字聲符裏和讀若裏,但也還要多方面聯繫來看。例如:
《二下·齒部》:“齭,齒傷酢也,从齒所聲,讀若楚。”《六下·貝部》:“,齎財卜問爲,从貝疋聲,讀若所。”《八下·欠部》:“敫,所謌也,从欠噭省聲,讀若叫呼之叫。”段玉裁以爲應是“敫,敫所,謌也”,“敫所”即“敫楚”。根據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所”與“疋”同音,而且在造字和用字時都有互换現象,經常通用。進而明白“所”有“處所”之義是假借“疋”字。“疋,足也”,由“足”義引申爲“處所”義,正如“止”爲脚而孳乳出“址”。
運用《説文》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必須如上所説,廣泛運用《説文》多方面的材料。這是由於《説文》所收的文字是在造形上成系統的文字。綜合多方面的材料,可以减少誤差,增多根據。除此之外,已被甲骨鐘鼎證明是錯誤的字形,不外是三個原因:
第一,以變化了的筆勢代筆意,强説字義。
第二,以後出的引申義代本義,强合字形。
第三,以陰陽五行之説,附會字義,亂講形義關係。
不論是如何錯的,都要根據最新的文字材料,對錯形别義加以糾正,不可盲目輕信《説文》,亦步亦趨,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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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意文字在造字初期是依據它所記録的詞的某一意義來繪形的。還保持着原來的造字意圖,能够表現字的本義的形體,叫“筆意”。漢字經過演變,逐漸整齊化、符號化,從而脱離了原始的造字意圖,無由看出它所依據的本義了。這種形體叫“筆勢”。有關“筆意”、“筆勢”的定義、例證及闡説,見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附録:訓詁學名詞簡釋。並見同書40頁。
[2]詳説請參考陸宗達、王寧《文獻語義學與辭書編纂》一文(載1982年第二期《辭書研究》)。